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的几个问题及相关规定综述


    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问题相关规定综述
      时工     1995年1月1日劳动法实施意义相正式工言时工名称已复存单位时性岗位工应劳动者签订劳动合法建立种社会保险享关福利遇劳动合期限区(劳动部办公厅〈关时工等问题请示〉复函劳办发〔1996〕238号)XX年10月xx清理行政法规时宣布全民制企业时工理暂行规定失效理调整象已消失 单位时性常年性工作岗位工城镇职工批准农村劳动力外城镇职工必须订立劳动合参加种保险时性工作岗位工订立完成定工作期限劳动合订立年短期劳动合(江苏省劳动厅前劳动关系调整干问题处理意见第10条苏劳〔1998〕4号) 企业连续工作已满XX年时工续订劳动合时应劳动法规定果求应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劳动合中明确工资保险福利遇单位应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关保险福利遇(劳动部办公厅〈关实行劳动合制度干问题请示〉复函第条劳办发〔1997〕88号)     二事实劳动关系    国承认事实劳动关系 中国境企业体济组织劳动者间形成劳动关系劳动者事实已成企业体济组织成员提供偿劳动适劳动法(劳动部关贯彻执行〈中华民国劳动法〉干问题意见第2条劳部发〔1995〕309号)列纠纷属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劳动争议:……(二)劳动者单位没订立书面劳动合已形成劳动关系发生纠纷(高民法院关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法律干问题解释第条法释(XX)14号)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者事约定采书面形式订立合事未采书面形式方已履行义务方接受该合成立(中华民国合法第三十六条) 单位劳动者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单位意拖延订立劳动合劳动
    行政部门应予纠正单位劳动者造成损害应劳动部违反〈劳动法〉关劳动合规定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规定进行赔偿 (劳动部关贯彻执行〈中华民国劳动法〉干问题意见第17条劳部发〔1995〕309号) 事实劳动关系中发生劳动争议原处理:(1)双方意维持劳动关系单位应劳动者协商补签劳动合补办社会保险手续(2)方意维持劳动关系属劳动者愿签订劳动合劳动关系应予解单位支付劳动者济补偿属单位拒签劳动合单位应规定支付劳动者济补偿金(3)单位劳动者具备签订劳动合条件事实劳动关系应予解建议关部门予查处单位原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造成损害应裁决单位予劳动者相应赔偿(4)劳动合期满企业职工未办理终止续订劳动合手续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引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参原劳动合约定劳动权利义务容进行处理单位解劳动关系终止原劳动合双方应协商补办劳动合续订手续协商续订劳动合达成致意见裁决解劳动关系企业支付劳动者济补偿金( 江苏省劳动厅等关目前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干问题处理意见第89条苏劳〔1998〕49号) 劳动合期满劳动者原单位工作原单位未表示异议视双方意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民法院应支持 (高民法院关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法律干问题解释第十六条第款法释(XX)14号) 见单位劳动者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期间关劳动权利义务国家予等保护单位应劳动者办理基养老保险等毕竟事实劳动关系符合现行法关建立劳动关系形式件规定双方事否延续种劳动关系发生争议时般延续请求予支持前列司法解释行政规范性文件处理问题做法细微差矛盾者更利保护劳动者理解司法解
    释条文时扩充涵义: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调解双方续订劳动合达成致意见应支持 三城镇基养老保险 城镇基养老保险包括企业体济组织机关事业单位三块目前公务员类似国家公职员尚没实行养老保险制度 1历史脉络:国1991年6月开始城镇职工养老制度改革(xx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决定国发〔1991〕33号)适面全民制企业城镇集体制企业参执行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城镇私营企业职工体劳动者逐步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第十条)1995年深化改革1997年7月16日建立统企业职工基养老保险制度(xx关建立统企业职工基养老保险制度决定国发〔1997〕26号)时处逐步扩城镇企业职工阶段1999年1月22日xx颁布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确立强制征收基养老保险费制度基养老保险覆盖面扩城镇种类型企业职工里职工没区分非农农业户口城镇体工商户雇工否实行基养老保险制度省行决定 江苏省1996年1月1日开始城镇企业实施统基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职工基养老保险帐户1999年8月该保险扩展适城镇体工商户雇工(江苏省劳动厅等关城镇体工商户参加基养老保险干问题意见苏劳险〔1999〕25号)包括基养老保险社会保险工作存着非公制企业参保率低保险覆盖面全欠费严重等问题XX年7月南京市加
