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章 总
第条 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财政部国家口计生委关促进基公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意见(卫妇社〔2009〕70号)国家基公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财政部卫生部关印发基公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财社〔2010〕311号)卫生部财政部关加强基公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导意见(卫妇社2010〔112〕号)**省卫生厅关印发**省2011年基公卫生服务项目指导方案通知(陕卫办发〔2011〕349号)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办法
第二条 通国家基公卫生服务项目务完成情况实际效果考核时发现项目实施程中存问题提出解决问题意见建议时总结验规范项目理保证项目资金安全发挥效益促进医改惠民政策效落实
第三条 绩效考核根卫生部国家基公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国家基公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法程序指标体系求制定相关考核评分细统考核容统考核标准统考核程序体现考核工作规范性合理性操作性
第四条 基公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项目组织理项目实施情况资金理社会效果综合情况进行综合绩效考核发现项目实施中存问题提出解决问题意见建议时总结验规范项目理保证项目资金安全发挥效益
第五条 项目补助资金指级财政预算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定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公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基公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分配拨付理指根项目务完成工作量统计核算费成预拨结算相结合办法拨付补助资金审核分配拨付基公卫生服务专项资金账务理理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第二章 项目服务理
第六条 基公卫生服务容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保健高血压患者健康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理传染病突发公卫生事件报告处理卫生监督协等11类41项目
第七条 基公卫生服务象服务流程服务求卫生部国家基公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执行
第八条 县卫生局成立基公卫生服务项目领导组项目技术指导组负责基公卫生服务项目日常理组织考核资金核算理项目技术指导组负责业务培训技术指导日常督查等工作
第九条 县卫生局区域服务口数均补助标准安排资金根绩效考核结果统筹分配基公卫生服务补助资金资金安全性合理性绩效情况实行追踪问效提高补助资金效益
第十条 专业公卫生机构负责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实施基公卫生服务项目进行日常督查业务指导培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基公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具体实施负责属村卫生室项目服务工作监督理日常考核
第三章 项目绩效考核
第十条 建立健全基公卫生服务项目绩效逐级考核制度完善项目长效理机制扎实开展项目绩效考核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部考核机制承担务医务员进行考核保障项目工作务落实
第十二条 基公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坚持公开公客观公正属理分级考核原考核结果改进服务费补助相挂钩原考核工作县卫局组织县级项目理部门(县卫生局防保股宣教股县卫生监督县疾控中心县妇幼院)负责分项目乡镇村级考核考核结果报卫生局财务股防保股
第十三条 考核华县基公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评分细(见附件)采取听汇报座谈访谈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电话入户核查等种方法统计核查基公卫生服务工作完成数量质量核实项目工作真实性收集关意见建议
第十四条 项目质量考核实行千分制项指标分值分:项目执行指标500分行政理指标270分资金理230分考核周期原半年次时间年第四季度起年度第三季度止项目理实施单位年11月底前完成全年基公卫生服务项目分级考核
第十五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根办法制定村卫生室基公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方案季次属村卫生室项目服务务完成数量质量时性台账资料社会满意度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第十六条 县卫生局根县实际制定华县基公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指标(见附件)成核算标准工作数量工作质量进行实际考核计算专项资金加权分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体资金考核分配方法: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期应完成工作数量(:核定测算基数)Cn项目单位标准Dn 数量考核分率Sn质量考核分率Fn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项目补助资金RnRnCn×Dn×Sn×Fn
第四章 项目资金理
第十七条 基公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服务口年25元标准补助着济社会卫生事业发展需补助标准逐步提高
第十八条 县卫生局财务股负责基公卫生服项目资金拨付会县卫生局监察室负责全县基公卫生服务专项资金进行监督理确保专款专
第十九条 县卫生局财务股根乡镇服务口数考核结果采预拨加结算方法基公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直接预拨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剩余资金根考核结果计算拨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收拨付资金10日时资金40拨付村卫生室
第二十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公卫生服务资金实行专账理专款专拨入款项统计入财政补助收入—公卫生服务补助收入科目支出基公卫生服务支出项目财政补助收入财政项目支出备查簿公卫生服务补助收入中反映
第二十条 基公卫生服务专项资金收入支出必须严格遵守财务制度确保专款专资金填报表格数必须机构收支明细账会计证记录金额致专项资金支出率项目工作进度相适应
