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重大疾病定期保险条款


    中保寿保险限公司重疾病定期保险条款
      [保险合构成]
      第条 保险合(简称合)保险单载条款声明批注合关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约定书构成
      [保险责开始缴付保险费]
      第二条 中保寿保险限公司(简称公司)合应负责投保缴付第期保险费公司意承保签发保险单时开始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合生效日生效日年应日生效应日
      公司意承保收取第期保险费时应签发保险单作承保证
      [合撤销权]
      第三条 投保收保险单日起十日亲邮寄方式书面连保险单公司申请撤销合合撤销效力投保寄出邮戳次日零时起亲送达时起生效合撤销发生保险事公司负保险责合撤销前发生保险事公司合规定负保险责合撤销
      公司收合撤销申请时收回保险单息退投保缴付保险费
      [第二期第二期保险费缴付
      宽限期间合效力中止]
      第四条 第二期第二期分期保险费应保险单载缴付方法日期公司缴付索取证妥保存公司派员前收取时应该收费员缴付索取证妥保存第二期第二期分期保险费期未缴付时保险单载缴付日期次日起六十日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未缴付保险费垫交合宽限期间终次日起效力中止宽限期间发生保险事公司负保险责应付保险金中扣欠缴保险费利息
      [保险费垫交]
      第五条 第二期第二期分期保险费超宽限期间未缴付保险单时现金价值足垫交保险费利息时投保事前书面作反声明外公司动垫交应缴保险费利息合继续效发生保险事公司应付保险金中扣公司垫交保险费利息
      保险单时现金价值足垫交期保险费利息时公司退现金价值合效力行中止
      [合效力恢复]
      第六条 合效力中止投保效力中止日起两年填妥复效申请书保险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
      前项复效申请公司意投保缴清欠缴保险费利息次日起合效力恢复
      [保险责]
      第七条 合效期保险合生效复效日起百八十日初次发生公司指定认医疗机构确诊患重疾病时公司保险单载保险金额付重疾病保险金合效力行终止
      第八条 合效期保险()意外伤害身(二)合生效复效日起百八十日疾病身时公司保险单载保险金额付身保险金合效力行终止
      第九条 合效期保险()意外伤害致身体高度残疾(二)合生效复效日起百八十日疾病致身体高度残疾时公司保险单载保险金额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合效力行终止
      第十条 合效期保险生存七十周岁生效应日公司交付保险费(计利息)付满期保险金合效力行终止
      [责免]
      第十条 保险列情事患重疾病身身体高度残疾时公司负保险责:
      投保意行
      二受益意行
      三合订立复效日起二年杀意伤身体
      四意犯罪吸毒殴斗酒醉
      五战争军事行动动乱
      六罹患获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性病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
      七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
      八驾驶执酒驾驶
      九保险合生效复效日起百八十日患重疾病
      发生第款情形时公司享权利受益退保险单现金价值发生第九款情事时公司投保退保险费发生款情形时公司投保退保险单现金价值
      公司退保险单现金价值保险费合效力行终止
      [身体高度残疾鉴定]
      第十二条 保险意外伤害疾病致身体高度残疾应治疗结束公司指定认医疗机构进行鉴定果保险遭受意外伤害罹患疾病日起百八十日治疗未结束第百八十日身体情况进行鉴定
      [保险事通知保险金申请时间]
      第十三条 合效期投保保险受益应知悉保险身发生保险事日起七日书面通知公司应保险发生保险事三十日公司申
    请付保险金否投保保险受益应负担通知迟缓致公司增加查勘调查费
      [保险金申请付手续]
      第十四条 保险申请领取重疾病保险金时应出具列文件:
      保险单保险金申请书
      二次保险费缴费证
      三保险户籍证明身份证件
      四附公司指定认医疗机构出具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疾病诊断证明书
      第十五条 受益申请领取身保险金时应出具列文件:
      公安部门县级(含县级)医院出具保险死亡证明书
      二保险单保险金申请书
      三次保险费缴费证
      四保险户籍注销证明
      五受益户籍证明身份证件
      第十六条 保险申请领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时应出具列文件:
