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 (盖章) 填表时期: 年 月 日
序号
学校名称(全称)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全称)
修业
年限
学位
授予
门类
师范
专业
标识
院系
名称
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意见
部门
意见
备注
注: 1师范专业须师范专业标识栏中注明师范性质专业标注S师范兼非师范性质专业标注J
2调整专业专业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撤销专业等情况请备注栏注明
3申请增设普通高等学校科专业目录中授两种()学位专业原选择种填入学位授予门类栏中
4拟艺术学门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非艺术学门类科专业需备注中注明艺术类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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