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系


    
    图2 商事组织分类立法体系

    国营企业
    第阶段 国企业
    集体企业 集体企业 国联营
    国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集体联营
    集体企业 联营企业 国集体联营
    私营企业 资企业 限责公司 联营
    体企业 股份限公司 私营独资
    第二阶段 联营企业 私营企业 私营合伙
    股份制企业 企业 私营限
    中 外商投资企业 私营股份
    国 港澳台投资企业 合资营企业
    企 企业 港澳台投资企业 合作营企业
    业 (1)济分类 独资营企业
    分 第三阶段 股份限公司
    类 独资企业
    (2)合伙企业
    立 合资营企业
    体 公司 外商投资企业 合作营企业
    法 独资营企业
    系 股份限公司



    独资企业(法)


    合伙(法)


    公司(法)


    合作社(法)
    独资企业(法) 国独资
    国控股
    合伙(法) 限公司 外商港澳台投资

    未趋势 公司(法) 国控股
    股份公司 外商港澳台投资

    合作社(法)

    外国商事组织分类立法体系





    济法规选编

    目录

    中华民国民法通(1986年4月12日公布)
    中华民国全民制工业企业法(1988年4月13日公布)
    全民制工业企业转换营机制条例(1992年7月23日公布)
    中华民国乡村集体制企业条例(1990年6月11日公布)
    中华民国城镇集体制企业条例(1991年9月9日公布)
    中华民国乡镇企业法(1996年10月29日公布)
    中华民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88年6月25日公布)
    中华民国中外合资营企业法(1979年7月日公布1990年4月4日修订)
    中华民国中外合资营企业法实施条例(1983年9月20日公布1987年12月21日修 订)
    中华民国中外合作营企业法(1988年4月13日公布)
    中华民国中外合作营企业法实施细(1995年9月4日公布)
    中华民国外资企业法(1986年4月12日公布)
    关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暂行规定(1995年4月4日公布)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干规定(1997年5月28日公布)
    中华民国独资企业法(1999年8月30日公布)
    中华民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2月23日公布)
    中华民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公布)
    关设立外商投资股份限公司干问题暂行规定(1995年1月10日公布)
    股份限公司国股权理暂行办法(1994年11月3日公布)
    中华民国企业法登记理条例(1988年6月3日公布)
    中华民国公司登记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公布)
    中华民国合伙企业登记理办法(1997年11月19日发布)

    中华民国民法通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民代表会第四次会议通1986年4月12日中华民国席令第三十七号公布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章 基原
    第条 保障公民法合法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需根宪法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实践验制定法
    第二条 中华民国民法调整等体公民间法间公民法间财产关系身关系
    第三条 事民事活动中位等
    第四条 民事活动应遵循愿公等价偿诚实信原
    第五条 公民法合法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组织侵犯
    第六条 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规定应遵守国家政策
    第七条 民事活动应尊重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利益破坏国家济计划扰乱社会济秩序
    第八条 中华民国领域民事活动适中华民国法律法律规定外
    法关公民规定适中华民国领域外国国籍法律规定外
    第二章 公民(然)
    第节 民事权利力民事行力
    第九条 公民出生时起死亡时止具民事权利力法享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条 公民民事权利力律等
    第十条 十八周岁公民成年具完全民事行力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完全民事行力
    十六周岁满十八周岁公民劳动收入生活源视完全民事行力
    第十二条 十周岁未成年限制民事行力进行年龄智力相适应民事活动民事活动法定代理代理者征法定代理意
    满十周岁未成年民事行力法定代理代理民事活动
    第十三条 辨认行精神病民事行力法定代理代理民事活动
    完全辨认行精神病限制民事行力进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民事活动民事活动法定代理代理者征法定代理意
    第十四条 民事行力限制民事行力监护法定代理
    第十五条 公民户籍居住住常居住住致常居住视住
    第二节 监 护
    第十六条 未成年父母未成年监护
    未成年父母已死亡者没监护力列员中监护力担监护:
    ()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未成年父母单位者未成年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意
    担监护争议未成年父母单位者未成年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亲属中指定指定服提起诉讼民法院裁决
    没第款第二款规定监护未成年父母单位者未成年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者民政部门担监护
    第十七条 民事行力者限制民事行力精神病列员担监护:
    ()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亲属
    (五)关系密切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精神病单位者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意
    担监护争议精神病单位者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亲属中指定指定服提起诉讼民法院裁决
    没第款规定监护精神病单位者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者民政部门担监护
    第十八条 监护应履行监护职责保护监护身财产合法权益监护利益外处理监护财产
    监护法履行监护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履行监护职责者侵害监护合法权益应承担责监护造成财产损失应赔偿损失民法院根关员者关单位申请撤销监护资格
    第十九条 精神病利害关系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民事行力者限制民事行力
    民法院宣告民事行力者限制民事行力根健康恢复状况者利害关系申请民法院宣告限制民事行力者完全民事行力
    第三节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
    第二十条 公民落明满二年利害关系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
    战争期间落明落明时间战争结束日起计算
    第二十条 失踪财产配偶父母成年子女者关系密切亲属朋友代代争议没规定者规定力代民法院指定代
    失踪欠税款债务应付费代失踪财产中支付
    第二十二条 宣告失踪重新出现者确知落者利害关系申请民法院应撤销失踪宣告
    第二十三条 公民列情形利害关系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
    ()落明满四年
    (二)意外事落明事发生日起满二年
    战争期间落明落明时间战争结束日起计算
    第二十四条 宣告死亡重新出现者确知没死亡者利害关系申请民法院应撤销死亡宣告
    民事行力宣告死亡期间实施民事法律行效
    第二十五条 撤销死亡宣告权请求返财产继承法取财产公民者组织应返原物原物存予适补偿
    第四节 体工商户农村承包营户
    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律允许范围法核准登记事工商业营体工商户体工商户起字号
    第二十七条 农村集体济组织成员法律允许范围承包合规定事商品营农村承包营户
    第二十八条 体工商户农村承包营户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二十九条 体工商户农村承包营户债务营财产承担家庭营家庭财产承担
    第五节 合伙
    第三十条 合伙指两公民协议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营劳动
    第三十条 合伙应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
    第三十二条 合伙投入财产合伙统理
    合伙营积累财产合伙
    第三十三条 合伙起字号法核准登记核准登记营范围事营
    第三十四条 合伙营活动合伙决定合伙执行监督权利
    合伙推举负责合伙负责员营活动全体合伙承担民事责
    第三十五条 合伙债务合伙出资例者协议约定财产承担清偿责
    合伙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法律规定外偿合伙债务超应承担数额合伙权合伙追偿
    第三章 法
    第节 般规定
    第三十六条 法具民事权利力民事行力法独立享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组织
    法民事权利力民事行力法成立时产生法终止时消灭
    第三十七条 法应具备列条件:
    ()法成立
    (二)必财产者费
    (三)名称组织机构场
    (四)够独立承担民事责
    第三十八条 法律者法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行职权负责法法定代表
    第三十九条 法办事机构住
    第四十条 法终止应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活动
    第二节 企业法
    第四十条 全民制企业集体制企业符合国家规定资金数额组织章程组织机构场够独立承担民事责机关核准登记取法资格
    中华民国领域设立中外合资营企业中外合作营企业外资企业具备法条件法工商行政理机关核准登记取中国法资格
    第四十二条 企业法应核准登记营范围事营
    第四十三条 企业法法定代表工作员营活动承担民事责
    第四十四条 企业法分立合者重事项变更应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公告
    企业法分立合权利义务变更法享承担
    第四十五条 企业法列原终止:
    ()法撤销
    (二)解散
    (三)法宣告破产
    (四)原
    第四十六条 企业法终止应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公告
    第四十七条 企业法解散应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企业法撤销宣告破产应机关者民法院组织关机关关员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
    第四十八条 全民制企业法国家授予营理财产承担民事责集体制企业法企业财产承担民事责中外合资营企业法中外合作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企业财产承担民事责法律规定外
    第四十九条 企业法列情形法承担责外法定代表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营范围事非法营
    (二)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
    (四)解散撤销宣告破产擅处理财产
    (五)变更终止时时申请办理登记公告利害关系遭受重损失
    (六)事法律禁止活动损害国家利益者社会公利益
    第三节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
    第五十条 独立费机关成立日起具法资格
    具备法条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需办理法登记成立日起具法资格法需办理法登记核准登记取法资格
    第四节 联 营
    第五十条 企业间者企业事业单位间联营组成新济实体独立承担民事责具备法条件机关核准登记取法资格
    第五十二条 企业间者企业事业单位间联营营具备法条件联营方出资例者协议约定者营理财产承担民事责法律规定者协议约定负连带责承担连带责
    第五十三条 企业间者企业事业单位间联营合约定独立营权利义务合约定承担民事责
    第四章 民事法律行代理
    第节 民事法律行
    第五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公民者法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合法行
    第五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应具备列条件:
    ()行具相应民事行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违反法律者社会公利益
    第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者形式法律规定特定形式应法律规定
    第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成立时起具法律约束力行非法律规定者取方意擅变更者解
    第五十八条 列民事行效:
    ()民事行力实施
    (二)限制民事行力法独立实施
    (三)方欺诈胁迫手段者危方违背真实意思情况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者第三利益
    (五)违反法律者社会公利益
    (六)济合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
    (七)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
    效民事行行开始起没法律约束力
    第五十九条 列民事行方权请求民法院者仲裁机关予变更者撤销:
    ()行行容重误解
    (二)显失公
    撤销民事行行开始起效
    第六十条 民事行部分效影响部分效力部分然效
    第六十条 民事行确认效者撤销事该行取财产应返受损失方错方应赔偿方受损失双方错应承担相应责
    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损害国家集体者第三利益应追缴双方取财产收国家集体者返第三
    第六十二条 民事法律行附条件附条件民事法律行符合附条件时生效
    第二节 代 理
    第六十三条 公民法通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
    代理代理权限代理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代理代理代理行承担民事责
    法律规定者双方事约定应实施民事法律行代理
    第六十四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委托代理代理委托行代理权法定代理法律规定行代理权指定代理民法院者指定单位指定行代理权
    第六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委托代理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法律规定书面形式应书面形式
    书面委托代理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姓名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期间委托签名者盖章
    委托书授权明代理应第三承担民事责代理负连带责
    第六十六条 没代理权超越代理权者代理权终止行代理追认代理承担民事责未追认行行承担民事责知道名义实施民事行作否认表示视意
    代理履行职责代理造成损害应承担民事责
    代理第三串通损害代理利益代理第三负连带责
    第三知道行没代理权超越代理权者代理权已终止行实施民事行造成损害第三行负连带责
    第六十七条 代理知道委托代理事项违法然进行代理活动者代理知道代理代理行违法表示反代理代理负连带责
    第六十八条 委托代理代理利益需转托代理应事先取代理意事先没取代理意应事时告诉代理果代理意代理转托行负民事责紧急情况保护代理利益转托代理外
    第六十九条 列情形委托代理终止:
    ()代理期间届满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代理取消委托者代理辞委托
    (三)代理死亡
    (四)代理丧失民事行力
    (五)作代理者代理法终止
    第七十条 列情形法定代理者指定代理终止:
    ()代理取者恢复民事行力
    (二)代理者代理死亡
    (三)代理丧失民事行力
    (四)指定代理民法院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五)原引起代理代理间监护关系消灭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节 财产权财产权关财产权
    第七十条 财产权指法财产享占收益处分权利
    第七十二条 财产权取违反法律规定
    合者合法方式取财产财产权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规定者事约定外
    第七十三条 国家财产属全民
    国家财产神圣侵犯禁止组织者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
    第七十四条 劳动群众集体组织财产属劳动群众集体包括:
    ()法律规定集体土森林山岭草原荒滩涂等
    (二)集体济组织财产
    (三)集体建筑物水库农田水利设施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四)集体财产
    集体土法律属村农民集体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济组织者村民委员会营理已属乡(镇)农民集体济组织属乡(镇)农民集体
    集体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组织者侵占哄抢私分破坏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第七十五条 公民财产包括公民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法律允许公民生产资料合法财产
    公民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组织者侵占哄抢破坏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第七十六条 公民法享财产继承权
    第七十七条 社会团体包括宗教团体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
    第七十八条 财产两公民法
    分份份份额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财产享权利承担义务
    份财产权求份额分出者转出售时等条件优先购买权利
    第七十九条 明埋藏物隐藏物国家接收单位应缴单位者予表扬者物质奖励
    拾遗失物漂流物者失散饲养动物应失支出费失偿
    第八十条 国家土法全民制单位法确定集体制单位国家保护收益权利单位理保护合理利义务
    公民集体法集体者国家集体土承包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双方权利义务法律承包合规定
    土买卖出租抵押者形式非法转
    第八十条 国家森林山岭草原荒滩涂水面等然资源法全民制单位法确定集体制单位国家保护收益权利单位理保护合理利义务
    国家矿藏法全民制单位集体制单位开采法公民采挖国家保护合法采矿权
    公民集体法集体者国家集体森林山岭草原荒滩涂水面承包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双方权利义务法律承包合规定
    国家矿藏水流国家法律规定属集体林山岭草原荒滩涂买卖出租抵押者形式非法转
    第八十二条 全民制企业国家授予营理财产法享营权受法律保护
    第八十三条 动产相邻方应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合理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相邻关系相邻方造成妨碍者损失应停止侵害排妨碍赔偿损失
    第二节 债 权
    第八十四条 债合约定者法律规定事间产生特定权利义务关系享权利债权负义务债务
    债权权求债务合约定者法律规定履行义务
    第八十五条 合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协议法成立合受法律保护
    第八十六条 债权二确定份额分享权利债务二确定份额分担义务
    第八十七条 债权者债务方数二法律规定者事约定享连带权利债权权求债务履行义务负连带义务债务负清偿全部债务义务履行义务权求负连带义务偿付应承担份额
    第八十八条 合事应合约定全部履行义务
    合中关质量期限点者价款约定明确合关条款容确定事通协商达成协议适列规定:
    ()质量求明确国家质量标准履行没国家质量标准通常标准履行
    (二)履行期限明确债务时债权履行义务债权时求债务履行义务应方必准备时间
    (三)履行点明确付货币接受付方履行标履行义务方履行
    (四)价款约定明确国家规定价格履行没国家规定价格参市场价格者类物品价格者类劳务报酬标准履行
    合专利申请权没约定完成发明创造事享申请权
    合科技成果权没约定事权利
    第八十九条 法律规定者事约定采列方式担保债务履行:
    ()保证债权保证债务履行债务债务履行债务约定保证履行者承担连带责保证履行债务权债务追偿
    (二)债务者第三提供定财产作抵押物债务履行债务债权权法律规定抵押物折价者变卖抵押物价款优先偿
    (三)事方法律规定范围方付定金债务履行债务定金应抵作价款者收回付定金方履行债务权求返定金接受定金方履行债务应双倍返定金
    (四)合约定方占方财产方合付应付款项超约定期限占权留置该财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折价者变卖该财产价款优先偿
    第九十条 合法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第九十条 合方合权利义务全部者部分转第三应取合方意牟利法律规定应国家批准合需原批准机关批准法律规定者原合约定外
    第九十二条 没合法根取利益造成损失应取利益返受损失
    第九十三条 没法定者约定义务避免利益受损失进行理者服务权求受益偿付支付必费
    第三节 知识产权
    第九十四条 公民法享著作权(版权)法署名发表出版获报酬等权利
    第九十五条 公民法法取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第九十六条 法体工商户合伙法取商标专权受法律保护
    第九十七条 公民发现享发现权发现权申请领取发现证书奖金者奖励
    公民发明者科技成果权申请领取荣誉证书奖金者奖励
    第四节 身权
    第九十八条 公民享生命健康权
    第九十九条 公民享姓名权权决定规定改变姓名禁止干涉盗假
    法体工商户合伙享名称权企业法体工商户合伙权法转名称
    第百条 公民享肖权未意营利目公民肖
    第百零条 公民法享名誉权公民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侮辱
    第百零二条 公民法享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荣誉称号
    第百零三条 公民享婚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干涉婚姻行
    第百零四条 婚姻家庭老母亲童受法律保护
    残疾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百零五条 妇女享男子等民事权利
    第六章 民事责
    第节 般规定
    第百零六条 公民法违反合者履行义务应承担民事责
    公民法错侵害国家集体财产侵害财产身应承担民事责
    没错法律规定应承担民事责应承担民事责
    第百零七条 抗力履行合者造成损害承担民事责法律规定外
    第百零八条 债务应清偿暂时力偿债权意者民法院裁决债务分期偿力偿拒偿民法院判决强制偿
    第百零九条 防止制止国家集体财产者财产身遭受侵害受损害侵害承担赔偿责受益予适补偿
    第百十条 承担民事责公民法需追究行政责应追究行政责构成犯罪公民法法定代表应法追究刑事责
    第二节 违反合民事责
    第百十条 事方履行合义务者履行合义务符合约定条件方权求履行者采取补救措施权求赔偿损失
    第百十二条 事方违反合赔偿责应相方受损失
    事合中约定方违反合时方支付定数额违约金合中约定违反合产生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
    第百十三条 事双方违反合应分承担应负民事责
    第百十四条 事方方违反合受损失应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没时采取措施致损失扩权扩损失求赔偿
    第百十五条 合变更者解影响事求赔偿损失权利
    第百十六条 事方级机关原履行合义务应合约定方赔偿损失者采取补救措施级机关受损失负责处理
    第三节 侵权民事责
    第百十七条 侵占国家集体财产者财产应返财产返财产应折价赔偿
    损坏国家集体财产者财产应恢复原状者拆价赔偿
    受害遭受重损失侵害应赔偿损失
    第百十八条 公民法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权发现权发明权科技成果权受剽窃篡改假等侵害权求停止侵害消影响赔偿损失
    第百十九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应赔偿医疗费误工减少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造成死亡应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必生活费等费
    第百二十条 公民姓名权肖权名誉权荣誉权受侵害权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影响赔礼道歉求赔偿损失
    法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侵害适前款规定
    第百二十条 国家机关者国家机关工作员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应承担民事责
    第百二十二条 产品质量合格造成财产身损害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法承担民事责运输者仓储者负责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权求赔偿损失
    第百二十三条 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周围环境高度危险作业造成损害应承担民事责果够证明损害受害意造成承担民事责
    第百二十四条 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规定污染环境造成损害应法承担民事责
    第百二十五条 公场道旁者通道挖坑修缮安装设施等没设置明显标志采取安全措施造成损害施工应承担民事责
    第百二十六条 建筑物者设施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损害者理应承担民事责够证明没错外
    第百二十七条 饲养动物造成损害动物饲养者理应承担民事责受害错造成损害动物饲养者理承担民事责第三错造成损害第三应承担民事责
    第百二十八条 正防卫造成损害承担民事责正防卫超必限度造成应损害应承担适民事责
    第百二十九条 紧急避险造成损害引起险情发生承担民事责果危险然原引起紧急避险承担民事责者承担适民事责紧急避险采取措施者超必限度造成应损害紧急避险应承担适民事责
    第百三十条 二侵权造成损害应承担连带责
    第百三十条 受害损害发生错减轻侵害民事责
    第百三十二条 事造成损害没错根实际情况事分担民事责
    第百三十三条 民事行力限制民事行力造成损害监护承担民事责监护监护责适减轻民事责
    财产民事行力限制民事行力造成损害财产中支付赔偿费足部分监护适赔偿单位担监护外
    第四节 承担民事责方式
    第百三十四条 承担民事责方式:
    ()停止侵害
    (二)排妨碍
    (三)消危险
    (四)返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赔偿损失
    (八)支付违约金
    (九)消影响恢复名誉
    (十)赔礼道歉
    承担民事责方式单独适合适
    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适述规定外予训诫责令具结悔收缴进行非法活动财物非法法律规定处罚款拘留
    第七章 诉讼时效
    第百三十五条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二年法律规定外
    第百三十六条 列诉讼时效期间年:
    ()身体受伤害求赔偿
    (二)出售质量合格商品未声明
    (三)延付者拒付租金
    (四)寄存财物丢失者损毁
    第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知道者应知道权利侵害时起计算权利侵害日起超二十年民法院予保护特殊情况民法院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百三十八条 超诉讼时效期间事愿履行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百三十九条 诉讼时效期间六月抗力者障碍行请求权诉讼时效中止中止时效原消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提起诉讼事方提出求者意履行义务中断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第百四十条 法律诉讼时效规定法律规定
    第八章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
    第百四十二条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章规定确定
    中华民国缔结者参加国际条约中华民国民事法律规定适国际条约规定中华民国声明保留条款外
    中华民国法律中华民国缔结者参加国际条约没规定适国际惯例
    第百四十三条 中华民国公民定居国外民事行力适定居国法律
    第百四十四条 动产权适动产法律
    第百四十五条 涉外合事选择处理合争议适法律法律规定外
    涉外合事没选择适合密切联系国家法律
    第百四十六条 侵权行损害赔偿适侵权行法律事双方国籍相者国家住适事国法律者住法律
    中华民国法律认中华民国领域外发生行侵权行作侵权行处理
    第百四十七条 中华民国公民外国结婚适婚姻缔结法律离婚适受理案件法院法律
    第百四十八条 扶养适扶养密切联系国家法律
    第百四十九条 遗产法定继承动产适继承死亡时住法律动产适动产法律
    第百五十条 章规定适外国法律者国际惯例违背中华民国社会公利益
    第九章 附
    第百五十条 民族治方民代表会根法规定原结合民族特点制定变通者补充单行条例者规定治区民代表会制定法律规定报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者备案治州治县民代表会制定报省治区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百五十二条 法生效前省治区直辖市机关批准开办全民制企业已工商行政理机关登记办理法登记具法资格
    第百五十三条 法称抗力指预见避免克服客观情况
    第百五十四条 民法称期间公历年月日时计算
    规定时计算期间规定时开始计算规定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天算入天开始计算
    期间天星期日者法定休假日休假日次日期间天
    期间天截止时间二十四点业务时间停止业务活动时间截止
    第百五十五条 民法称届满包括数称满外包括数
    第百五十六条 法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民国全民制工业企业法
    (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民代表会第次会议通1988年4月13日中华民国席令第三号公布1988年8月1日起施行)
    第章 总
    第条 保障全民制济巩固发展明确全民制工业企业权利义务保障合法权益增强活力促进社会义现代化建设根中华民国宪法制定法
    第二条 全民制工业企业(简称企业)法营负盈亏独立核算社会义商品生产营单位
    企业财产属全民国家权营权分离原授予企业营理企业国家授予营理财产享占法处分权利
    企业法取法资格国家授予营理财产承担民事责
    企业根政府部门决定采取承包租赁等营责制形式
    第三条 企业根务:根国家计划市场需求发展商品生产创造财富增加积累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物质文化生活需
    第四条 企业必须坚持建设社会义物质文明时建设社会义精神文明建设理想道德文化纪律职工队伍
    第五条 企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义方
    第六条 企业必须效利国家授予营理财产实现资产增殖法缴纳税金费利润
    第七条 企业实行厂长(理)负责制
    厂长法行职权受法律保护
    第八条 中国产企业中基层组织国家方针政策企业贯彻执行实行保证监督
    第九条 国家保障职工翁位职工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条 企业通职工代表会形式实行民理
    第十条 企业工会代表维护职工利益法独立开展工作企业工会组织职工参加民理民监督
    企业应充分发挥青年职工女职工科学技术员作
    第十二条 企业必须加强改善营理实行济责制推进科学技术进步厉行节约反浪费提高济效益促进企业改造发展
    第十三条 企业贯彻劳分配原法律规定范围企业采取分配方式
    第十四条 国家授予企业营理财产受法律保护受侵犯
    第十五条 企业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受侵犯
    第二章 企业设立变更终止
    第十六条 设立企业必须法律国务院规定报请政府者政府部门审核批准工商行政理部门核准登记发营业执企业取法资格
    企业应核准登记营范围事生产营活动
    第十七条 设立企业必须具备条件:
    ()产品社会需
    (二)源原材料交通运输必条件
    (三)名称生产营场
    (四)符合国家规定资金
    (五)组织机构
    (六)明确营范围
    (七)法律法规规定条件
    第十八条 企业合者分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政府者政府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 企业列原终止:
    ()违反法律法规责令撤销
    (二)政府部门法律法规规定决定解散
    (三)法宣告破产
    (四)原
    第二十条 企业合分立者终止时必须保护财产法清理债权债务
    第二十条 企业合分立终止营范围等登记事项变更须工商行政理部门核准登记
    第三章 企业权利义务
    第二十二条 国家计划指导企业权行安排生产社会需产品者社会提供服务
    第二十三条 企业权求调整没必需计划供应物资者产品销售安排指令性计划
    企业权接受者拒绝部门单位指令性计划外安排生产务
    第二十四条 企业权行销售企业产品国务院规定外
    承担指令性计划企业权行销售计划外超产产品计划分成产品
    第二十五条 企业权行选择供货单位购进生产需物资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规定物价部门关部门控制价格外企业权行确定产品价格劳务价格
    第二十七条 企业权国务院规定外商谈判签订合
    企业权国务院规定提取分成外汇收入
    第二十八条 企业权国务院规定支配留资金
    第二十九条 企业权国务院规定出租者偿转国家授予营理固定资产收益必须设备更新技术改造
    第三十条 企业权确定适合企业情况工资形式奖金分配办法
    第三十条 企业权法律国务院规定录辞退职工
    第三十二条 企业权决定机构设置员编制
    第三十三条 企业权拒绝机关单位企业摊派力物力财力法律法规规定外机关单位方式求企业提供力物力财力属摊派
    第三十四条 企业权法律国务院规定企业事业单位联营企业事业单位投资持企业股份
    企业权国务院规定发行债券
    第三十五条 企业必须完成指令性计划
    企业必须履行法订立合
    第三十六条 企业必须保障固定资产正常维修改进更新设备
    第三十七条 企业必须遵守国家关财务劳动工资物价理等方面规定接受财政审计劳动工资物价等机关监督
    第三十八条 企业必须保证产品质量服务质量户消费者负责
    第三十九条 企业必须提高劳动效率节约源原材料努力降低成
    第四十条 企业必须加强保卫工作维护生产秩序保护国家财产
    第四十条 企业必须贯彻安全生产制度改善劳动条件做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工作做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第四十二条 企业应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国防教育科学文化教育技术业务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第四十三条 企业应支持奖励职工进行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开展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社会义劳动竞赛活动
    第四章 厂 长
    第四十四条 厂长产生国务院规定外政府部门根企业情况决定采取列种方式:
    ()政府部门委者招聘
    (二)企业职工代表会选举
    政府部门委者招聘厂长选须征求职工代表意见企业职工代表会选举厂长须报政府部门批准政府部门委者招聘厂长政府部门免职者解聘须征求职工代表意见企业职工代表会选举厂长职工代表会罢免须报政府部门批准
    第四十五条 厂长企业法定代表
    企业建立厂长首生产营理系统厂长企业中处中心位企业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负全面责
    厂长领导企业生产营理工作行列职权:
    ()法律国务院规定决定者报请审查批准企业项计划
    (二)决定企业行政机构设置
    (三)提请政府部门免者聘解聘副厂级行政领导干部法律国务院规定外
    (四)免者聘解聘企业中层行政领导干部法律规定外
    (五)提出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重规章制度提请职工代表会审查意提出福利基金方案关职工生活福利重事项建议提请职工代表会审议决定
    (六)法奖惩职工提请政府部门奖惩副厂级行政领导干部
    第四十六条 厂长必须职工群众履行法规定企业项义务支持职工代表会工会群众组织工作执行职工代表会法作出决定
    第四十七条 企业设立理委员会者通形式协助厂长决定企业重问题理委员会企业方面负责职工代表组成厂长理委员会
    前款称重问题:
    ()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建设方案重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工资调整方案留资金分配方案承包租赁营责制方案
    (二)工资列入企业成开支企业员编制行政机构设置调整
    (三)制订修改废重规章制度方案
    述重问题讨方案均厂长提出
    第四十八条 厂长领导企业完成计划提高产品质量服务质量提高济效益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政府部门予奖励
    第五章 职工职工代表会
    第四十九条 职工参加企业民理权利企业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权利法享受劳动保护劳动保险休息休假权利国家机关反映真实情况企业领导干部提出批评控告权利女职工国家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权利
    第五十条 职工应国家翁态度事劳动遵守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完成生产工作务
    第五十条 职工代表会企业实行民理基形式职工行民理权力机构
    职工代表会工作机构企业工会委员会企业工会委员会负责职工代表会日常工作
    第五十二条 职工代表会行列职权:
    ()听取审议厂长关企业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建设方案重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留资金分配方案承包租赁营责制方案报告提出意见建议
    (二)审查意者否决企业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重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关职工生活福利重事项
    (四)评议监督企业级行政领导干部提出奖惩免建议
    (五)根政府部门决定选举厂长报政府部门批准
    第五十三条 车间通职工会职工代表组者形式实行民理工直接参加班组民理
    第五十四条 职工代表会应支持厂长法行职权教育职工履行法规定义务
    第六章 企业政府关系
    第五十五条 政府者政府部门国务院规定统企业达指令性计划保证企业完成指令性计划需计划供应物资审查批准企业提出基建设重技术改造等计划免奖惩厂长根厂长提议免奖惩副厂级行政领导干部考核培训厂级行政领导干部
    第五十六条 政府关部门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目标企业提供服务根职责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实行理监督
    ()制订调整产业政策指导企业制定发展规划
    (二)企业营决策提供咨询信息
    (三)协调企业单位间关系
    (四)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秩序保护企业营理国家财产受侵犯
    (五)逐步完善企业关公设施
    第五十七条 企业县级方政府应提供企业需方计划理物资协调企业单位间关系努力办企业关公福利事业
    第五十八条 机关单位侵犯企业法享营理权企业摊派力物力财力求企业设置机构者规定机构编制数
    第七章 法律责
    第五十九条 违反法第十六条规定未政府者政府部门审核批准工商行政理部门核准登记企业名义进行生产营活动责令停业没收违法
    企业登记机关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予警告者处罚款情节严重吊销营业执
    条规定行政处罚县级工商行政理部门决定事罚款责令停业没收违法吊销营业执处罚决定服接处罚通知日起十五日法院起诉逾期起诉履行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十条 企业生产销售质量合格产品户消费者造成财产身损害应承担赔偿责构成犯罪直接责员法追究刑事责
    产品质量符合济合约定条件应承担违约责
    第六十条 政府政府关部门决定违反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企业权作出决定机关申请撤销予撤销企业权作出决定机关级机关者政府监察部门申诉接受申诉机关应接申诉日起三十日作出裁决通知企业
    第六十二条 企业领导干部滥职权侵犯职工合法权益情节严重政府部门予行政处分滥职权假公济私职工实行报复陷害中华民国刑法第百四十六条规定追究刑事责
    第六十三条 企业政府关部门领导干部工作失企业国家造成较损失政府部门者关级机关予行政处分
    企业政府关部门领导干部玩忽职守致企业财产国家民利益遭受重损失中华民国刑法第百八十七条规定追究刑事责
    第六十四条 阻碍企业领导干部法执行职务未暴力威胁方法企业公安机关中华民国治安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处罚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企业领导干部法执行职务中华民国刑法第百五十七条规定追究刑事责
    扰乱企业秩序致生产营业工作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企业公安机关中华民国治安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处罚情节严重致生产营业工作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中华民国刑法第百五十八条规定追究刑事责
    第八章 附
    第六十五条 法原适全民制交通运输邮电质勘探建筑安装商业外贸物资农林水利企业
    第六十六条 企业实行承包租赁营责制遵守法规定外发包方承包方出租方承租方权利义务国务院关规定执行
    联营企业型联合企业股份企业领导体制国务院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七条 国务院根法制定实施条例
    第六十八条 治区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根法中华民国民族区域治法原结合特点制定实施办法报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六十九条 法1988年8月1日起施行
    附:刑法关条文
    ()第六十二条涉刑法条款:
    第百四十六条 国家工作员滥职权假公济私控告申诉批评实行报复陷害处二年期徒刑者拘役情节严重处二年七年期徒刑
    (二)第六十三条涉刑法条款:
    第百八十七条 国家工作员玩忽职守致公财产国家民利益遭受重损失处五年期徒刑者拘役
    (三)第六十四条涉刑法条款:
    第百五十七条 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员法执行职务者拒执行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处三年期徒刑拘役罚金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百五十八条 禁止利手段扰乱社会秩序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法进行国家社会遭受严重损失首分子处五年期徒刑拘役制者剥夺政治权利



