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章 总
第条 加强盐资源保护开发加强盐业理促进盐业生产发展保证盐正常运销适应社会义建设民生活需制定条例
第二条 中华民国境事盐资源开发盐业生产运销活动均须遵守条例
第三条 盐资源属国家国家盐资源实行保护计划开发利国家鼓励发展盐业生产盐生产营实行计划理具体理办法国家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轻工业部____盐业行政部门全国盐业工作
省省级民政府盐业行政部门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确定行政区域盐业工作
第五条 国家鼓励盐业科学研究先进技术推广盐业科学技术研究运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单位应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资源开发
第六条 开发盐资源(包括利海水制盐开发岩盐湖盐天然卤水制盐)必须遵守国家关矿产资源开发土理环境保护固定资产投资关法律法规
第七条 国家开发盐资源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计划开发
国家鼓励开发盐资源发展盐业生产鼓励化工企业关全民制企业集体制企业筹资金投资办盐场者现制盐企业联合营方民政府予扶持
第八条 开发盐资源开办制盐企业(含非制盐企业开发盐资源)必须省级盐业行政部门审查意报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批准规定企业工商行政理机关申请领取营业执
开采矿盐必须中华民国矿产资源法关规定领取采矿许证矿盐具体范围质矿产部会轻工业部确定
制盐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国家关固定资产投资关规定办理
私营企业开发盐资源
第九条 盐业企业单位间资源权土权权争议事协商解决协商成应分中华民国矿产资源法中华民国土理法规定关民政府处理
第三章 盐场(厂矿)保护
第十条 保证国家盐资源开发利维护制盐企业正常生产划定合理海盐场保护区湖盐场(厂)保护区
海盐场防护堤海面定区域纳潮排淡沟道两侧定区域划海盐场保护区保护区具体界限划定海盐场省级盐业行政部门提出方案报省级民政府批准
湖盐场(厂)开发盐湖边缘外定区域划湖盐场(厂)保护区保护区具体界限划定湖盐场(厂)省级盐业行政部门会省级质矿产行政部门提出方案报省级民政府批准
第十条 单位海盐场保护区兴建虾池盐田非法进行损海盐场活动条例发布前已虾池盐田等处理盐业行政部门农业行政部门协商解决协商成省级民政府处理
单位破坏湖盐场(厂)保护区防护林带植防护设施条例发布前关保护区问题纠纷事协商解决协商成省级民政府处理
第十二条 制盐企业列财产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单位破坏侵占盗窃哄抢:
()制盐企业法土滩涂盐矿资源
(二)海盐场防护堤纳潮排淡沟道
(三)制盐企业生产工具设备产品
(四)制盐企业已开采盐矿石(包括生伴生矿石)卤水已纳入盐田海水级卤水盐田中卤虫鱼虾微藻等盐田生物
第十三条 制盐企业公安机关应加强盐区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盐区正常生产秩序
盐区治安理具体问题县级(含县级)盐业行政部门级公安机关协商解决
第四章 生产理
第十四条 制盐企业必须国家计划组织生产加强企业理提高技术水降低消耗增加效益
第十五条 制盐企业必须严格国家关规定加强质量监督检测工作符合质量卫生标准产品准出企业
第十六条 食盐中添加营养强化剂药物须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级盐业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禁止利盐土硝土工业废渣废液加工制盐盐原料碱厂综合利资源加工制盐限
第十八条 国家鼓励制盐企业综合利盐资源发展盐化工水产养殖等品种生产
第五章 运销理
第十九条 食盐国家储备盐国家指令性计划纯碱烧碱盐国家实行统分配调拨
盐制盐企业完成国家分配调拨计划规定确保合理库存基础盐业行政部门指导进行销
盐具体分配调拨轻工业部国家计划进行理
第二十条 盐批发业务级盐业公司统营未设盐业公司方县级民政府授权单位统组织营
第二十条 食盐零售业务商业行政部门指定商业企业粮食企业供销合作社零售单位负责需委托体工商户代购代销店代销食盐县级商业(含粮食供销)行政部门批准
零售单位必须食盐列必备商品保持合理库存脱销
第二十二条 禁止食盐市场销售列盐制品:
()符合食盐卫生标准原盐加工盐
(二)土盐硝盐
(三)工业废渣废液制盐
化工部批准盐原料少数碱厂综合利资源加工制盐符合国家规定食盐卫生标准作食盐销售必须纳入盐业行政部门产销计划法缴纳盐税
第二十三条 碘缺乏病区必须供应加碘食盐未加碘食盐进入碘缺乏病区食盐市场
第二十四条 运输部门应盐列重运输物资食盐指令性计划纯碱烧碱盐运输应重点保证
第二十五条 海盐产区应国家规定建立丰补欠衡盐储备制度盐销区应国家规定建立食盐国家储备制度
第六章 法律责
第二十六条 违反条例第八条规定擅开发盐资源开办制盐企业方民政府方关行政部门国家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非法侵占制盐企业法土滩涂擅进入国家划定盐业企业矿区采矿国家关土理矿产资源理法律法规处理
第二十八条 违反条例第十条第十二条(二)(三)(四)项规定盐业行政部门权制止责令赔偿损失没收非法处超非法额五倍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司法机关法追究刑事责
第二十九条 违反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盐业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理机关食品卫生监督机构职责分工权予制止责令停止销售没收非法处超非法额五倍罚款情节严重工商行政理机关权吊销营业执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构成犯罪直接责员法追究刑事责
第三十条 事盐业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服接处罚决定日起十五日级盐业行政部门申请复议级盐业行政部门应收复议申请日起两月作出复议决定申请复议决定服接复议决定日起十五日民法院起诉期满起诉履行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申请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
第三十条 条例轻工业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根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三条 条例发布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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