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公秩序美国适
文较法视角实证分析方法公秩序美国适做观察研究中见公秩序保留制度美国司法实践中具非常广泛作时美国法院适时相谨慎年积累诸典判例该制度适保持合理限度范围基础作者国公秩序保留制度完善提出建议
公秩序保留国际私法项基制度维护法院国道德传统社会秩序根利益起着重作防护盾称国立法司法实践公秩序持肯定态度民法通第150条规定:章规定适外国法律者国际惯例违背中华民国社会公利益国级民法院关机关法律选择承认执行外国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协助外国送达协助外国取证等方面均运公秩序保留制度
公秩序保留制度特点灵活性确定性成双刃剑方面利法官根国利益需机应变适缺乏确定统概念适标准该制度实践中易滥学者担忧说:公秩序匹性格暴虐烈马旦骑会失控制知带方[1]
现阶段国关公秩序立法非常薄弱相关理研究深入该制度适问题国相突出表现两方面:国法院特方法院握公秩序涵时意性时常单位利益区利益行业利益公秩序混谈二涉国际司法协助事项国法院关机关公秩序
范围界定宽泛实际害国公秩序国家利益协助请求违反国社会公利益予拒绝予承认需强调案件中扩适公秩序保留制度然维护某区某行业眼前利益似处长期言构建良谐法制环境维护国国际声誉根利益害益
较法视角美国代表发达国家该领域立法相完善司法实践中积累相丰富判例验早1918年卡佐公秩序作出典定义系列联邦立法量判例产生该制度美国更趋成熟美国公秩序制度仅普通法国家中具重影响陆法国家公秩序制度发展起积极作鉴美国公秩序制度加系统观察研究汲取中益验检讨完善国公秩序制度具非常现实意义
概述
公秩序美国通称公政策典定义出卡佐口1918年审理loucks vstandard oil co案中指出:法院应外国法闭门非适该外国法会正义重原道德基观念事关众福祉传统相抵触[2]
公政策外国法适例外美国法院予限制性解释:仅法院法外国法间差异足适公政策法院重政策侵犯时排外国法适[3]外国法排法院应处理国做法美国法院做法:案件进行区分争议事项案件事法院没联系通常会非方便法院原拒绝审判联系径法院法代[4]实践中法院受理案件间全联系情况较罕见美国理界实务界逐渐意识亡羊补牢
选定准法援公政策排该法未雨绸缪法律选择程中充分考虑法院公政策悖法律排外样更具理性更效率基认识现代美国突法开始公政策作提前法律选择阶段政府利益分析紧密结合成选择准法必须考虑素突出表现美国第二次突法重述第6条中规定:[5]
1法院受宪法约束外应遵循州关法律选择立法规定
2种规定时选择准法关素包括:(1)州际国际体制需(2)法院相关政策(3)利害关系州相关政策决定特定问题时州关利益(4)正期保护(5)特定领域法律政策(6)结果确定性预见性(7)予适法律易确定适规定涉公政策方达4处:第1款中宪法约束美国公政策组成部分第2款7项规定中第2第3第5项公政策直接相关需强调第6条美国第二次突法重述中尤具重意义规定法律选择原领域法律选择普适作见现代美国突法中公政策仅传统事排消极作更兼具事前防御积极功需指出公政策美国适领域相广泛法律选择外辖权确定仲裁协议效性外国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承认执行等诸领域发挥着重作面公政策适领域作出分析
二公政策非方便法院原限制
非方便法院原指国际民事诉讼中法院案件辖权法院审理更方便更达公正目法院拒绝行辖权[6]美国司法实践适非方便法院原须满足充分代法院件案件少存完全代法院[7]通常美国法院倾认定代外国法院充分某时
候美国法院会基某种考虑动充分代法院件未满足审理便利案件行辖权中重基法院公政策保护[8]确定性公政策生俱特点分析限制非方便法院原时难出精确答案美国司法实践原告法院反托拉斯法证券法环境保护法劳工法提起诉讼时美国法院逾越非方便法院原辖权钳制保护法律体现特定公政策面结合laker air ways lim ited vpan american world airways案做具体说明[9]
案原告莱克航空公司营美欧间客运航班基设英国告9家欧美航空公司原告美国提起诉讼指控9告合谋企图压垮营返欧美间低价航线达垄断市场目告辖权提出异议指称数告欧洲航空公司取证送达便利该案英国法院审理更适宜求美国法院非方便法院原拒绝辖
告请求未获支持美国法院认:案言美国国家更适合作法院国首先告美国固定营业场次原告均航空公司航班频繁返欧美间运送证证送达文书时间费非常限更重美国法院认义务美国居民美国营业务公司执行谢尔曼法包括英国少国家没类似反垄断法果非方便法院原拒绝辖告垄断美国航空市场欧美航线图谋实现危险谢尔曼法体现反垄断维护市场公竞争国家政策产生威胁终贻害美国国家利益正基考虑美国法院没适非方便法院原该案行辖权
三公政策法院选择协议限制
赋予国际民商事交中事选择法院权利助实现国际贸易序性预见性减出现行诉讼风险世界数国家承认国际民商事交中事选择辖法院权利美国例外司法判例中联邦高法院明确肯定法院选择条款效性考虑实践中复杂情况类条款执行性规定3类例外性限制:(1)法院选择条款瑕疵(2)法院选择条款容合理(3)法院选择条款违反公政策[10]
公政策作排法院选择条款执行性三原布莱曼案中确立布尔津法官审理该案时首先肯定般情况法院选择条款执行性接着做述:法院选择条款实施果会法院重公政策相抵触该条款执行处重公政策限制定法判例明确规定者[11]
缺乏确定概念适标准公政策适处美国法院莫进行严格解释处概莫外首先选择外国法院美国法院实体法适公政策次作抗法律选择条款执行性原公政策假定公利益推演必须基明示确切法律判例实践中美国法院援引公政策否定法律选择条款先例基限保护反垄断法反腐败法反法行法中体现公政策适条件较严格面布莱曼案例做具体说明该案海事案件初坦帕区法院受理第5巡回诉法院直诉联邦高法院该案争焦点合中法院选择条款否效案情:原告家名unterw eser德国拖船公司告美国zapata公司原告签订拖船合约定原告布莱曼号拖船告位露易斯安州海岸钻井台牵引意利合中法院选择条款规定:纠纷提交英国伦敦法院受理外合规定拖船程中unterw es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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