    全民制工业企业转换营机制条例
    920723 国务院第103号令
    第章 总
    第条 推动全民制工业企业(简称企业)进入市场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济效益根中华民国全民制工业企业法(简称企业法)制定条例
    第二条 企业转换营机制目标:企业适应市场求成法营负盈亏发展约束商品生产营单位成独立享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企业法
    第三条 转换企业营机制必须遵循列原:
    ()坚持基路线
    (二)坚持政企职责分开保障国家企业财产权实现企业财产保值增殖落实企业营权
    (三)坚持责权利相统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企业职工关系贯彻劳分配原职工劳动劳动成果联系起
    (四)发挥中国产基层组织企业中政治核心作坚持完善厂长(理)负责制全心全意工阶级
    (五)坚持深化企业改革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强化企业理相结合
    (六)坚持建设社会义物质文明时建设社会义精神文明建设理想道德文化纪律职工队伍
    第四条 围绕转换企业营机制宏观微观放开求政府必须转变职改革理企业方式培育发展市场体系建立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协调配套进行计划投资财政税收金融价格物资商业外贸事劳动工资等方面改革
    第五条 企业中组织工会青团等组织全体职工应实现企业转换营机制目标企业法规定企业根务开展工作社会关方面应企业转换营机制创造条件
    第二章 企业营权
    第六条 企业营权指企业国家授予营理财产(简称企业财产)享占法处分权利
    第七条 企业国家规定资产营形式法行营权企业资产营形式指规范国家企业责权利关系企业营理国资产责制形式
    继续坚持完善企业承包营责制逐步试行税利分流统税率免企业税负担实行税贷创造条件试行股份制
    第八条 企业享生产营决策权
    企业根国家宏观计划指导市场需作出生产营决策生产产品社会提供服务
    企业决定行业者跨行业调整生产营范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政府关部门应予支持工商行政理部门应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国家根需权企业达指令性计划企业执行指令性计划权求政府关部门组织需方企业签订合根国家规定求政府指定单位签订国家订货合需方企业者政府指定单位签订合企业安排生产
    企业缺乏应国家计划保证源物资供应运输条件指令性计划根身承受力市场变化求调整计划达部门予调整企业执行
    国务院省级政府计划部门直接达者授权关部门达指令性计划外企业权执行部门达指令性计划
    第九条 企业享产品劳务定价权
    企业生产日工业消费品国务院物价部门省级政府物价部门理价格产品外企业定价
    企业生产生产资料国务院物价部门省级政府物价部门颁布价格分工理目录列少数产品外企业定价
    企业提供加工维修技术协作等劳务企业定价
    法律产品劳务定价规定规定
    第十条 企业享产品销售权
    企业全国范围销售企业生产指令性计划外产品部门方政府采取封锁限制歧视性措施
    企业根指令性计划生产产品应计划规定范围销售需方企业者政府指定单位履行合企业权停止生产政府者政府关部门申诉求协调解决关合法规规定民法院起诉追究需方企业者政府指定单位违约责已生产产品企业行销售企业完成指令性计划产品生产务超产部分行销售
    企业生产国家规定特定单位收购产品权求政府指定收购单位签订合收购单位合收购企业政府者政府关部门申诉求协调解决关合法规规定民法院起诉追究收购单位违约责已合生产产品收购单位合收购企业行销售
    法律规定者国家明令禁止市场销售产品外
    第十条 企业享物资采购权
    企业指令性计划供应物资权求生产企业者供货方签订合
    企业指令性计划外需物资行选择供货单位供货形式供货品种数量签订订货合进行物资调剂
    企业权拒绝执行部门方政府方式企业指定指令性计划外供货单位供货渠道
    第十二条 企业享进出口权
    企业全国范围行选择外贸代理企业事进出口业务权参外商谈判
    企业根国家外汇理关规定留成外汇进行外汇调剂部门单位调截留企业留成外汇截留企业偿交外汇应返民币
    企业根国家规定境外承揽工程进行技术合作者提供劳务
    企业根国家规定进口设备物资
    具备条件企业政府关部门批准法享进出口营权部门单位截留进出口营权企业获进出口配额许证等方面享外贸企业等遇
    进出口营权企业权根业务需确定企业常出入境业务员名额报政府部门批准政府关部门企业常出入境员出入境实行次性审批年次效办法进出口营权企业国务院授权行审批出境员者邀请境外关员华事商务活动报外事部门直接办理出入境手续
    企业根开展外业务实际需外汇安排业务员出境
    第十三条 企业享投资决策权
    企业法律国务院关规定权留资金实物土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国区行业企业事业单位投资购买持企业股份政府关部门批准企业境外投资者境外开办企业
    企业遵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区发展规划留资金行筹措资金事生产性建设够行解决建设生产条件企业决定立项报政府关部门备案接受监督政府关部门应根登记注册会计师事务者审计事务验资证明出具认企业行立项文件土理城市规划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部门法办理关手续企业决定开工
    企业事生产性建设行解决建设生产条件者需政府投资报政府关部门批准
    企业事生产性建设需银行贷款者社会发行债券国家关规定报政府关部门会银行审批者银行审批需境外贷款报政府关部门审批
    企业遵国家产业政策留利安排生产性建设项目者补充流动资金企业申请税务部门批准退企业投资部分已缴纳税40%税款
    企业根济效益承受力增提新产品开发基金报财政部门备案国家统制定关固定资产折旧规定企业权选择具体折旧办法确定加速折旧幅度
    第十四条 企业享留资金支配权
    企业保证实现企业财产保值增殖前提权确定税留利润中项基金例途报政府关部门备案
    企业生产发展基金购置固定资产进行技术改造开发新产品者补充流动资金折旧费修理费生产性资金合技术改造者生产性投资
    企业权拒绝部门单位偿调拨企业留资金者强令企业折旧费修理费补交交利润国务院特殊规定规定
    第十五条 企业享资产处置权
    企业根生产营需般固定资产决定出租抵押者偿转关键设备成套设备者重建筑物出租政府部门批准抵押偿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
    企业处置生产性固定资产收入必须全部设备更新技术改造
    企业处置固定资产应国家关规定进行评估
    第十六条 企业享联营兼权
    企业权列方式企业事业单位联营:
    ()企业事业单位组成新济实体独立承担民事责具备法条件政府关部门核准登记取法资格
    (二)企业事业单位营联营方出资例者协议约定承担民事责
    (三)企业事业单位订立联营合确立方权利义务联营方独立营承担民事责
    企业愿偿原兼企业报政府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企业享劳动工权
    企业面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原决定招工时间条件方式数量企业招工范围法律国务院已规定规定企业城镇口中招工受城镇行政区划限制
    企业录退出现役军少数民族员妇女残疾法律国务院已规定规定
    企业定者委托学校培养毕业生原企业负责安排业专院校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等条件应优先招收
    刑满释放员社会业员样企业考核合格录服刑期间保留职工身份刑满释放员原企业应予安置
    企业权决定工形式企业实行合化理者全员劳动合制企业职工签订固定期限固定期限者完成特定生产工作务期限劳动合企业职工劳动合规定享权利承担义务
    企业权做定员定额基础通公开考评择优岗实行合理劳动组合富余员企业采取发展第三产业厂转岗培训提前退出岗位休养方式安置政府关部门通厂际交流职业介绍机构调剂等方式帮助转换工作单位富余员谋职业
    企业权法律法规企业规章解劳动合辞退开职工解劳动合辞退开职工业保险机构法提供业保险金劳动部门应提供业机会中属集体户口员公安粮食部门应准予办理户口粮食供应关系迁移手续城镇街道办事处应予接收
    第十八条 企业享事理权
    企业德兼备唯贤原责权利相统求行事理权
    企业理员技术员实行聘制考核制解聘者未聘理员技术员安排工作包括工岗位工作企业优秀工中选拔聘理员技术员政府关部门批准企业招聘境外技术员理员
    企业权根实际需设置企业效专业技术职务国家统规定评定具专业技术职称员职务遇企业决定
    企业中层行政理员厂长国家规定免(聘解聘)副厂级行政理员厂长国家规定提请政府部门免(聘解聘)者政府部门授权厂长免(聘解聘)报政府部门备案法律规定外
    第十九条 企业享工资奖金分配权
    企业工资总额政府规定工资总额济效益挂钩办法确定企业相应提取工资总额权分配工资奖金
    企业权根职工劳动技劳动强度劳动责劳动条件实际贡献决定工资奖金分配档次企业实行岗位技工资制者适合企业特点工资制度选择适合企业具体分配形式
    企业权制定职工晋级增薪降级减薪办法决定晋级增薪降级减薪条件时间
    国务院规定外企业权拒绝部门单位提出企业职工发放奖金晋级增薪求
    第二十条 企业享部机构设置权
    企业权决定部机构设立调整撤销决定企业员编制企业权拒绝部门单位提出设置口机构规定员编制级遇求法律规定国务院特殊规定规定
    第二十条 企业享拒绝摊派权
    企业权拒绝部门单位企业摊派力物力财力企业审计部门者政府关部门控告检举揭发摊派行求作出处理
    法律国务院规定外企业权抵制部门单位企业进行检查评评优达标升级鉴定考试考核
    第二十二条 企业营权受法律保护部门单位干预侵犯
    非法干预侵犯企业营权行企业权政府政府关部门申诉举报者法民法院起诉
    第三章 企业负盈亏责
    第二十三条 企业国家授予营理财产承担民事责
    企业法定代表工作员法名义事营活动承担民事责
    厂长企业盈亏负直接营责职工企业部济责制企业盈亏负相应责
    第二十四条 企业必须建立分配约束机制监督机制
    企业必须坚持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企业济效益(实现利税计算)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企业劳动生产率(净产值计算)增长幅度原
    企业职工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工资性收入应纳入工资总额取消工资总额外切单项奖
    企业必须根济效益增减决定职工收入增减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基数确定调整应报政府关部门审查核准亏损企业发放工资总额超政府关部门核定工资总额
    企业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应提请职工代表会审查意厂长晋升工资应报政府关部门审批企业工资奖金分配应接受政府关部门监督条件登记注册政府关部门特认会计师事务者审计事务审核
    企业违反条规定政府部门应时予制止纠正职工收入应发现日起限期逐步予扣回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年工资总额新增部分中提取少10%数额作企业工资储备基金企业工资储备基金累计达企业年工资总额提取
    第二十六条 企业连续三年全面完成交务实现企业财产增殖政府部门厂长者厂级领导予相应奖励奖金决定奖励部门拨付
    亏损企业新厂长规定期限实现扭亏增盈目标政府部门应予厂长者厂级领导相应奖励奖金决定奖励部门拨付
    第二十七条 实行承包营责制企业未完成交利润务应企业风险抵押金工资储备基金留利补交
    实行租赁营责制企业承租方租赁期达租赁营合规定营总目标者欠交租金时应企业风险保证金预支生活费者承租成员年度收入抵补足部分承租方保证提供担保财产抵补
    第二十八条 企业实现政府规定社会公益目标者生产指令性计划产品定价原形成政策性亏损物价部门应计划调整者放开产品价格予解决调整者放开产品价格财政部门审查核准予相应补贴者方式补偿采取述措施企业然亏损作营性亏损处理
    第二十九条 企业营理善造成营性亏损厂长厂级领导职工应根责承担相应责
    企业年营亏损应适核减企业工资总额厂长厂级领导直接责员领取奖金企业亏损严重应根责相应降低厂长厂级领导职工工资
    企业连续二年营亏损亏损额继续增加应核减企业工资总额企业发放奖金外根责适降低厂长厂级领导职工工资企业领导班子进行必调整厂级领导免职者降级降职
    条例施行前企业长期积累亏损清产核资国务院关规定行处理
    第三十条 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资产理法律法规定期进行财产盘点审计做帐实相符实反映企业营成果造成利润虚增者虚盈实亏确保企业财产保值增殖
    企业应国家关规定建立资产负债损益考核制度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报政府关部门审批条件登记注册会计师事务者审计事务审查报政府关部门审核
    企业必须国家关规定准确核算成足额提取折旧费修理费补充流动资金提者少提折旧费修理费少计成者挂帐摊等手段造成利润虚增者虚盈实亏关部门应责令企业留资金补足
    企业生产性折旧费修理费新产品开发基金处置生产性固定资产收入发放工资奖金者增加集体福利
    第四章 企业变更终止
    第三十条 企业通转产停产整顿合分立解散破产等方式进行产品结构组织结构调整实现资源合理配置企业优胜劣汰
    第三十二条 企业导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者没市场销路造成严重积压应实行转产企业获取更济效益根市场预测身条件动实行转产
    第三十三条 企业营性亏损严重行申请停产整顿政府部门责令停产整顿停产整顿期限般超年
    停产整顿企业应制定停产整顿方案容包括:停产整顿目标规划调整组织结构产品结构措施改善生产营状况措施调整机构员措施扭亏盈措施债措施
    企业行停产整顿停产整顿方案政府部门批准企业行组织实施责令停产整顿企业政府部门确定企业法定代表组织制定停产整顿方案政府部门批准实施
    企业停产整顿期间必须采取效措施保护企业财产盗窃毁坏哄抢私分隐匿偿转企业财产
    企业停产整顿期间财政部门应准许暂停交承包利润银行应准许延期支付贷款利息企业应停止发放奖金
    第三十四条 政府决定者批准企业合政府决定者批准合全
    民制企业范围采取资产偿划转方式进行合方案政府部门
    者企业提出政府部门持合方充分协商订立合协议原企业
    债权债务合企业承担
    企业决定兼企业企业兼种偿合形式企业兼须政府部门批准兼企业债权债务兼企业承担兼企业债权充分协商订立分期偿者减免债务协议政府关部门酌情定期核减兼企业交利润指标银行兼企业原欠债务酌情停减利息兼企业转入第三产业银行批准开业日起实行二年停息三年减半收息
    第三十五条 政府批准企业分立企业分立时应分立方签订分立协议明确划分分立方财产债权债务等
    第三十六条 企业停产整顿然达扭亏目标法实行合原应终止保证清偿债务前提政府部门提出省级政府者国务院部门批准法予解散企业解散政府部门指定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十七条 企业欠债务应留资金清偿留资金足偿债务法抵押企业财产方式保证债务履行
    企业清偿期债务达法定破产条件应法破产政府认企业宜破产应予资助者采取措施帮助企业清偿债务
    企业宣告破产企业破产企业清算组订立接收破产企业协议协议承担法院裁定债务接受破产企业财产安排破产企业职工享受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兼企业遇
    第三十八条 企业变更终止应法律法规规定工商行政理部门核准登记国资产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者注销登记
    第三十九条 政府决定解散企业职工政府部门负责安置
    企业破产法律法规关规定安置职工
    企业合职工合企业者兼企业安置
    安置富余职工兴办独立核算事第三产业企业开业日起实行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税
    第五章 企业政府关系
    第四十条 政企职责分开原政府法企业进行协调监督理企业提供服务
    第四十条 企业财产属全民国家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企业财产权
    企业财产包括国家种形式企业投资投资收益形成财产法律国资产理行政法规认定属全民企业营理财产
    第四十二条 确保企业财产权政府关部门分行列职责:
    ()考核企业财产保值增殖指标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查审计监督
    (二)根国务院关规定决定国家企业间财产收益分配方式例者定额
    (三)根国务院关规定决定批准企业生产性建设项目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决定投资项目外
    (四)决定者批准企业资产营形式企业设立合(含兼)分立终止拍卖批准企业提出兼申请破产申请
    (五)根国务院关规定审批企业财产报损减核销关键设备成套设备者重建筑物抵押偿转组织清算收缴撤销解散企业财产
    (六)法定条件程序决定者批准企业厂长免(聘解聘)奖惩
    (七)拟订企业财产理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维护企业法行营权保障企业生产营活动受干预协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第四十三条 政府应采取列措施加强宏观调控行业理建立利增强企业活力利济序运行宏观调控体系:
    ()制定济社会发展战略方针产业政策控制总量衡规划调整产业布局
    (二)运利率税率汇率等济杠杆价格政策调控引导企业行
    (三)根产业政策规模济求引导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实现资源合理配置
    (四)建立完善适应商品济发展企业劳动事工资制度财务制度成制度会计制度折旧制度收益分配制度税收征制度制定考核企业济指标体系逐步企业职工全部工资性收入纳入成理
    (五)推动技术进步开展技术业务培训企业决策营活动提供信息咨询
    第四十四条 政府应采取列措施培育完善市场体系发挥市场调节作:
    ()破区部门分割封锁建立完善等竞争规健全全国统市场
    (二)国民济发展总体规划布局统筹规划协调建立生产资料市场劳务市场金融市场技术市场信息市场企业产权转市场等促进市场体系发育完善
    (三)发布市场信息加强市场理制止违法营正竞争
    第四十五条 政府应采取列措施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建立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基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职工储蓄养老保险相结合制度
    (二)建立完善职工业保险制度职工业期间够定数量定期限业保险金保证基生活
    (三)建立完善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保险制度
    第四十六条 政府应采取列措施企业提供社会服务:
    ()发展完善企业关公设施公益事业减轻企业社会负担
    (二)建立发展会计师事务审计事务职业介绍律师事务资产评估机构信息咨询服务机构等社会服务组织
    (三)完善劳动业服务体系培训业员帮助业
    (四)健全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时妥善处理劳动纠纷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五)协调企业单位关系保障企业正常生产营秩序
    第六章 法律责
    第四十七条 政府关部门违反条例列行级机关应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级机关者关级机关员直接责员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司法机关法追究刑事责:
    ()超越滥理权限达指令性计划强令企业执行
    (二)干预企业投资决策权者审批企业投资项目重失误
    (三)封锁限制者歧视性措施侵犯企业物资采购权者产品销售权
    (四)干预截留企业产品劳务定价权
    (五)限制截留企业进出口权者调挤占挪企业留成外汇
    (六)截留者偿调拨企业留资金者干预企业资产处置权
    (七)强令企业职工进行奖励晋级增薪干预企业录辞退开职工者解劳动合
    (八)未法定程序条件免厂长厂级领导者干预厂长行企业中层行政理员免权
    (九)强令企业设置口机构规定员编制级遇违反法律国务院规定企业进行检查评评优达标升级鉴定考试考核
    (十)非法求企业提供力物力财力拒绝摊派企业进行击报复
    (十)未法定程序条件阻止者强迫企业进行组织结构调整
    (十二)法履行企业监督检查职责者非法干预企业营权侵犯企业合法权益
    第四十八条 企业违反条例规定列行政府者政府关部门应责令改正情节严重厂长厂级领导直接责员分追究行政责予济处罚关法律法规企业予相应行政处罚构成犯罪司法机关法追究刑事责:
    ()未规定执行指令性计划者履行济合长期拖欠货款
    (二)国家直接定价产品擅提价
    (三)未规定履行建设项目审批手续擅立项开工建设
    (四)决策失误建设项目期投产者投产产品销路投资效益致企业财产遭受损失
    (五)具备偿力盲目贷款致企业财产遭受损失
    (六)未批准擅处置企业关键设备成套设备者重建筑物造成企业财产损失
    (七)滥劳动工权事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侵犯职工合法权益
    (八)违反财务制度提者少提折旧费修理费少计成者挂帐摊造成企业利润虚增者虚盈实亏
    (九)生产性折旧费修理费新产品开发基金者处置生产性固定资产收入发放工资奖金者增加集体福利
    (十)企业变更终止程中理善者非法手段处置企业财产造成损失
    (十)营理善致企业财产遭受损失者企业破产
    (十二)违反条例规定滥营权
    第四十九条 阻碍厂长级理员法行职权者扰乱企业秩序致生产营业工作正常进行企业公安机关予治安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司法机关法追究刑事责
    第七章 附
    第五十条 条例原适全民制交通运输邮电质勘探建筑安装商业外贸物资农林水利科技等企业
    第五十条 条例发布前行政法规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性文件容条例相抵触条例准
    第五十二条 条例国家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国务院济贸易办公室会国务院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五十三条 国务院关部门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根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五十四条 条例发布日起施行



