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ISO 14001:2004新版标准学习—— E M S
    • 2. ISO 14001:2004新版标准的PDCA模式—— E M S持续改进管理评审检 查环境方针策 划实施与运行PDCA(策划— 实施— 检查— 处置)模式1
    • 3. PDCA的含义简要说明P—— 策划:建立目标和过程,以实现组织的环境方针所期望的结 果; D—— 实施:对过程予以实施; C—— 检查:根据环境方针、目标、指标以及法律和其他要求对过程 进行监视和测量,并报告其结果; A—— 处置:采取措施,以便持续改进环境管理体系的表现。 2—— E M S
    • 4. —— E M S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标题)4.4.4文件4.1总要求4.4.5文件控制4.2环境方针4.4.6运行控制4.3策划(标题)P4.4.7应急准备和响应4.3.1环境因素4.5检查(标题)C4.3.2法律和其他环境要求4.5.1监视和测量4.3.3目标、指标和方案4.5.2守法性评价4.4实施与运行(标题)D4.5.3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4.4.1资源、作用、职责和权限4.5.4记录4.4.2能力、培训和意识4.5.5内部审核4.4.3信息交流4.6管理评审 A3ISO 14001:2004标准条款一览表
    • 5. —— E M S4 4. 0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4.1 总要求 组织应根据本标准的要求建立、实施、保持并持续改进环境管 理体系,并确定它将怎样满足这些要求。组织应确定环境管理体系 覆盖的范围。1.标准条款
    • 6. —— E M S5 4.2 环境方针 最高管理者应制定本组织的环境方针并确保它在环境管理体系的覆盖范 围内: a) 适合于组织活动、产品和服务的性质、规模和环境影响; b) 包括对持续改进和污染预防的承诺; c) 包括对遵守适用的环境法律要求和组织应遵守的其他环境要求的承诺; d) 提供建立和评审环境目标和指标的框架; e) 形成文件,付诸实施,并予以保持; f ) 传达到所有为组织工作或代表它工作的员工; g) 可为公众所获取。 1.标准条款
    • 7. —— E M S6 4. 3 策划 4. 3. 1 环境因素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用来 —— 识别环境管理体系覆盖范围内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中它能够 控制或对其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此时还应考虑到已纳入计划的或新的 开发、新的或修改的活动、产品和服务等因素; —— 确定对环境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影响的因素(即重要环境因 素)。 组织应将这些信息纳入文件并及时更新。 组织应确保在建立、实施和保持环境管理体系时,对重要环境因 素加以考虑。1.标准条款
    • 8. —— E M S 4. 3. 2 法律与其他要求1.标准条款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 a) 用来确定适用于组织环境因素的法律要求和组织应遵守的其他 要求,并建立获取这些法律和要求的渠道。 b) 确定这些要求对其环境因素的适用性。 组织应确保在建立、实施和保持环境管理体系时,对它所适用的 法律要求和其他要求加以考虑。7
    • 9. —— E M S 4. 3. 3 目标、指标和方案1.标准条款 组织应针对其内部有关职能和层次,建立并保持环境目标和指标。环境 目标和指标应形成文件。 可行时,目标和指标应可测量。目标和指标应符合环境方针,并包括对 污染预防、持续改进和遵守法律要求及组织应遵守的其他环境要求的承诺。 组织在建立与评审环境目标时,应考虑法律与其他环境要求,它自身的 重要环境因素、可选技术方案、财务、运行和经营要求,以及各相关方的观点。 组织应制定、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旨在实现环境目标和指标的方案,其 中应括: a) 规定组织有关职能和层次实现环境目标和指标的职责; b) 实现目标和指标的方法和时间表。 8
    • 10. —— E M S 4. 4 实施与运行 4.4.1 资源、作用、职责和权限1.标准条款 管理者应确保为环境管理体系的实施与控制提供必要的资源。资源 包括人力资源和专项技能、组织的基础设施、以及技术和财力资源。 为便于环境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应当对作用、职责和权限作出明 确规定,形成文件,并予以传达。 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应指定明确的管理者代表,无论他(们)是否还负有 其他方面的责任,应明确规定其作用、职责和权限,以便: a) 确保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建立、实施与保持环境管理体系; b) 向最高管理者汇报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以供评审,并作为改进 的基础。 9