第二十二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定项目补助资金根基公卫生服务成核算补偿参考标准补助资金相关员支出开展基公卫生服务必需耗材等公费支出县卫生局基公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专项资金情况半年通报次发现问题时纠正努力提高项目实施公开性透明度
第二十三条 补助资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城乡居民提供政府统规定基公卫生服务项目范围项服务单位形式截留挤占挪补助资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备员培训等支出截留挤占挪专项补助资金财政违法行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虚报瞒报关情况骗取级专项补助资金责令立纠正外相应核减专项补助资金规定追究关单位员责
第二十四条 县卫生局防保股负责全县基公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附
第二十五条 办法县卫生局负责解释根级关规定实际工作需适时修订
第二十六条 办法发布日起实施
第章 总
第条 进步规范加强基公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理专项资金充分发挥应效益更城乡居民提供基公卫生服务根**省促进基公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实施意见(**卫防〔2009〕85号)关印发〈**省基公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理暂行办法〉通知(财社〔2010〕1168号)等文件结合县实际制定暂行办法
第二条 基公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包括中央省市县财政安排卫生部门实施城市农村基公卫生服务费
第三条 办法适县财政卫生部门基公卫生项目执行(业务)理机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妇幼保健)承担基公卫生服务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
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相关医疗卫生机构
第二章 资金
第四条 基公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实行预拨制考核结算制根年度预算总额定例预拨年终项目实施周期结束县财政局根项目实施情况考核结果结算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实施周期结束次月拨付项目实施单位
第五条 中央省市县关基公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达县财政局拨县卫生局专款账户县卫生局根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提供项目实施务资金安排计划资金拨项目实施单位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拨款结合乡镇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基公卫生服务项目服务口服务容服务数量标准暂**县2010年度村级基公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标准(省标准出台执行省标准)时村级补助资金拨付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第六条 县财政局开展基公卫生服务项目进行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督导考核等予配套落实工作费
第七条 基公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专项购买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保健慢性病理重度精神病理等基公卫生服务
第八条 项目实施单位根**省基公卫生服务成补偿测算参考标准规定项目资金相关员支出开展基公卫生服务需必耗材等公费支出
第三章 资金理监督
第九条 基公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实行报账制项目实施单位根项目进展资金情况基公卫生服务项目资金采取报账制理村级报账需提供第十条规定相关资料清单拨付村卫生室体化账户
第十条 项目实施单位应建立健全基公卫生服务统计制度月记录汇总服务象数量质量日期提供等详细工作情况明细表工作量月报表单位负责签字报基公卫生项目执行(业务)理机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妇幼保健)审核报县卫生财政部门审定档
第十条 县卫生财政部门**县基公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试行)项目执行(业务)理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年进行两次考核评估作项目资金结算重
第十二条 县卫生部门应会财政部门关规定提供基公卫生服务项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会力量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理监督单位形式挤占挪基公卫生服务项目资金项目资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备员培训国家规定列支费
第十三条 县财政部门会卫生部门利相关媒体公场基公卫生服务项目容实施情况考核结果项目资金安排等情况定期进行公示切实提高项目实施公开性透明度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 相关单位弄虚作假套取骗取基公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发现扣回项目资金法追究关责责
第十五条 规定基公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财政违法行处罚条例**省财政监督暂行办法**县行政机关工作员行政问责办法(试行)等予处理处罚关部门工作员失职滥职权造成基公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流失追究相关领导责员行政责构成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
第十六条 办法中项目执行(业务)理机构指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妇幼保健中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理预防接种传染病报告处理健康教育老年健康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理7项目业务理县妇幼保健负责0~36月童健康理孕产妇健康理2项目业务理办法中项目实施单位指乡镇卫生院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承担部分基公卫生服务项目关医疗卫生机构
第十七条 办法县财政局会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办法发布日起施行原**县促进基公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项目资金理办法(试行)(怀卫财〔2010〕6号)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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