    中华民国乡村集体制企业条例
    1990年5月11日国务院第59次常务会议通
    1990年6月11日发布
    第章 总
    第条 保障乡村集体制企业合法权益引导健康发展制定条例
    第二条 条例适乡(含镇)村(含村民组)农民集体举办企业
    农业生产合作社农村供销合作社农村信社适条例
    第三条 乡村集体制企业国社会义公制济组成部分
    国家乡村集体制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加强理方针
    第四条 乡村集体制企业务:发展商品生产服务业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物质文化生活需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合理利农村劳动力支援农业生产农村建设增加国家财政农民收入积极发展出口创汇生产工业配套服务
    第五条 国家保护乡村集体制企业合法权益禁止组织侵犯财产
    第六条 乡村集体制企业实行营独立核算负盈亏
    乡村集体制企业实行种形式营责制
    乡村集体制企业改变集体制性质前提吸收投资入股
    第七条 国家鼓励扶持乡村集体制企业采先进适科学技术营理方法加速企业现代化
    第八条 国家鼓励保护乡村集体制企业等互利愿协商等价偿原进行种形式济技术合作
    第九条 国家鼓励支持乡村集体制企业法利然资源制宜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需产业产品增加社会效供
    第十条 乡村集体制企业法审查具备法条件登记取法资格厂长(理)企业法定代表
    第十条 乡村集体制企业职工返回属农民集体济组织事农业生产权利
    第十二条 国务院乡镇企业行政部门全国乡村集体制企业方民政府乡镇企业行政部门行政区域乡村集体制企业(简称企业)
    第二章 企业设立变更终止
    第十三条 设立企业应具备列条件:
    ()产品提供服务社会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二)名称组织机构生产营场
    (三)确定营范围
    (四)生产营服务规模相适应资金设备业员必原材料条件
    (五)必劳动卫生安全生产条件环境保护措施
    (六)符合乡村建设规划合理利土
    第十四条 设立企业必须法律法规乡级民政府审核报请县级民政府乡镇企业部门法律法规规定关部门批准持关批准文件企业工商行政理机关办理登记核准领取企业法营业执者营业执始营业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企业应核准登记营范围事生产营活动
    第十五条 企业分立合迁移停业终止改变名称营范围等须原批准企业设立机关核准工商行政理机关税务机关办理变更者注销登记通知开户银行
    第十六条 企业分立合停业者终止时必须保护财产法清理债权债务
    第十七条 企业破产应进行破产清算法企业财产企业债权清偿债务
    第三章 企业者营者
    第十八条 企业财产属举办该企业乡者村范围全体农民集体乡者村农民会(农民代表会议)者代表全体农民集体济组织行企业财产权
    企业实行承包租赁制者制企业联营企业财产权变
    第十九条 企业者法决定企业营方营形式厂长(理)选者选聘方式法决定企业税利润企业间具体分配例权作出关企业分立合迁移停业终止申请破产等决议
    企业者应企业生产供应销售提供服务尊重企业权
    第二十条 实行承包者租赁制企业企业者应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营者具备条件采取招聘推荐等方式选营者
    招标企业部者企业外部进行投标者营集团者营集团中标必须确定企业营者
    企业者应投标者全面评审择优选定
    第二十条 实行承包者租赁制企业企业营者应具备列条件:
    ()坚持四项基原改革开放遵纪守法
    (二)必文化知识专业技术知识
    (三)必企业营理力
    (四)提供必财产担保者保证
    (五)企业者提出合法条件
    第二十二条 企业营者企业厂长(理)企业实行厂长(理)负责制厂长(理)企业全面负责代表企业行职权
    第二十三条 实行承包者租赁制企业订立承包者租赁合时应坚持等愿协商原兼顾国家集体利益
    第四章 企业权利义务
    第二十四条 企业生产营活动中享列权利:
    ()占企业资产国家规定筹集资金
    (二)核准登记范围安排生产营活动
    (三)确定企业部机构设置员配备法招聘辞退职工确定工资形式奖惩办法
    (四)权行销售企业产品国务院规定外
    (五)权行确定企业产品价格劳务价格国务院规定物价部门关部门控制价格外
    (六)愿参加行业协会产品评
    (七)国家规定愿参加种招标投标活动申请产品定点生产取生产许证
    (八)订立济合开展济技术合作
    (九)法开发利然资源
    (十)法利外资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开展进出口贸易等涉外济活动国家规定提留企业外汇收入
    (十)拒绝摊派非法罚款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供财力物力力外
    第二十五条 企业生产营活动中应履行列义务:
    ()法缴纳税金
    (二)国家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规定交支农资金理费
    (三)法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审计统计等制度期编报财务统计报表
    (四)保护然资源环境防止治理污染
    (五)努力降低原材料源消耗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
    (六)做劳动保护工作实行安全生产
    (七)保证产品质量服务质量
    (八)法履行合
    (九)职工进行政治思想科学文化技术业务职工道德等方面教育
    (十)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第五章 企业理
    第二十六条 企业职工参加企业民理厂长(理)理员提出批评控告权利
    企业职工会者职工代表会权企业营理中问题提出意见建议评议监督厂长(理)理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兼顾国家集体利益合理安排积累消费例职工实行劳分配原
    男工女工应工酬
    第二十八条 企业招职工应法签订劳动合实行灵活工形式办法
    技术求高企业应逐步形成专业化技术职工队伍
    第二十九条 企业招未满十六周岁童工
    第三十条 企业事高度危险作业职工必须国家规定保险公司投保
    条件企业应参国家关规定实行职工社会保险
    第三十条 企业发生劳动争议参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企业税利润留企业部分应低百分六十企业安排作增加生产发展基金进行技术改造扩生产适增加福利基金奖励基金
    企业税利润交企业者部分扶持农业基建设农业技术服务农村公益事业企业更新改造者发展新企业
    第三十三条 企业应根国家关规定加强企业项基础理合理
    第六章 企业政府关部门关系
    第三十四条 级民政府乡镇企业行政部门根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加强企业指导理监督协调服务:
    ()监督检查企业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二)制订企业发展规划协关部门制定农村剩余劳动力业规划
    (三)会关部门指导企业计划统计财务审计价格物资质量设备技术劳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企业技术进步职工教育培训
    (五)企业提供济技术咨询信息服务
    (六)协调企业关方面关系帮助企业开展济技术合作
    (七)总结推广企业发展验
    (八)组织指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企业社会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十五条 级民政府关行业理部门应根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企业发展方进行指导监督企业开展技术指导培训济技术信息服务指导帮助监督企业开展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等工作
    第三十六条 政府关部门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济社会效益企业创造发展条件:
    ()企业需源原材料资金等计划物资金融等部门应积极帮助解决生产纳入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需源原材料等安排生产务部门单位组织供应
    (二)根国家关规定生产名优产品出口创汇产品企业应信贷源原材料运输等方面予扶持
    (三)企业培训招专业技术引进先进技术创造条件
    第七章 奖励处罚
    第三十七条 企业营理科技进步劳动保护环境保护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企业民政府予奖励
    第三十八条 企业产品质量达国家规定标准企业者企业部门应责令限期整顿整顿效者应责令停产者转产直建议关机关撤销生产许证吊销营业执
    企业生产销售前款指产品户消费者造成财产损失身损害应承担赔偿责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三十九条 企业厂长(理)侵犯职工合法权益情节严重企业者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四十条 企业摊派单位企业审计机关者关部门控告检举审计机关确认摊派行审计机关通知摊派单位停止摊派行限期退回摊派财物摊派单位负责直接责员监察机关者关部门根情节轻重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条 政府部门工作员玩忽职守滥职权企业合法权益遭受损害单位者级机关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四十二条 企业违反财政税收劳动工商行政价格资源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八章 附
    第四十三条 条例国务院乡镇企业行政部门负责解释组织实施
    第四十四条 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根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五条 条例1990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民国乡镇企业法
    (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
    第条 扶持引导乡镇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保护乡镇企业合法权益规范乡镇企业行繁荣农村济促进社会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法
    第二条 法称乡镇企业指农村集体济组织者农民投资乡镇(包括辖村)举办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类企业
    前款称投资指农村集体济组织者农民投资超百分五十者足百分五十起控股者实际支配作
    乡镇企业符合企业法条件法取企业法资格
    第三条 乡镇企业农村济重支柱国民济重组成部分
    乡镇企业务根市场需发展商品生产提供社会服务增加社会效供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提高农民收入支援农业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国民济社会事业发展
    第四条 发展乡镇企业坚持农村集体济导种济成分发展原
    第五条 国家乡镇企业积极扶持合理规划分类指导法理
    第六条 国家鼓励重点扶持济欠发达区少数民族区发展乡镇企业鼓励济发达区乡镇企业者济组织采取种形式支持济欠发达区少数民族区举办乡镇企业
    第七条 国务院乡镇企业行政理部门关部门职责全国乡镇企业进行规划协调监督服务县级方级民政府乡镇企业行政理部门关部门职责行政区域乡镇企业进行规划协调监督服务
    第八条 法登记设立乡镇企业应乡镇企业行政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乡镇企业改变名称住者分立合停业终止等法办理变更登记设立登记者注销登记应报乡镇企业行政理部门备案
    第九条 乡镇企业城市设立分支机构者农村集体济组织城市开办承担支援农业义务企业乡镇企业
    第十条 农村集体济组织投资设立乡镇企业企业财产权属设立该企业全体农民集体
    农村集体济组织企业组织者投资设立乡镇企业企业财产权出资份额属投资者
    农民合伙者单独投资设立乡镇企业企业财产权属投资者
    第十条 乡镇企业法实行独立核算营负盈亏
    具企业法资格乡镇企业法享法财产权
    第十二条 国家保护乡镇企业合法权益乡镇企业合法财产受侵犯
    组织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干预乡镇企业生产营撤换企业负责非法占者偿乡镇企业财产
    第十三条 乡镇企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形式设立投资者关法律行政法规决定企业重事项建立营理制度法享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四条 乡镇企业法实行民理投资者确定企业营理制度企业负责作出重营决策决定职工工资生活福利劳动保护劳动安全等重问题时应听取企业工会者职工意见实施情况定期职工公布接受职工监督
    第十五条 国家鼓励条件区建立健全乡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
    第十六条 乡镇企业停业终止已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关规定安排职工法订立劳动合合约定办理原属农村集体济组织职工权返回农村集体济组织事生产者职工谋职业
    第十七条 乡镇企业税利润中提取定例资金支援农业农村社会性支出例理办法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机关组织者方式乡镇企业收取费进行摊派
    第十八条 国家根乡镇企业发展情况定时期乡镇企业减征定例税收减征税收税种期限例国务院规定
    第十九条 国家符合列条件中型乡镇企业根情况实行定期限税收优惠:
    ()集体制乡镇企业开办初期营确困难
    (二)设立少数民族区边远区贫困区
    (三)事粮食饲料肉类加工贮存运销营
    (四)国家产业政策规定需特殊扶持
    前款税收优惠具体办法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条 国家运信贷手段鼓励扶持乡镇企业发展符合前条规定条件符合贷款条件乡镇企业国家关金融机构予优先贷款中生产资金困难发展前途予优惠贷款
    前款优先贷款优惠贷款具体办法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条 县级民政府国家关规定设立乡镇企业发展基金基金列资金组成:
    ()政府拨付乡镇企业发展周转金
    (二)乡镇企业年缴方税金增长部分中定例资金
    (三)基金运产生收益
    (四)农村集体济组织乡镇企业农民等愿提供资金
    第二十二条 乡镇企业发展基金专门扶持乡镇企业发展范围:
    ()支持少数民族区边远区贫困区发展乡镇企业
    (二)支持济欠发达区少数民族区济发达区乡镇企业间进行济技术合作举办合资项目
    (三)支持乡镇企业国家产业政策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
    (四)支持乡镇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开发名特优新产品生产传统手工艺产品
    (五)发展生产农生产资料者直接农业生产服务乡镇企业
    (六)发展事粮食饲料肉类加工贮存运销营乡镇企业
    (七)支持乡镇企业职工职业教育技术培训
    (八)需扶持项目
    乡镇企业发展基金设立理办法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三条 国家积极培养乡镇企业鼓励科技员营理员中专毕业生乡镇企业工作通种方式乡镇企业服务
    乡镇企业通渠道形式培训技术员营理员生产员采取优惠措施吸引
    第二十四条 国家采取优惠措施鼓励乡镇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国企业企业组织间开展种形式济技术合作
    第二十五条 国家鼓励乡镇企业开展外济技术合作交流建设出口商品生产基增加出口创汇
    具备条件乡镇企业法批准取外贸易营权
    第二十六条 方级民政府统规划合理布局原发展乡镇企业城镇建设相结合引导促进乡镇企业适集中发展逐步加强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建设加快城镇建设
    第二十七条 乡镇企业应市场需国家产业政策合理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加强技术改造断采先进技术生产工艺设备提高企业营理水
    第二十八条 举办乡镇企业建设应符合土利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合理利节约土荒劣利占耕
    举办乡镇企业农村集体土应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关批准手续土登记手续
    乡镇企业农村集体土连续闲置两年者停办闲置年应原土者收回该土权重新安排
    第二十九条 乡镇企业应法合理开发然资源
    乡镇企业事矿产资源开采必须关法律规定关部门批准取采矿许证生产许证实行正规作业防止资源浪费严禁破坏资源
    第三十条 乡镇企业应国家关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理法设置会计帐册实记录财务活动
    第三十条 乡镇企业必须国家统计制度实报送统计资料违反国家规定制发统计调查报表乡镇企业权拒绝填报
    第三十二条 乡镇企业应法办理税务登记期进行纳税申报足额缴纳税款
    级民政府应法加强乡镇企业税收理工作关理部门超越理权限乡镇企业减免税
    第三十三条 乡镇企业应加强产品质量理努力提高产品质量生产销售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体健康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生产销售失效变质产品国家明令淘汰产品产品中掺杂掺假假充真次充
    第三十四条 乡镇企业应法商标重视企业信誉国家规定制作生产营商品标识伪造产品产者伪造厂名厂址认证标志名优标志
    第三十五条 乡镇企业必须遵守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民政府统指导采取措施积极发展污染少污染低资源消耗企业切实防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保护改善环境
    方民政府应制定实施乡镇企业环境保护规划提高乡镇企业防治污染力
    第三十六条 乡镇企业建设环境影响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乡镇企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设施必须体工程时设计时施工时投产防治污染设施必须环境保护行政部门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投入生产者
    乡镇企业采者国家明令禁止严重污染环境生产工艺设备生产营国家明令禁止严重污染环境产品排放污染物超国家者方规定标准严重污染环境必须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务法关闭停产者转产
    第三十七条 乡镇企业必须遵守关劳动保护劳动安全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预防方针采取效劳动卫生技术措施理措施防止生产伤亡事职业病发生危害职工安全事隐患应限期解决者停产整顿严禁理者违章指挥强令职工险作业发生生产伤亡事应采取积极抢救措施法妥善处理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八条 违反法规定列行县级民政府乡镇企业行政理部门责令改正:
    ()非法改变乡镇企业权
    (二)非法占者偿乡镇企业财产
    (三)非法撤换乡镇企业负责
    (四)侵犯乡镇企业营权
    前款行乡镇企业造成济损失应法赔偿
    第三十九条 乡镇企业权审计监察财政物价乡镇企业行政理部门控告检举企业非法收费摊派者罚款单位关部门级机关应责令责停止行限期关财物直接责员关部门根情节轻重予相应处罚
    第四十条 乡镇企业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土理然资源开发劳动安全税收关法律法规关法律法规处理外改正前应根情节轻重停止享受法规定部分者全部优惠
    第四十条 乡镇企业违反法规定承担支援农业义务乡镇企业行政理部门责令改正改正前停止享受法规定部分者全部优惠
    第四十二条 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规定作处罚处理决定服事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
    第四十三条 法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民国城镇集体制企业条例
    九九年九月九日国务院令第88号发布
    第章 总
    第条 保障城镇集体制济巩固发展明确城镇集体制企业权利义务维护合法权益制定条例
    第二条 条例适城镇种行业种组织形式集体制企业乡村农民集体办企业外
    第三条 城镇集体制济国社会义公制济基组成部分国家鼓励持城镇集体制济发展
    第四条 城镇集体制企业(简称集体企业)财产属劳动群众集体实行劳动分配方式劳分配体社会义济组织
    前款称劳动群众集体应符合列中项规定:
    ()集体企业劳动群众集体
    (二)集体企业联合济组织范围劳动群众集体
    (三)投资体两者两集体企业中前()(二)项劳动群众集体财产应占导位项称导位指劳动群众集体财产占企业全部财产例般情况应低51%特殊情况原审批部门批准适降低
    第五条 集体企业应遵循原:愿组合筹资金独立核算负盈亏营民理集体积累支配劳分配入股分红
    集体企业应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精神走互助合作富裕道路
    第六条 集体企业法取法资格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
    集体企业财产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受侵犯
    第七条 集体企业务:根市场社会需求国家计划指导发展商品生产扩商品营开展社会服务创造财富增加积累断提高济效益社会效益繁荣社会义济
    第八条 集体企业职工企业法律法规集体企业章程行理企业权力集体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九条 集体企业法律规定实行民理职工(代表)会集体企业权力机构选举罢免企业理员决定营理重问题
    集体企业实行厂长(理)负责制
    集体企业职工民理权厂长(理)法行职权均受法律保护
    第十条 中国产集体企业基层组织集体企业政治领导核心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保证监督国家方针政策企业贯彻执行
    第十条 集体企业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法独立开展工作组织职工参加民理民监督
    第二章 集体企业设立变更终止
    第十二条 集体企业设立必须具备列条件:
    ()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企业章程
    (二)固定生产营场必设施符合规定安全卫生条件
    (三)符合国家规定生产营服务规模相适应资金数额业员
    (四)明确营范围
    (五)够独立承担民事责
    (六)法律法规规定条件
    第十三条 集体企业章程必须载明列事项:
    ()企业名称住
    (二)营范围营方式
    (三)注册资金
    (四)资金源投资方式
    (五)收入分配方式
    (六)组织机构职权议事规
    (七)职工加入退出企业条件程序
    (八)职工权利义务
    (九)法定代表产生程序职权范围
    (十)企业终止条件程序
    (十)章程修订程序
    (十二)章程订立日期
    (十三)需明确事项
    第十四条 设立集体企业应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规定审批部门批准法工商行政理机关核准登记领取企业法营业执取法资格方开始生产营活动
    设立集体企业审批部门法律法规专门规定规定
    集体企业应核准登记营范围事生产营活动
    第十五条 集体企业合分立停业迁移者登记事项变更必须符合国家关规定企业提出申请报原审批部门批准法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六条 集体企业合分立应遵愿等原关方法签订协议处理债权债务财产关系遗留问题妥善安置企业员
    合分立前集体企业权利义务合分立法享承担
    第十七条 集体企业列原应予终止:
    ()企业法继续营申请解散原审批部门批准
    (二)法撤销
    (三)法宣告破产
    (四)原
    第十八条 集体企业终止应国家关规定清算企业财产企业财产列程序清偿种债务费:
    ()清算工作需项费
    (二)欠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
    (三)欠税款
    (四)欠银行信合作社贷款债务
    足清偿序清偿求例分配
    第十九条 集体企业财产清算剩余财产列办法处理:
    ()国家企业外单位企业职工投资入股应投资入股金额占企业总资产例企业剩余财产中相例偿
    (二)余财产企业级理机构作该企业职工业养老救济业安置职业培训等费专款专挪作
    第二十条 集体企业终止必须中华民国企业法登记理条例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公告
    第三章 集体企业权利义务
    第二十条 集体企业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范围享列权利:
    ()全部财产享占收益处分权利拒绝形式调
    (二)安排生产营服务活动
    (三)国家规定物价部门关部门控制价格外企业权行确定产品价格劳务价格
    (四)企业权国家规定外商谈判签订合提取分成外汇收入
    (五)国家信贷政策规定关专业银行申请贷款
    (六)国家规定确定适合企业情况济责制形式工资形式奖金分红办法
    (七)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种优惠遇
    (八)吸收职工企业事业单位集资入股企业事业单位联营企业事业单位投资持企业股份
    (九)国家规定决定企业机构设置员编制劳动组织形式工办法录辞退职工
    (十)奖惩职工
    第二十二条 集体企业应承担列义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国家计划指导
    (二)法缴纳税金交纳费
    (三)法履行合
    (四)改善营理推进技术进步提高济效益
    (五)保证产品质量服务质量户消费者负责
    (六)贯彻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劳动保护环境保护措施
    (七)做企业部安全保卫工作
    (八)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尊重职工民理权利改善劳动条件做计划生育工作提高职工物质文化生活水
    (九)加强职工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国防教育科学文化教育技术业务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第二十三条 集体企业权国家规定愿组建参加退出集体企业联合济组织该联合
    济组织章程规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第四章 职工职工(代表)会
    第二十四条 提出申请承认遵守集体企业章程企业招收成该集体企业职工
    第二十五条 职工法律法规规定集体企业享列权利:
    ()企业级理职务选举权选举权
    (二)参加企业民理监督企业项活动理员工作
    (三)参加劳动享受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医疗保健休息休假权利
    (四)接受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国家规定评定业务技术职称
    (五)辞职
    (六)享受退休养老遇
    (七)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应履行列义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集体企业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企业态度事劳动做职工作
    (二)执行职工(代表)会决议完成务
    (三)维护企业集体利益
    (四)努力学政治文化科技知识断提高身素质
    (五)法律法规企业章程规定义务
    第二十七条 集体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职工(代表)会制度:
    ()百集体企业建立职工会制度
    (二)三百集体企业建立职工代表会制度
    (三)百三百集体企业建立职工会者职工代表会制度企业定
    职工代表会代表职工选举产生代表应思想进步工作积极联系群众参加民理力职工
    第二十八条 集体企业职工(代表)会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范围行列职权:
    ()制定修改集体企业章程
    (二)国家规定选举罢免聘解聘厂长(理)副厂长(副理)
    (三)审议厂长(理)提交项议案决定企业营理重问题
    (四)审议决定企业职工工资形式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红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关职工生活福利重事项
    (五)审议决定企业职工奖惩办法重规章制度
    (六)法律法规企业章程规定职权
    第二十九条 职工(代表)会企业章程规定定期召开年少两次
    第三十条 集体企业职工代表会设立常设机构负责职工代表会闭会期间工作
    常设机构员组成产生方式职权范围名称集体企业职工代表会规定报级理机构备案
    第五章 厂长(理)
    第三十条 集体企业实行厂长(理)负责制厂长(理)企业职工(代表)会负责集体企业法定代表
    第三十二条 厂长(理)企业职工代表会选举者招聘产生选举招聘具体办法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规定
    集体企业联合济组织投资开办集体企业厂长(理)该联合济组织免
    投资体元化集体企业中国家投资达定例厂长(理)级理机构关规定免
    第三十三条 厂长(理)应具备列条件:
    ()懂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坚持企业社会义营方
    (二)熟悉行业业务善营理组织领导力
    (三)热爱集体廉洁奉公联系群众民作风
    (四)法律法规规定条件
    第三十四条 厂长(理)法律法规规定范围行列职权:
    ()领导组织企业日常生产营行政工作
    (二)持编制职工(代表)会提出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生产营计划固定资产投资方案
    (三)持编制职工(代表)会提出企业机构设置方案决定劳动组织调整方案
    (四)国家规定免者聘解聘企业中层行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规定规定
    (五)提出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
    (六)提出企业济责制方案工资调整方案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奖惩办法重规章制度
    (七)奖惩职工
    (八)遇特殊情况时提出召开职工(代表)会建议
    (九)企业章程规定职权
    第三十五条 厂长(理)列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职工(代表)会决议
    (二)组织职工完成企业生产营务项济技术指标推进企业技术进步提高济效益增强企业发展力
    (三)严格遵守财纪律坚持民理财定期职工公布财务帐目
    (四)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职工企业正权利
    (五)办职工生活福利逐步开展职工养老业等保险
    (六)组织落实安全卫生措施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七)定期企业职工(代表)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八)法律法规企业章程规定职责
    第六章 财产理收益分配
    第三十六条 集体企业应章程规定进行清产核资明确财产权属
    第三十七条 集体企业公积累企业劳动群众集体
    第三十八条 集体企业联合济组织投资该联合济组织范围劳动群众集体
    集体企业联合济组织设立互助合作基金应该组织范围发展生产推进富裕
    第三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扶持设立集体企业扶持资金列办法处理:
    ()作企业扶持单位款双方约定方法期限企业扶持单位
    (二)作扶持单位企业投资投资占企业总资产例参企业利润分配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扶持资金源必须符合国家财政部门关规定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扶持设立集体企业应明确划清产权财务关系扶持单位干预集体企业营理活动集体企业赖扶持单位
    第四十条 职工股金职工
    第四十条 集体企业外单位投资投资者
    第四十二条 职工股金集体企业吸收种投资投资者法转者继承
    第四十三条 集体企业必须保证财产完整性合理效营企业财产
    第四十四条 集体企业收益分配必须遵循兼顾国家集体三者利益原
    第四十五条 集体企业必须执行国家关财务会计制度接受审计监督加强企业部财务理
    第四十六条 集体企业税利润企业法支配企业应国家规定确定公积金公益金
    劳动分红股金分红例
    第四十七条 集体企业职工劳动报酬必须坚持劳分配原具体分配形式办法企业行确定
    第四十八条 集体企业股金分红企业盈亏相结合企业盈利股分红企业亏损未弥补亏损前分红
    第四十九条 集体企业必须国家规定提取职工养老业等保险基金职工养老业等保险基金国家规定征收税前提取专项储存专款专
    第七章 集体企业政府关系
    第五十条 级民政府应发展城镇集体济纳入级政府国民济社会发展计划方面予扶持指导保障城镇集体济健康发展
    第五十条 国务院城镇集体济机构负责全国城镇集体济宏观指导理职责:拟订城镇集体济发展政策法律法规协调全国城镇集体济发展中重问题组织关方面监督检查集体企业政策法规执行情况
    第五十二条 市(含县级市)民政府应根城镇集体济发展需确定城镇集体企业指导部门加强集体企业政策指导协调城镇集体济发展中问题组织关方面监督检查集体企业政策法规执行情况
    第五十三条 政府关行业理部门应法律法规规定职责范围负责行业集体企业行业指导理工作
    第五十四条 级民政府关部门法集体企业进行监督提供服务
    第五十五条 国家保护集体企业合法权益
    政府部门单位改变集体企业集体制性质损害集体企业财产权集体企业摊派力物力财力干预集体企业生产营民理
    第八章 法律责
    第五十六条 集体企业列行工商行政理机关国家关法律法规规定予行政处罚:
    ()未审批核准登记集体企业名义进行活动
    (二)登记时弄虚作假者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三)违反核准登记事项者超越核准登记营范围事营活动
    (四)利分立合终止清算等行抽逃资金隐匿私分财产
    (五)违法行
    第五十七条 集体企业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户消费者造成财产损失身伤害应承担赔偿责构成犯罪负直接责集体企业领导员直接责员法追究刑事责
    第五十八条 单位者违反条例规定集体企业摊派者侵吞挪集体企业财产必须赔偿负直接责员直接责员关机关根情节轻重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五十九条 集体企业领导员滥职权侵犯职工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级理机构干部理权限予行政处分滥职权假公济私职工进行报复陷害法追究刑事责
    第六十条 集体企业领导员者政府关部门工作员工作失企业造成损失企业级理机构者政府关部门干部理权限予行政处分
    集体企业领导员政府关部门工作员玩忽职守致集体企业财产利益遭受重损失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六十条 集体企业违反条例关集体企业领导员产生罢免条件程序规定级理机构应予纠正追究直接责员行政责
    集体企业级理机构违反条例关集体企业领导员产生罢免条件程序规定级部门应予纠正情节严重应追究直接责员行政责
    第六十二条 阻碍集体企业领导员法执行职务公安机关中华民国治安理处罚条例予处罚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六十三条 扰乱集体企业秩序致生产营业工作正常进行者法进行公安机关中华民国治安理处罚条例予处罚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九章 附
    第六十四条 集体企业联合济组织组建理办法行制定
    第六十五条 集体制类公司理国家关公司法律法规执行
    第六十六条 城镇中文教卫生科研等集体制事业单位参条例执行供销合作社理办法行制定
    第六十七条 劳动业服务性集体企业应遵循条例规定原具体理办法国务院发布劳动业服务企业理规定执行
    集中安置残疾员福利性集体企业理办法根条例原行制定
    第六十八条 军队扶持开办集体企业理办法中国民解放军总勤部根条例规定原行制定
    第六十九条 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国务院行业部门根条例结合区行业具体情况制定条例实施细
    第七十条 条例九九二年月日起施行



