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新)
第章 总
第条 进步加强镇农房建设理力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节约集约利土根中华民国城乡规划法中华民国土理法某省城乡规划条例某省实施<中华民国土理法>办法某县农民建房理办法(试行)某县农村村民宅基理办法某县进步推进农房建设意见等关规定结合镇实际制定办法
第二条 镇行政区域农村户籍家庭户新建扩建改建住房适办法
第三条 镇民政府受县民政府委托办理农民建房手续镇民政府受县住建局委托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相应竣工规划核实镇民政府成立农民建房工作领导组负责镇行政区域农民建房审核相关理工作行政村负责村区域范围农民建房日常理工作
第四条 农民建房应符合县域总体规划城镇规划村庄规划土利总体规划求遵循统规
划合理布局节约保护耕优化环境方便生活原
第五条 农民建房执行户宅法定原先拆旧建新
第二章 建房条件
第六条 农业户籍家庭户办法提出建房申请列情形予批准申请:
()建筑物出卖者赠予符合转条件
(二)已享受拆迁安置两分两换农房改造集聚政策
(三)符合土利总体规划城镇规划村庄规划
(四)违法违法建设行尚未处理完毕
(五)符合申请建房条件情形
第七条 户型口标准认定
家庭册农业口户籍理关规定予确认已领取县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提供计生部门证明未婚独生子女两计算
列特殊员计入家庭册农业口:
()未享受房改政策(包括实物分房货币分房集资建房购买济适房购房补贴住房补贴等)征农转非员农业口计算
(二)原村农业户籍未婚独生子女户口已迁出未享受房改政策计算
(三)原村农业户籍现役义务兵农业口计算士官转业政府未安排工作未享受房改政策农业口计算
(四)原村农业户籍正服刑员农业口计算
(五)父母生活未享受安置征员未婚子女实际数计算
第三章 建设点标准方式价格
第八条 建房点
行政村规划新农村集聚点进点建房集聚点分中心集聚点般集聚点保留拓展点然村落保留点(详见附件)
第九条 农民建房标准应某县农村村民宅基理办法某县农民建房理办法(试行)标准原须行政村村庄规划具体实施中心集聚点般集聚点保留拓展点拓展区块新建住宅建造联排房户型保留拓展点保留区块然村落保留点建房建造独立式户型联排房户型
()户型标准
1 户户型:户口五五占面积:联排房超90方米独立式超125方米
2.中户户型:户口三四占面积:联排房超80方米独立式超110方米
3.户户型:户口二占面积:联排房超70方米独立式超75方米
4户行安置公寓房
5.房户(指农村宅基镇农业户籍家庭户)新增户(指符合国土部门新增户认定标准农户)准行建造住房行根规定认定口均40方米标准公寓房形式予安置套分割面积户控制40方米
(二)层数层高:联排房建造层数超四层村庄规划中建造区域明确层数层高求应规划求建造联排房建筑层数控制四层建筑檐口高度超123米(室外面起算檐口高度规范计算)联排房建筑层数控制三层建筑檐口高度超114米(室外面起算檐口高度规范计算)单体住宅建筑层数控制3层建筑檐口高度超99米(室外面起算檐口高度规范计算)
(三)外观求:农民建房建筑造型建筑风貌色彩基调应村庄规划村庄设计求相协调
第十条 建造方式价格
()联排房独立式农户统规划区域根统提供房屋施工通图等行委托资质泥木工匠施工企业建造建造价格农户施工方合约定
(二)公寓房镇村委托施工单位统建造均40方米标准面积部分建房成价计算套分割面积部分综合成价计算安置价格层次差价车库价格相关建设体代建体公告准
第十条 联排房独立式补助奖励
()减免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节奖联排房户户型户奖励28万元中户户型户奖励24万元户户型户奖励04万元独立式予奖励
(三)建房规范奖农房层数高度占面积建筑造型色彩基调旧房拆等竣工验收时符合规定予奖励:
联排房:户户型户奖励09万元中户户型户奖励08万元户户型户奖励070万元
独立式:户户型户奖励2万元中户户型户奖励175万元户户型户奖励12万元
(四)异建联排房残值回收奖房屋评估重置价20予补助
第四章 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 农户申请建房程序进行:
()户单位户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建房申请必须时出具原集体土权证村镇房屋权证(简称两证)果提供出两证土房屋权权事实存国土村建站会村联合确认出具证明否予受理时应提供户籍口身份证等证明材料村民委员会申请建房户情况进行审查集体讨意报镇农房改造集聚办
(二)镇农房改造集聚办组织村建国土联村干部等相关员会村民委员会联合进行实踏勘拍摄原占貌片原房屋结构片实丈量占面积建筑面积绘制面位置图
(三)联合实踏勘申请建房户关情况行政村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异议方办理报批手续
(四)规划城镇建设范围集聚点建房村济合作社县住建局申请办理建设规划许证
县住建局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联审审查通户单位村统代办建设工程规划许证
(五)规划城镇建设范围外集聚点建房农户持规定审批材料镇民政府(镇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国土)窗口)申请办理建设审批乡村建设规划许证涉农国土部门组织农转批次材料报审批镇民政府受理组织进行联审审查结果进行公示(5工作日)符合条件核发建设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证时收回原两证
第十三条 申请建房应提交列资料:
()某镇农民建房申请表
(二)申请户基情况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等需提供资料
(三)村民委集体讨意书面意见
(四)原住房情况土证相关证明材料
(五)规划图
(六)设计资质单位设计建筑施工图农居通图
(七)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 农户建房审批程中涉交通供电水利农文化旅游等部门行政许事项应关法律法规规定取行政审批批准
第五章 建设理
第十五条 施工备案建房农户行委托资质泥木工匠施工企业建造求施工方资质施工协议进行备案相关材料交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报镇村建部门核实备案农户施工单位应签订书面施工合(协议)交村民委员会备案
第十六条 建房农户取建房许应通知施工方时开工建设超效期应时办理延期手续
第十七条 建房农户取审批意村民委员会申请定位放样村民委员会报镇农房集聚办牵头组织村建国土联村干部村现场放样验线方动工
第十八条 建房农户施工方镇民政府提供房屋施工通图进行图施工开工前施工方村民委员会缴纳二万元规范建房行保证金做建筑放样基槽验线施工程竣工验收 四场
第十九条 开工建设房屋开工建设镇村建国土部门加强技术指导村应加强日常监施工
单位必须施工合(协议)约定条款施工图时开工规范施工确保施工安全工程质量
第二十条 验收关房屋竣工建房农户应村民委员会提出竣工验收申请行政村报镇农房改造集聚办镇农房改造集聚办组织村建国土部门现场验收村建站国土分出具验收意见验收合格村民委员会退回施工方保证金
第二十条 权证注销颁发村民委员会统镇民政府申报注销原集体土权证时相关部门颁发权证
第六章 法律责
第二十二条 违法占未审批违反办法规定进行建房相关部门中华民国城乡规划法中华民国土理法某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关规定予处理
第二十三条 镇村工作员建设理程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营私舞弊违规建设妨碍公务予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法处理
第七章 附
第二十四条 办法镇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办法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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