      公司指定认医疗机构出具保险身体高度残疾鉴定书
      二保险单保险金申请书
      三次保险费缴费证
      四保险户籍证明身份证件
      第十七条 保险申请领取满期保险金时应出具列文件:
      保险单保险金申请书
      二次保险费缴费证
      三保险户籍证明身份证件
      [合解]
      第十八条 投保保险订立合申请复效时公司书面询问应实告知意隐瞒事实履行实告知义务失未履行实告知义务足影响公司决定否意承保者提高保险费率公司权解合退保险费合解前发生保险事公司负保险责
      公司通知解合时投保死亡居住明原通知送达时公司该项通知送达受益
      第十九条 投保解合时公司应接通知三十日退保险单现金价值
      投保解合时应出具列文件:
      保险单解合申请书
      二次保险费缴费证
      三投保户籍证明身份证件
      [年龄计算错误处理]
      第二十条 保险投保年龄周岁计算
      投保申请投保时应保险真实年龄性投保单填明果发生错误应列规定办理:
      投保申报保险年龄真实真实年龄符合合约定年龄限制公司解合扣手续费投保退保险费合生效日起逾二年外
      二投保申报保险年龄性真实致投保实付保险费少应付保险费公司付保险金时实付保险费应付保险费例支付
      三投保申报保险年龄性真实致投保实付保险费应付保险费公司收保险费息退投保
      [合容变更]
      第二十条 投保合效期申请减少保险金额减额保险金额低低承保金额减少部分视解合
      [受益指定变更]
      第二十二条 保险投保指定保险身保险金受益投保指定受益时须征保险意合效期投保书面通知公司变更保险身保险金受益保险单保险意书送交公司批注
      前项变更发生法律纠纷公司负责
      重疾病保险金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满期保险金受益保险公司受理指定变更
      第二十三条 保险身遇列情形身保险金作保险遗产公司保险继承履行付保险金义务:
      没指定受益
      二受益先保险死亡没受益
      三受益放弃受益权法丧失受益权没受益
      [变更址]
      第二十四条 投保址变更时应时书面通知公司投保做前项通知时公司知址发送通知视已送达投保
      [索赔时效]
      第二十五条 合受益公司请求付保险金权利知道保险事发生日起五年行消灭
      [批注]
      第二十六条 合容变更记载事项增删非投保书面申请公司保险单批注生效力
      [合纠纷]
      第二十七条 合发生争议协商效时通仲裁机构仲裁民法院提起诉讼
      [释义]
      第二十八条 条款述重疾病指符合列定义疾病:
      心脏病(心肌梗塞):
      指冠状动脉阻塞导致部分心肌坏死诊断必须时具备列三条件:
      1.新显示心肌梗塞变异心电图
      2.血液心脏酶素含量异常增加
      3.典型胸痛病状
      心绞痛合保障范围
      二冠状动脉旁路手术:
      指治疗冠状动脉疾病血旁路手术须心脏科心导检查患者持续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绞痛证实冠状动脉狭窄阻塞情形必须接受冠状动脉旁路手术手术包括
      三脑中风:
      指脑血突发病变导致脑血出血栓塞梗塞致永久性神机障碍者谓永久性神机障碍指事发生六月脑神专科医生认定遗留列残障者:
      1.植物状态
      2.肢机完全丧失
      3.两肢运动感觉障碍法理日常生活者
      谓法理日常生活指食物摄取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常需加扶助状态
      4.丧失言语咀嚼机
      言语机丧失指脑部言语中枢神损伤患失语症
      咀嚼机丧失指牙齿外原引起机障碍致做咀嚼运动流质食物外摄取食物状态
      四慢性肾衰竭(尿毒症):
      指两肾脏慢性复原衰竭必须接受定期透析治疗
      五癌症:
      指组织细胞异常增生转移特性恶性肿瘤恶性白血球症病理检验确定符合国家卫生部国际疾病伤害死分类标准’属恶性肿瘤疾病述外:
      1.第期杰金氏病
      2.慢性淋巴性白血病
      3.原位癌症
      4.恶性黑色素瘤外皮肤癌
      六瘫痪
      指肢体机永久完全丧失包括两肢两肢肢肢三关节中两关节机永久完全丧失
      谓机永久完全丧失指六月机完全丧失关节机机丧失指永久完全僵硬关节意识活动超六月
      肢三关节包括肩肘腕关节肢三关节包括股膝踝关节
      七重器官移植手术:
      指接受心脏肺脏肝脏胰脏肾脏骨髓移植
      八严重烧伤:
      指全身皮肤20%受第三度烧伤烧伤保险发性蓄意行致时清醒否皆合保障范围
      九暴发性肝炎:
      指肝炎病毒感染导致部分肝脏坏死失功诊断必须时具备列条件:
      1.肝脏急剧缩
      2.肝细胞严重损坏
      3.肝功急剧退化
      4.肝门脑病
      十动脉手术:
      指接受胸腹动脉手术矫正狭窄分割切动脉瘤胸腹动脉分支外