    中华民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
    (国务院1988年6月25日)
    第章 总
    第条 鼓励引导私营企业健康发展保障私营企业合法权益加强监督理繁荣社会义计划商品济制定条例
    第二条 条例称私营企业指企业资产属私雇工八营利性济组织
    第三条 私营济社会义公制济补充国家保护私营企业合法权益
    私营企业必须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范围事营活动
    第四条 私营企业职工法组织工会职工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五条 私营企业成立私营企业协会
    第二章 私营企业种类
    第六条 私营企业分三种:
    ()独资企业
    (二)合伙企业
    (三)限责公司
    第七条 独资企业指投资营企业
    独资企业投资者企业债务负限责
    第八条 合伙企业指二协议投资营负盈亏企业
    合伙企业应书面协议
    合伙企业债务负连带限责
    第九条 限责公司指投资者出资额公司负责公司全部资产公司债务承担责企业
    限责公司应符合列规定:
    ()公司名称标明限责公司者限公司字样
    (二)符合条例规定公司章程
    (三)投资者二三十
    (四)注册资金取合法验资证明
    (五)投资者转出资应取投资者意投资者三需取半数投资者意
    (六)减少注册资金
    (七)社会发行股票
    限责公司投资者超三十应工商行政理机关作专项申报意始办理登记
    第十条 限责公司法取法资格
    第三章 私营企业开办关闭
    第十条 列员申请开办私营企业:
    ()农村村民
    (二)城镇业员
    (三)体工商户营者
    (四)辞职退职员
    (五)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离休退休员员
    第十二条 私营企业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范围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科技咨询等行业生产营
    私营企业事军工金融业生产营生产营国家禁止营产品
    第十三条 申请开办私营企业应具备列条件:
    ()生产营服务规模相适应资金业员
    (二)固定营场必设施
    (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营范围
    第十四条 限责公司章程应包括列事项:
    ()公司名称住
    (二)开办公司宗旨营范围
    (三)注册资金投资者出资数额
    (四)投资者姓名住投资者权利义务
    (五)公司组织机构
    (六)公司解散条件
    (七)投资者转出资条件
    (八)利润分配亏损分担办法
    (九)公司章程修改程序
    (十)需订明事项
    第十五条 申请开办私营企业必须持关证件企业工商行政理机关办理登记核准发营业执始营业
    第十六条 私营企业分立合转迁移改变营范围等应工商行政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者重新登记
    第十七条 私营企业歇业应距歇业三十日前工商行政理机关提出申请核准办理注销登记
    私营企业歇业应进行财产清算偿债务
    第十八条 私营企业破产应进行破产清算偿债务具体办法行制定
    第十九条 具备法条件私营企业办理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中华民国企业法登记理条例规定执行
    第四章 私营企业权利义务
    第二十条 私营企业投资者财产法享权财产法继承
    第二十条 私营企业生产营活动中享列权利:
    ()核准登记名称规定范围享专权
    (二)核准登记范围营
    (三)决定企业机构设置招者辞退职工
    (四)决定企业工资制度利润分配形式
    (五)国家价格理规定制定企业商品价格收费标准
    (六)订立合
    (七)申请专利注册商标
    第二十二条 私营企业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外国公司企业济组织者举办中外合资营企业中外合作营企业承揽料加工样加工件装配事补偿贸易
    第二十三条 私营企业生产营活动中应履行列义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二)法纳税
    (三)服国家关机关监督理
    第二十四条 私营企业应银行者金融机构国家关规定开立帐户符合规定条件申请贷款
    第二十五条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者外单位方式求私营企业提供财力物力力私营企业摊派私营企业权拒绝提供工商行政理机关权予制止
    第二十六条 私营企业企业法营业执者营业执工商行政理机关法定程序扣缴者吊销外扣缴者吊销
    第五章 私营企业劳动理
    第二十七条 私营企业招职工必须等愿协商致原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确定双方权利义务
    私营企业劳动合应劳动行政理机关备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应包括列容:
    ()职工劳动质量数量求
    (二)合期限
    (三)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保险福利遇
    (五)劳动纪律
    (六)违反劳动合应承担责
    (七)双方议定事项
    第二十九条 私营企业发生劳动争议参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 私营企业必须执行国家关劳动保护规定建立必规章制度提供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保障职工安全健康
    私营企业事关系身健康生命安全行业者工种职工必须国家规定保险公司投保
    私营企业条件应职工办理社会保险
    第三十条 私营企业实行八时工作制
    第三十二条 私营企业招未满十六周岁童工
    第三十三条 私营企业工会权代表职工企业签订集体合法保护职工合法权益支持企业生产营活动
    第六章 私营企业财务税收
    第三十四条 私营企业必须领取企业法营业执者营业执日起三十日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第三十五条 私营企业必须国家财务会计法规税务机关规定健全财务会计制度配备财会员建立会计帐簿编送财务报表严格履行纳税义务接受税务机关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私营企业厂长(理董事长)工资企业职工均工资十倍确定
    第三十七条 私营企业税中华民国私营企业税暂行条例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私营企业税利润留作生产发展基金部分低50%特殊原提取例低50%须税务机关批准
    私营企业生产发展基金企业扩生产企业投资偿贷款者弥补企业亏损途须税务机关批准
    第三十九条 私营企业投资者工资收入税利润分配应法缴纳收入调节税
    第七章 监督处罚
    第四十条 工商行政理机关应加强私营企业行政理监督保护合法营查处违法营活动
    关行业部门应国家规定私营企业生产营活动进行业务指导帮助理
    第四十条 私营企业列行工商行政理机关根情节分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处罚:
    ()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者未核准登记注册擅开业
    (二)超出核准登记营范围事营活动者规定办理变更登记重新登记注销登记
    (三)伪造涂改出租转出卖者擅复印营业执
    (四)事非法营活动
    取法资格私营企业违反登记理规定中华民国企业法登记理条例规定处罚
    第四十二条 私营企业列行劳动行政理机关根情节分予警告罚款处罚:
    ()国家关劳动保护规定事生产营
    (二)招童工
    (三)侵犯职工合法权益
    第四十三条 私营企业违反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行税务机关根情节分予警告罚款处罚
    第四十四条 私营企业理机关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规定作出处罚决定服时应收通知日起15日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级机关申请复议级机关应收申请日起30日作出复议决定申请复议决定服收通知日起30日民法院起诉
    逾期未申请复议者未民法院起诉处罚决定生效
    第四十五条 私营企业违反国家关税收资源工商行政价格金融计量质量卫生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行关机关法予处罚
    第四十六条 理机关工作员违反条例规定滥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者侵害私营企业合法权益关机关应根情节予行政处分济处罚触犯刑律法追究刑事责
    第八章 附
    第四十七条 条例国家工商行政理局负责解释施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理局会关部门制定
    第四十八条 条例1988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民国中外合资营企业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民代表会第二次会议通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民代表会第三次会议修正)
    第条 中华民国扩国际济合作技术交流允许外国公司企业济组织(简称外国合营者)等互利原中国政府批准中华民国境中国公司企业济组织(简称中国合营者)举办合营企业
    第二条 中国政府法保护外国合营者中国政府批准协议合章程合营企业投资应分利润合法权益
    合营企业切活动应遵守中华民国法律法令关条例规定
    国家合营企业实行国化征收特殊情况根社会公利益需合营企业法律程序实行征收予相应补偿
    第三条 合营方签订合营协议合章程应报国家外济贸易部门(称审查批准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三月决定批准批准合营企业批准国家工商行政理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开始营业
    第四条 合营企业形式限责公司
    合营企业注册资中外国合营者投资例般低百分二十五
    合营方注册资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亏损
    合营者注册资果转必须合营方意
    第五条 合营企业方现金实物工业产权等进行投资
    外国合营者作投资技术设备必须确实适合国需先进技术设备果意落技术设备进行欺骗造成损失应赔偿损失
    中国合营者投资包括合营企业营期间提供场权果场权未作中国合营者投资部分合营企业应中国政府缴纳费
    述项投资应合营企业合章程中加规定价格(场外)合营方评议商定
    第六条 合营企业设董事会数组成合营方协商合章程中确定合营方委派撤换董事长副董事长合营方协商确定董事会选举产生中外合营者方担董事长方担副董事长董事会根等互利原决定合营企业重问题
    董事会职权合营企业章程规定讨决定合营企业切重问题:企业发展规划生产营活动方案收支预算利润分配劳动工资计划停业总理副总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命聘请职权遇等
    正副总理(正副厂长)合营方分担
    合营企业职工雇解雇法合营方协议合规定
    第七条 合营企业获毛利润中华民国税法规定缴纳合营企业税扣合营企业章程规定储备基金职工奖励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净利润根合营方注册资例进行分配
    合营企业国家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减税免税优惠遇
    外国合营者分净利润中国境投资时申请退已缴纳部分税
    第八条 合营企业应营业执国家外汇理机关允许营外汇业务银行金融机构开立外汇帐户
    合营企业关外汇事宜应遵中华民国外汇理条例办理
    合营企业营活动中直接外国银行筹措资金
    合营企业项保险应中国保险公司投保
    第九条 合营企业生产营计划应报部门备案通济合方式执行
    合营企业需原材料燃料配套件等应先中国购买合营企业筹外汇直接国际市场购买
    鼓励合营企业中国境外销售产品出口产品合营企业直接关委托机构国外市场出售通中国外贸机构出售合营企业产品中国市场销售
    合营企业需时中国境外设立分支机构
    第十条 外国合营者履行法律协议合规定义务分净利润合营企业期满者中止时分资金资金合营企业合规定货币外汇理条例汇国外
    鼓励外国合营者汇出外汇存入中国银行
    第十条 合营企业外籍职工工资收入正收入中华民国税法缴纳税外汇理条例汇国外
    第十二条 合营企业合营期限行业情况作约定行业合营企业应约定合营期限行业合营企业约定合营期限约定合营期限约定合营期限合营企业合营方意延长合营期限应距合营期满六月前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审查批准机关应接申请日起月决定批准批准
    第十三条 合营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方履行合章程规定义务抗力等合营方协商意报请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国家工商行政理部门登记终止合果违反合造成损失应违反合方承担济责
    第十四条 合营方发生纠纷董事会协商解决时中国仲裁机构进行调解仲裁合营方协议仲裁机构仲裁
    第十五条 法公布日起生效法修改权属全国民代表会



