保证食品质量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规范理现户(单位)
指导:
指导项目
指导容
体资格
食品营者证应齐全应效期应墙悬挂应通年检验
许营范围实际营情况应致
食品业员应具效健康证明
营者律情况
应建立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保证进货商品质量
索票索证应保存齐全留存二年
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动退市
销食品
食品源供货方相关合法资质证明应致
食品应保质期
食品营者应食品标签标注条件贮存食品
应时清理变质者超保质期食品
包装标识
散装食品贮存位置容器外包装应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营者名称联系方式等容
进口食品应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
环境卫生
营业场环境应卫生干净商品应序摆放整齐陈列
食品安全营承诺制度应醒目位置明示
售服务
应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
应12315维权电话专标识
应时公布消费警示信息食品安全信息
行政指导建议
1请行述指导项目指导容符处应时进行规范整治
2原食品卫生许证效期届满届满前食品流**证理办法规定瓜沥工商(航民路100号)楼注册室(联系电话:82554817)提出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营许证
3
4
指导单位: 瓜沥工商 指导电话:
行政指导员: 指导时间:
营单位负责理员: 营址:
注册号码名称(字号) 手机(电话):
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检索
中华民国食品安全法
第二十八条 禁止生产营列食品:
(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洁混异物掺假掺杂者感官性状异常食品(五)病死毒死者死明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制品(六)未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者检疫合格肉类者未检验者检验合格肉类制品(八)超保质期食品(九)标签预包装食品
第三十二条 食品生产营企业应建立健全单位食品安全理制度加强职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配备专职者兼职食品安全理员做生产营食品检验工作法事食品生产营活动
第三十九条 食品营者采购食品应查验供货者许证食品合格证明文件
食品营企业应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实记录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真实保存期限少二年
第四十条 食品营者应保证食品安全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时清理变质者超保质期食品
第四十条 食品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贮存位置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联系方式等容食品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散装食品容器外包装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营者名称联系方式等容
第四十九条 食品营者应食品标签标示警示标志警示说明者注意事项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第八十四条 违反法规定未许事食品生产营活动没收违法违法生产营食品违法生产营食品货值金额足万元处二千元五万元罚款货值金额万元处货值金额五倍十倍罚款
第八十五条 违反法规定列情形没收违法违法生产营食品违法生产营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营食品货值金额足万元处二千元五万元罚款货值金额万元处货值金额五倍十倍罚款情节严重吊销许证:
(四)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洁混异物掺假掺杂者感官性状异常食品(五)营病死毒死者死明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者生产营病死毒死者死明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制品(六)营未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者检疫合格肉类者生产营未检验者检验合格肉类制品(七)营超保质期食品(十)食品生产营者关部门责令召回者停止营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拒召回者停止营
第八十七条 违反法规定列情形关部门职责分工责令改正予警告拒改正处二千元二万元罚款情节严重责令停产停业直吊销许证:(二)未建立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四)未规定求贮存销售食品者清理库存食品(五)进货时未查验许证相关证明文件
食品流**证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理总局令第44号)
第四十条 食品营者办法施行前已领取食品卫生许证原许证继续效原许证许事项发生变化者效期届满食品营者应办法规定提出申请许机关审核缴销食品卫生许证领取食品流**证属辖原工商行政理机关法监督检查
浙江省食品流**实施细(暂行)
第九条 食品营者申请领取食品流**证营场应符合列求:
()营场环境整洁卫生状况良良通风采光明毒害场污染源少保持直线20米距离(二)营场门窗水道出口等应闭合严密加装必防鼠防虫设施(三)营场生活场应分开(四)仓储场食品仓储场环境卫生应营食品规模品种数量相适应(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具备场条件
第十条 食品营场设施布局应合理符合列求:()食品营场应食品非食品生食品熟食品分开原进行设计布局(二)中型商场(店)超市应划定相集中食品营区域食品营者应设置独立食品柜(架)(三)散装食品销售应明显区域划分隔离设施保持区域清洁配置效防尘防虫防蝇器具根销售食品需设置相应存放设备设施(四)中型商场(店)超市应设立食品业数相适应更衣间(场)应足够洗手消毒设施废弃物处理设施加盖废弃物盛放容器(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具备设施条件
第十条 食品营者理员业员应符合列求:()食品营者应营店配备1名专职兼职食品安全理员(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具备员条件
第十二条 食品营者应建立列具营食品相适应营理制度:
()进货查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二)业员健康检查理制度(三)业员学培训制度(四)合格食品退市制度(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具备制度食品营企业应建立食品安全事处理预案
第十三条 申请食品流**食品流通营企业应提交列材料:()食品流**申请书(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三)食品营相适应营场证明(四)负责食品安全理员(专职者兼职)身份证明(五)食品营相适应营设备清单(六)食品营相适应营设施空间布局操作流程文件
(七)食品安全理制度文(八)省工商局规定材料
申请体工商户名义营食品述申请材料中(五)(六)(七)项材料简化
申请委托提出许申请委托代理应提交委托书委托代理者指定代表身份证明
已具合法体资格营者营范围中申请增加食品营项目需提交营业执等体资格证明材料需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新设食品营企业申请食品流**该企业投资许申请已具体资格企业申请食品流**该企业许申请企业分支机构申请食品流**设立该分支机构企业申请新设申请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业许申请申请应申请书等材料签字盖章
食品营户行政指导书(存根联)
保证食品质量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规范理现户(单位)
