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源性疾病监测理制度
做院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根中华民国食品安全法**省卫生计生委关印发2014年**省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通知(*卫监督函〔2014)15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制度
病例定义
食源性疾病病例指诉食品怀疑食品引起感染性中毒性诊病例
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指食品怀疑食品引起根床表现实验室辅助检查等法做出明确诊断诊病例事件(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中婴幼肾结石病例)
二组织机构
医院成立食源性疾病监测理领导组分院领导医务部检验科预防保健科相关床科室负责组成
三食源性疾病监测流程
()床医师接诊符合食源性疾病病例定义患者时应患者进行病史信息采集样采集门诊患者采集样送感染科感染科统送检验科检测住院患者采集样科室直接送检验科检测
(二)床医师应接诊患者24时规定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附表11)表格报预防保健科预防保健科专员应患者诊2工作日登录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填报监测信息
(三)床医师发现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应时邀请院专家会诊讨会诊确认接诊医师填写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报告卡(附表12)报告卡报预防保健科预防保健科专员登录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报送监测信息
(四)检验科负责科室递交生物样进行沙门氏菌志贺菌副溶血弧菌致泻性肠埃希菌诺病毒检测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生物标检验结果表(附表13)送预防保健科预防保健科专员登录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填报检测结果检验科月第三周前两周分离菌株递交预防保健科预防保健科负责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床医师发现22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出现1死亡食源性疾病事件应时报预防保健科预防保健科负责情况报鼓楼区卫生监督时报医务部备案
四预防保健科负责新岗员规培员进行食源性疾病报告理知识培训职员工年进行12次食源性疾病知识培训
五床医师发现符合食源性疾病定义病例时漏报缓报保健科月食源性疾病填报情况进行踪理报1例病例医师奖励10元检验科奖励5元时保健科定期漏报缓报医师名单报医务部医务部事进行相应处罚根造成果追究相关责
**医科学附属协医院
201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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