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章 总
第二章 行政处罚辖
第三章 行政处罚决定
第节 简易程序
第二节 般程序
第三节 听证程序
第四章 行政处罚执行
第五章 附
第章 总
第条 规范交通行政处罚程序根中华民国行政处罚法(简称行政处罚法)规定结合交通实际制定规定
第二条 公民法者组织违反交通行政理秩序应予行政处罚交通理部门行政处罚法关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实施
第三条 规定中交通理部门指具行政处罚权列部门者机构:
()县级民政府交通部门
(二)法律法规授权交通理机构
(三)县级民政府交通部门法委托交通理机构
第四条 县级民政府交通部门委托法设置符合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运输航道港口公路规费通信等交通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章 行政处罚辖
第五条 级交通理部门法作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证行政处罚
县级民政府交通部门交通部直接设置理机构省级民政府交通部门直接设置理机构法作出吊销证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
省级民政府交通部门直接设置理机构设机构根省级民政府交通部门决定法作出吊销证责令停产行政处罚
港务(航)监督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辖行规定
涉外涉台涉港澳事作出行政处罚权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规定
第六条 违法行需予行政处罚超出级交通理部门权限时应案件时报送处罚权级交通理部门调查处理
第七条 级交通理部门办理级交通理部门辖行政处罚案件级交通理部门辖交通行政处罚案件认需级交通理部门办理时报请级交通理部门决定
第三章 行政处罚决定
第八条 交通行政执法员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动事案件关员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第九条 交通行政处罚程序分简易程序般程序
第节 简易程序
第十条 违法事实确凿法定公民处五十元法者组织处千元罚款者警告行政处罚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十条 执法员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认定违法事实处罚理告知事
事权进行陈述申辩
执法员必须充分听取事意见事提出事实理证应进行复核事提出事实理证成立应采纳
第十二条 执法员作出场处罚决定必须填写统编号交通行政(场)处罚决定书(附件)场交付事应告知事服行政处罚决定法申请行政复议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三条 执法员作出场处罚决定日起五日应交通行政(场)处罚决定书副属交通理部门备案
第二节 般程序
第十四条 实施交通行政处罚适简易程序外应适般程序
第十五条 交通理部门必须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调查收取证必时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检查
证包括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证言事陈述鉴定结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第十六条 案件调查员调查收集证应遵守列规定:
()少两
(二)询问证事应进行告知做伪证法律责制作询问笔录(附件二)须询问阅核询问询问签名者盖章询问拒绝签名者盖章询问询问笔录注明情况
(三)案件关物品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应通知事场制作勘验检查笔录(附件三)事拒场请场员见证
(四)需采取抽样调查应制作抽样取证证(附件四)需妥善保应妥善保需退回应退回
(五)涉专门性问题应指派者聘请专业知识技术力部门员进行鉴定制作鉴定意见书(附件五)
(六)证灭失者难取情况交通理部门负责批准先行登记保存制作证登记保存清单(附件六)应七日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七条 案件调查员列情况应回避事权交通理部门申请求回避
()案事者亲属
(二)者亲属案利害关系
(三)案事关系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第十八条 案件调查员回避交通理部门负责决定
回避决定作出前案件调查员擅停止案件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 案件调查员初步调查结束认案件事实基清楚证齐全应制作交通违法行调查报告(附件七)提出处理意见报送交通理部门负责审查
第二十条 交通理部门负责交通违法行调查报告审核认应予行政处罚交通理部门应制作交通违法行通知书(附件八)送达事告知拟予处罚事实理告知事收该通知书日起三日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求组织听证
事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求组织听证视放弃述权利
第二十条 事进行陈述申辩交通理部门应审核事意见应事提出事实理者证制成笔录述事实理者证成立交通理部门应采纳
事求组织听证交通理部门应章第三节组织听证
第二十二条 案件调查完毕交通理部门负责应时审查关案件调查材料事陈述申辩材料听证会笔录听证会报告书根情况分作出处理决定:
()违法事实清楚证确凿充分规定需听证程序案件根情节轻重作出处罚决定
(二)应听证程序处理案件适章第三节听证程序作出处理决定
(三)案件需做进步调查处理责令案件调查员补充调查
(四)违法行轻微法予行政处罚予行政处罚
(五)违法事实成立予行政处罚