指导:
指导项目
指导容
体资格
食品营者证应齐全应效期应墙悬挂应通年检验
许营范围实际营情况应致
食品业员应具效健康证明
营者律情况
应建立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保证进货商品质量
索票索证应保存齐全留存二年
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动退市
销食品
食品源供货方相关合法资质证明应致
食品应保质期
食品营者应食品标签标注条件贮存食品
应时清理变质者超保质期食品
包装标识
散装食品贮存位置容器外包装应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营者名称联系方式等容
进口食品应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
环境卫生
营业场环境应卫生干净商品应序摆放整齐陈列
食品安全营承诺制度应醒目位置明示
售服务
应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
应12315维权电话专标识
应时公布消费警示信息食品安全信息
行政指导建议
1请行述指导项目指导容符处应时进行规范整治
2原食品卫生许证效期届满届满前食品流**证理办法规定瓜沥工商(航民路100号)楼注册室(联系电话:82554817)提出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营许证
3
4
指导单位: 瓜沥工商 指导电话:
行政指导员: 指导时间:
营单位负责理员: 营址:
注册号码名称(字号) 手机(电话):
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检索
中华民国食品安全法
第二十八条 禁止生产营列食品:
(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洁混异物掺假掺杂者感官性状异常食品(五)病死毒死者死明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制品(六)未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者检疫合格肉类者未检验者检验合格肉类制品(八)超保质期食品(九)标签预包装食品
第三十二条 食品生产营企业应建立健全单位食品安全理制度加强职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配备专职者兼职食品安全理员做生产营食品检验工作法事食品生产营活动
第三十九条 食品营者采购食品应查验供货者许证食品合格证明文件
食品营企业应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实记录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真实保存期限少二年
第四十条 食品营者应保证食品安全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时清理变质者超保质期食品
第四十条 食品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贮存位置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联系方式等容食品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散装食品容器外包装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营者名称联系方式等容
第四十九条 食品营者应食品标签标示警示标志警示说明者注意事项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第八十四条 违反法规定未许事食品生产营活动没收违法违法生产营食品违法生产营食品货值金额足万元处二千元五万元罚款货值金额万元处货值金额五倍十倍罚款
第八十五条 违反法规定列情形没收违法违法生产营食品违法生产营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营食品货值金额足万元处二千元五万元罚款货值金额万元处货值金额五倍十倍罚款情节严重吊销许证:
(四)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洁混异物掺假掺杂者感官性状异常食品(五)营病死毒死者死明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者生产营病死毒死者死明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制品(六)营未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者检疫合格肉类者生产营未检验者检验合格肉类制品(七)营超保质期食品(十)食品生产营者关部门责令召回者停止营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拒召回者停止营
第八十七条 违反法规定列情形关部门职责分工责令改正予警告拒改正处二千元二万元罚款情节严重责令停产停业直吊销许证:(二)未建立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四)未规定求贮存销售食品者清理库存食品(五)进货时未查验许证相关证明文件
食品流**证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理总局令第44号)
第四十条 食品营者办法施行前已领取食品卫生许证原许证继续效原许证许事项发生变化者效期届满食品营者应办法规定提出申请许机关审核缴销食品卫生许证领取食品流**证属辖原工商行政理机关法监督检查
浙江省食品流**实施细(暂行)
第九条 食品营者申请领取食品流**证营场应符合列求:
()营场环境整洁卫生状况良良通风采光明毒害场污染源少保持直线20米距离(二)营场门窗水道出口等应闭合严密加装必防鼠防虫设施(三)营场生活场应分开(四)仓储场食品仓储场环境卫生应营食品规模品种数量相适应(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具备场条件
第十条 食品营场设施布局应合理符合列求:()食品营场应食品非食品生食品熟食品分开原进行设计布局(二)中型商场(店)超市应划定相集中食品营区域食品营者应设置独立食品柜(架)(三)散装食品销售应明显区域划分隔离设施保持区域清洁配置效防尘防虫防蝇器具根销售食品需设置相应存放设备设施(四)中型商场(店)超市应设立食品业数相适应更衣间(场)应足够洗手消毒设施废弃物处理设施加盖废弃物盛放容器(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具备设施条件
第十条 食品营者理员业员应符合列求:()食品营者应营店配备1名专职兼职食品安全理员(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具备员条件
第十二条 食品营者应建立列具营食品相适应营理制度:
()进货查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二)业员健康检查理制度(三)业员学培训制度(四)合格食品退市制度(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具备制度食品营企业应建立食品安全事处理预案
第十三条 申请食品流**食品流通营企业应提交列材料:()食品流**申请书(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三)食品营相适应营场证明(四)负责食品安全理员(专职者兼职)身份证明(五)食品营相适应营设备清单(六)食品营相适应营设施空间布局操作流程文件
(七)食品安全理制度文(八)省工商局规定材料
申请体工商户名义营食品述申请材料中(五)(六)(七)项材料简化
申请委托提出许申请委托代理应提交委托书委托代理者指定代表身份证明
已具合法体资格营者营范围中申请增加食品营项目需提交营业执等体资格证明材料需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新设食品营企业申请食品流**该企业投资许申请已具体资格企业申请食品流**该企业许申请企业分支机构申请食品流**设立该分支机构企业申请新设申请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业许申请申请应申请书等材料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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