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章 总
第条 贯彻落实中央关深化统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真实性意见省委关深化统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真实性实施意见严格执行统计法实施条例健全统计违法举报工作制度提高发现统计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力防范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国家统计局关完善统计违法举报工作制度规定(试行)XX省统计局统计违法举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XX市统计局统计违法举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特制定办法
第二条 办法适统计违法举报受理核实处理
第二章 举报渠道
第三条 设立统计违法举报电话举报电话设县统计局执法股电话号码XX受理XX
第四条 执法股负责受理类统计违法举报通信访等渠道接收涉统计违法方面举报交执法股统受理
第五条 执法股工作员应时接听举报电话查收举报信件邮件保证举报受理渠道畅通举报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第三章 举报受理
第六条 执法股应时受理举报建立健全举报登记制度填写举报信息登记表记录举报信息举报时间举报渠道举报事项等相关信息匿名举报应予标明
第七条 接电话举报应填写电话记录单根情况建议举报提供书面材料接信举报电子邮件举报应保证举报材料完整性
第八条 执法股收举报进行初审列情况办理
()举报事项属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执法股报告局领导
(二)举报事项属统计部门职责辖范围属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执法股报告局领导转交关职股室
(三)举报事项属统计部门职责辖范围应采取适方式告知举报处理权单位反映者举报材料移送处理权单位
(四)举报事项明确者举报象确定予受理
(五)举报事项已处理举报事项次举报未提出实质性新线索予受理
(六)举报事项规定办理时限举报事项次举报予受理
第九条 时受理国家省市统计局转交核实举报线索
第四章举报核实
第十条 执法股统计法律法规统计调查制度专业掌握数报送情况举报事项进行审查认举报事实清楚违法情节较重局领导批准成立执法检查组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违法情节严重立案查处
第五章 举报处理
第十条 局领导批准开展现场核查者立案查处举报成立执法检查组关规定进行现场核查者立案查处
第十二条 国家省市统计局转交核实举报线索者求局立案查处案件国家统计局关规定求进行
第十三条 执法股应档案理求时整理举报材料办理程中收集形成关材料档保存
第十四条 实名举报留联系方式查实确实存统计违法行执法股应处理结果适方式告知举报
第六章 附
第十五条 办法XX县统计局负责解释办法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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