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章 总
第条 保护改善生活饮水源水质防治水污染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济社会持续发展根中华民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生活饮水水源保护条例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县实际制定办法
第二条 办法适全县集中式供水水厂规划建设水厂法划定生活饮水源保护区备水源保护区保护理工作
第三条 饮水源保护工作实行属理县城饮水源保护区保护工作县环保局牵头负责外范围饮水源保护理工作乡镇部门配合乡镇结合实际制定区域饮水源保护办法
第四条 乡镇民政府应加强辖区饮水源保护区济建设城镇建设规划理济建设城镇建设饮水源保护协调发展
第五条 乡镇民政府应积极创造条件扩城镇集中供水范围供水口减少分散式生活饮水取水点法划定饮水源保护区范围予公示清饮水源保护区水域水面污染物饮水源保护区设立界碑
第六条 单位保护饮水源义务污染破坏饮水源行进行检举控告权利
乡镇民政府县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应重视饮水源保护工作宣传教育增强公众饮水源保护意识法制观念饮水源保护工作做出显著成绩单位县政府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七条 县政府成立生活饮水源保护工作领导组统协调全县饮水源保护工作制订饮水源污染事应急预案饮水源受污染危供水安全时应时发出公告保障应急供水责令造成污染关单位采取停止生产停止排放污染物等紧急措施县政府关行政部门应根职责做饮水源监督理工作
()县环境保护局:全县饮水源保护工作实施统监督理具体职责:贯彻国家关饮水源保护方针政策组织实施饮水源保护法律法规规章会关行政部门饮水源民政府编制饮水源保护区划方案划定饮水源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会关行政部门编制饮水源保护规划负责饮水源水质监测工作牵头查处污染饮水源违法行事协调关行政部门饮水源保护工作
(二)县规划建设局:负责县城排污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供水设施理指导乡镇做饮水源保护区建设保护饮水源规划理建立饮水源污染预警机制发现饮水源污染时报告县民政府饮水源突发污染事时启动应急预案保障应急供水会关部门调查处理水污染事基建设项目审批符合饮水源保护规定督促建筑工做饮水源保护工作
(三)县卫生局:负责饮水源卫生质量监督监测工作配合关部门处理饮水源污染事防止控制水源水污染引起疾病发生蔓延
(四)县水利局:负责水资源统理监督工作合理配置水资源饮水源水土保持工作实施监督理法督促检查河道采砂工作河道采砂符合饮水源保护规定配合关部门协调处理重水污染纠纷防汛防旱工作水文工作饮水源保护工作相结合
(五)县发展改革局:饮水源保护工作纳入国民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发展计划搞饮水源保护济建设城镇建设协调衡工作投资项目审批符合饮水源保护规定
(六)县济商务局:指导产业结构调整解决饮水源安全隐患指导规范工业企业环境行法淘汰落生产工艺力设备推行清洁生产配合关部门解决企业排污饮水源保护问题
(七)县安全生产监督理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营储存处置安全监协调配合处理危险化学品污染事确保饮水源安全
(八)县林业局:负责饮水源涵养林等植保护理工作配合关部门做水土保持工作
(九)县畜牧局:负责饮水源保护区畜禽养殖场屠宰场监督理工作 配合关部门做畜禽养殖场屠宰场污染治理搬迁关闭工作
(十)县国土资源局:优先安排饮水源保护工程易发展饮水源周边土理符合饮水源保护规定
(十)县财政局:加强水资源费监督理水源保护费纳入预算确保投入位
(十二)县文体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饮水源污染监督理旅游项目开发符合饮水源保护规定
(十三)县工商局:生活饮水源保护区新建项目必须进行联审批未关部门前置审批核发营业执已发营业执符合饮水源保护规定会关部门法查处
(十四)县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理配合关部门做危险化学品生产营储存处置安全理配合关部门查处饮水源污染事
(十五)县供电公司:配合关部门做饮水源污染事查处工作符合饮水源保护规定需关闭企业根相关行政部门求采取强制断电措施
(十六)部门应根职责四川省生活饮水源保护条例求做相应工作
第三章 保护范围
第八条 全县城镇(集镇)生活饮水源保护区划定保护根县城镇(集镇)饮水取水方式保护求饮水源保护区划分: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备水源保护区县环境保护局乡镇民政府会关行政部门提出方案分报县民政府德阳市民政府批准报省民政府备案 划定类水源保护区均应效保护
第九条 新建迁建水厂需移动取水口时生活饮水源保护区范围法进行相应调整
第四章 保护措施
第十条 饮水源保护总体目标:确保饮水源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保障饮水清洁卫生安全
第十条 饮水源二级保护区应遵守列规定:
()禁止新建扩建水体排放污染物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二)禁止设置污水排放口
(三)禁止堆放填埋倾倒剧毒高残留农药等危险废物工业废物生活垃圾粪便建设工程渣土废弃物
(四)禁止设立剧毒物品仓库废物回收场加工场堆栈
(五)禁止破坏饮水源涵养林护岸林饮水源保护相关植
(六)禁止破坏饮水源开山采石采砂围水造田
(七)禁止新建扩建改建规模化畜禽等动物养殖场屠宰场
(八)禁止炸药毒物品捕杀动物
(九)风景区(点)应设置生活污水垃圾收集处理设施防止污染饮水源
(十)运输剧毒物品应公安机关批准采取效防渗防漏防扩散等措施
(十)存放运输酸液碱液油类农药化肥污染饮水源物品应采取防溢防渗防漏等措施事应急措施防止污染饮水源
(十二)禁止事畜禽等动物养殖
(十三)法律法规关饮水源保护规定
第十二条 饮水源级保护区遵守办法第十条规定外应遵守列规定:
()禁止新建扩建供水设施保护饮水源关建设项目
(二)禁止饮水源水域排放污水
(三)禁止建设输送污水渠道
(四)禁止设置油库建立墓
(五)禁止事洗涤游泳污染饮水源活动
第十三条 现已存符合第十条第十二条规定设施生产活动第三条确定职责划分县环境保护局乡镇民政府牵头关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整治根实际情况限期拆停
第十四条 生活饮水源保护区范围切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必须严格环境影响评价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环评批准乡镇部门批准设立新项目
第十五条 备饮水源保护区新建扩建项目应生活饮水源理求严格控制开工建设供水设施必须停止违反生活饮水源理求活动拆关设施
第十六条 乡镇民政府应饮水源保护规划积极筹措资金根实际负责组织建设辖区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第十七条 单位饮水源保护区土建(构)筑物设施出租事办法禁止生产营项目活动
第十八条 乡镇民政府应监督指导辖区水厂建立饮水源保护理制度建立饮水源保护长效理机制
第五章 法律责
第十九条 违反办法规定环境保护行政部门中华民国环境保护法中
华民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民国固体污染物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关行政部门关法律法规规定予处理
第六章 附
第二十条 乡镇民政府未法划定饮水源保护区农村集中取水点集中取水点应根实际情况参办法制定相应理措施
第二十条 办法发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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