      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强调市行政区域类单位职工分单位制性质分职工户籍性质业形态应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规定限期未参保单位实行社会保险费预征(南京市政府关进步做全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通知第五条宁政发〔XX〕172号)市劳动保障职部门先发布关未法参加社会保险单位预征社会保险费关问题通知(宁劳社征〔XX〕4号)关外员参加社会保险关问题通知(宁劳社征〔XX〕10号)前者进
    步强化强制征缴力度者扩参保面外员指单位农业户口业员XX年7月1日起参加市城镇基养老保险 2作劳动权利义务法律:劳动法中未明确规定单位劳动者办理基养老保险法定义务该法第七十条原性提国家建立社会保险制度早1986年10月1日国家劳动合制工退休养老实行社会保险制度退休养老基金源企业劳动合制工缴纳( xx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制暂行规定第二十条国发〔1986〕77号现已废止)企业城镇招时工农村招农民合工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xx全民制企业时工理暂行规定第八条现已废止全民制企业招农民合制工规定第二十五条)中农民轮换工实行回乡生活补助金制度江苏省1996年1月3日制定实施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中明确规定:职工享参加养老保险法享受养老保险遇权利企业职工必须法参加基养老保险履行缴费义务(第五条)企业必须规定办机构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手续(第八条)企业未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劳动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处罚款 3缴费:实行国家企业三方负担原强制全额征缴制度 交纳8%单位交纳13%(外员:交8%单位交14%)两项合计职工缴费工资基数11%记入帐户(南京市政府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第510条宁政发〔1998〕269号)城镇企业城镇体工商户招离退休员发离退休员劳动报酬纳入单位缴费基数离退休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江苏省劳动厅关扩城镇企业职工基养老保险覆盖面干问题意见第六条苏劳险〔1999〕27号) 1999年1月22日国家实行税务社会保险办机关强制征收社会保险费存着差额缴拔结算方式XX年10月1日起全部改全额征缴(劳动社会保障部关加快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通知第四条劳社部发〔XX〕9号) 通常单位缴费义务代扣代缴义务月5日前社会保险办机构办理缴费
    申报企业逾期缴纳强制征缴加收滞纳金2‰(劳动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理暂行办法劳社部令〔1999〕2号) 4补缴:允许补缴基养老保险费 已参加基养老保险办理保险登记手续单位职工某种原欠缴养老保险费应规定补缴(江苏省劳动厅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干问题处理意见第三条苏劳险〔1996〕9号)时办理补缴手续单位实行社会保险费预征( 南京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关未法参加社会保险单位预征社会保险费关问题通知第五条宁劳社征〔XX〕4号)补足欠缴保险费职工享受基养老保险遇参保员达法定退休年龄时职事社会劳动期间单位欠缴未规定足额缴纳基养老保险费应补缴基养老保险费法缴纳滞纳金规定享受养老保险遇(江苏省劳动社会保障厅关参保员应缴未缴未足额缴纳基养老保险费退休年龄时关问题通知第条苏劳社〔XX〕15号) 1998年6月底前参加工作应参加未参加养老保险职工1998年7月1日参加基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国家省关规定补缴基养老保险费职工缴费年限(含实行基养老保险退休费统筹前视缴费年限连续工龄)累计满15年15年达法定退休年龄符合规定条件时月享受基养老金企业职工补缴基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满15年职工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次性支付帐户全部储存额终止基养老保险关系(江苏省劳动厅关扩城镇企业职工基养老保险覆盖面干问题意见第三条苏劳险〔1999〕27号) 城镇体工商户等谋职业者采取种灵活方式业员事追补缴费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劳动社会保障部关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政策关问题通知第三条劳社部发〔XX〕20号)职工原乡镇企业工作时间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追补缴费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南京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关执行宁劳社险〔XX〕8号文件关问题补充通知第二条第二款宁
    劳社险〔XX〕27号) 企业补缴养老保险费办机构根补缴款帐日期记载职工帐户帐时间金额起息补缴金额应先满足月欠缴然前清欠企业指定补缴月份清欠(江苏省劳动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基养老保险业务理办法第二部分第13条苏劳社险〔1998〕26号) 5发放条件(南京市政府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第十三条宁政发〔1998〕269号江苏省政府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第二十二十条省政府令〔1998〕第139号): (1)达国家省规定退休年龄①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②事井高空高温低温特繁重体力劳动者害身体健康工作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③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病非工致残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力( 江苏省劳动厅〈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苏劳险〔1998〕
