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第条保守军事秘密维护国家军事利益保障军队建设作战利进行根中华民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制定条例
第二条军事秘密关系国家军事利益规定权限程序确定定时间限定范围员知悉事项军事秘密国家秘密重组成部分
第三条全军单位员保守军事秘密义务
第四条军队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确保军事秘密安全便利项业务工作方针坚持统领导分级负责口理
第五条军队保密工作基求:控制知密范围防范窃密活动消泄密隐患确保军事秘密安全
第六条全军团单位设立保密委员会中国民解放军保密委员会全军保密工作单位保密委员会单位保密工作保密委员会日常工作保密委员会工作机构承办
第七条保密工作业务装备科研等费列入全军预算
军事秘密范围等级
第八条军事秘密包括符合例第二条规定列事项:
()国防武装力量建设规划实施情况
(二)军事部署作战重军事行动计划实施情况
(三)战备演军事训练计划实施情况
(四)军事情报源通信电子抗特种状态等基情况军部队特殊单位番号
(五)武装力量组织编制部队务实力素质状态等基情况军部队特殊单位番号
(六)国防动员计划实施情况
(七)武器装备研制生产配备情况补充维修力特种军事装备战术技术性
(八)军事学术国防科学技术研究重项目成果应情况
(九)军队政治工作中宜公开事项
(十)国防费分配军事物资筹措生产供应储备等情况
(十)军事设施军事设施保护情况
(十二)军援军贸外军事交活动中关情况
(十三)需保密事项
第九条军事秘密分绝密机密秘密三等级绝密重军事秘密泄露会国防军队安全利益遭受特严重损害机密重军事秘密泄露会国防军队安全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秘密般军事秘密泄露会国防军队安全利益遭受损害
第十条军事秘密密级具体范围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勤部国防科工委条例第二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确定根情况变化时调整
军事秘密密级确定调整解
第十条产生军事秘密事项应军事秘密密级具体范围规定时确定密级保密期限确定密级前产生该事项单位应拟定密级先行采取保密措施确定保密期限具体办法行规定
第十二条否属军事秘密属等密级明确事项列权限确定:
()秘密级团级单位确定
(二)机密级师级单位确定
(三)绝密级军级单位确定
第十三条军事秘密事项密级保密期限应根情况变化时调整者解密级保密期限调整者解原确定密级保密期限单位者级机关决定
第十四条军事秘密事项保密期限届满行解密保密期限需延长产生该事项单位者级机关决定军事秘密事项保密期限需继续保密产生该事项单位者级机关应时解密
保密制度 第十五条接触军事秘密工作需原产生军事秘密事项单位应确定接触该事项范围接触军事秘密事项单位应确定接触该事项员
第十六条制作收发传递复制保移交销毁军事秘密载体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登记签字手续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第十七条复制军事秘密载体必须严格控制确需复制时须原密级确定单位意者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权限审批复制件改变原件密级
第十八条携带军事秘密载体外出必须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权限审批关规定采取相应保护措施携带绝密级载体外出必须报级理保密工作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未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单位者员军事秘密载体携带传递出境特殊原需境外组织员提供军事秘密必须规定程序相应批准权限机关批准报中国民解放军保密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条需保存秘密载体应关规定履行审批登记手续时销毁二指定场监销
第二十条存储处理传输军事秘密技术设备设施系统网络场等必须符合技术安全保密求
第二十二条线线通信中传递军事秘密必须根密级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严禁明码者未总部部门审查批准密码传递军事秘密
第二十三条军事设施涉密场部位应采取效保密防护措施未相应批准权限机关批准外开放
第二十四条掌握重军事秘密员出境必须严格控制业务部门者保密工作部门认出境会危军事秘密安全批准出境
第二十五条涉重军事秘密会议办单位应会议场组织保密安全检查采取保密措施指定员保密规定理会议文件资料
第二十六条公开出版发行军事报刊书籍图声制品公开展示军事装备国防科学技术成果应遵守关保密规定泄露军事秘密拟公开发表军事学术国防科学技术文反映军队情况类稿件投稿前必须撰稿单位者文稿涉事项单位进行保密审查
第二十七条级领导干部应模范遵守保密规定家属亲友关员泄露军事秘密 第二十八条发生泄密事件应时报告保密工作部门级关部门迅速查明泄露军事秘密容密级造成者造成危害范围程度采取补救措施
第二十九条全军单位应属员进行保密教育保密教育列入部队政治教育院校教学计划分政治机关院校教学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单位应定期理军事秘密载体涉密技术系统涉密场进行保密检查保密工作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级属单位保密工作
第三十条战时者执行特殊务时执行条例外关单位应根级指示担负务制定相应保密措施确保军事秘密安全
第三十二条全军员必须遵守保密制度保密守
奖励
第三十三条符合列条件单位员中国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关规定予奖励:
()保密技术产品设施研究开发重贡献
(二)危急情况保护军事秘密安全
(三)盗窃毁坏出卖军事秘密行举报者侦破功
(四)发现泄露者遗失军事秘密时采取措施避免重损失
(五)保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
处分
第三十四条违反条例列情形中国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关规定员直接责员予处分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盗窃毁坏出卖军事秘密
(二)泄露者遗失重军事秘密
(三)利军事秘密进行非法活动
(四)发生泄密事件隐情报者未时采取补救措施
(五)玩忽职守军事秘密安全遭受危害
(六)违反保密制度危害军事秘密安全战时者执行特殊务时前款规定情形应予处分重处分
附
第三十五条条例中国民解放军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条例发布日起施行___年___月___日中央军委颁发中国民解放军保密条例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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