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章 总
第条 规范出境竹木草制品检疫理工作提高检疫工作质量效率根中华民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办法
第二条 办法适出境竹木草制品(包括竹木藤柳草芒等制品)检疫监督理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全国出境竹木草制品检疫监督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辖区域出境竹木草制品检疫监督理工作
第四条 国家质检总局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简称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督理
第二章 分级分类理
第五条 根生产加工工艺防疫处理技术指标等竹木草制品分低中高___风险等级:
()低风险竹木草制品:脱脂蒸煮烘烤防虫防霉等防疫处理
(二)中风险竹木草制品:熏蒸者防虫防霉药剂处理等防疫处理
(三)高风险竹木草制品:晾晒等般性防疫处理
第六条 检验检疫机构出境竹木草制品企业进行评估考核企业分类二类三类___企业类
第七条 类企业应具备条件:
()遵守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等关规定
(二)应建立完善质量理体系包括生产加工存放等环节防疫措施厂检员理制度等
(三)配备专职厂检员负责生产加工存放等环节防疫措施监督落实产品厂检工作
(四)生产程中采防虫防霉加工工艺配备生产力相适应防虫防霉处理设施相关检测仪器
(五)原料生产加工成品存放场应专者相互隔离保持环境整洁卫生
(六)年出口批次少___批
(七)检验检疫年批次合格率达___
(八)检验检疫机构法规定条件
第八条 二类企业应具备条件:
()遵守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等关规定
(二)企业建立质量理体系包括生产加工存放等环节防疫措施厂检员理制度等
(三)配备专职者兼职厂检员负责生产加工存放等环节防疫措施监督落实产品厂检工作
(四)生产程中采防虫防霉加工工艺具防虫防霉处理设施
(五)成品存放场应独立生产加工环境整洁卫生
(六)年出口批次少___批次
(七)检验检疫年批次合格率达___
(八)检验检疫机构法规定条件
第九条 具备类者二类条件企业未申请分类考核企业定三类企业
第十条 企业着愿原检验检疫机构提出实施分类理书面申请提交资料(式两份):
()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分类理考核申请表(附件1)
(二)工商营业执复印件
(三)企业厂区面图
(四)生产工艺流程图
(五)相应防疫措施质量理文件
(六)检验检疫机构需资料
第十条 检验检疫机构接申请资料日起___工作日完成申请资料初审
企业提交申请资料齐全应规定期限补齐未规定期限补齐视撤回申请
第十二条 初审合格检验检疫机构___工作日完成申请企业考核根考核结果直属检验检疫局确定企业类时公布
第十三条 情况企业应重新提出申请:
()申请企业类升级
(二)企业名称法定代表者生产加工点变更
(三)生产工艺设备等发生重变化
第三章 出境检疫
第十四条 输出竹木草制品检疫:
()国输入国家者区签定双边检疫协定(含协议备忘录等)
(二)输入国家者区竹木草制品检疫规定
(三)国关出境竹木草制品检疫规定
(四)贸易合信证等订明检疫求
第十五条 企业者代理办理出境竹木草制品报检手续时应检验检疫报检规定提供关单证类二类企业报检时应时提供出境竹木草制品厂检记录单(简称厂检记录单)(附件2)
第十六条 根企业类竹木草制品风险等级出境竹木草制品批次抽查例:
()类企业低风险产品抽查例______
(二)类企业中风险产品二类企业低风险产品抽查例___
(三)类企业高风险产品二类企业中风险产品三类企业低风险产品抽查例___
(四)二类企业高风险产品三类企业中风险高风险产品抽查例___
第十七条 检验检疫机构根企业日常监督理情况出口季节输国家(区)差否出具植物检疫证书者熏蒸消毒证书等规定范围确定出境竹木草制品批次抽查例
第十八条 出境竹木草制品检疫合格关规定出具相关证单检疫合格害重新加工等处理合格方放行效处理方法准出境
第四章 监督理
第十九条 检验检疫机构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加工存放实施全程监督理
第二十条 检验检疫机构企业实施日常监督理容包括:
()检查企业质量理体系效运行生产加工存放等环节防疫措施执行情况
(二)检查企业生产加工存放等条件否符合防疫求
(三)检查厂检记录厂检员项防疫措施实施监督情况相应记录
(四)企业质量问题整改情况
(五)应检查容
实施日常监督理中检验检疫机构应填写出境竹木草制品监记录(附件3)
第二十条 检验检疫机构应建立竹木草制品企业检疫理档案
第二十二条 检验检疫机构企业分类实行动态理情况企业做类降级处理:
()生产加工存放等环节防疫措施位
(二)厂检员未求实施检查监督
(三)检验检疫机构出境竹木草制品实施检疫连续___次检疫合格
(四)___年出境检验检疫批次合格率达类求
(五)符合关检验检疫求
做类降级处理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合格恢复原类
第二十三条 企业实填写厂检记录单者伪造变造出售盗厂检记录单直接降三类企业理
第二十四条 检验检疫机构企业厂检员进行培训厂检员考核合格方岗厂检员应实填写厂检记录单厂检结果负责
第五章 附
第二十五条 违反办法规定检验检疫机构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办法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办法___年___月___日起施行
文档香网(httpswwwxiangdangnet)户传
《香当网》用户分享的内容,不代表《香当网》观点或立场,请自行判断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该内容是文档的文本内容,更好的格式请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