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章 总 第条 团体名称:沭阳县花卉协会 第二条 沭阳县花卉协会(简称会)性质:花卉科技员花卉产销户愿结成专业性非营利性群众团体县进行花卉研究工作组织协调县花卉生产花卉营销开展产业化营民间社会治组织 第三条 会宗旨:坚持四项基原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展示推广科技成果通员培训技术咨询等方法提高县花卉生产者营者技术水营销手段道德水准促进县花卉产业持续高效健康稳步发展会目:通会努力县花卉产品销售祖国快走出国门走世界类生态衡环境美化作出贡献力推动县方济发展第四条 会业务部门县农林局县民政局登记接受述两局业务指导监督理第五条 会会址设沭阳县农林局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协会业务范围: ㈠宣传贯彻国家级政府关花卉产销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县花卉生产规划理措施 领导决策提供参谋 ㈡分析研究全县花卉生产流通理等关方面问题提出解决问题意见建议 ㈢搜集整理传递县外花卉生产流通理等方面信息总结交流推广花卉生产流通理方面信息验 ㈣引进展示新优特品种新技术搞试验示范引导广农民发展优质高效花卉生产 ㈤全县花卉生产发展提供产销条龙培训咨询承包等服务包括苗木盆景制作技术信息物资资金营销等方面服务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会会员分会员单位会员两种 第八条 申请加入会会员必须具备列条件:㈠拥护会章程㈡加入会意愿㈢县事花卉技术推广农业科技员㈣验丰富花农行业具定影响花卉盆景生
产营销户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㈠提交入会申请书 ㈡理事会讨通 ㈢填写协会会员登记表 ㈣理事会理事会授权机构发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列权利 ㈠会选举权选举权表决权 ㈡参加会组织项活动 ㈢优先协会刊物发表文章介绍验 ㈣会工作批评建议权监督权 ㈤委托会协调解决关问题 ㈥入会愿退会 第十条 会员履行列义务 ㈠执行会决议 ㈡维护会合法权益信誉 ㈢完成会交办项工作 ㈣规定交纳会费 ㈤会反映县关花卉盆景产供销情况提供关资料 ㈥认真钻研花卉盆景产供销关技术策略断提高业务水服务县花卉生产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交回会员证会员果1年交纳会费参加会团体活动视动退会 会员违反国家关法律法规违反章程行常务理事会表决通予名 第十三条 季度召开次全体会员例会年年底年年初召开次年会会议活动时提前两天通知 第四章 组织机构负责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会高权力机构会员会会员会职权 ㈠制定修改会章程 ㈡选举罢免会长 ㈢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 ㈣决定终止事宜 ㈤决定重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会须23会员出席方召开决议须会会员半数表决通方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会届3年特殊情况需提前延期换届须理事会表决通报业务单位农林局审查社团登记理机关民政局批准意延期换届长超1年 第十七条 会理事会会长理事长组成理事会会员会执行机构闭会期间领导团体开展日常工作
会员会负责第十八条 理事会职权: ㈠执行会员会决议 ㈡选举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㈢筹备召开会员会 ㈣会员会报告工作财务状况 ㈤决定会员吸收名 ㈥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 ㈦决定副秘书长机构负责聘 ㈧领导会机构开展工作 ㈨制定部理制度 ㈩决定重事宜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23理事出席方召开决议须会理事23表决通方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年少召开次会议特殊情况时决定 第二十条 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会闭会期间行第十八条第三五六七八九项职权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数超理事数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23常务理事出席方召开决议须会常务理事23表决通方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季度召开次会议 第二十四条 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条件: ㈠坚持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 ㈡团体业务领域较影响 ㈢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高职年龄超70周岁秘书长专职 ㈣身体健康坚持正常工作 ㈤未受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 ㈥具完全民事行力 第二十五条 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超高职年龄须理事会表决通报农林局民政局批准意方职 第二十六条 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期四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期长超两届)特殊情况需延长期须会员会23会员表决通报农林局民政局批准意方职 第二十七条 会会长会法定代表会法定代表兼团体法定代表 第二十八条 会会长行列职权 ㈠负责协会全面工作 ㈡召集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㈢检查会员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㈣理事会通代表会签署关重文件 第二十九条 理事长行列职权: ㈠兼分会会长 ㈡负责分会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 会秘书长行列职权 ㈠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㈡协调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㈢提名副秘书长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负责交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定 ㈣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员聘 ㈤处理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理 原 第三十条 会费源 ㈠县财政资助 ㈡接受友单位捐赠 ㈢会员会费 ㈣核准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服务收入 ㈤利息 ㈥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会国家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三条 会团体费必须章程规定业务范围事业发展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 会建立严格财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 会配备具专业资格会计员会计兼出纳会计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员调动工作离职时必须接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会资产理执行国家规定财务理制度接受会员会财政部门监督资产源属国家拨款者社会团体捐赠资助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监督关情况适方式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会换届更换法代表前必须接受农林局民政局组织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会资产单位侵占私分挪 第三十九条 会专职工作员工资保险福利遇参国家事业单位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 会章程修改须理事会表决通报会员会审议 第四十条 会修改章程须会员会通15日农林局审查意报民政局登记核准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终止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
会完成宗旨行解散分立合等原需注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 会终止动议须会员会表决通报农林局审查意 第四十四条 会终止前须农林局民政局指导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事宜清算期间开展清算外活动 第四十五条 会民政局办理清算登记手续终止 第四十六条 会终止剩余财产农林局民政局监督国家关规定发展会宗旨相关事业 第八章 附 第四十七条 章程 2002年 12月 31日会员会表决通 第四十八条 章程解释权属会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 章程民政局核准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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