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章 总
第条 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处理国家秘密安全根中华民国保守 国家秘密法制定规定
第二条 规定适采集存储处理传递输出国家秘密信息计算机系统
第三条 国家保密局全国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工作
级保密部门中央国家机关保密工作机构区部门计算机信息系统 保密工作
第二章 涉密系统
第四条 规划建设计算机信息系统应步规划落实相应保密设施
第五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研制安装必须符合保密求
第六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应采取效保密措施配置合格保密专设备防 泄密防窃密采取保密措施应处理信息密级求相致
第七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联网应采取系统访问控制数保护系统安全保密监 控理等技术措施
第八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访问应权限控制进行越权操作未采取技 术安全保密措施数库联网
第三章 涉密信息
第九条 涉密信息数必须保密规定进行采集存储处理传递 销毁
第十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存储处理传递输出涉密信息相应密级标识 密级标识正文分离
第十条 国家秘密信息国际网络联网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 传递
第四章 涉密媒体
第十二条 存储国家秘密信息计算机媒体应存储信息高密级标明密级 相应密级文件进行理
存储计算机信息系统国家秘密信息应采取保护措施
第十三条 存储国家秘密信息计算机媒体降低密级媒体 应时销毁
第十四条 存储国家秘密信息计算机媒体维修应保证存储国家秘密信息 泄露
第十五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印输出涉密文件应相应密级文件进行理
第五章 涉密场
第十六条 涉密信息处理场应国家关规定境外机构驻员住 保持相应安全距离
第十七条 涉密信息处理场应根涉密程度关规定设立控制区未理 机关批准关员进入
第十八条 涉密信息处理场应定期者根需进行保密技术检查
第十九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应采取相应防电磁信息泄漏保密措施
第二十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物理安全求应符合国家关保密标准
第六章 系统理
第二十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理应实行领导负责制计算机信息系 统单位领导负责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工作指定关机构员 具体承办
单位保密工作机构协助单位领导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工作进行指导 协调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单位应根系统处理信息涉密等级重 性制订相应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级保密部门应关法规标准区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 保密技术检查
第二十四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系统安全保密理员应严格审查定期进行 考核保持相稳定
第二十五条 单位保密工作机构应计算机信息系统工作员进行岗前保 密培训定期进行保密教育检查
第二十六条 单位发现计算机信息系统泄密应时采取补救措施 关规定时级报告
第七章 奖惩
第二十七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单位员应予奖 励
第二十八条 违反规定保密部门保密机构责令停止限期整改 保密部门机构审查验收合格方
第二十九条 违反规定泄露国家秘密中华民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实施办法进行处理追究单位领导责
第八章 附
第三十条 军队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工作军队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规定发布日起施行
文档香网(httpswwwxiangdangnet)户传
《香当网》用户分享的内容,不代表《香当网》观点或立场,请自行判断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该内容是文档的文本内容,更好的格式请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