(六)违法行已构成犯罪应案件关材料移送辖权司法机关处理
案情复杂者重违法行需予较重行政处罚应集体讨
第二十三条 交通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必须制作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附件九)
第二十四条 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宣告场交付事事场交通理部门应七日送达事受送达交通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附件十)注明收日期签名者盖章受送达交通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签收日期送达日期
()事场交住成年家属签收备注栏写明事关系
(二)受送达已指定代收交代收签收
(三)受送达拒绝接收送达应邀请关基层组织代表者员场说明情况交通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写明拒收事日期送达见证签名者盖章交通行政处罚文书留受送达住处视送达
(四)直接送达交通行政处罚文书困难委托交通理部门代送达者邮寄公告方式送达
邮寄送达挂号回执注明收件日期送达日期公告送达发出公告日起六十天视送达
第三节 听证程序
第二十五条 交通理部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证较数额罚款行政处罚前事求听证案件调查员应记录案交通理部门应组织听证
条第款指较数额方交通理部门省级常委会者民政府规定授权部门规定标准执行交通部直属交通理机构五千元执行港务(航)监督机构万元执行
第二十六条 交通理部门应举行听证会七日前事送达听证会通知书(附件十)告知事组织听证时间点听证会持名单否申请回避委托代理权利
第二十七条 涉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者隐私外听证会公开举行
第二十八条 听证会持案件调查员事者委托代理证书记员参加
听证会持交通理部门负责指定法制机构工作员者相应员担
委托代理出席听证会应提交事委托书
第二十九条 听证会程序进行:
()听证会持宣布听证会开始宣布案听证会纪律宣布核听证参加员名单
(二)案件调查员介绍案件违法事实调查程宣读者出示案件证说明拟作出行政处罚容
(三)事者委托代理案件事实证适法律拟作出行政处罚容进行质证申辩
(四)听证会持案件关问题事案件调查员证询问
(五)事者委托代理做陈述
(六)事者委托代理阅读修改交通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企笔录(附件十二)签字者盖章
第三十条 事者委托代理正理时出席听证会者中途擅退出听证会视事放弃求听证权利
第三十条 听证持应听证会结束听证情况处理意见制作成交通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报告书(附件十三)
第四章 行政处罚执行
第三十二条 交通行政处罚决定法作出事行政处罚决定服申请行政复议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规定外行政处罚停止执行
第三十三条 作出罚款决定交通理部门应收缴罚款机构分离
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场收缴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交通理部门执法员行收缴罚款
第三十四条 规定第十条规定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列情形执法员场收缴罚款:
()法予二十元罚款
(二)场收缴事难执行
第三十五条 边远水交通便区交通理部门执法员规定第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作出罚款决定事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困难事书面提出交通理部门执法员场收缴罚款
第三十六条 交通理部门执法员场收缴罚款必须事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制发罚款收
行政执法员场收缴罚款应收缴罚款日起二日交执法员属交通理部门水场收缴罚款应抵岸日起二日交属交通理部门交通理部门应二日罚款缴付指定银行
罚款决定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执行国务院制定具体办法实施
第三十七条 需继续行驶船舶车辆实施暂扣者吊销证行政处罚交通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发事相应证明允许船舶车辆驶预定指定点
第三十八条 已生效处罚决定事拒履行作出处罚决定交通理部门法强制执行者申请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九条 列适般程序交通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案件调查员应填写交通行政处罚结案报告(附件十四)
()事规定期限履行交通理部门处理决定完毕
(二)申请民法院者交通理部门法强制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
(三)违法行法予处罚
第五章 附
第四十条 规定颁布前交通部制定规章规定致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交通理部门执法员违反规定行政处罚法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关规定法追究法律责
第四十二条 交通行政处罚文书省级交通部门交通部设置理机构组织印制港务(航)监督机构文书中华民国港务监督局参规定附文书样式行制定
第四十三条 规定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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