    • 11. —— E M S 4.4.2 能力、培训和意识1.标准条款 组织应确保所有代表它从事可能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工作的人员,都具备 相应的能力,该能力基于必要的教育、培训,或经历,并应保存相关记录。 组织应确定与它的环境因素和环境管理体系有关的培训需求。为此,它应 提供培训或采取其他措施来满足这些需求,并应保存相关记录。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个或多个程序,使为它或代表它工作的人员都 意识到: a) 符合环境方针与程序和符合环境管理体系要求的重要性; b) 他们工作中实际的或潜在的重大环境影响,以及个人工作的改进所能带来 的环境效益; c) 他们在执行环境方针与程序,实现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包括应急准备与响 应要求方面的作用与职责; d) 偏离规定的运行程序的潜在后果。 10
    • 12. —— E M S 4.4.3 信息交流1.标准条款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一套程序,用于有关其环境因素和环境管理体系 的 a) 组织内部各层次和职能间的信息交流; b) 与外部相关方联络的接收、文件形成和答复。 组织应决定是否与外界交流其重要环境因素,并将其决定形成文件。 如决定进行交流,则应规定一种或多种方法,以进行外部信息交流。 11
    • 13. —— E M S 4.4.4 文 件1.标准条款 环境管理体系文件应包括: a) 环境方针、目标和指标; b) 环境管理体系的覆盖范围; c) 对环境管理体系主要要素及其相互作用的描述,以及查询相关文件 的途径; d) 本标准要求的文件和记录; e) 确保重要环境因素相关过程的有效策划、实施和控制所需的文件和 记录。12
    • 14. —— E M S 4.4.5 文件控制1.标准条款 应对本标准和环境管理体系所要求的文件进行控制。记录是一种特殊的文 件,应按照 4.5.4 的要求进行控制。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以便: a) 在文件发布前确认其适宜性; b) 必要时对文件进行评审和修订,并进行重新确认; c) 确保对文件的修改和现行状态做出标识; d) 确保有关文件版本发放到需要的岗位; e) 确保文件字迹清楚,标识明确; f ) 确保对策划与实施环境管理体系所需的外来文件做出标识,并对其发放予 以控制; g) 防止对过期文件的误用。如出于某种目的将其保留,要做出适当的标识。 13
    • 15. —— E M S 4.4.6 运行控制1.标准条款 组织应根据其方针、目标和指标,确定与所识别的重要环境因素 有关的运行,应针对这些运行制定计划,确保它们在程序规定的条件 下进行。程序的建立应符合下述要求: a) 对于缺乏书面程序指导可能导致偏离环境方针、目标和指标的运 行,应建立并保持一套以书面控制的程序; b) 在程序中对运行准则予以规定; c) 对于组织所使用的产品和服务中可标识的重要环境因素,应建立、 实施并保持一套管理程序,并将可行的程序与要求通报供方和承包方。 14
    • 16. —— E M S 4.4.7 应急准备与响应1.标准条款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用于 a) 确定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潜在的紧急情况和事故,并制定响应措施; b) 对实际发生的紧急情况和事故做出响应,并预防和减少伴随的环境影响。 组织应定期评审其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必要时,特别是在事故或紧急 情况发生后,其进行修订。 可行时,组织还应定期试验上述程序。 15
    • 17. —— E M S 4.5 检查 4.5.1 监视和测量1.标准条款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对可能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运 行的关键特性进行例行监视和测量。程序中应包括将监视环境表现(行 为)、适用的运行控制、对组织环境目标和指标符合情况等方面的信息 形成文件。 组织应校准和维护监视和测量设备,并保存相关的记录。 16
    • 18. —— E M S 4.5.2 守法性评价1.标准条款 a) 为了履行对守法性的承诺,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 个程序,以定期评价对适用的环境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 组织应保存对上述定期评价结果的记录。 b) 组织应对其应遵守的其他要求的遵循情况进行(定期)评价。 为此,组织可以把它和 a) 中所要求的评价一起进行,也可以另外制定 程序,分别进行评价。 组织应保存对上述定期评价结果的记录。 17
