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
第章 总
第条目加强水理保护合理开发利水资源实现水持续利根中华民国水法国务院关实行严格水资源理制度意见等法律法规结合县实际制定办法
第二条 适范围县行政区域开发利节约保护理水适办法
办法称水指埋藏表水体(含热水矿泉水)
第三条 理原开发利理保护水应坚持原:
()水表水统筹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开发
(二)制宜科学布局采补衡防止污染保障持续利
(三)计划水厉行节约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水兼顾生产水
(四)实行总量控制水位控制相结合
第四条政府职责县政府加强水理工作领导水理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级国民济社会发展规划需费列入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 部门职责县水务局负责县行政区域水资源统理工作
县环保建设国土城市执法等部门应密切配合信息享职责分工负责县水理保护相关工作
第六条 技术推广县政府关部门加强水资源理保护工作宣传教育鼓励支持水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
第七条 公众参单位保护水资源义务违法勘查开采污染水资源行权进行检举控告
第八条考核表彰县政府加强水资源开发利节约保护理监督考核工作理保护水工作中取显著成绩单位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水规划
第九条规划编审县水务局应级水资源开发利保护规划结合县实际编制县水开发利保护规划征求关部门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实施报市水务局备案批准规划开发利保护理水
编制水污染防治水监测等规划应服水开发利保护规划
第十条规划基础县水务局应会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水资源勘察调查评价水资源勘察调查评价成果水开发利保护规划编制修订
第三章 水开发利
第十条开采原水开发利应浅层水深层承压水作饮水源战略储备应急水源严格限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已开发应建设代水源制定削减开采计划逐步封闭取水工程
第十二条开采计划县水务局根县水开发利保护规划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水位控制指标制定年度开采计划报
县政府批准报市水务局备案
第十三条 规划水资源证区域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重工农业布局等涉水开发利应进行规划水资源证
第十四条水影响评估证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具相应资质单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影响评估报告取水建设项目应建设项目水资源证制度规定编制水资源证报告
第十五条取水许直接取水单位应国家取水许制度水资源偿制度规定县水务局申请领取取水许证缴纳水资源费取取水权
取水单位应取水许证载明事项水擅转供者改变规定途
第十六条矿泉水热水源热泵开采矿泉水热水建设水源热泵系统单位者应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证县水务局申请办理取水许证开采矿泉水热水应取水许证县国土资源局办理采矿许证
第十七条 温空调建设温空调井取水资源应遵循法进行全面规划适度开发综合利方针
办法称温空调指水介质提取量通量转换实现制冷供热系统温空调井指温空调取水井
第十八条温空调水务理县水务局负责县行政区域温空调井开发利理监督办法实施前安装温空调项目需县水务局关部门补办手续
第十九条温空调产品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建设单位禁止国家省明令淘汰温空调设备工艺未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制产品
第二十条水权交易县水务局应发挥市场机制水资源配置中作培育水市场建立健全水权交易制度鼓励引导行业间区域间取水单位者间开展水权交易探索种形式水权流转方式
第二十条饮水安全应急县政府完善水饮水水源核准安全评估制度核准公布重水饮水水源名录强化水饮水水源应急理完善水饮水水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备水源
第二十二条入河排污口登记县水务局应入河排污口现状进行登记根水功区达标求编制入河排污口布设规划提出整治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实施
入河排污口设置者整治应符合入河排污口布设规划相关技术规范
第二十三条禁止偷排严禁通暗渗井渗坑灌注者篡改伪造监测数者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防止造成水污染
第二十四条农灌分散式取水新建改建扩建集中开采利水进行农业灌溉项目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单位开展水资源证编制水资源证报告根项目审批权限水行政部门审查意方批准农业灌溉建设项目
零星分散取水应县水务局提交申请审查意方取水
第四章 水取水工程建设理
第二十五条水取水工程建设办法称水取水工程建设指取水进行凿井配套设施建设
第二十六条 建设方案建设水取水工程建设单位应编制水取水工程建设方案县水务局核准
第二十七条 施工理建设水取水工程应委托具相应资质单位施工接受县水务局监督
