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章 总
第条 加强中学幼园安全理保障学校学生教职工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学幼园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中华民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办法
第二条 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统称学校)安全理适办法
第三条 学校安全理遵循积极预防法理社会参负责方针
第四条 学校安全理工作包括:
()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制事责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预防措施时排安全隐患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理水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防护力
(五)事发生启动应急预案伤亡员实施救治责追究等
第五条 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出版等部门级民政府领导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学校安全监督理职责
学校应办法履行安全理安全教育职责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积极参支持学校安全工作法维护学校安全
第二章 安全理职责
第六条 方级民政府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出版等部门应职责分工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理职责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列职责:
()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落实安全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责制事责追究制时消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
(三)时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针性开展学生安全教育断提高教育实效
(四)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指导监督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五)协调政府相关职部门做学校安全理工作协助民政府组织学校安全事救援调查处理
教育督导机构应组织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导
第八条 公安机关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列职责:
()解掌握学校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校园保卫工作时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身财产安全案件
(二)指导监督学校做消防安全工作
(三)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第九条 卫生部门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列职责:
()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二)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饮水游泳池卫生状况
第十条 建设部门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列职责:
()加强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监发现安全事隐患应法责令立排
(二)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
(三)加强学校工程建设环节监督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应责令纠正
(四)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
第十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相关设施安全状况
第十二条 公安卫生交通建设等部门应定期教育行政部门学校通报学校安全理相关社会治安疾病防治交通等情况提出具体预防求
第十三条 文化出版工商等部门应校园周边关营服务场加强理监督法查处违法营者维护利青少年成长良环境
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应关规定履行学校安全教育职责
第十四条 举办学校方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公民应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列职责:
()保证学校符合基办学标准保证学校围墙校舍场教学设施教学具生活设施饮水源等办学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
(二)配置紧急明装置消防设施器材保证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师生宿舍等场明消防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规定
(三)定期校舍安全进行检查需维修时予维修确认危房时予改造
举办学校方民政府应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障师生学校合法权益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条件学校举办者应学校购买责保险
第三章 校安全理制度
第十五条 学校应遵守关安全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校项安全理制度安全应急机制时消隐患预防发生事
第十六条 学校应建立校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者兼职安全保卫员明确安全保卫职责
第十七条 学校应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员入校登记者验证制度禁止关员校外机动车入禁止非教学易燃易爆物品毒物品动物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学校门卫应专职保安者够切实履行职责员担
第十八条 学校应建立校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危房报告制度国家关规定安排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安全隐患应停止时维修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采取必防护措施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力解决者法排重安全隐患应时书面报告部门相关部门
学校应校高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方设置警示标志者采取防护设施
第十九条 学校应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工作责制政府保障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够效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二十条 学校应建立水电气等相关设施设备安全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者规定接受关部门定期检查发现老化者损毁时进行维修者更换
第二十条 学校应严格执行学校食堂学生集体餐卫生理规定餐饮业学生集体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索证登记制度饭菜留验记录制度检查饮水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建立实验室安全理制度安全理制度操作规程置实验室显著位置
学校应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购买保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安全点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国家关规定配备具业资格专职医务(保健)员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急救器材药品保障学生常见病治疗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卫生事件报告条件学校应设立卫生(保健)室
新生入学应提交体检证明托幼机构学入托入学时应查验预防接种证学校应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学校规定学生校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者擅离校情况学生身体心理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信息时告知监护
特异体质特定疾病者生理心理状况异常吸毒行学生学校应做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学生健康安全信息资料法保护学生隐私
第二十五条 寄宿生学校应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理制度配备专负责住宿学生生活理安全保卫工作
学校应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针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特点加强女生宿舍安全理
学校应采取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消防安全
第二十六条 学校购买者租机动车专门接送学生应建立车辆理制度时公安机关交通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定期维护检测
接送学生专校车应粘贴统标识标识样式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学校租拼装车报废车机动车接送学生
接送学生机动车驾驶员应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安全驾驶历3年记分周期没记满12分记录致伤亡交通责事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等情况