      第二十九条 条款述意外伤害指外突然非意保险身体受剧烈伤害客观事件
      第三十条 条款述身体高度残疾指列情事:
      双目失明
      二言语咀嚼机完全永久丧失
      三中枢神胸腹部脏器极度障害终身事工作维护生命必日常生活活动全需扶助
      四两手腕关节丧失两足踝关节丧失
      五手腕关节足踝关节丧失
      六目失明手腕关节丧失目失明足踝关节丧失
      七四肢机完全永久丧失  
      注:
      1.失明认定
      (1)视力测定国际视力表两眼分矫正视力测定
      (2)失明指视力永久国际视力表0.02
      2.言语机丧失指列情形:
      (1)指构成语言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喉头音等四种语言力中三种(含三种)丧失发出
      (2)声带全部剔
      (3)脑部言语中枢神损伤患失语症
      3.咀嚼机丧失指牙齿外原引起机障碍致做咀嚼运动流质食物外摄取食物状态
      4.维持生命必日常生活活动全需扶助者指食物摄取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已完成常需扶助状态
      5.谓机永久完全丧失指百八十日机完全丧失言
      重疾病定期保险费率表(保额千元)
      ┌────┬─────────┬─────────┬─────────┐
      │    │    趸交    │   十年交   │   二十年交   │
      ├────┼────┬────┼────┬────┼────┬────┤
      │投保年龄│ 男性 │ 女性 │ 男性 │ 女性 │ 男性 │ 女性  │
      ├────┼────┼────┼────┼────┼────┼────┤
      │0    │48.7  │35.7  │6.9  │5.1  │4.3  │3.2  │
      ├────┼────┼────┼────┼────┼────┼────┤
      │1    │47.9  │34.6  │6.8  │4.9  │4.2  │3.1  │
      ├────┼────┼────┼────┼────┼────┼────┤
      │2    │47.8  │34.3  │6.8  │4.9  │4.2  │3.0  │
      ├────┼────┼────┼────┼────┼────┼────┤
      │3    │48.3  │34.5  │6.8  │4.9  │4.3  │3.1  │
      ├────┼────┼────┼────┼────┼────┼────┤
      │4    │49.2  │35.0  │7.0  │5.0  │4.4  │3.1  │
      ├────┼────┼────┼────┼────┼────┼────┤
      │5    │50.4  │35.8  │7.1  │5.1  │4.5  │3.2  │
      ├────┼────┼────┼────┼────┼────┼────┤
      │6    │51.8  │36.8  │7.3  │5.2  │4.6  │3.3  │
      ├────┼────┼────┼────┼────┼────┼────┤
      │7    │53.4  │38.0  │7.6  │5.4  │4.7  │3.4  │
      ├────┼────┼────┼────┼────┼────┼────┤
      │8    │55.2  │39.3  │7.8  │5.6  │4.9  │3.5  │
      ├────┼────┼────┼────┼────┼────┼────┤
      │9    │57.2  │40.7  │8.1  │5.8  │5.1  │3.6  │
      ├────┼────┼────┼────┼────┼────┼────┤
      │10   │59.3  │42.3  │8.4  │6.0  │5.3  │3.8  │
      ├────┼────┼────┼────┼────┼────┼────┤
      │11   │61.7  │44.0  │8.8  │6.2  │5.5  │3.9  │
      ├────┼────┼────┼────┼────┼────┼────┤
      │12   │64.2  │45.8  │9.1  │6.5  │5.7  │4.1  │
      ├────┼────┼────┼────┼────┼────┼────┤
      │13   │66.8  │47.7  │9.5  │6.8  │6.0  │4.3  │
      ├────┼────┼────┼────┼────┼────┼────┤
      │14   │69.5  │49.8  │9.9  │7.1  │6.2  │4.5  │
      ├────┼────┼────┼────┼────┼────┼────┤
      │15   │72.4  │51.9  │10.3  │7.4  │6.5  │4.7  │
