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章 总
第条 规范银行账户开立维护济金融秩序适应社会义市场济发展需制定办法
第二条 中国境开立民币存款账户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体济户(简称存款)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简称银行)必须遵守办法规定
外汇存款账户开立理国家外汇理局颁发外汇账户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存款账户分基存款账户般存款账户时存款账户专存款账户
第四条 基存款账户存款办理日常转账结算现金收复账户
存款工资奖金等现金支取通账户办理
第五条 般存款账户存款基存款账户外银行款转存基存款账户存款点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账户
存款通账户办理转账结算现金缴存办理现金支取
第六条 时存款账户存款时营活动需开立账户
存款通账户办理转账结算根国家现金理规定办理现金收付
第七条 专存款账户存款特定途需开立账户
第八条 存款银行开立基存款账户办法规定外
第九条 存款选择银行银行愿选择存款开立账户单位干预存款银行开立账户
第十条 存款账户应足够资金保证支付
第十条 银行应法存款保密维护存款资金支配权代单位查询冻结扣划存款账户存款国家法律规定____授权中国民银行总行监督项目外
第十二条 存款银行开立基存款账户实行中国民银行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证制度
银行存款开立撤销账户必须中国民银行分支机构申报
第二章 账户设置开户条件
第十三条 列存款申请开立基存款账户:
企业法
二企业法部单独核算单位
三理财政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财政部门
四实行财政预算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五县级(含)军队武警单位
六外国驻华机构
七社会团体
八单位附设食堂招幼园
九外常设机构
十私营企业体济户承包户
第十四条 列情况存款申请开立般存款账户
基存款账户外银行取款
二基存款账户存款点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
第十五条 列情况存款申请开立时存款账户
外时机构
二时营活动需
第十六条 列资金存款申请开立专存款账户:
基建设资金
二更新改造资金
三特定途需专户资金
第十七条 存款申请开立基存款账户应开户银行出具列证明文件:
工商行政理机关核发 企业法证书营业执正
二中央方编制委员会事民政等部门批文
三军队军武警总队财务部门开户证明
四单位附设机构意开户证明
五驻权部门外常设机构批文
六承包双方签订承包协议
七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第十八条 存款申请开立般存款账户应开户银行出具列证明文件:
款合款
二基存款账户存款意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户证明
第十九条 存款申请开立时存款账户应开户银行出具列证明文件:
工商行政理机关核发时执
二权部门意设立外时机构批件
第二十条 存款申请开立专存款账户应开户银行出具列证明文件:
权部门批准立项文件
二国家关文件规定
第三章 账户开立撤销
第二十条 存款申请开立基存款账户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办法规定证件送交盖存款印章印鉴卡片银行审核意中国民银行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证开立账户
第二十二条 存款申请开立般存款账户时存款账户专存款账户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办法规定证明文件送交盖存款印章印鉴卡片银行审核意开立账户
第二十三条 办法第十三条第三四五项规定存款已银行开立基存款账户根资金性质理需开立基存款账户
第二十四条 存款申请改变账户名称应撤销原账户办法规定开立新账户
第二十五条 存款撤销账户必须开户银行核账户余额开户银行审查意办理销户手续
存款销户时应交回种重空白证开户许证
第二十六条 存款撤销基存款账户办法规定家银行开立新账户
第二十七条 开户银行年(月日计算)未发生收付活动账户应通知存款发出通知起___日行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愿销户
第四章 账户理责
第二十八条 中国民银行负责协调仲裁银行账户开立方面争议监督稽核开户银行账户设置开立纠正处罚违反办法规定行负责开户许证核发理
开户许证中国民银行总行统制作
第二十九条 开户银行负责办法规定开立撤销账户进行审查正确办理开户销户建立健全开销户登记制度建立账户理档案定期存款账
开户银行基存款账户撤销般存款账户时存款账户专存款账户开立撤销应开立撤销日起___日中国民银行分支机构申报
第三十条 银行未持开户许证已开立基存款账户存款开立基存款账户办法规定外
第三十条 银行违反办法规定强拉客户行开立账户
信社超出规定业务范围存款开立账户
第三十二条 存款违反办法规定家银行机构开立基存款账户
存款家银行分支机构开立般存款账户
第三十三条 存款开户银行严格执行制度执行纪律转移基存款账户
存款前款原转移基存款账户中国民银行核发开户许证
第三十四条 存款账户办理存款身业务活动出租转账户
第三十五条 开户银行存款违反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款规定开设账户限期撤销余账户根性质情节规定处罚款
第三十六条 开户银行违反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存款支付现金违反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应规定处罚款
第三十七条 存款违反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责令纠正外规定账户出租转发生金额处罚款没收出租账户非法
第三十八条 中国民银行分支机构违反办法规定核发开户许证级民银行应规定处罚款
第三十九条 存款违反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造成果应存款承担责
第四十条 银行工作员违反办法规定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容违法行应根情节轻重予行政处分济处罚构成犯罪司法机关法追究刑事责
第五章 附
第四十条 办法中国民银行负责解释修改
第四十二条 办法___年___月___日起执行___年___月___日中国民银行颁发银行账户理办法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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