安全档案作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追究事处理重
第四章 日常安全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应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理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发生风险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集体劳动教学实者社会实践活动应符合学生心理生理特点身体健康状况
学校接受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单位必须采取效措施学生活动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九条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型集体活动应采取列安全措施:
()成立时安全理组织机构
(二)针性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三)安排必理员明确负担安全职责
(四)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第三十条 学校应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教学计划组织体育教学体育活动根教学求采取必保护帮助措施
学校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应避开街道交通道开展型体育活动型学生活动必须街道交通道应事先公安机关交通理部门研究落实安全措施
第三十条 学幼园应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学时接送交接制度晚离学校低年级学生幼交关员
第三十二条 学生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晚时学校应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楼道序时安排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
晚学生没离校前学校应负责教师值班巡查
第三十三条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专业员者成事活动组织学生参制作烟花爆竹毒化学品等具危险性活动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
第三十四条 学校场出租事易燃易爆毒害等危险品生产营活动
学校出租校园场停放校外机动车辆利学校建设社会开放停车场
第三十五条 学校教职工应符合相应职资格条件求学校聘意犯罪受刑事处罚者精神病史担教职工
学校教师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工作纪律侮辱殴体罚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具危险性应时告诫制止学生监护沟通
第三十六条 学生校学生活期间应遵守学校纪律规章制度服学校安全教育理事危身者安全活动
第三十七条 监护发现监护特异体质特定疾病者异常心理状况应时告知学校
学校已知特异体质特定疾病者异常心理状况学生应予适关注顾生理心理状况异常宜校学学生应休学监护安排治疗休养
第五章 安全教育
第三十八条 学校应国家课程标准方课程设置求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学生防护力
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开学初放假前针性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学校应帮助学生时解相关学校安全制度安全规定
第四十条 学校应针课程实验课特点求学生进行实验品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等安全防护教育
学校应学生进行水电安全教育寄宿学生进行防火防盗身防护等方面安全教育
第四十条 学校应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学生掌握基保护技应法侵害
学校应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学生掌握基交通规行规范
学校应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条件组织学生消防站参观体验学生掌握基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防火意识逃生救力
学校应根实际情况针性学生开展江河湖海水库等方戏水游泳安全卫生教育
第四十二条 学校根实际情况组织师生开展种形式事预防演练
学校应学期少开展次针洪水震火灾等灾害事紧急疏散演练师生掌握避险逃生救方法
第四十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关规定民法院民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高等学校协商选聘优秀法律工作者担学校兼职法制副校长者法制辅导员
兼职法制副校长者法制辅导员应协助学校检查落实安全制度安全事处理定期师生进行法制教育等工作成果纳入派出单位工作考核容
第四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组织负责安全理员学校校长幼园园长学校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员定期接受关安全理培训
第四十五条 学校应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种途径方法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救逃生紧急避险方法手段
第四十六条 学生监护应学校互相配合日常生活中加强监护项安全教育
学校鼓励提倡监护愿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章 校园周边安全理
第四十七条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出版等部门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学校安全理工作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通种途径方式听取学校社会界关学校安全理工作意见建议
第四十八条 建设公安等部门应加强学校周边建设工程执法检查禁止单位者违反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学校围墙者建筑物边建设工程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生产营储存场者设施影响学校安全场者设施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应学校周边区作重点治安巡逻区域治安情况复杂学校周边区增设治安岗亭报警点时发现消类安全隐患处置扰乱学校秩序侵害学生身财产安全违法犯罪行
第五十条 公安建设交通部门应法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交通警示标志施划行横线根需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街天桥等设施
处交通复杂路段学校学时间公安机关应根需部署警力者交通协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五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部门应法加强农村区交通工具监督理禁止没资质车船搭载学生
第五十二条 文化部门法禁止中学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设立互联网网服务营业场法查处接纳未成年进入互联网网服务营业场工商行政理部门法查处取缔擅设立互联网网服务营业场
第五十三条 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理等部门应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游商证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容出版物单位
第五十四条 卫生工商行政理部门应校园周边饮食单位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取缔非法营卖部饮食摊点
第七章 安全事处理
第五十五条 发生震洪水泥石流台风等然灾害重治安公卫生突发事件时教育等部门应立启动应急预案时转移疏散学生者采取必防护措施保障学校安全师生身财产安全
第五十六条 校园发生火灾食物中毒重治安等突发安全事然灾害时学校应启动应急预案时组织教职工参抢险救助防护保障学生身体健康身财产安全
第五十七条 发生学生伤亡事时学校应学生伤害事处理办法规定原程序等时实施救助进行妥善处理
第五十八条 发生教职工学生伤亡等安全事学校应时报告教育行政部门政府关部门属重事教育行政部门应关规定时逐级报
第五十九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年1月31日前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年度学校安全工作学生伤亡事情况
第八章 奖励责
第六十条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出版等部门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者做出突出贡献单位应视情况联合者分予表彰奖励
第六十条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出版等部门法履行学校安全监督理职责级部门予批评直接责员级部门单位视情节轻重予批评教育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六十二条 学校履行安全理安全教育职责重安全隐患未时采取措施关部门应责令限期改正拒改正者列情形教育行政部门应学校负责直接责员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发生重安全事造成学生教职工伤亡
(二)发生事未时采取适措施造成严重果
(三)瞒报谎报者缓报重事
(四)妨碍事调查者提供虚假情况
(五)拒绝者配合关部门法实施安全监督理职责
中华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规定执行
第六十三条 校外单位者员违反治安理规定引发学校安全事者学校安全事处理程中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违反治安理规定公安机关法处理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造成学校财产损失法承担赔偿责
第六十四条 学生身伤害事赔偿关法律法规国家关规定学生伤害事处理办法处理
第九章 附
第六十五条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劳动安全理办法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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