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条 加强机动车号牌(简称号牌)生产理保证号牌质量制定办法
第二条 机动车号牌实行准产理制度生产号牌企业必须申请号牌准产证
第三条 号牌产品质量必须达行业标准GA36—92中华民国机动车号牌项求
第四条 公安部交通理局负责号牌生产监督理省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理部门负责具体理实施
第五条 省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理部门负责:
()受理号牌生产企业提出准产申请
(二)申请企业产品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审查
(三)产品进行抽样封样
(四)审批发放理准产证
(五)核发号牌防伪合格标记
(六)号牌产品质量实行监督
第六条 公安部交通理局负责:
()获准产证企业产品质量保证体系进行抽查
(二)审查监督公安部委托号牌产品质量检测机构
(三)监督制作号牌防伪合格标记
(四)号牌产品质量实行监督
第七条 号牌生产企业申请准产证时应填写机动车号牌准产证申请书省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八条 省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理部门接申请书应根机动车号牌准产证工厂质量保证体系求申请企业进行审查合格安排制作样牌
第九条 省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理部门应企业生产样牌进行抽样封样(抽样方法种号牌___块样牌批量中抽取___块作送检样牌)填写号牌质量送检表封样号牌送交公安部委托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
检测机构应根企业送检表严格检测程序进行质量检测提供检测报告
第十条 产品检测合格省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理部门应根检测报告进行综合评审符合条件企业发机动车号牌准产证报公安部交通理局备案
第十条 机动车号牌准产证批准日起五年效效期公安部交通理局组织企业进行定期检查产品抽样检测
第十二条 取准产证企业应号牌加防伪合格标记防伪合格标记公安部交通理局监制省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理部门根生产计划核发防伪合格标记转
第十三条 申请准产证企业应交纳产品质量检测费
第十四条 取机动车号牌准产证企业列情况注销准产证:
()降低产品质量
(二)抽查符合办法求
(三)生产计划转证企业生产
注销准产证企业必须停止该产品生产
第十五条 违反办法视情节轻重省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追究列行政责:
()证生产号牌没收号牌违法处相已生产号牌价值20~___罚款
(二)取准产证企业生产合格号牌没收合格号牌违法处相已生产合格号牌价值15~___罚款
第十六条 办法发布日起施行
文档香网(httpswwwxiangdangnet)户传
《香当网》用户分享的内容,不代表《香当网》观点或立场,请自行判断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该内容是文档的文本内容,更好的格式请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