    全国民代表会关修改中华民国中外合资营企业法决定
    (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民代表会第三次会议通1990年4月4日中华民国席令第二十七号公布1990年4月4日起施行)
    第七届全国民代表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国务院关中华民国中外合资营企业法修正案(草案)议案决定中华民国中外合资营企业法作修改:
    第二条增加款作第三款:国家合营企业实行国化征收特殊情况根社会公利益需合营企业法律程序实行征收予相应补偿
    二第三条修改:合营方签订合营协议合章程应报国家外济贸易部门(称审查批准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三月决定批准批准合营企业批准国家工商行政理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开始营业
    三第六条第款修改:合营企业设董事会数组成合营方协商合章程中确定合营方委派撤换董事长副董事长合营方协商确定董事会选举产生中外合营者方担董事长方担副董事长董事会根等互利原决定合营企业重问题
    四第七条第二款修改:合营企业国家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减税免税优惠遇
    五第八条第款修改:合营企业应营业执国家外汇理机关允许营外汇业务银行金融机构开立外汇帐户
    第十条第款修改:外国合营者履行法律协议合规定义务分净利润合营企业期满者中止时分资金资金合营企业合规定货币外汇理条例汇国外
    第十条修改:合营企业外籍职工工资收入正收入中华民国税法缴纳税外汇理条例汇国外
    六第十二条修改:合营企业合营期限行业情况作约定行业合营企业应约定合营期限行业合营企业约定合营期限约定合营期限约定合营期限合营企业合营方意延长合营期限应距合营期满六月前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审查批准机关应接申请日起月决定批准批准
    七第十三条修改:合营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方履行合章程规定义务抗力等合营方协商意报请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国家工商行政理部门登记终止合果违反合造成损失应违反合方承担济责
    决定公布日起施行
    中华民国中外合资营企业法根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中华民国中外合资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九八三年九月二十日国务院发布)
    第章 总
    第条 便中华民国中外合资营企业法(简称中外合资营企业法)利实施特制定条例
    第二条 中外合资营企业法批准中国境设立中外合资营企业(简称合营企业)中国法受中国法律辖保护
    第三条 中国境设立合营企业应促进中国济发展科学技术水提高利社会义现代化建设允许设立合营企业行业:
    ()源开发建筑材料工业化学工业冶金工业
    (二)机械制造工业仪器仪表工业海石油开采设备制造业
    (三)电子工业计算机工业通讯设备制造业
    (四)轻工业纺织工业食品工业医药医疗器械工业包装工业
    (五)农业牧业养殖业
    (六)旅游服务业
    第四条 申请设立合营企业应注重济效益符合列项数项求:
    ()采先进技术设备科学理方法增加产品品种提高产品质量产量节约源材料
    (二)利企业技术改造做投资少见效快收益
    (三)扩产品出口增加外汇收入
    (四)培训技术员营理员
    第五条 申请设立合营企业列情况予批准:
    ()损中国权
    (二)违反中国法律
    (三)符合中国国民济发展求
    (四)造成环境污染
    (五)签订协议合章程显属公损害合营方权益
    第六条 规定外中国合营者政府部门合营企业部门(简称企业部门)合营企业两两中国合营者隶属部门区时应关部门区协商确定企业部门
    企业部门合营企业负指导帮助监督责
    第七条 中国法律法规合营企业协议合章程规定范围合营企业权进行营理关部门应予支持帮助
    第二章 设立登记
    第八条 中国境设立合营企业必须中华民国外济贸易部(简称外济贸易部)审查批准批准外济贸易部发批准证书
    具备列条件外济贸易部委托关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国务院关部局(简称受托机构)审批:
    ()投资总额国务院规定金额中国合营者资金源已落实
    (二)需国家增拨原材料影响燃料动力交通运输外贸出口配额等全国衡
    受托机构批准设立合营企业应报外济贸易部备案外济贸易部发批准证书
    (外济贸易部受托机构统称审批机构)
    第九条 设立合营企业列程序办理:
    ()中国合营者企业部门呈报拟外国合营者设立合营企业项目建议书初步行性研究报告该建议书初步行性研究报告企业部门审查意转报审批机构批准合营方进行行性研究中心项工作基础商签合营企业协议合章程
    (二)申请设立合营企业中国合营者负责审批机构报送列正式文件:
    (1)设立合营企业申请书
    (2)合营方编制行性研究报告
    (3)合营方授权代表签署合营企业协议合章程
    (4)合营方委派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选名单
    (5)中国合营者企业部门合营企业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设立该合营企业签署意见
    列项文件必须中文书写中(2)(3)(4)项文件时合营方商定种外文书写两种文字书写文件具等效力
    第十条 审批机构接条例第九条第(二)项规定全部文件日起三月决定批准批准审批机构发现前述文件处应求限期修改否予批准
    第十条 申请者应收批准证书月中华民国中外合资营企业登记理办法规定批准证书合营企业省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理局(简称登记理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合营企业营业执签发日期该合营企业成立日期
    第十二条 外国投资者意中国设立合营企业中国方面具体合作象提出合营项目初步方案委托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关省治区直辖市信托投资机构关政府部门民间组织介绍合作象
    第十三条 章述合营企业协议指合营方设立合营企业某点原达成致意见订立文件
    合营企业合指合营方设立合营企业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达成致意见订立文件
    合营企业章程合营企业合规定原合营方致意规定合营企业宗旨组织原营理方法等事项文件
    合营企业协议合营企业合抵触时合营企业合准
    合营方意订立合营企业协议订立合营企业合章程
    第十四条 合营企业合应包括列容:
    ()合营方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址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
    (二)合营企业名称法定址宗旨营范围规模
    (三)合营企业投资总额注册资合营方出资额出资例出资方式出资缴付期限出资额欠缴转规定
    (四)合营方利润分配亏损分担例
    (五)合营企业董事会组成董事名额分配总理副总理高级理员职责权限聘办法
    (六)采生产设备生产技术源
    (七)原材料购买产品销售方式产品中国境境外销售例
    (八)外汇资金收支安排
    (九)财务会计审计处理原
    (十)关劳动理工资福利劳动保险等事项规定
    (十)合营企业期限解散清算程序(十二)违反合责
    (十三)解决合营方间争议方式程序
    (十四)合文采文字合生效条件
    合营企业合附件合营企业合具等效力
    第十五条 合营企业合订立效力解释执行争议解决均应适中国法律
    第十六条 合营企业章程应包括列容:
    ()合营企业名称法定址
    (二)合营企业宗旨营范围合营期限
    (三)合营方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址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
    (四)合营企业投资总额注册资合营方出资额出资例出资额转规定利润分配亏损分担例
    (五)董事会组成职权议事规董事期董事长副董事长职责
    (六)理机构设置办事规总理副总理高级理员职责免方法
    (七)财务会计审计制度原
    (八)解散清算
    (九)章程修改程序
    第十七条 合营企业协议合章程审批机构批准生效修改时
    第十八条 审批机构登记理机构合营企业合章程执行负监督检查责
    第三章 组织形式注册资
    第十九条 合营企业限责公司
    合营方合营企业责认缴出资额限
    第二十条 合营企业投资总额(含企业款)指合营企业合章程规定生产规模需投入基建设资金生产流动资金总
    第二十条 合营企业注册资指设立合营企业登记理机构登记资总额应合营方认缴出资额
    合营企业注册资般应民币表示合营方约定外币表示
    第二十二条 合营企业合营期减少注册资
    第二十三条 合营方第三者转全部部分出资额须合营方意
    审批机构批准
    合营方转全部部分出资额时合营方优先购买权
    合营方第三者转出资额条件合营方转条件优惠
    违反述规定转效
    第二十四条 合营企业注册资增加转方式处置应董事会会议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原登记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出资方式
    第二十五条 合营者货币出资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物料工业产权专技术场权等作价出资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物料工业产权专技术作出资作价合营方公合理原协商确定聘请合营方意第三者评定
    第二十六条 外国合营者出资外币缴款日中华民国国家外汇理局(简称国家外汇理局)公布外汇牌价折算成民币套算成约定外币
    中国合营者出资民币现金需折合外币缴款日国家外汇理局公布外汇牌价折算
    第二十七条 作外国合营者出资机器设备物料必须符合列项条件:
    ()合营企业生产必少
    (二)中国生产生产价格高技术性供应时间保证需
    (三)作价高类机器设备物料时国际市场价格
    第二十八条 作外国合营者出资工业产权专技术必须符合列条件:
    ()生产中国急需新产品出口适销产品
    (二)显著改进现产品性质量提高生产效率
    (三)显著节约原材料燃料动力
    第二十九条 外国合营者工业产权专技术作出资应提交该工业产权专技术关资料包括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书复制件效状况技术特性实价值作价计算根中国合营者签订作价协议等关文件作合营合附件
    第三十条 外国合营者作出资机器设备物料工业产权专技术应中国合营者企业部门审查意报审批机构批准
    第三十条 合营方应合规定期限缴清出资额逾期未缴未缴清应合规定支付迟延利息赔偿损失
    第三十二条 合营方缴付出资额应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合营企业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列事项:合营企业名称合营企业成立年月日合营者名称(姓名)出资额出资年月日发出资证明书年月日
    第五章 董事会营理机构
    第三十三条 董事会合营企业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切重问题
    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成员少三董事名额分配合营方参出资例协商确定
    董事合营方委派董事长中国合营者委派副董事长外国合营者委派
    董事期四年合营方继续委派连
    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年少召开次董事长负责召集持董事长召集时董事长委托副董事长董事负责召集持董事会会议三分董事提议董事长召开董事会时会议
    董事会会议应三分二董事出席方举行董事出席出具委托书委托代表出席表决
    董事会会议般应合营企业法定址举行
    第三十六条 列事项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致通方作出决议:
    ()合营企业章程修改
    (二)合营企业中止解散
    (三)合营企业注册资增加转
    (四)合营企业济组织合
    事项根合营企业章程载明议事规作出决议
    第三十七条 董事长合营企业法定代表董事长履行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董事代表合营企业
    第三十八条 合营企业设营理机构负责企业日常营理工作营理机构设总理副总理干副总理协助总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 总理执行董事会会议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企业日常营理工作董事会授权范围总理外代表合营企业免属员行董事会授予职权
    第四十条 总理副总理合营企业董事会聘请中国公民担外国公民担
    董事会聘请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兼合营企业总理副总理高级理职务
    总理处理重问题时应副总理协商
    总理副总理兼济组织总理副总理参济组织企业商业竞争
    第四十条 总理副总理高级理员营私舞弊严重失职行董事会决议时解聘
    第四十二条 合营企业需国外港澳区设立分支机构(含销售机构)时应报外济贸易部批准
    第六章 引进技术
    第四十三条 章说引进技术指合营企业通技术转方式第三者合营者获需技术
    第四十四条 合营企业引进技术应适先进产品国具显著社会济效益国际市场具竞争力
    第四十五条 订立技术转协议时必须维护合营企业独立进行营理权利参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求技术输出方提供关资料
    第四十六条 合营企业订立技术转协议应企业部门审查意报审批机构批准
    技术转协议必须符合规定:
    ()技术费应公合理般应采取提成方式支付采取提成方式支付技术费时提成率高国际通常水提成率应该技术生产产品净销售额双方协议合理方式计算
    (二)双方协议外技术输出方限制技术输入方出口产品区数量价格
    (三)技术转协议期限般超十年
    (四)技术转协议期满技术输入方权继续该项技术
    (五)订立技术转协议双方相互交换改进技术条件应等
    (六)技术输入方权认合适源购买需机器设备零部件原材料
    (七)含中国法律法规禁止合理限制性条款
    第七章 场权费
    第四十七条 合营企业场必须贯彻执行节约原需场应合营企业市(县)级土部门提出申请审查批准通签订合取场权合应订明场面积点途合期限场权费(简称场费)双方权利义务违反合罚等
    第四十八条 合营企业需场权已中国合营者拥中国合营者作合营企业出资作价金额应取类场权应缴纳费相
    第四十九条 场费标准应根该场途理环境条件征拆迁安置费合营企业基础设施求等素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规定外济贸易部国家土部门备案
    第五十条 事农业畜牧业合营企业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意合营企业营业收入百分土部门缴纳场费
    济发达区事开发性项目场费民政府意予特优惠
    第五十条 场费开始五年调整着济发展供需情况变化理环境条件变化需调整时调整间隔期应少三年
    场费作中国合营者投资该合期限调整
    第五十二条 合营企业条例第四十七条取场权场费应合规定时间开始时起年缴纳第日历年时间超半年半年计算足半年免缴合期场费调整应调整年度起新费标准缴纳
    第五十三条 合营企业准予场权没权权转
    第八章 计划购买销售
    第五十四条 合营企业基建设计划(包括施工力量种建筑材料水电气等)应根批准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纳入企业部门基建设计划企业部门应优先予安排保证实施
    第五十五条 合营企业基建设资金合营企业开户银行统理
    第五十六条 合营企业合营合规定营范围生产规模制订生产营计划董事会批准执行报企业部门备案
    企业部门级计划理部门合营企业达指令性生产营计划
    第五十七条 合营企业需机器设备原材料燃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办公品等(简称物资)权行决定中国购买国外购买等条件应先中国购买
    第五十八条 合营企业中国购买物资供应渠道:
    ()属计划分配物资纳入企业部门供应计划物资商业部门生产企业合保证供应
    (二)属物资商业部门营物资关物资营单位购买
    (三)属市场流通物资生产企业销代销机构购买
    (四)属外贸公司营出口物资关外贸公司购买
    第五十九条 合营企业需中国购置办公生活品需量购买受限制
    第六十条 中国政府鼓励合营企业国际市场销售产品
    第六十条 合营企业生产产品属中国急需中国需进口中国国市场销售
    第六十二条 合营企业权行出口产品委托外国合营者销售机构中国外贸公司代销销
    第六十三条 合营企业合营合规定营范围进口企业生产需机器设备零配件原材料燃料属国家规定需领取进口许证年编制次计划半年申领次外国合营者作出资机器设备物料审批机构批准文件直接办理进口许证进口超出合营合规定范围进口物资国家规定需领取进口许证应行申领
    合营企业生产产品营出口属国家规定需领取出口许证合营企业企业年度出口计划半年申领次
    第六十四条 合营企业中国销售产品列办法办理:
    ()属计划分配物资通企业部门列入物资理部门分配计划计划销售指定户
    (二)属物资商业部门营物资物资商业部门合营企业订购
    (三)述两类物资计划收购外部分属述两类物资合营企业权行销售委托关单位代销
    (四)合营企业出口产品属中国外贸公司进口物资合营企业中国外贸公司销售收取外汇
    第六十五条 合营企业国购买物资需服务价格列规定执行:
    ()直接生产出口产品金银铂石油煤炭木材六种原料国家外汇理局外贸部门提供国际市场价格计价外币民币支付
    (二)购买中国外贸公司营出口商品进口商品供需双方参国际市场价格协商定价外币支付
    (三)购买生产中国国销售产品需燃料煤车辆油条()(二)项列外物资价格合营企业提供水电气热货物运输劳务工程设计咨询服务广告等收取费应国营企业等遇民币支付
    第六十六条 合营企业中国国销售产品物价理部门批准参国际市场价格定价外应执行国家规定价格实行质价收取民币合营企业制订产品销售价格应报企业部门物价理部门备案
    合营企业出口产品价格合营企业行制定报企业部门物价理部门备案
    第六十七条 合营企业中国济组织间济关法律规定双方订立合承担济责解决合争议
    第六十八条 合营企业必须关规定填报生产供应销售统计表报企业部门统计部门关部门备案
    第九章 税 务
    第六十九条 合营企业应中华民国关法律规定缴纳种税款
    第七十条 合营企业职工应根中华民国税法缴纳税
    第七十条 合营企业进口列物资免征关税工商统税:
    ()合规定作外国合营者出资机器设备零部件物料(物料系指合营企业建厂(场)安装加固机器需材料)
    (二)合营企业投资总额资金进口机器设备零部件物料
    (三)审批机构批准合营企业增加资进口国保证生产供应机器设备零部件物料
    (四)合营企业生产出口产品国外进口原材料辅料元器件零部件包装物料
    述免税进口物资批准中国国转卖转中国国销售产品应章纳税补税
    第七十二条 合营企业生产出口产品国家限制出口外中华民国财政部批准免征工商统税
    合营企业生产销产品开办初期纳税困难申请定期限减征免征工商统税
    第十章 外汇理
    第七十三条 合营企业切外汇事宜中华民国外汇理暂行条例关理办法规定办理
    第七十四条 合营企业中华民国国家工商行政理局发营业执中国银行指定银行开立外币存款帐户民币存款帐户开户银行监督收付
    合营企业切外汇收入必须存入开户银行外汇存款帐户切外汇支出外汇存款帐户中支付存款利率中国银行公布利率执行
    第七十五条 合营企业外汇收支般应保持衡根批准合营企业行性研究报告合产品销外汇衡关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国务院部门留成外汇中调剂解决解决外济贸易部会中华民国国家计划委员会审批纳入计划解决
    第七十六条 合营企业国外港澳区银行开立外汇存款帐户应国家外汇理局分局批准国家外汇理局分局报告收付情况提供银行帐单
    第七十七条 合营企业国外港澳区设立分支机构中国银行应中国银行开立帐户年度资产负债表年度利润表应通合营企业报送国家外汇理局分局
    第七十八条 合营企业根营业务需中国银行办理中外合资营企业贷款暂行办法中国银行申请外汇贷款民币贷款合营企业贷款利率中国银行公布利率执行合营企业国外港澳区银行入外汇资金必须国家外汇理局分局备案
    第七十九条 合营企业外籍职工港澳职工工资正收益法纳税减中国境花费剩余部分中国银行申请全部汇出
    第十章 财务会计
    第八十条 合营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应根中国关法律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结合合营企业情况加制定报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备案
    第八十条 合营企业设总会计师协助总理负责持企业财务会计工作必时设副总会计师
    第八十二条 合营企业设审计师(企业设)负责审查稽核合营企业财务收支会计帐目董事会总理提出报告
    第八十三条 合营企业会计年度采日历年制公历年月日起十二月三十日止会计年度
    第八十四条 合营企业会计采国际通权责发生制贷记帐法记帐切制证帐簿报表必须中文书写时合营方商定种外文书写
    第八十五条 合营企业原采民币记帐位币合营方商定采某种外国货币位币
    第八十六条 合营企业帐目记帐位币记录外现金银行存款货币款项债权债务收益费等记帐位币致时应实际收付货币记帐
    外国货币记帐合营企业编制外币会计报表外应编折合民币会计报表
    汇率差异发生汇兑损益应实现数准作年损益列帐记帐汇率变动关外币帐户帐面余额均作调整
    第八十七条 合营企业中华民国中外合资营企业税法缴纳税利润分配原:
    ()提取储备基金职工奖励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提取例董事会确定
    (二)储备基金垫补合营企业亏损外审批机构批准企业增加资扩生产
    (三)条()项规定提取三项基金分配利润董事会确定分配应合营方出资例进行分配
    第八十八条 前年度亏损未弥补前分配利润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入年度利润分配
    第八十九条 合营企业应合营方税务机关企业部门级财政部门报送季度年度会计报表
    年度会计报表应抄报原审批机构
    第九十条 合营企业列文件证件报表应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出具证明方效:
    ()合营方出资证明书(物料场权工业产权专技术作出资应包括合营方签字意财产估价清单协议文件)
    (二)合营企业年度会计报表
    (三)合营企业清算会计报表
    第十二章 职 工
    第九十条 合营企业职工招收招聘辞退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中华民国中外合资营企业劳动理规定办理
    第九十二条 合营企业应加强职工业务技术培训建立严格考核制度生产理技方面够适应现代化企业求
    第九十三条 合营企业工资奖励制度必须符合劳分配劳原
    第九十四条 正副总理正副总工程师正副总会计师审计师等高级理员工资遇董事会决定
    第十三章 工 会
    第九十五条 合营企业职工权中华民国工会法(简称中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九十六条 合营企业工会职工利益代表权代表职工合营企业签订劳动合监督合执行
    第九十七条 合营企业工会基务:法维护职工民权利物质利益协助合营企业安排合理福利奖励基金组织职工学政治业务科学技术业务知识开展文艺体育活动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企业项济务
    第九十八条 合营企业董事会会议讨合营企业发展规划生产营活动等重事项时工会代表权列席会议反映职工意见求
    董事会会议研究决定关职工奖惩工资制度生活福利劳动保护保险等问题时工会代表权列席会议董事会应听取工会意见取工会合作
    第九十九条 合营企业应积极支持企业工会工作合营企业应中国工会法规定工会组织提供必房屋设备办公会议举办职工集体福利文化体育事业合营企业月企业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百分二拨交工会费企业工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关工会费理办法
    第十四章 期限解散清算
    第百条 合营企业合营期限根行业项目具体情况合营方协商决定般项目合营期限原十年三十年投资建设周期长资金利润率低项目合营期限三十年
    第百零条 合营企业合营期限合营方合营企业协议合章程中作出规定合营期限合营企业营业执签发日起算
    合营方意延长合营期限应合营期满前六月审批机构报送合营方授权代表签署延长合营期限申请书审批机构应接申请书日起月予批复
    合营企业批准延长合营期限应中华民国中外合资营企业登记理办法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百零二条 合营企业列情况解散:
    ()合营期限届满
    (二)企业发生严重亏损力继续营
    (三)合营方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章程规定义务致企业法继续营
    (四)然灾害战争等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法继续营
    (五)合营企业未达营目时发展前途
    (六)合营企业合章程规定解散原已出现
    条(二)(三)(四)(五)(六)项情况发生应董事会提出解散申请书报审批机构批准
    条(三)项情况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章程规定义务方应合营企业造成损失负赔偿责
    第百零三条 合营企业宣告解散时董事会应提出清算程序原清算委员会选报企业部门审核监督清算
    第百零四条 清算委员会成员般应合营企业董事中选董事担适合担清算委员会成员时合营企业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律师担审批机构认必时派进行监督
    清算费清算委员会成员酬劳应合营企业现存财产中优先支付
    第百零五条 清算委员会务合营企业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目录提出财产作价计算制定清算方案提请董事会会议通执行
    清算期间清算委员会代表该合营企业起诉应诉
    第百零六条 合营企业全部资产债务承担责合营企业清偿债务剩余财产合营方出资例进行分配合营企业协议合章程规定外
    合营企业解散时资产净额剩余财产超注册资增值部分视利润应法缴纳税外国合营者分资产净额剩余财产超出资额部分汇国外时应法缴纳税
    第百零七条 合营企业清算工作结束清算委员会提出清算结束报告提请董事会会议通报告原审批机构原登记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
    第百零八条 合营企业解散项帐册文件应原中国合营者保存
    第十五章 争议解决
    第百零九条 合营方解释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章程时发生争议应量通友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效提请仲裁司法解决
    第百十条 合营方根关仲裁书面协议提请仲裁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外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该会仲裁程序规进行事方意诉方国第三国仲裁机构仲裁该机构仲裁程序规进行
    第百十条 合营方间没仲裁书面协议发生争议方法中国民法院起诉
    第百十二条 解决争议期间争议事项外合营方应继续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章程规定项条款
    第十六章 附
    第百十三条 合营企业外籍职工港澳职工(包括家属)需常入出中国国境中国签证机关简化手续予方便
    第百十四条 合营企业中国职工工作需出国考察洽谈业务学接受培训企业部门负责申请办理出国手续
    第百十五条 合营企业外籍职工港澳职工带进必需交通工具办公品规定缴纳关税工商统税
    第百十六条 济特区设立合营企业全国民代表会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通法律法规规定规定
    第百十七条 条例解释权授予外济贸易部
    第百十八条 条例发布日起实施