施工单位应严格关技术规范批准工程建设方案进行施工施工程中发现实际情况建设方案较差异需变更建设方案应重新核准
第二十八条竣工验收水取水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县水务局提交验收申请报送成井技术报告等相关资料县水务局参加验收签署合格意见方
第二十九条计量设施取水单位应安装符合质量技术标准取水计量设施定期检查维护保证正常运行
第三十条登记理县水务局应建立水取水工程数库新建报废封停水取水工程产权单位县水务局报送相关资料进行登记理
第五章 水保护
第三十条保护原水资源实行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原开发利水事水产生影响生产营活动应采取效预防措施加强水资源保护防止水污染生态环境破坏
第三十二条 饮水源保护禁止水饮水源保护区新建供水水源产生重影响建设项目水饮水源保护区已建成严重污染水源建设项目县政府法责令限期治理者转产搬迁
第三十三条污染物防渗沟渠坑塘输送者存贮含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废弃物事垃圾填埋场储灰场加油站等容易造成水污染建设活动应国家关规定进行防渗处理配套建设水监测设施县水务局验收合格方投入
第三十四条污染物禁排禁止利渗井深井渗坑裂隙等直接排放倾倒含毒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废弃物者进行污水回灌采填埋方式封闭报废水井污染水资源
第三十五条 水涵养县水务局应根水保护需计划涵养水资源
注水井方式进行水回灌回灌水水质应劣含水层水水质水功区目标水质
城市建设应采取透水性强环保建筑材料铺设路面增加雨水水补
第三十六条超采区治理县政府省民政府颁布水超采区划定保护方案确定超采区理目标治理措施合理调整水结构压减水开采量增加水效补
第六章 监测监督理
第三十七条 监测职责县水务局负责辖区水监测站网建设水监测监督理
第三十八条 监测资料信息发布县水务局应建立水监测资料数库监测信息法社会公开水监测数资料伪造涂改
第三十九条采矿建设工程监测矿藏开采工程建设应步建设水监测站权单位理应定期县水务局报送监测资料
第四十条监测设施保护单位侵占损坏者擅移动水监测设施监测标志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避免危害水监测设施监测环境确需迁移改建水监测设施应制定迁移改建方案征县水务局意迁移者改建费工程建设单位承担
第四十条监督检查县水务局进行监督检查时采取列措施:
()关单位解情况查阅复制关资料
(二)求检查单位者关问题做出说明
(三)进入检查单位者生产场进行调查
(四)责令检查单位者停止违法行履行法定义务
第七章 法律责
第四十二条理部门工作员责政府关部门工作员滥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法追究行政责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四十三条 [违法取水责]未批准擅取水县水务局责令停止违法行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罚款
未批准取水许规定条件取水县水务局责令停止违法行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罚款情节严重吊销取水许证
未取取水许批准文件单位开凿取水井县水务局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处罚款
第四十四条 未安装水计量设施县水务局责令限期安装日取水力计算取水量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计征水资源费情节严重吊销取水许证
水计量设施合格者运行正常县水务局责令限期更换者修复逾期更换者修复日取水力计算取水量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计征水资源费情节严重吊销取水许证
第四十五条违法建设水取水工程责取水单位者列行县水务局责令改正处罚款:
()水饮水水源保护区水超采区承压水含水层利水源热泵系统取水
(二)水取水工程建设方案未核准擅建设者未核准建设方案求进行施工
(三)委托具相应资质单位建设水取水工程
(四)报废未建成水取水工程未时封填报水行政部门
第四十六条违法施工责水取水工程施工单位具备相应资质承建水取水工程施工县水务局责令停止违法行处罚款
第四十七条拒提供资料责水取水工程竣工拒报送关技术资料县水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改正处罚款
第四十八条违规注水回灌责违反办法规定违规注水回灌水质符合求县水务局责令停止限期改正逾期改正处罚款
第四十九条履行防渗义务责违反办法规定输送者存储污水污染物事容易造成水污染建设活动进行防渗处理配套建设水监测设施者防渗工程监测设施未验收合格投入县水务局责令改正处罚款
第五十条违法禁采区取水责违反办法规定水禁采区兴建水取水工程县水务局责令停止违法行恢复原状处罚款禁采区原取水工程执行封停指令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
第五十条损坏监测设施责违反办法规定侵占损坏者擅移动水监测设施监测标志县水务局责令停止违法行限期恢复原状者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损坏承担赔偿责情节严重处罚款
第五十二条 处罚裁量县水务局处罚决定参山东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第八章 附
第五十三条 施行日期办法2016年 月 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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