      11号) (2)企业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3)1998年7月1日参加工作实际视缴费年限满15年(180月)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XX年6月30日前退休参加养老保险实际视缴费年限满XX年(120月)(第十九条) 缴费年限指实际缴费年限视缴费年限折算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实行基养老保险退休费社会统筹企业职工足额缴费职工工作时间未足额缴费补缴应缴费利息前欠缴期间予计算职工缴费年限视缴费年限实际基养老保险退休费社会统筹前职工国家省规定计算连续工龄折算缴费年限1991年前职工事井高空高温低温特繁重体力劳动者害身体健康工作国家规定折算工龄(第十八条) 6职工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间流动:职工机关事业单位进入企业工作月起参加企业职工基养老保险单位规定缴纳基养老保险费建立基养老保险
    帐户原工作年限视缴费年限退休时企业办法计发基养老金职工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月起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养老制度原连续工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年限合计算退休时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计发养老金公务员进入企业工作次转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原予次性补贴金利息缴级财政(劳动社会保障部关职工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通知第条劳社部发〔XX〕13号) 四农村养老保险 国农村(含乡镇企业)养老制度改革城镇养老制度改革步进行1992年1月3日民政部颁布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方案(试行)(民办发〔1992〕2号)农村养老保险实行交费集体补助辅原般村单位确认组织投保保险费补交预交(补交总交费年数超40年预交年数般超3年)农村养老保险特点:统筹层次较低强制性弱关具体制度县级政府制定 区划调整乡镇企业改制原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现城镇户口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应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养老保险原缴纳农村养老保险费封存退保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时农保政策城镇政策分计发退休金15年继续参加农村养老保险 (南京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关执行宁劳社险〔XX〕8号文件关问题补充通知第三条宁劳社险〔XX〕27号)改制乡镇企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养老保险前属国家统规定退休制度实施范围原已退出劳动岗位员关费原渠道解决(第四条) 见农村养老保险城镇养老保险间转化相互转移 五农民合工 企业招农民工应……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录手续 (xx全民制企业招农民合制工规定第五条第款xx令〔1991〕第87号)需跨省治区直辖市招收须关方省级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第六条)xx劳动行政部门确定害身体健康工种岗位必须招定期轮换工企业轮换工签订劳动合期限般三五年企业部门意报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授权市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合期限
    八年合期限届满应终止(第十条) 单位批准招农民工劳动合期限单位劳动者协商确定事矿山井害身体健康工种岗位工作农民工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合期限长超八年 (劳动部关贯彻执行〈中华民国劳动法〉干问题意见第21条劳部发〔1995〕309号)农民合制工合期限作限制(劳动部办公厅关贯彻〈全民制企业招农民合制工规定〉关问题复函第三条劳办力字第〔1992〕47号)矿山井害身体健康工种岗位工作农民轮换工外农民合制工续订劳动合问题应遵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双方意续延劳动合农民合制工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单位应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劳动部办公厅关农民合制工续订劳动合关问题复函劳办发〔1995〕281号) 参加养老保险农民合制职工企业终止解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办机构保留养老保险关系保帐户计息重新业应接续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省级政府规定根农民合制职工申请帐户缴费部分次性支付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重新业应重新参加养老保险农民合制职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规定领取基养老金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帐户全部储存额次性支付(劳动社会保障部关完善城镇职工基养老保险政策关问题通知第四条劳社部发〔XX〕20号) 六工体 工体称单位劳动者相应概念劳动仲裁诉讼中通常仲裁体诉讼体方国现企业体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五种具体工体类型(劳动法第二条)企业指事产品生产流通服务性活动等实行独立济核算济单位包括种制类型企业工厂农场公司等(劳动部办公厅关〈劳动法〉干条文说明第二条劳办发〔1996〕289号)体济组织指般雇工七体工商户(