    中华民国中外合作营企业法
    (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民代表会第次会议通 1988年4月13日中华民国席令第四号公布 1988年4月13日起施行)
    第条 扩外济合作技术交流促进外国企业济组织者(简称外国合作者)等互利原中华民国企业者济组织(简称中国合作者)中国境举办中外合作营企业(简称合作企业)特制定法
    第二条 中外合作者举办合作企业应法规定合作企业合中约定投资者合作条件收益者产品分配风险亏损分担营理方式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属等事项
    合作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法条件规定法取中国法资格
    第三条 国家法保护合作企业中外合作者合法权益
    合作企业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损害中国社会公利益
    国家关机关法合作企业实行监督
    第四条 国家鼓励举办产品出口者技术先进生产型合作企业
    第五条 申请设立合作企业应中外合作者签订协议合章程等文件报国务院外济贸易部门者国务院授权部门方政府(简称审查批准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接申请日起四十五天决定批准者批准
    第六条 设立合作企业申请批准应接批准证书日起三十天工商行政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合作企业营业执签发日期该企业成立日期
    合作企业应成立日起三十天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第七条 中外合作者合作期限协商意合作企业合作重变更应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变更容涉法定工商登记项目税务登记项目应工商行政理机关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八条 中外合作者投资者提供合作条件现金实物土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财产权利
    第九条 中外合作者应法律法规规定合作企业合约定期履行缴足投资提供合作条件义务逾期履行工商行政理机关限期履行限期届满未履行审查批准机关工商行政理机关国家关规定处理
    中外合作者投资者提供合作条件中国注册会计师者关机构验证出具证明
    第十条 中外合作者方转合作企业合中全部者部分权利义务必须方意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条 合作企业批准合作企业合章程进行营理活动合作企业营理权受干涉
    第十二条 合作企业应设立董事会者联合理机构合作企业合者章程规定决定合作企业重问题中外合作者方担董事会董事长联合理机构方担副董事长副董事会者联合理机构决定命者聘请总理负责合作企业日常营理工作总理董事会者联合理机构负责
    合作企业成立改委托中外合作者外营理必须董事会者联合理机构致意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工商行政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合作企业职工录辞退报酬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事项应法通订立合加规定
    第十四条 合作企业职工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合作企业应企业工会提供必活动条件
    第十五条 合作企业必须中国境设置会计账簿规定报送会计报表接受财政税务机关监督
    合作企业违反前款规定中国境设置会计账薄财政税务机关处罚款工商行政理机关责令停止营业者吊销营业执
    第十六条 合作企业应营业执国家外汇理机关允许营外汇业务银行者金融机构开立外汇账户
    合作企业外汇事宜国家关外汇理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合作企业中国境金融机构款中国境外款
    中外合作者作投资者合作条件款担保方行解决
    第十八条 合作企业项保险应中国境保险机构投保
    第十九条 合作企业批准营范围进口企业需物资出口企业生产产品合作企业批准营范围需原材料燃料等物资国市场购买国际市场购买
    第二十条 合作企业应行解决外汇收支衡合作企业行解决外汇收支衡国家规定申请关机关予协助
    第二十条 合作企业国家关税收规定缴纳税款享受减税免税优惠遇
    第二十二条 中外合作者合作企业合约定分配收益者产品承担风险亏损
    中外合作者合作企业合中约定合作期满时合作企业全部固定资产中国合作者合作企业合中约定外国合作者合作期限先行回收投资办法合作企业合约定外国合作者缴纳税前回收投资必须财政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财政税务机关国家关税收规定审查批准
    前款规定外国合作者合作期限先行回收投资中外合作者应关法律规定合作企业合约定合作企业债务承担责
    第二十三条 外国合作者履行法律规定合作企业合约定义务分利润合法收入合作企业终止时分资金法汇国外
    合作企业外籍职工工资收入合法收入法缴纳税汇国外
    第二十四条 合作企业期满者提前终止时应法定程序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算中外合作者应合作企业合约定确定合作企业财产属
    合作企业期满者提前终止应工商行政理机关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 合作企业合作期限中外合作者协商合作企业合中订明中外合作者意延长合作期限应距合作期满百八十天前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审查批准机关应接申请日起三十天决定批准者批准
    第二十六条 中外合作者履行合作企业合章程发生争议时应通协商者调解解决中外合作者愿通协商调解解决者协商调解成合作企业合中仲裁条款者事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国仲裁机构者仲裁机构仲裁
    中外合作者没合作企业合中订立仲裁条款事没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中国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国务院外济贸易部门根法制定实施细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第二十八条 法公布日起施行



    中华民国中外合作营企业法实施细
    19950904外贸部
    第章 总
    第条 根中华民国中外合作营企业法制定实施细
    第二条 中国境举办中外合作营企业(简称合作企业)应符合国家发展政策产业政策遵守国家关指导外商投资方规定
    第三条 合作企业批准合作企业协议合章程范围法开展业务进行营理活动受组织者干涉
    第四条 合作企业包括法取中国法资格合作企业具法资格合作企业
    具法资格合作企业实施细第九章特规定规定
    第五条 合作企业部门中国合作者部门合作企业二中国合作者审查批准机关会关部门协商确定部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
    合作企业部门合作企业关事宜法进行协调提供协助
    第二章 合作企业设立
    第六条 设立合作企业外贸易济合作部者国务院授权部门方民政府审查批准
    设立合作企业属列情形国务院授权部门者方民政府审查批准:
    ()投资总额国务院规定国务院授权部门者方民政府审批投资限额
    (二)筹资金需国家衡建设生产条件
    (三)产品出口需领取国家关部门发放出口配额许证者需领取报送项目建议书前已征国家关部门意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国务院授权部门者方民政府审查批准情形
    第七条 设立合作企业应中国合作者审查批准机关报送列文件:
    ()设立合作企业项目建议书附送部门审查意文件
    (二)合作方编制行性研究报告附送部门审查意文件
    (三)合作方法定代表授权代表签署合作企业协议合章程
    (四)合作方营业执者注册登记证明资信证明法定代表效证明文件外国合作者然应提供关身份履历资信情况效证明文件
    (五)合作方协商确定合作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者联合理委员会副委员选名单
    (六)审查批准机关求报送文件
    前款列文件第四项中列外国合作者提供文件外必须报送中文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列文件时报送合作方商定种外文
    审查批准机关应收规定全部文件日起45天决定批准者批准审查批准机关认报送文件全者处权求合作方指定期间补全者修正
    第八条 外贸易济合作部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设立合作企业外贸易济合作部颁发批准证书
    国务院授权方民政府批准设立合作企业关方民政府颁发批准证书批准日起30天关批准文件报送外贸易济合作部备案
    批准设立合作企业应法工商行政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作企业列情形予批准:
    ()损害国家权者社会公利益
    (二)危害国家安全
    (三)环境造成污染损害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者国家产业政策情形
    第十条 实施细称合作企业协议指合作方设立合作企业原事项达成致意见形成书面文件
    实施细称合作企业合指合作方设立合作企业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达成致意见形成书面文件
    实施细称合作企业章程指合作企业合约定合作方致意约定合作企业组织原营理方法等事项书面文件
    合作企业协议章程容合作企业合致合作企业合准
    合作方订立合作企业协议
    第十条 合作企业协议合章程审查批准机关颁发批准证书日起生效合作期限合作企业协议合章程重变更须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二条 合作企业合应载明列事项:
    ()合作方名称注册住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外国合作者然姓名国籍住)
    (二)合作企业名称住营范围
    (三)合作企业投资总额注册资合作方投资者提供合作条件方式期限
    (四)合作方投资者提供合作条件转
    (五)合作方收益者产品分配风险者亏损分担
    (六)合作企业董事会者联合理委员会组成董事者联合理委员会委员名额分配总理高级理员职责聘解聘办法
    (七)采生产设备生产技术源
    (八)产品中国境销售境外销售安排
    (九)合作企业外汇收支安排
    (十)合作企业期限解散清算
    (十)合作方义务违反合责
    (十二)财务会计审计处理原
    (十三)合作方间争议处理
    (十四)合作企业合修改程序
    第十三条 合作企业章程应载明列事项:
    ()合作企业名称住
    (二)合作企业营范围合作期限
    (三)合作方名称注册住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外国合作者然姓名国籍住)
    (四)合作企业投资总额注册资合作方投资者提供合作条件方式期限
    (五)合作方收益者产品分配风险者亏损分担
    (六)合作企业董事会者联合理委员会组成职权议事规董事会董事者联合理委员会委员期董事长副董事长者联合理委员会副职责
    (七)营理机构设置职权办事规总理高级理员职责聘解聘办法
    (八)关职工招聘培训劳动合工资社会保险福利职业安全卫生等劳动理事项
    (九)合作企业财务会计审计制度
    (十)合作企业解散清算办法
    (十)合作企业章程修改程序
    第三章 组织形式注册资
    第十四条 合作企业法取中国法资格限责公司合作企业合约定外合作方投资者提供合作条件限合作企业承担责
    合作企业全部资产合作企业债务承担责
    第十五条 合作企业投资总额指合作企业合章程规定生产营规模需投入资金总
    第十六条 合作企业注册资指设立合作企业工商行政理机关登记合作方认缴出资额注册资民币表示合作方约定种兑换外币表示
    合作企业注册资合作期限减少投资总额生产营规模等变化确需减少须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第四章 投资合作条件
    第十七条 合作方应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作企业合约定合作企业投资者提供合作条件
    第十八条 合作方合作企业投资者提供合作条件货币实物者工业产权专技术土权等财产权利
    中国合作者投资者提供合作条件属国资产应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法取中国法资格合作企业中外国合作者投资般低合作企业注册资25%具法资格合作企业中合作方合作企业投资者提供合作条件具体求外贸易济合作部规定
    第十九条 合作方应财产者财产权利作投资者合作条件该投资者合作条件设置抵押权者形式担保
    第二十条 合作方应根合作企业生产营需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作企业合中约定合作方合作企业投资者提供合作条件期限
    合作方没合作企业合约定缴纳投资者提供合作条件工商行政理机关应限期履行限期届满未履行审查批准机关应撤销合作企业批准证书工商行政理机关应吊销合作企业营业执予公告
    第二十条 未合作企业合约定缴纳投资者提供合作条件方应已合作企业合约定缴纳投资者提供合作条件方承担违约责
    第二十二条 合作方缴纳投资者提供合作条件应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合作企业发合作方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列事项:
    ()合作企业名称
    (二)合作企业成立日期
    (三)合作方名称者姓名
    (四)合作方投资者提供合作条件容
    (五)合作方投资者提供合作条件日期
    (六)出资证明书编号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应抄送审查批准机关工商行政理机关
    第二十三条 合作方间相互转者合作方合作方外转属合作企业合中全部者部分权利须合作方书面意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审查批准机关应收关转文件日起30天决定批准者批准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四条 合作企业设董事会者联合理委员会董事会者联合理委员会合作企业权力机构合作企业章程规定决定合作企业重问题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者联合理委员会成员少3名额分配中外合作者参投资者提供合作条件协商确定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董事者联合理委员会委员合作方行委派者撤换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者联合理委员会副产生办法合作企业章程规定中外合作者方担董事长副董事长副方担
    第二十七条 董事者委员期合作企业章程规定届期超3年董事者委员期届满委派方继续委派连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者联合理委员会会议年少召开1次董事长者召集持董事长者特殊原履行职务时董事长者指定副董事长副者董事委员召集持1/3董事者委员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者联合理委员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者联合理委员会会议应2/3董事者委员出席方举行出席董事会会议者联合理委员会会议董事者委员应书面委托代表出席表决董事会会议者联合理委员会会议作出决议须全体董事者委员半数通董事者委员正理参加委托代表参加董事会会议者联合理委员会会议视出席董事会会议者联合理委员会会议表决中弃权
    召开董事会会议者联合理委员会会议应会议召开10天前通知全体董事者委员董事会者联合理委员会通讯方式作出决议
    第二十九条 列事项出席董事会会议者联合理委员会会议董事者委员致通方作出决议:
    ()合作企业章程修改
    (二)合作企业注册资增加者减少
    (三)合作企业解散
    (四)合作企业资产抵押
    (五)合作企业合分立变更组织形式
    (六)合作方约定董事会会议者联合理委员会会议致通方作出决议事项
    第三十条 董事会者联合理委员会议事方式表决程序实施细规定外合作企业章程规定
    第三十条 董事长者合作企业法定代表董事长者特殊原履行职务时应授权副董事长副者董事委员外代表合作企业
    第三十二条 合作企业设总理1负责合作企业日常营理工作董事会者联合理委员会负责
    合作企业总理董事会者联合理委员会聘解聘
    第三十三条 总理高级理员中国公民担外国公民担
    董事会者联合理委员会聘董事者委员兼合作企业总理者高级理职务
    第三十四条 总理高级理员胜工作务者营私舞弊者严重失职行董事会者联合理委员会决议解聘合作企业造成损失应法承担责
    第三十五条 合作企业成立委托合作方外营理必须董事会者联合理委员会致意应委托签订委托营理合
    合作企业应董事会者联合理委员会决议签订委托营理合连委托资信证明等文件报送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收关文件日起30天决定批准者批准
    第六章 购买物资销售产品
    第三十六条 合作企业批准营范围生产营规模行制定生产营计划
    政府部门强令合作企业执行政府部门确定生产营计划
    第三十七条 合作企业行决定中国境者境外购买企业机器设备原材料燃料零部件配套件元器件运输工具办公品等(简称物资)
    第三十八条 国家鼓励合作企业国际市场销售产品合作企业行国际市场销售产品委托国外销售机构者中国外贸公司代销者销产品
    合作企业销售产品价格合作企业法行确定
    第三十九条 外国合作者作投资进口机器设备零部件物料合作企业投资总额资金进口生产营需机器设备零部件物料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流转税述免税进口物资批准中国境转卖者转国销售应法纳税者补税
    第四十条 合作企业明显低合理国际市场类产品价格出口产品高国际市场类产品价格进口物资
    第四十条 合作企业销售产品应批准合作企业合约定销售
    第四十二条 合作企业进口者出口属进出口许证配额理商品应国家关规定办理申领手续
    第七章 分配收益回收投资
    第四十三条 中外合作者采分配利润分配产品者合作方商定方式分配收益
    采分配产品者方式分配收益应税法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第四十四条 中外合作者合作企业合中约定合作期限届满时合作企业全部固定资产偿中国合作者外国合作者合作期限申请列方式先行回收投资:
    ()投资者提供合作条件进行分配基础合作企业合中约定扩外国合作者收益分配例
    (二)财政税务机关国家关税收规定审查批准外国合作者合作企业缴纳税前回收投资
    (三)财政税务机关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回收投资方式
    外国合作者前款规定合作期限先行回收投资中外合作者应关法律规定合作企业合约定合作企业债务承担责
    第四十五条 外国合作者实施细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提出先行回收投资申请应具体说明先行回收投资总额期限方式财政税务机关审查意报审查批准机关审批
    合作企业亏损未弥补前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
    第四十六条 合作企业应国家关规定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查帐验证合作方者单方行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查帐需费委托查帐方负担
    第八章 期限解散
    第四十七条 合作企业期限中外合作者协商确定合作企业合中订明
    合作企业期限届满合作方协商意求延长合作期限应期限届满180天前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说明原合作企业合执行情况延长合作期限原时报送合作方延长期限方权利义务等事项达成协议审查批准机关应接申请日起30天决定批准者批准
    批准延长合作期限合作企业批准文件工商行政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延长期限期限届满第天起计算
    合作企业合约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投资已回收完毕合作企业期限届满延长外国合作者增加投资合作方协商意条第二款规定审查批准机关申请延长合作期限
    第四十八条 合作企业列情形出现时解散:
    ()合作期限届满
    (二)合作企业发生严重亏损者抗力遭受严重损失力继续营
    (三)中外合作者方者数方履行合作企业合章程规定义务致合作企业法继续营
    (四)合作企业合章程中规定解散原已出现
    (五)合作企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责令关闭
    前款第二项第四项列情形发生应合作企业董事会者联合理委员会做出决定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前款第三项列情形履行合作企业合章程规定义务中外合作者方者数方应履行合方遭受损失承担赔偿责履行合方者数方权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解散合作企业
    第四十九条 合作企业清算事宜国家关法律行政法规合作企业合章程规定办理
    第九章 关具法资格合作企业特规定
    第五十条 具法资格合作企业合作方中国民事法律关规定承担民事责
    第五十条 具法资格合作企业应工商行政理机关登记合作方投资者提供合作条件
    第五十二条 具法资格合作企业合作方投资者提供合作条件合作方分合作方约定者部分分部分合作企业营积累财产合作方
    具法资格合作企业合作方投资者提供合作条件合作企业统理未合作方意方擅处理
    第五十三条 具法资格合作企业设立联合理机构联合理机构合作方委派代表组成代表合作方理合作企业
    联合理机构决定合作企业切重问题
    第五十四条 具法资格合作企业应合作企业设置统会计帐簿合作方应设置会计帐簿
    第十章 附
    第五十五条 合作企业合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解决适中国法律
    第五十六条 实施细未规定事项包括合作企业财务会计审计外汇税务劳动理工会等适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五十七条 香港澳门台湾区公司企业济组织者国外居住中国公民举办合作企业参实施细办理
    第五十八条 实施细发布日起施行



