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章 总
第条 规范出租汽车驾驶员业行提升出租汽车客运服务水根国家关规定制定规定
第二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业资格理适规定
第三条 国家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驾驶员实行业资格制度
业资格制度包括考试注册继续教育业资格证件理制度
第四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业资格理工作应公公正公开便民
第五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应法营诚实守信文明服务保障安全
第六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出租汽车驾驶员业资格理工作
县级方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领导行政区域出租汽车驾驶员业资格理工作
县级道路运输理机构(含出租汽车理机构)具体实施行政区域出租汽车驾驶员业资格理工作
第二章 考 试
第七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业资格考试包括全国公科目区域科目考试
全国公科目考试国家出租汽车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具普遍规范求知识测试区域科目考试方出租汽车政策法规营区域文理交通路线等具区域服务特征知识测试
第八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考试纲交通运输部编制考试工作规范程序组织实施
交通运输部门应建立相应考试题库全国公科目考试题库交通运输部负责编制区域科目考试题库设区市级道路运输理机构省级道路运输理机构指导编制直辖市属区域科目考试题库直辖市属省级道路运输理机构负责编制
第九条 拟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驾驶员应填写出租汽车驾驶员业资格证申请表(式样见附件1)设区市级道路运输理机构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业资格考试
第十条 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业资格考试应符合列条件:
()取相应 机动车驾驶证___年
(二)___年重负等责交通事
第十条 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业资格考试应提供符合第十条规定证明材料:
()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
(二)关部门者单位出具___年重负等责交通事记录证明
(三)身份证明复印件
第十二条 设区市级道路运输理机构符合申请条件申请应出租汽车驾驶员业资格考试工作规范时安排考试
首次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业资格考试申请全国公科目区域科目考试应首次申请考试区域完成
第十三条 设区市级道路运输理机构应考试结束___日公布考试成绩考试合格成绩效期___年
全国公科目考试成绩全国范围效区域科目考试成绩行政区域效
第十四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业资格考试全国公科目区域科目考试均合格设区市级道路运输理机构应公布考试成绩日起___日核发中华民国道路运输业员业资格证(简称业资格证)
出租汽车驾驶员业资格证式样参 道路运输业员理规定(交通部令___年第___号)规定执行业资格电子证件行规定
第十五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业资格证发证机关核定范围外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应参加区域科目考试区域科目考试合格设区市级道路运输理机构核发业资格证
第三章 注 册
第十六条 取业资格证出租汽车驾驶员应道路运输理机构业资格注册方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
出租汽车驾驶员业资格注册效期___年
第十七条 出租汽车营者应聘取业资格证出租汽车驾驶员出租汽车驾驶员办理业资格注册安排岗
第十八条 申请业资格注册者延续注册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填写出租汽车驾驶员业资格注册登记表(式样见附件2)持业资格证出租汽车营者签订劳动合者聘协议者营合发证机关市县级道路运输理机构申请注册
体出租汽车营者驾驶出租汽车事营活动持业资格证车辆运营证申请注册
第十九条 受理注册申请道路运输理机构应___日办理完结注册手续业资格证中加盖注册章
第二十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注册效期届满需继续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应效期届满___日前市县级道路运输理机构申请延续注册
第二十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具 完全民事行力者受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予延续注册
第二十二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业资格注册效期出租汽车营者解劳动合聘协议者营合应___日原 注册机构报告申请注销注册
出租汽车驾驶员变更服务单位应重新申请注册
第四章 继续教育
第二十三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注册期应规定完成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周期出租汽车驾驶员业资格注册日起计算
第二十四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周期___年
出租汽车驾驶员连续计算继续教育周期应接受少54学时继续教育出租汽车驾驶员累计注册时间满___年应接受少54学时继续教育
取业资格证超___年未申请注册注册应___年完成少27学时继续教育
第二十五条 交通运输部统制定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纲社会公布继续教育纲容包括出租汽车相关政策法规社会责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节减排知识等
第二十六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出租汽车企业组织实施
具备条件出租汽车企业市县级道路运输理机构备案组织开展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具备条件出租汽车企业体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继续教育机构承担具体包括形式:
()交通运输部者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备案网络远程继续教育
(二)县级道路运输理机构备案继续教育形式
第二十七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完成继续教育应出租汽车营者市县级道路运输理机构报备道路运输理机构出租汽车驾驶员业资格证中予记录
第二十八条 道路运输理机构应加强出租汽车企业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继续教育情况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出租汽车企业继续教育机构应建立学员培训档案继续教育计划继续教育师资情况参培学员登记表等纳入档案理接受道路运输理机构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出租汽车企业继续教育机构违反规定列情形道路运输理机构责令改正:
()未备案擅事继续教育者提供虚假继续教育资料
(二)未继续教育纲求组织相应继续教育
(三)发布继续教育虚假信息
第五章 资格证件理
第三十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业资格证交通运输部统制发制定编号规设区市级道路运输理机构负责业资格证发放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业资格证遗失毁损应原发证机关办理证件补(换)发手续
第三十三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办理业资格证补(换)发手续应填写出租汽车驾驶员业资格证补(换)发登记表(式样见附件3)道路运输理机构应符合求业资格证补(换)发申请予办理
第三十四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时应携带业资格证
第三十五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业资格证转出租涂改伪造者变造
第三十六条 出租汽车营者应维护出租汽车驾驶员合法权益出租汽车驾驶员业资格注册继续教育等提供便利
第三十七条 市县级道路运输理机构应加强出租汽车驾驶员业理违法行记录作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第三十八条 市县级道路运输理机构应建立出租汽车驾驶员业资格理档案
出租汽车驾驶员业资格理档案包括:业资格考试申请材料业资格证申请注册补(换)发记录违法行记录交通责事情况继续教育记录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等
第三十九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列情形发证机关注销业资格证业资格证注销应时收回法收回发证机关公告作废
()持证死亡
(二)持证申请注销
(三)持证达 法定退休年龄
(四)持证机动车驾驶证注销者吊销
(五)身体健康等原宜继续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
第四十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列具备安全运营条件情形发证机关撤销业资格证公告作废:
()持证身体健康状况符合业求没动申请注销业资格证
(二)发生重负等责交通事
第四十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运营程中应遵纪守法文明行车优质服务出租汽车驾驶员列行:
()拒载
(二)议价
(三)途中甩客
(四)意绕道行驶
出租汽车驾驶员条前款违法行应加强继续教育情节严重道路运输理机构应延期注册
第六章 法律责
第四十二条 违反规定列行员县级道路运输理机构责令改正处___元___元罚款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未取业资格证者超越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事营活动
(二)失效伪造变造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事营活动
(三)转出租涂改业资格证
第四十三条 违反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列行县级道路运输理机构责令改正处___元___元罚款:
()规定携带业资格证
(二)未办理注册手续驾驶出租汽车事营活动
(三)拒载议价途中甩客者意绕道行驶
第四十四条 违反规定列行出租汽车营者县级道路运输理机构责令改正处___元___元罚款:
()聘未取业资格证员驾驶出租汽车事营活动
(二)聘未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员驾驶出租汽车事营活动
(三)规定组织实施继续教育
第四十五条 违反规定道路运输理机构工作员列情形直接负责员直接责员法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未规定条件程序期限组织业资格考试核发业资格证
(二)发现违法行未时查处
(三)索取收受财物谋取正利益
(四)违法行
第七章 附
第四十六条 规定实施前已取出租汽车驾驶员业资格原证件效期申请换发新业资格证规定进行注册
第四十七条 规定___年___月___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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