    • 19. —— E M S 4.5.3 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1.标准条款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个或多个程序,用来控制不符合、采取纠正与预防措 施。程序应包括: a) 确定和纠正已存在的不符合,以减少所造成的环境影响; b) 对已存在的不符合进行调查,确定其产生原因,避免其再次发生; c) 确定预防措施以消除潜在的不符合的产生原因,从而预防其发生; d) 记录所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结果; e) 评审所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所采取的措施应与有关问题和环境影响的严重性相适应。 组织应确保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的任何必要的变化。18
    • 20. —— E M S 4.5.4 记录控制1.标准条款 组织应根据情况需要,建立并保持记录,用来证明它满足其环境 管理体系和本标准的要求,包括对环境法律要求和其他应遵守的环境 要求的评价、程序的实施及其取得的结果。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用于记录的标识、贮存、保 护、检索、保持和处置。 环境记录应字迹清楚,标识明确,并具有可追溯性。19
    • 21. —— E M S 4.5.5 内部审核1.标准条款 组织应确保按照计划的间隔对环境管理体系进行内部审核,目的是: a) 判定环境管理体系 1) 是否符合对环境管理工作的预定安排和本标准的要求; 2) 是否得到了实施和保持。 b) 向管理者报送审核结果。 组织应在所涉及的运行的环境重要性和以前审核结果的基础上,策划、实 施和保持审核方案。 应制定并保持一个审核程序,涉及 —— 策划和实施审核、报告审核结果的职责和要求; —— 确定审核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 对审核员的选择和对审核的实施均应确保审核过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20
    • 22. —— E M S 4.6 管理评审1.标准条款 最高管理者应按规定的时间间隔,对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进行评审,以确 保它的持续适用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评审内容应包括评价改进环境管理体系 的时机和更改环境管理体系(包括环境方针、环境目标和指标)的需求。评审 结果应形成文件。 管理评审的输入包括: a) 内部审核结果和组织适用的法律要求和其他要求的符合性评价结果; b) 和外部相关方的交流信息,包括抱怨; c) 组织的环境表现(行为); d) 目标和指标的实现情况; e) 纠正和预防措施的状况: f ) 上次管理评审后采取的后续措施; g) 变化的情况,包括与环境因素相关的法律和其他要求的发展情况; h) 对改进的建议等。 管理评审的输出应包括任何与可能改变环境方针、目标、指标或其他环境 理体系要素有关,并与持续改进的承诺相一致的决定和措施。21
    • 23. 环境管理体系要素之间的逻辑关系 总体来看,17个要素之间存在着的内在逻辑联系,它们之间在有些 呈因果关系(如环因素和环境影响),有些呈传递关系(如环境方针—— 环境目标——环境指标——环境管理方案),还有许多要素是可以同时或 重复涉及的(如检查、运行控制、记录、监视与测量等)。按在环境管理体 系中的作用,17个要素中一部分体系要素是构成环境管理体系主体框架, 体现其基本功能的关键要素,另一部分是对主体框架起支持作用,对实现 基本功能起保证作用的辅助性要素。 前者主要有:环境方针、环境因素、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目标、 指标和方案;资源、作用、职责和权限:运行控制、监测和测量、内部审 核、管理评审;后者主要有:能 力、培训和意识,信息交流、环境管理体 系文件、文件管理、应急准备和响应,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记录。 —— E M S22
    • 24. 环境管理体系各要素间的关系4.5.5 内部审核4.6 管理评审4.2环境方针4.5.4记录控制4.5.1监视和测量 4.5.2合规性评价4.4.1 资源、作用、职责和权限 4.4.2 能力、培训和意识 4.4.3 信息交流4.4.6 运行控制 4.4.7 应急准备 和响应4.4.4 文件 4.4.5 文件控制4.3.1环境因素4.3.2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4.3.3 目标、指标和方案4.5.3 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23—— E M 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