    中华民国外资企业法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民代表会第四次会议通 1986年4月12日中华民国席令第三十九号公布 1986年4月12日起施行)
    第条 扩外济合作技术交流促进中国国民济发展中华民国允许外国企业济组织者(简称外国投资者)中国境举办外资企业保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
    第二条 法称外资企业指中国关法律中国境设立全部资外国投资者投资企业包括外国企业济组织中国境分支机构
    第三条 设立外资企业必须利中国国民济发展采先进技术设备者产品全部出口者部分出口
    国家禁止者限制设立外资企业行业国务院规定
    第四条 外国投资者中国境投资获利润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
    外资企业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损害中国社会公利益
    第五条 国家外资企业实行国化征收特殊情况根社会公利益需外资企业法律程序实行征收予相应补偿
    第六条 设立外资企业申请国务院外济贸易部门者国务院授权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接申请日起九十天决定批准者批准
    第七条 设立外资企业申请批准外国投资者应接批准证书日起三十天工商行政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外资企业营业执签发日期该企业成立日期
    第八条 外资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法条件规定法取中国法资格
    第九条 外资企业应审查批准机关核准期限中国境投资逾期投资工商行政理机关权吊销营业执
    工商行政理机关外资企业投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十条 外资企业分立合者重事项变更应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工商行政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条 外资企业生产营计划应报部门备案
    外资企业批准章程进行营理活动受干涉
    第十二条 外资企业雇中国职工应法签定合合中订明雇解雇报酬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事项
    第十三条 外资企业职工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外资企业应企业工会提供必活动条件
    第十四条 外资企业必须中国境设置会计帐簿进行独立核算规定报送会计报表接受财政税务机关监督
    外资企业拒绝中国境设置会计帐簿财政税务机关处罚款工商行政理机关责令停止营业者吊销营业执
    第十五条 外资企业批准营范围需原材料燃料等物资中国购买国际市场购买等条件应先中国购买
    第十六条 外资企业项保险应中国境保险公司投保
    第十七条 外资企业国家关税收规定纳税享受减税免税优惠遇
    外资企业缴纳税利润中国境投资国家规定申请退投资部分已缴纳部分税税款
    第十八条 外资企业外汇事宜国家外汇理规定办理
    外资企业应中国银行者国家外汇理机关指定银行开户
    外资企业应行解决外汇收支衡外资企业产品关机关批准中国市场销售造成企业外汇收支衡批准中国市场销售机关负责解决
    第十九条 外国投资者外资企业获合法利润合法收入清算资金汇国外
    外资企业外籍职工工资收入正收入法缴纳税汇国外
    第二十条 外资企业营期限外国投资者申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期满需延长应期满百八十天前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审查批准机关应接申请日起三十天决定批准者批准
    第二十条 外资企业终止应时公告法定程序进行清算
    清算完结前执行清算外外国投资者企业财产处理
    第二十二条 外资企业终止应工商行政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外济贸易部门根法制定实施细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第二十四条 法公布日起施行



    关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暂行规定
    19950404外贸部

    促进外国投资者华投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理验允许外国投资者根中国关外国投资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设立投资性公司(简称投资公司)
    第条 规定中投资公司系指外国投资者中国独资中国投资者合资形式设立事直接投资公司公司形式限责公司
    第二条 申请设立投资公司应符合列条件:
    ()1外国投资者资信良拥举办投资公司必需济实力申请前年该投资者资产总额低4亿美元该投资者中国境已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缴付注册资出资额超1000万美元三拟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已获批准者:2外国投资者资信良拥举办投资公司必需济实力该投资者中国境已设立10事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缴付注册资出资额超3000万美元
    (二)合资方式设立投资公司中国投资者应资信良拥举办投资公司必需济实力资产总额低1亿元民币
    (三)投资公司注册资低3000万美元
    第三条 申请设立投资公司投资者应列文件拟设立投资公司省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外贸部门审核意报外贸易济合作部(简称外贸部)审查批准
    ()设立合资投资公司项目建议书投资方签署行性研究报告合章程
    设立独资投资公司外国投资者签署项目建议书外资企业申请表行性研究报告章程
    (二)投资方资信证明文件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法代表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外国投资者已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营业执(复印件)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复印件)
    (四)投资方三年资产负债表
    (五)外贸部求文件
    述文件已注明复印件律应正式文件
    非法定代表签署文件应出具法定代表委托授权书
    委托法设立中介机构代办理申请手续应出具投资者法定代表签署委托授权书
    第四条 外国投资者须兑换货币作投资公司注册资出资中国投资者民币出资出资应营业执签发日起两年全部缴清
    第五条 投资公司批准营部分全部业务:
    ()国家鼓励允许外商投资工业农业基础设施源等领域进行投资
    (二)投资公司受投资企业书面委托(董事会致通)提供列服务:
    1协助代理投资企业国外采购该企业机器设备办公设备生产需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国外销售投资企业生产产品提供售服务
    2外汇理部门意监督投资企业间衡外汇
    3协助投资企业招聘员提供技术培训市场开发咨询
    4协助投资企业寻求贷款提供担保
    (三)投资公司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
    第六条 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述投资公司投资企业系指:
    ()投资公司直接投资外国投资者/中国投资者投资投资公司外国投资者出资占投资设立企业注册资25%企业
    (二)投资公司投资者关联公司外国投资者中国境已投资设立企业股权部分全部收购投资公司外国投资者出资额占该已设立企业注册资25%企业
    外贸部特殊批准投资公司述投资设立企业提供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服务
    投资公司代投资者中国事贸易中介服务
    第七条 中国民银行批准投资公司投资设立企业提供财务支持
    第八条 根投资公司拟设立项目性质国家关外商投资企业营期限规定核定投资公司期限
    第九条 投资公司投资设立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权限审批程序行报批
    第十条 投资公司投资设立企业投资公司外国投资者外汇投资例低投资设立企业注册资25%投资企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遇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
    第十条 符合规定第二条第()款第1项规定条件外国投资者全资拥子公司名义出资设立投资公司
    第十二条 申请设立投资公司投资者须审批机关出具担保函保证设立投资公司中国境投资时注册资出资技术转
    全资拥子公司名义设立投资公司母公司须审批机关出具担保函保证子公司审批机关批准条件完成设立投资公司注册资出资保证该投资公司中国境投资时注册资出资技术转
    第十三条 投资公司中国境投资活动受公司注册点限制
    第十四条 投资公司税收中国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十五条 投资公司应切实履行项目投资计划年度投资情况年度前三月报外贸部备案
    第十六条 投资公司投资设立企业彼独立法实体业务应独立企业间业务关系处理
    第十七条 投资公司投资设立企业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采手段逃避理纳税
    第十八条 台湾香港澳门区投资者陆投资举办投资公司准规定
    第十九条 规定外贸易济合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规定发布日起施行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干规定(1997年5月28日公布)


    中华民国独资企业法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 目 录 第章总 第二章独资企业设立 第三章独资企业投资事务理 第四章独资企业解散清算 第五章法律责 第六章附 第章总 第条规范独资企业行保护独资企业投资债权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济秩序促进社会义市场济发展根宪法制定法
    第二条法称独资企业指法中国境设立然投资财产投资投资财产企业债务承担限责营实体
    第三条独资企业办事机构住
    第四条独资企业事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原损害社会公利益
    独资企业应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五条国家法保护独资企业财产合法权益
    第六条独资企业应法招职工职工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独资企业职工法建立工会工会法开展活动
    第七条独资企业中中国产员中国产章程进行活动
    第二章独资企业设立
    第八条设立独资企业应具备列条件:
    ()投资然
    (二)合法企业名称
    (三)投资申报出资
    (四)固定生产营场必生产营条件
    (五)必业员
    第九条申请设立独资企业应投资者委托代理独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身份证明生产营场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出具投资委托书代理合法证明

    独资企业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营业务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关部门审批业务应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关部门批准文件
    第十条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应载明列事项:
    ()企业名称住
    (二)投资姓名居
    (三)投资出资额出资方式
    (四)营范围
    第十条独资企业名称应责形式事营业相符合
    第十二条登记机关应收设立申请文件日起十五日符合法规定条件予登记发营业执符合法规定条件予登记应予书面答复说明理

    第十三条独资企业营业执签发日期独资企业成立日期
    领取独资企业营业执前投资独资企业名义事营活动
    第十四条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投资者委托代理分支机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
    分支机构核准登记应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独资企业登记机关备案
    分支机构民事责设立该分支机构独资企业承担
    第十五条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应作出变更决定日起十五日法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章独资企业投资事务理
    第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事营利性活动作投资申请设立独资企业
    第十七条独资企业投资企业财产法享权关权利法进行转继承
    第十八条独资企业投资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家庭财产作出资应法家庭财产企业债务承担限责
    第十九条独资企业投资行理企业事务委托者聘具民事行力负责企业事务理
    投资委托者聘理独资企业事务应受托者聘签订书面合明确委托具体容授予权利范围
    受托者聘员应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投资签订合负责独资企业事务理
    投资受托者聘员职权限制抗善意第三
    第二十条投资委托者聘理独资企业事务员列行:
    ()利职务便利索取者收受贿赂
    (二)利职务者工作便利侵占企业财产
    (三)挪企业资金者贷
    (四)擅企业资金名义者名义开立帐户储存(五)擅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六)未投资意事企业相竞争业务
    (七)未投资意企业订立合者进行交易
    (八)未投资意擅企业商标者知识产权转
    (九)泄露企业商业秘密
    (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行
    第二十条独资企业应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第二十二条独资企业招职工应法职工签订劳动合保障职工劳动安全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

    第二十三条独资企业应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独资企业法申请贷款取土权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权利
    第二十五条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方式强制独资企业提供财力物力力违法强制提供财力物力力行独资企业权拒绝

    第四章独资企业解散清算
    第二十六条独资企业列情形时应解散
    ()投资决定解散
    (二)投资死亡者宣告死亡继承者继承决定放弃继承
    (三)法吊销营业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情形
    第二十七条独资企业解散投资行清算者债权申请民法院指定清算进行清算
    投资行清算应清算前十五日书面通知债权法通知应予公告债权应接通知日起三十日未接通知应公告日起六十日投资申报债权

    第二十八条独资企业解散原投资独资企业存续期间债务应承担偿责债权五年未债务提出偿债请求该责消灭
    第二十九条独资企业解散财产应列序清偿:
    ()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
    (二)欠税款
    (三)债务
    第三十条清算期间独资企业开展清算目关营活动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转移隐匿财产
    第三十条独资企业财产足清偿债务投资应财产予清偿
    第三十二条独资企业清算结束投资者民法院指定清算应编制清算报告十五日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五章法律责
    第三十三条违反法规定提交虚假文件采取欺骗手段取企业登记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罚款情节严重处吊销营业执
    第三十四条违反法规定独资企业名称登记机关登记名称相符合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罚款第三十五条涂改出租转营业执责令改正没收违法处三千元罚款情节严重吊销营业执

    伪造营业执责令停业没收违法处五千元罚款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三十六条独资企业成立正理超六月未开业者开业行停业连续六月吊销营业执
    第三十七条违反法规定未领取营业执独资企业名义事营活动责令停止营活动处三千元罚款
    独资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法规定办理关变更登记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办理处二千元罚款
    第三十八条投资委托者聘员理独资企业事务时违反双方订立合投资造成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
    第三十九条独资企业违反法规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未保障职工劳动安全缴纳社会保险费关法律行政法规予处罚追究关责员责
    第四十条投资委托者聘员违反法第二十条规定侵犯独资企业财产权益责令退侵占财产企业造成损失法承担赔偿责违法没收违法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四十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独资企业提供财力物力力关法律行政法规予处罚追究关责员责
    第四十二条独资企业投资清算前清算期间隐匿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法追回财产关规定予处罚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四十三条投资违反法规定应承担民事赔偿责缴纳罚款罚金财产足支付者判处没收财产应先承担民事赔偿责
    第四十四条登记机关符合法规定条件独资企业予登记者符合法规定条件企业予登记直接责员法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四十五条登记机关级部门关员强令登记机关符合法规定条件企业予登记者符合法规定条件企业予登记者登记机关违法登记行进行包庇直接责员法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四十六条登记机关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予登记者超法定时限予答复事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章附
    第四十七条外商独资企业适法
    第四十八条法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民国合伙企业法
    (1997年2月23日第八届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
    目录
    第章 总
    第二章 合伙企业设立
    第三章 合伙企业财产
    第四章 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第五章 合伙企业第三关系
    第六章 入伙退伙
    第七章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
    第八章 法律责
    第九章 附
    第章 总
    第条 规范合伙企业行保护合伙企业合伙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济秩序促进社会义市场济发展制定法
    第二条 法称合伙企业指法中国境设立合伙订立合伙协议出资合伙营享收益担风险合伙企业债务承担限连带责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 合伙协议应法全体合伙协商致书面形式订立
    第四条 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遵循愿等公诚实信原
    第五条 合伙企业名称中限者限责字样
    第六条 合伙企业事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职业道德
    第七条 合伙企业合伙财产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 合伙企业设立
    第八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具备列条件:
    ()二合伙法承担限责者
    (二)书面合伙协议
    (三)合伙实际缴付出资
    (四)合伙企业名称
    (五)营场事合伙营必条件
    第九条 合伙应具完全民事行力
    第十条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事营利性活动成合伙企业合伙
    第十条 合伙货币实物土权知识产权者财产权利出资述出资应合伙合法财产财产权利
    货币外出资需评估作价全体合伙协商确定全体合伙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全体合伙协商致合伙劳务出资评估办法全体合伙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 合伙应合伙协议约定出资方式数额缴付出资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合伙合伙协议实际缴付出资合伙企业出资
    第十三条 合伙协议应载明列事项:
    ()合伙企业名称营场点
    (二)合伙目合伙企业营范围
    (三)合伙姓名住
    (四)合伙出资方式数额缴付出资期限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办法
    (六)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七)入伙退伙
    (八)合伙企业解散清算
    (九)违约责
    合伙协议载明合伙企业营期限合伙争议解决方式
    第十四条 合伙协议全体合伙签名盖章生效合伙合伙协议享权利承担责
    全体合伙协商致修改者补充合伙协议
    第十五条 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身份证明等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关部门审批应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第十六条 企业登记机关应收申请登记文件日起三十日作出否登记决定符合法规定条件予登记发营业执符合法规定条件予登记应予书面答复说明理
    第十七条 合伙企业营业执签发日期合伙企业成立日期
    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前合伙合伙企业名义事营活动
    第十八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分支机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
    第三章 合伙企业财产
    第十九条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出资合伙企业名义取收益均合伙企业财产
    合伙企业财产全体合伙法理
    第二十条 合伙企业进行清算前合伙请求分割合伙企业财产法规定外
    合伙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转移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合伙企业抗知情善意第三
    第二十条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合伙外转合伙企业中全部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合伙致意
    合伙间转合伙企业中全部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通知合伙
    第二十二条 合伙法转财产份额等条件合伙优先受权利
    第二十三条 全体合伙意合伙外法受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修改合伙协议成合伙企业合伙修改合伙协议享权利承担责
    第二十四条 合伙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出质须合伙致意
    未合伙致意合伙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出质行效者作退伙处理合伙造成损失法承担赔偿责
    第四章 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第二十五条 合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等权利全体合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合伙协议约定者全体合伙决定委托名者数名合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合伙外代表合伙企业
    第二十六条 前条规定委托名者数名合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合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参加执行事务合伙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检查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情况
    第二十七条 名者数名合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应约定参加执行事务合伙报告事务执行情况合伙企业营状况财务状况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产生收益全体合伙产生亏损者民事责全体合伙承担
    第二十八条 合伙解合伙企业营状况财务状况权查阅帐簿
    合伙法者合伙协议合伙企业关事项作出决议时法规定者合伙协议约定外全体合伙决定实行票表决办法
    第二十九条 合伙协议约定者全体合伙决定合伙分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合伙合伙执行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执行果发生争议全体合伙决定
    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合伙合伙协议者全体合伙决定执行事务合伙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三十条 合伙营者合作营合伙企业相竞争业务
    合伙协议约定者全体合伙意外合伙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合伙事损害合伙企业利益活动
    第三十条 合伙企业列事务必须全体合伙意:
    ()处分合伙企业动产
    (二)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三)转者处分合伙企业知识产权财产权利
    (四)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五)合伙企业名义提供担保
    (六)聘合伙外担合伙企业营理员
    (七)合伙协议约定关事项
    第三十二条 合伙企业利润亏损合伙合伙协议约定例分配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亏损分担例合伙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约定全部利润分配部分合伙者部分合伙承担全部亏损
    第三十三条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合伙协议约定者全体合伙决定增加合伙企业出资扩营规模者弥补亏损
    第三十四条 合伙企业年度者定时期利润分配者亏损分担具体方案全体合伙协商决定者合伙协议约定办法决定
    第三十五条 聘合伙企业营理员应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履行职务
    聘合伙企业营理员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事营活动者意者重失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法承担赔偿责
    第三十六条 合伙企业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建立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七条 合伙企业应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五章 合伙企业第三关系
    第三十八条 合伙企业合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限制抗知情善意第三
    第三十九条 合伙企业债务应先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足清偿期债务合伙应承担限连带清偿责
    第四十条 合伙企业财产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足部分合伙法第三十二条第款规定例合伙企业出资外财产承担清偿责
    合伙承担连带责清偿数额超应承担数额时权合伙追偿
    第四十条 合伙企业中某合伙债权该债权抵销合伙企业债务
    第四十二条 合伙负债务债权代位行该合伙合伙企业中权利
    第四十三条 合伙财产足清偿负债务该合伙合伙企业中分取收益清偿债权法请求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清偿
    该合伙财产份额合伙优先受权利
    第六章 入伙退伙
    第四十四条 新合伙入伙时应全体合伙意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应新合伙告知原合伙企业营状况财务状况
    第四十五条 入伙新合伙原合伙享等权利承担等责入伙协议约定约定
    入伙新合伙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
    第四十六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营期限列情形时合伙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退伙事出现
    (二)全体合伙意退伙
    (三)发生合伙难继续参加合伙企业事
    (四)合伙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义务
    第四十七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营期限合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利影响情况退伙应提前三十日通知合伙
    第四十八条 合伙违反前二条规定擅退伙应赔偿合伙造成损失
    第四十九条 合伙列情形然退伙:
    ()死亡者法宣告死亡
    (二)法宣告民事行力
    (三)丧失偿债力
    (四)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企业中全部财产份额
    前款规定退伙实际发生日退伙生效日
    第五十条 合伙列情形合伙致意决议名:
    ()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意者重失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正行
    (四)合伙协议约定事
    合伙名决议应书面通知名名接名通知日起名生效名退伙
    名名决议异议接名通知日起三十日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条 合伙死亡者法宣告死亡该合伙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享合法继承权继承合伙协议约定者全体合伙意继承开始日起取该合伙企业合伙资格
    合法继承愿意成该合伙企业合伙合伙企业应退法继承财产份额
    合法继承未成年合伙致意未成年时监护代行权利
    第五十二条 合伙退伙合伙应该退伙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退伙财产份额
    退伙时未结合伙企业事务结进行结算
    第五十三条 退伙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退办法合伙协议约定者全体合伙决定退货币退实物
    第五十四条 退伙退伙前已发生合伙企业债务合伙承担连带责
    第五十五条 合伙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合伙企业债务退伙应法第三十二条第款规定分担亏损
    第五十六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退伙入伙合伙协议修改等发生变更者需重新登记应作出变更决定者发生变更事日起十五日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关登记手续
    第七章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
    第五十七条 合伙企业列情形时应解散:
    ()合伙协议约定营期限届满合伙愿继续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解散事出现
    (三)全体合伙决定解散
    (四)合伙已具备法定数
    (五)合伙协议约定合伙目已实现者法实现
    (六)法吊销营业执
    (七)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原
    第五十八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进行清算通知公告债权
    第五十九条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全体合伙担未全体合伙担清算全体合伙半数意合伙企业解散十五日指定名者数名合伙者委托第三担清算
    十五日未确定清算合伙者利害关系申请民法院指定清算
    第六十条 清算清算期间执行列事务:
    ()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
    (二)处理清算关合伙企业未结事务
    (三)清缴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企业参民事诉讼活动
    第六十条 合伙企业财产支付清算费列序清偿:
    ()合伙企业欠招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
    (二)合伙企业欠税款
    (三)合伙企业债务
    (四)返合伙出资
    合伙企业财产述序清偿剩余法第三十二条第款规定例进行分配
    第六十二条 合伙企业清算时全部财产足清偿债务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办理
    第六十三条 合伙企业解散原合伙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债务应承担连带责债权五年未债务提出偿债请求该责消灭
    第六十四条 清算结束应编制清算报告全体合伙签名盖章十五日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八章 法律责
    第六十五条 违反法规定提交虚假文件者采取欺骗手段取企业登记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罚款情节严重撤销企业登记
    第六十六条 违反法规定合伙企业名称中限者限责字样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罚款
    第六十七条 违反法规定未法领取营业执合伙企业名义事营活动责令停止营活动处五千元罚款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法规定办理关变更登记责令限期登记逾期登记处二千元罚款
    第六十八条 合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应合伙企业利益者采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责令该利益财产退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者合伙造成损失法承担赔偿责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六十九条 合伙法规定者合伙协议约定必须全体合伙意始执行事务擅处理合伙企业者合伙造成损失法承担赔偿责
    第七十条 具事务执行权合伙擅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合伙企业者合伙造成损失法承担赔偿责
    第七十条 合伙违反法第三十条规定事合伙企业相竞争业务者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企业者合伙造成损失法承担赔偿责
    第七十二条 合伙企业招职工利职务便利合伙企业财物非法占者挪合伙企业资金法承担民事责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七十三条 清算未法规定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事实者重遗漏责令改正
    第七十四条 合伙担清算执行清算事务时谋取非法收入者侵占合伙企业财产责令该收入侵占财产退合伙企业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合伙委托清算前款行责令该收入侵占财产退合伙企业法承担赔偿责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七十五条 清算违反法规定隐匿转移合伙企业财产资产负债表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企业财产责令改正损害债权利益法承担赔偿责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七十六条 合伙违反合伙协议应法承担违约责
    合伙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合伙通协商者调解解决合伙愿通协商调解解决者协商调解成合伙协议中仲裁条款者事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事没合伙协议中订立仲裁条款事没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民法院起诉
    第七十七条 关行政理机关工作员违反法规定滥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侵害合伙企业合法权益法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九章 附
    第七十八条 法1997年8月1日起施行*