      ├────┼────┼────┼────┼────┼────┼────┤
      │16   │75.4  │54.1  │10.7  │7.7  │6.8  │4.9  │
      ├────┼────┼────┼────┼────┼────┼────┤
      │17   │78.7  │56.5  │11.2  │8.1  │7.1  │5.1  │
      ├────┼────┼────┼────┼────┼────┼────┤
      │18   │82.4  │58.9  │11.8  │8.4  │7.4  │5.3  │
      ├────┼────┼────┼────┼────┼────┼────┤
      │19   │86.3  │61.5  │12.3  │8.8  │7.8  │5.6  │
      ├────┼────┼────┼────┼────┼────┼────┤
      │20   │90.3  │64.2  │12.9  │9.2  │8.2  │5.8  │
      ├────┼────┼────┼────┼────┼────┼────┤
      │21   │94.6  │67.0  │13.5  │9.6  │8.6  │6.1  │
      ├────┼────┼────┼────┼────┼────┼────┤
      │22   │98.9  │70.0  │14.2  │10.1  │9.0  │6.4  │
      ├────┼────┼────┼────┼────┼────┼────┤
      │23   │103.5 │73.1  │14.8  │10.5  │9.5  │6.7  │
      ├────┼────┼────┼────┼────┼────┼────┤
      │24   │108.3 │76.4  │15.6  │11.0  │9.9  │7.0  │
      ├────┼────┼────┼────┼────┼────┼────┤
      │25   │113.3 │79.8  │16.3  │11.5  │10.4  │7.4  │
      ├────┼────┼────┼────┼────┼────┼────┤
      │26   │118.6 │83.5  │17.1  │12.1  │11.0  │7.7  │
      ├────┼────┼────┼────┼────┼────┼────┤
      │27   │124.1 │87.3  │17.9  │12.7  │11.5  │8.1  │
      ├────┼────┼────┼────┼────┼────┼────┤
      │28   │129.8 │91.4  │18.8  │13.3  │12.1  │8.6  │
      ├────┼────┼────┼────┼────┼────┼────┤
      │29   │135.7 │95.5  │19.7  │13.9  │12.7  │9.0  │
      ├────┼────┼────┼────┼────┼────┼────┤
      │30   │141.9 │99.8  │20.7  │14.6  │13.4  │9.4  │
      ├────┼────┼────┼────┼────┼────┼────┤
      │31   │148.4 │104.2 │21.7  │15.3  │14.1  │9.9  │
      ├────┼────┼────┼────┼────┼────┼────┤
      │32   │155.3 │108.8 │22.7  │16.0  │14.8  │10.4  │
      ├────┼────┼────┼────┼────┼────┼────┤
      │33   │162.5 │113.6 │23.9  │16.7  │15.6  │11.0  │
      ├────┼────┼────┼────┼────┼────┼────┤
      │34   │169.9 │118.6 │25.1  │17.6  │16.5  │11.5  │
      ├────┼────┼────┼────┼────┼────┼────┤
      │35   │177.6 │124.0 │26.3  │18.4  │17.4  │12.2  │
      ├────┼────┼────┼────┼────┼────┼────┤
      │36   │185.6 │129.8 │27.6  │19.4  │18.3  │12.9  │
      ├────┼────┼────┼────┼────┼────┼────┤
      │37   │194.0 │136.1 │29.0  │20.4  │19.4  │13.6  │
      ├────┼────┼────┼────┼────┼────┼────┤
      │38   │202.9 │142.8 │30.5  │21.5  │20.5  │14.5  │
      ├────┼────┼────┼────┼────┼────┼────┤
      │39   │212.0 │149.8 │32.1  │22.7  │21.7  │15.4  │