    劳动部关贯彻执行〈中华民国劳动法〉干问题意见第1条劳部发〔1995〕309号)企业法法设立领取营业执分支机构作民事诉讼体企业法法设立领取营业执够独立承担劳动法律责分支机构视单位权劳动者订立劳动合仲裁委员会审查事体资格时
      企业法法设立领取营业执分支机构作劳动争议体情况外职工企业分支机构中工作企业法订立劳动合者没订立劳动合企业法作劳动争议体(江苏省劳动社会保障厅等关前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干问题处理意见第(二)条苏劳社〔XX〕87号)外国企业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直接招雇员必须通中国政府指定中介机构派遣通合法中介机构派遣外国企业驻中国办事处雇员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发生劳动争议均应中介机构作诉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该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结果利害关系仲裁委员会通知作仲裁第三参加仲裁活动(第(四)条) 综工体分:法组织然中工商体户三类三类体形式特征法成立领取营业执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直接根法律规定设立般然雇适雇佣家庭保姆类外均非法工雇佣家庭保姆合雇雇工间法律关系等体间劳务关系属劳动关系适劳动法 包工负责国企业职工时职工没招时工权利应企业全民制企业时工理暂行规定(xx令第41号现已废止)负责招时工签订劳动合时工工伤遇应全民制企业时工理暂行规定办理包工负责社会员时果包工负责劳动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具工权应私营企业劳动理暂行规定(劳政字〔1989〕5号)聘时工签订劳动合时工工伤遇应包工负责承担私营企业劳动理暂行规定办理果包工负责未批准非法工劳动行政部门应关规定予处罚
    时工工伤遇应包工负责承担(劳动部办公厅关确认时工工体复函劳办力字〔1993〕17号) 前述时工更换形成事实劳动关系雇工样适 单位单位合合前发生劳动争议合单位事单位分立干单位分立前发生劳动争议分立实际单位事单位分立干单位承受劳动权利义务单位明确分立单位均事 (高民法院关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法律干问题解释第十条法释〔XX〕14号) 七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发生日指事知道者应知道权利侵害日 ( 劳动部关贯彻执行〈中华民国劳动法〉干问题意见第85条劳部发〔1995〕309号)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事提出申请日起仲裁申诉时效中止(第89条)确已超仲裁申请期限抗力者正理法驳回诉讼请求(高民法院关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法律干问题解释第三条法释〔XX〕14号) 劳动争议发生日正确理解应:果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具客观评判标准约定期限客观标准确定权利侵害日没客观评判标准需观标准评判应履行义务方明确表示履行应义务作劳动争议发生日(江苏省高级民法院民庭劳动争议案件难点透析审判研究XX年12期) 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克扣劳动者工资连续侵权行引发劳动争议劳动者提出申诉时仲裁委员会应认真审查准确握仲裁申诉时效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法律规定单位劳动者必须履行强制性义务单位劳动者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执行国家社会保险规定发生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劳动合解终止般应劳动合解终止日作劳动争议发生日计算申请仲裁时效工资应货币形式月支付劳动者单位规定工资发放日没法定理拒支付
    劳动者工资克扣工资开始劳动者张该月工资申诉时效应工资支付日起算劳动者超60天申请仲裁时效仲裁委员会认定属抗力者正理应受理工资发放日起超1年仲裁委员会予受理(江苏省劳动厅等关目前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干问题处理意见第1条苏劳〔1999〕97号) 目前劳动行政部门受理劳动者工伤申诉没时效规定劳动者单位工伤认定否享受工伤遇发生争议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符合劳动争议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加区职工负伤日确定劳动争议发生日应根具体情况确定劳动争议发生日国家关规定予受理处理(劳动部办公厅关处理工伤争议关问题复函第条劳办发〔1996〕28号)企业应工伤事发生日者职业病确诊日起十五日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工伤职工亲属应工伤事发生日者职业病确诊日起十五日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保险遇申请遇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延长三十日(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十条劳部发〔1996〕266号)逾期报告企业负