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条 制度适市行政区域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事应急救援县级市区建设行政部门应制定辖区建筑工程重特安全事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第二条 施工单位应制订单位重特安全事应急预案根项目特点(特危险性较工程特点)制订项目部安全生产事应急预案
第三条 县级市区建设行政部门委托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定期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预案情况进行抽查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时应时检查项目部安全生产事应急预案情况检查重点:救援组织员落实情况通信联系方式情况救援设备器材准备情况工程项目特点结合情况救援时安全通道预演情况等
第四条 发生死亡事时施工单位应快速度报告建设行政部门发生死亡3(含3)事情况明规模倒塌坍塌事时工程县级市区建设局应立政府苏州市建设局报告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发生5(含5)死亡事时苏州市建设局接报立启动苏州市建设局应急救援预案
第五条 附件:
1苏州市建设局关印发〈苏州市建筑工程重特安全事应急救援专项预案>〉通知(苏建质〔XX〕56号)通知
2苏州市建设局关制订建筑施工重特安全事应急救援预案通知(苏建质〔XX〕61号)
文档香网(httpswwwxiangdangnet)户传
《香当网》用户分享的内容,不代表《香当网》观点或立场,请自行判断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该内容是文档的文本内容,更好的格式请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