      ├────┼────┼────┼────┼────┼────┼────┤
      │40   │221.3 │157.1 │33.7  │24.0  │22.9  │16.4  │
      ├────┼────┼────┼────┼────┼────┼────┤
      │41   │230.5 │164.4 │35.3  │25.3  │24.2  │17.4  │
      ├────┼────┼────┼────┼────┼────┼────┤
      │42   │240.0 │172.0 │37.1  │26.7  │25.7  │18.5  │
      ├────┼────┼────┼────┼────┼────┼────┤
      │43   │249.9 │180.0 │38.9  │28.2  │27.2  │19.8  │
      ├────┼────┼────┼────┼────┼────┼────┤
      │44   │260.1 │188.2 │40.8  │29.8  │28.9  │21.1  │
      ├────┼────┼────┼────┼────┼────┼────┤
      │45   │270.7 │196.8 │42.9  │31.5  │30.8  │22.6  │
      ├────┼────┼────┼────┼────┼────┼────┤
      │46   │281.8 │205.6 │45.1  │33.3  │32.9  │24.3  │
      ├────┼────┼────┼────┼────┼────┼────┤
      │47   │293.5 │214.7 │47.6  │35.2  │35.4  │26.2  │
      ├────┼────┼────┼────┼────┼────┼────┤
      │48   │305.9 │224.1 │50.3  │37.4  │38.2  │28.4  │
      ├────┼────┼────┼────┼────┼────┼────┤
      │49   │318.7 │233.8 │53.2  │39.6  │41.5  │30.8  │
      ├────┼────┼────┼────┼────┼────┼────┤
      │50   │332.1 │243.7 │56.4  │42.1  │45.3  │33.8  │
      ├────┼────┼────┼────┼────┼────┼────┤
      │51   │346.4 │254.1 │60.0  │44.8  │    │    │
      ├────┼────┼────┼────┼────┼────┼────┤
      │52   │361.5 │265.0 │64.2  │47.9  │    │    │
      ├────┼────┼────┼────┼────┼────┼────┤
      │53   │377.7 │276.6 │69.0  │51.5  │    │    │
      ├────┼────┼────┼────┼────┼────┼────┤
      │54   │394.4 │289.2 │74.6  │55.7  │    │    │
      ├────┼────┼────┼────┼────┼────┼────┤
      │55   │412.1 │302.8 │81.3  │60.9  │    │    │
      ├────┼────┼────┼────┼────┼────┼────┤
      │56   │430.8 │318.0 │89.5  │67.5  │    │    │
      ├────┼────┼────┼────┼────┼────┼────┤
      │57   │450.9 │334.9 │100.0 │76.1  │    │    │
      ├────┼────┼────┼────┼────┼────┼────┤
      │58   │472.9 │354.1 │114.1 │88.0  │    │    │
      ├────┼────┼────┼────┼────┼────┼────┤
      │59   │496.4 │375.2 │134.0 │105.4 │    │    │
      ├────┼────┼────┼────┼────┼────┼────┤
      │60   │522.3 │398.9 │164.9 │134.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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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档贡献者

    爱***2

    贡献于201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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