责规定遇标准支付工伤费(江苏省政府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规定第九条省政府令〔1999〕162号)工伤职工者亲属申报工伤企业发生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规定(十五日)期限届满次日起六十日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职工工伤医疗期治愈者伤情处相稳定状态者医疗期满工作职工求进行伤残鉴定企业发生争议应医疗卫生机构作出医疗结日起医疗期满日六十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事抗力者正理超述规定申请仲裁时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保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出发法予受理(江苏省劳动厅等江苏省劳动仲裁典型案件研讨会纪第二部分第()条苏劳仲〔1997〕6号) 述工伤申诉没
      时效规定指针行政机关受理认定工伤行政行言没时效限制等劳动者单位工伤发生争议时申请仲裁提起诉讼没时效限制省政府
    〔1999〕162号令规定申报工伤期间限制企业逾期报法律果已承担劳动者工伤遇申报工伤办理养老保险单位相劳动者言具绝动性控制性隐秘性职工工伤保险遇申请应企业签字报送等(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十条第四款劳部发〔1996〕266号)然法律讲单位法定义务权利单位具控制力劳动者处动等单位申报工伤办理社会保险境难掌握准确情况简单通法定期限累计方式推算劳动者知道应知道权利侵害日科学利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单位劳动者隐瞒实情报推说正处理解决均属超时效正理 八工伤相关伤亡事处理 1责体:①企业实行租赁兼转分立时继续营者必须承担原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责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工伤保险登记②建设工程干企业承包者企业实行外部营承包时工伤保险责职工劳动关系企业负责③职工调者聘期间发生工伤事调者聘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四十八条劳部发〔1996〕266号)    聘离退休员工致残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时应根聘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原判令聘单位承担伤者工伤医疗遇工伤津贴等承担次性伤残补助金(江苏省劳动厅等关目前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干问题处理意见第12条苏劳〔1997〕97号) 包工负责非法时工发生工伤事应承担时工工伤遇包工负责确实力承担发包工承担 (劳动部办公厅关确认时工工体复函劳办发〔1994〕109号)果私包工负责发包单位职工属合法承包者工伤遇发包单位国家关规定执行果私包工负责发包单位没劳动关系订立济承包合济承包合中工伤问题明确约定合执行济承包合中工伤问题没约定负责(劳动部办公厅关私包工负责工伤遇支付问题复函劳办发〔1995〕11号)    
    雇工事雇佣活动程中身受损害雇应承担民事责雇工损害发生重错减轻雇责果够证明损害雇工意造成雇承担民事责雇雇工身受损害承担赔偿责标准参省法院关审理身损害赔偿案件干具体问题意见关文件确定(江苏省高级民法院XX年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第七部分第7条第2款苏高法〔XX〕319号)事实庭装潢员业间事家政服务员接受服务者间般应认定承揽合关系服务合关系适雇责(第7条第34款)   村镇进行类施工活动体工匠应法办理资质审批手续规定范围进行施工村镇村(居)民建造住宅等法符合法定条件体工匠施工施工程中发生伤亡承担赔偿责村镇村(居)民建造住宅等具备法定条件体工匠施工建房程中发生伤亡事情形处理:(1)建造活动承包寻找员安排施工施工员发生伤亡承包作雇承担赔偿责(2)建造活动召集介绍施工员报酬建房直接支付召集者介绍施工员工酬发生伤亡建房应承担赔偿责召集建造活动进行指挥理指挥理造成伤亡建房承担赔偿责召集追偿(3)受害身损害发生错应承担相应民事责(第8条)     2工伤处理程序:工伤认定劳动行政部门职权果负伤职工企业劳动部门申报进行工伤确认劳动行政部门确认工伤企业国家关规定予工伤遇职工申请仲裁仲裁机关应立案受理果负伤职工理求企业劳动部门申报进行工伤确认单位未劳动部门申报发生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关规定委托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工伤确认然法进行处理(劳动部办公厅关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干政策性问题复函第六条劳办发〔1994〕322号)工伤职工亲属者企业劳动行政部门作出认定工伤保险办机构遇支付决定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关法律法规办理社会保险……作第三参加劳动争议仲裁(劳动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
    处理工伤争议关问题复函第条劳社厅函〔XX〕52号)职工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伤残等级护理赖程度鉴定结服法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劳动部办公厅关处理工伤争议关问题复函第四条劳办发〔1996〕28号) 法院审理涉工伤劳动案件应注意区分行政机关享法定职权超俎代庖审理时尚未进行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应中止诉讼委托认(鉴)定责令事申请工伤认(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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