    中华民国公司法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民代表会常务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民代表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正)
    第章 总
    第条 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需规范公司组织行保护公司股东债权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济秩序促进社会义市场济发展根宪法制定法
    第二条 法称公司指法中国境设立限责公司股份限公司
    第三条 限责公司股份限公司企业法
    限责公司股东出资额限公司承担责公司全部资产公司债务承担责
    股份限公司全部资分等额股份股东持股份限公司承担责公司全部资产公司债务承担责
    第四条 公司股东作出资者投入公司资额享者资产受益重决策选择理者等权利
    公司享股东投资形成全部法财产权法享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
    公司中国资产权属国家
    第五条 公司全部法财产法营负盈亏
    公司国家宏观调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营提高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目
    第六条 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理科学激励约束相结合部理体制
    第七条 国企业改建公司必须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条件求转换营机制步骤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清理债权债务评估资产建立规范部理机构
    第八条 设立限责公司股份限公司必须符合法规定条件符合法规定条件登记限责公司者股份限公司符合法规定条件登记限责公司者股份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设立公司规定必须报审批公司登记前法办理审批手续
    第九条 法设立限责公司必须公司名称中标明限责公司字样
    法设立股份限公司必须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限公司字样
    第十条 公司办事机构住
    第十条 设立公司必须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理具约束力
    公司营范围公司章程规定法登记公司营范围中属法律行政法规限制项目应法批准
    公司应登记营范围事营活动公司法定程序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变更营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限责公司股份限公司投资该出资额限投资公司承担责
    公司限责公司股份限公司投资国务院规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外累计投资额超公司净资产百分五十投资接受投资公司利润转增资增加额包括
    第十三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分公司具企业法资格民事责公司承担
    公司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企业法资格法独立承担民事责
    第十四条 公司事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遵守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义精神文明建设接受政府社会公众监督
    公司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受侵犯
    第十五条 公司必须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公司采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职业教育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第十六条 公司职工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公司工会提供必活动条件
    国独资公司两国企业者两国投资体投资设立限责公司宪法关法律规定通职工代表会形式实行民理
    第十七条 公司中中国产基层组织活动中国产章程办理
    第十八条 外商投资限责公司适法关中外合资营企业中外合作营企业外资企业法律规定适规定
    第二章 限责公司设立组织机构
    第节 设 立
    第十九条 设立限责公司应具备列条件:
    ()股东符合法定数
    (二)股东出资达法定资低限额
    (三)股东制定公司章程
    (四)公司名称建立符合限责公司求组织机构
    (五)固定生产营场必生产营条件
    第二十条 限责公司二五十股东出资设立
    国家授权投资机构者国家授权部门单独投资设立国独资限责公司
    第二十条 法施行前已设立国企业符合法规定设立限责公司条件单投资体法改建国独资限责公司投资体改建前条第款规定限责公司
    国企业改建公司实施步骤具体办法国务院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 限责公司章程应载明列事项:
    ()公司名称住
    (二)公司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
    (四)股东姓名者名称
    (五)股东权利义务
    (六)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
    (七)股东转出资条件
    (八)公司机构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
    (九)公司法定代表
    (十)公司解散事清算办法
    (十)股东认需规定事项
    股东应公司章程签名盖章
    第二十三条 限责公司注册资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全体股东实缴出资额
    限责公司注册资少列低限额:
    ()生产营公司民币五十万元
    (二)商品批发公司民币五十万元
    (三)商业零售公司民币三十万元
    (四)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民币十万元
    特定行业限责公司注册资低限额需高前款定限额法律行政法规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股东货币出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权作价出资作出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者土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高估者低估作价土权评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
    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金额超限责公司注册资百分二十国家采高新技术成果特规定外
    第二十五条 股东应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认缴出资额股东货币出资应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限责公司银行开设时帐户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者土权出资应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股东前款规定缴纳认缴出资应已足额缴纳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
    第二十六条 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必须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出具证明
    第二十七条 股东全部出资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全体股东指定代表者委托代理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提交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关部门审批应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公司登记机关符合法规定条件予登记发公司营业执符合法规定条件予登记
    公司营业执签发日期限责公司成立日期
    第二十八条 限责公司成立发现作出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权实际价额显著低公司章程定价额应交付该出资股东补交差额公司设立时股东承担连带责
    第二十九条 设立限责公司时设立分公司应设分公司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
    限责公司成立设立分公司应公司法定代表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
    第三十条 限责公司成立应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列事项:
    ()公司名称
    (二)公司登记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
    (四)股东姓名者名称缴纳出资额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编号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公司盖章
    第三十条 限责公司应置备股东名册记载列事项:
    ()股东姓名者名称住
    (二)股东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三十二条 股东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十三条 股东出资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时股东优先认缴出资
    第三十四条 股东公司登记抽回出资
    第三十五条 股东间相互转全部出资者部分出资
    股东股东外转出资时必须全体股东半数意意转股东应购买该转出资果购买该转出资视意转
    股东意转出资等条件股东该出资优先购买权
    第三十六条 股东法转出资公司受姓名者名称住受出资额记载股东名册
    第二节 组织机构
    第三十七条 限责公司股东会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公司权力机构法行职权
    第三十八条 股东会行列职权:
    ()决定公司营方针投资计划
    (二)选举更换董事决定关董事报酬事项
    (三)选举更换股东代表出监事决定关监事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者监事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八)公司增加者减少注册资作出决议
    (九)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股东股东外转出资作出决议
    (十)公司合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三十九条 股东会议事方式表决程序法规定外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公司增加者减少注册资分立合解散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代表三分二表决权股东通
    第四十条 公司修改章程修改公司章程决议必须代表三分二表决权股东通
    第四十条 股东会会议股东出资例行表决权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首次会议出资股东召集持法规定行职权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分定期会议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公司章程规定时召开代表四分表决权股东三分董事者监事提议召开时会议
    限责公司设立董事会股东会会议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持董事长特殊原履行职务时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者董事持
    第四十四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议事项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股东应会议记录签名
    第四十五条 限责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三十三
    两国企业者两国投资体投资设立限责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职工代表公司职工民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设副董事长二董事长副董事长产生办法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长公司法定代表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股东会负责行列职权:
    ()负责召集股东会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决议
    (三)决定公司营计划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者减少注册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方案
    (八)决定公司部理机构设置
    (九)聘者解聘公司理(总理)(简称理)根理提名聘者解聘公司副理财务负责决定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基理制度
    第四十七条 董事期公司章程规定届期超三年董事期届满连选连
    董事期届满前股东会解职务
    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召集持董事长特殊原履行职务时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者董事召集持三分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第四十九条 董事会议事方式表决程序法规定外公司章程规定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应议事项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董事应会议记录签名
    第五十条 限责公司设理董事会聘者解聘理董事会负责行列职权:
    ()持公司生产营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营计划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部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基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者解聘公司副理财务负责
    (七)聘者解聘应董事会聘者解聘外负责理员
    (八)公司章程董事会授予职权
    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五十条 限责公司股东数较少规模较设名执行董事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兼公司理
    执行董事职权应参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司章程规定
    限责公司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公司法定代表
    第五十二条 限责公司营规模较设立监事会成员少三监事会应组成员中推选名召集
    监事会股东代表适例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具体例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职工代表公司职工民选举产生
    限责公司股东数较少规模较设二名监事
    董事理财务负责兼监事
    第五十三条 监事期届三年监事期届满连选连
    第五十四条 监事会者监事行列职权:
    ()检查公司财务
    (二)董事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者公司章程行进行监督
    (三)董事理行损害公司利益时求董事理予纠正
    (四)提议召开时股东会
    (五)公司章程规定职权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五十五条 公司研究决定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工会职工意见邀请工会者职工代表列席关会议
    第五十六条 公司研究决定生产营重问题制定重规章制度时应听取公司工会职工意见建议
    第五十七条 列情形担公司董事监事理:
    ()民事行力者限制民事行力
    (二)犯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财产罪者破坏社会济秩序罪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者犯罪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营善破产清算公司企业董事者厂长理该公司企业破产负责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违法吊销营业执公司企业法定代表负责该公司企业吊销营业执日起未逾三年
    (五)负数额较债务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者聘理该选举委派者聘效
    第五十八条 国家公务员兼公司董事监事理
    第五十九条 董事监事理应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利公司位职权谋取私利
    董事监事理利职权收受贿赂者非法收入侵占公司财产
    第六十条 董事理挪公司资金者公司资金贷
    董事理公司资产名义者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董事理公司资产公司股东者债务提供担保
    第六十条 董事理营者营职公司类营业者事损害公司利益活动事述营业者活动收入应公司
    董事理公司章程规定者股东会意外公司订立合者进行交易
    第六十二条 董事监事理法律规定者股东会意外泄露公司秘密
    第六十三条 董事监事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者公司章程规定公司造成损害应承担赔偿责
    第三节 国独资公司
    第六十四条 法称国独资公司指国家授权投资机构者国家授权部门单独投资设立限责公司
    国务院确定生产特殊产品公司者属特定行业公司应采取国独资公司形式
    第六十五条 国独资公司公司章程国家授权投资机构者国家授权部门法制定者董事会制订报国家授权投资机构者国家授权部门批准
    第六十六条 国独资公司设股东会国家授权投资机构者国家授权部门授权公司董事会行股东会部分职权决定公司重事项公司合分立解散增减资发行公司债券必须国家授权投资机构者国家授权部门决定
    第六十七条 国独资公司监事会国务院者国务院授权机构部门委派员组成公司职工代表参加
    监事会成员少三监事会行法第五十四条第款第()(二)项规定职权国务院规定职权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董事理财务负责兼监事
    第六十八条 国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法第四十六条第六十六条规定行职权董事会届期三年
    公司董事会成员三九国家授权投资机构者国家授权部门董事会期委派者更换董事会成员中应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职工代表公司职工民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视需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国家授权投资机构者国家授权部门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董事长公司法定代表
    第六十九条 国独资公司设理董事会聘者解聘理法第五十条规定行职权
    国家授权投资机构者国家授权部门意董事会成员兼理
    第七十条 国独资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理未国家授权投资机构者国家授权部门意兼限责公司股份限公司者营组织负责
    第七十条 国独资公司资产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国家授权投资机构者国家授权部门办理审批财产权转移手续
    第七十二条 营理制度健全营状况较型国独资公司国务院授权行资产者权利
    第三章 股份限公司设立组织机构
    第节 设 立
    第七十三条 设立股份限公司应具备列条件:
    ()发起符合法定数
    (二)发起认缴社会公开募集股达法定资低限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制订公司章程创立会通
    (五)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限公司求组织机构
    (六)固定生产营场必生产营条件
    第七十四条 股份限公司设立采取发起设立者募集设立方式
    发起设立指发起认购公司应发行全部股份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指发起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部分余部分社会公开募集设立公司
    第七十五条 设立股份限公司应五发起中须半数发起中国境住
    国企业改建股份限公司发起少五应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第七十六条 股份限公司发起必须法规定认购应认购股份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第七十七条 股份限公司设立必须国务院授权部门者省级民政府批准
    第七十八条 股份限公司注册资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实收股总额
    股份限公司注册资低限额民币千万元股份限公司注册资低限额需高述定限额法律行政法规行规定
    第七十九条 股份限公司章程应载明列事项:
    ()公司名称住
    (二)公司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股金额注册资
    (五)发起姓名者名称认购股份数
    (六)股东权利义务
    (七)董事会组成职权期议事规
    (八)公司法定代表
    (九)监事会组成职权期议事规
    (十)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解散事清算办法
    (十二)公司通知公告办法
    (十三)股东会认需规定事项
    第八十条 发起货币出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权作价出资作出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者土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折合股份高估者低估作价土权评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
    发起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金额超股份限公司注册资百分二十
    第八十条 国企业改建股份限公司时严禁国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者偿分
    第八十二条 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限公司发起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发行股份应缴纳全部股款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者土权抵作股款应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发起交付全部出资应选举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公司登记机关报送设立公司批准文件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第八十三条 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限公司发起认购股份少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三十五余股份应社会公开募集
    第八十四条 发起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国务院证券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报送列文件:
    ()批准设立公司文件
    (二)公司章程
    (三)营估算书
    (四)发起姓名者名称发起认购股份数出资种类验资证明
    (五)招股说明书
    (六)代收股款银行名称址
    (七)承销机构名称关协议
    未国务院证券理部门批准发起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第八十五条 国务院证券理部门批准股份限公司境外公开募集股份具体办法国务院作出特规定
    第八十六条 国务院证券理部门符合法规定条件募股申请予批准符合法规定募股申请予批准
    已作出批准发现符合法规定应予撤销尚未募集股份停止募集已募集认股缴股款加算银行期存款利息求发起返
    第八十七条 招股说明书应附发起制订公司章程载明列事项:
    ()发起认购股份数
    (二)股票面金额发行价格
    (三)记名股票发行总数
    (四)认股权利义务
    (五)次募股起止期限逾期未募足时认股撤回认股份说明
    第八十八条 发起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载明前条列事项认股填写认股数金额住签名盖章认股认股数缴纳股款
    第八十九条 发起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法设立证券营机构承销签订承销协议
    第九十条 发起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代收股款银行应协议代收保存股款缴纳股款认股出具收款单负关部门出具收款证明义务
    第九十条 发行股份股款缴足必须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出具证明发起应三十日持召开公司创立会创立会认股组成
    发行股份超招股说明书规定截止期限尚未募足者发行股份股款缴足发起三十日未召开创立会认股缴股款加算银行期存款利息求发起返
    第九十二条 发起应创立会召开十五日前会议日期通知认股者予公告创立会应代表股份总数二分认股出席方举行
    创立会行列职权:
    ()审议发起关公司筹办情况报告
    (二)通公司章程
    (三)选举董事会成员
    (四)选举监事会成员
    (五)公司设立费进行审核
    (六)发起抵作股款财产作价进行审核
    (七)发生抗力者营条件发生重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作出设立公司决议
    创立会前款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出席会议认股持表决权半数通
    第九十三条 发起认股缴纳股款者交付抵作股款出资未期募足股份发起未期召开创立会者创立会决议设立公司情形外抽回股
    第九十四条 董事会应创立会结束三十日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关部门批准文件
    (二)创立会会议记录
    (三)公司章程
    (四)筹办公司财务审计报告
    (五)验资证明
    (六)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姓名住
    (七)法定代表姓名住
    第九十五条 公司登记机关接股份限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日起三十日作出否予登记决定符合法规定条件予登记发公司营业执符合法规定条件予登记
    公司营业执签发日期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成立应进行公告
    股份限公司登记成立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应募集股份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理部门备案
    第九十六条 设立股份限公司时设立分公司应设分公司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
    股份限公司成立设立分公司应公司法定代表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
    第九十七条 股份限公司发起应承担列责:
    ()公司成立时设立行产生债务费负连带责
    (二)公司成立时认股已缴纳股款负返股款加算银行期存款利息连带责
    (三)公司设立程中发起失致公司利益受损害应公司承担赔偿责
    第九十八条 限责公司变更股份限公司应符合法规定股份限公司条件法关设立股份限公司程序办理
    第九十九条 限责公司法批准变更股份限公司时折合股份总额应相等公司净资产额限责公司法批准变更股份限公司增加资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应法关社会公开募集股份规定办理
    第百条 限责公司法变更股份限公司原限责公司债权债务变更股份限公司承继
    第百零条 股份限公司应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置备公司
    第二节 股东会
    第百零二条 股份限公司股东组成股东会股东会公司权力机构法行职权
    第百零三条 股东会行列职权:
    ()决定公司营方针投资计划
    (二)选举更换董事决定关董事报酬事项
    (三)选举更换股东代表出监事决定关监事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八)公司增加者减少注册资作出决议
    (九)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公司合分立解散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百零四条 股东会应年召开次年会列情形应二月召开时股东会:
    ()董事数足法规定数者公司章程定数三分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总额三分时
    (三)持公司股份百分十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必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第百零五条 股东会会议董事会法规定负责召集董事长持董事长特殊原履行职务时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者董事持召开股东会应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召开三十日前通知股东时股东会通知中未列明事项作出决议
    发行记名股票应会议召开四十五日前前款事项作出公告
    记名股票持出席股东会应会议召开五日前股东会闭会时止股票交存公司
    第百零六条 股东出席股东会持股份表决权
    股东会作出决议必须出席会议股东持表决权半数通股东会公司合分立者解散公司作出决议必须出席会议股东持表决权三分二通
    第百零七条 修改公司章程必须出席股东会股东持表决权三分二通
    第百零八条 股东委托代理出席股东会代理应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范围行表决权
    第百零九条 股东会应议事项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董事签名会议记录应出席股东签名册代理出席委托书保存
    第百十条 股东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公司营提出建议者质询
    第百十条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股东权民法院提起求停止该违法行侵害行诉讼
    第三节 董事会理
    第百十二条 股份限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五十九
    董事会股东会负责行列职权:
    ()负责召集股东会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决议
    (三)决定公司营计划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者减少注册资方案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分立解散方案
    (八)决定公司部理机构设置
    (九)聘者解聘公司理根理提名聘者解聘公司副理财务负责决定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基理制度
    第百十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设副董事长二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全体董事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公司法定代表
    第百十四条 董事长行列职权:
    ()持股东会召集持董事会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实施情况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履行职权时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代行职权
    第百十五条 董事期公司章程规定届期超三年董事期届满连选连
    董事期届满前股东会解职务
    第百十六条 董事会年度少召开二次会议次会议应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召开时会议定召集董事会通知方式通知时限
    第百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应二分董事出席方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全体董事半数通
    第百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应董事出席董事出席书面委托董事代出席董事会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董事会应会议议事项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董事记录员会议记录签名
    董事应董事会决议承担责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者公司章程致公司遭受严重损失参决议董事公司负赔偿责证明表决时表明异议记载会议记录该董事免责
    第百十九条 股份限公司设理董事会聘者解聘理董事会负责行列职权:
    ()持公司生产营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营计划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部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基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者解聘公司副理财务负责
    (七)聘者解聘应董事会聘者解聘外负责理员
    (八)公司章程董事会授予职权
    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百二十条 公司根需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董事会闭会期间行董事会部分职权
    公司董事会决定董事会成员兼理
    第百二十条 公司研究决定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工会职工意见邀请工会者职工代表列席关会议
    第百二十二条 公司研究决定生产营重问题制定重规章制度时应听取公司工会职工意见建议
    第百二十三条 董事理应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利公司位职权谋取私利
    法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三条关担董事理规定董事理义务责规定适股份限公司董事理
    第四节 监事会
    第百二十四条 股份限公司设监事会成员少三监事会应组成员中推选名召集
    监事会股东代表适例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具体例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职工代表公司职工民选举产生
    董事理财务负责兼监事
    第百二十五条 监事期届三年监事期届满连选连
    第百二十六条 监事会行列职权:
    ()检查公司财务
    (二)董事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者公司章程行进行监督
    (三)董事理行损害公司利益时求董事理予纠正
    (四)提议召开时股东会
    (五)公司章程规定职权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百二十七条 监事会议事方式表决程序公司章程规定
    第百二十八条 监事应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关担监事规定监事义务责规定适股份限公司监事
    第四章 股份限公司股份发行转
    第节 股份发行
    第百二十九条 股份限公司资划分股份股金额相等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股票公司签发证明股东持股份证
    第百三十条 股份发行实行公开公公正原必须股权股利
    次发行股票股发行条件价格应相单位者认购股份股应支付相价额
    第百三十条 股票发行价格票面金额超票面金额低票面金额
    超票面金额股票发行价格须国务院证券理部门批准
    超票面金额发行股票溢价款列入公司资公积金
    股票溢价发行具体理办法国务院行规定
    第百三十二条 股票采纸面形式者国务院证券理部门规定形式
    股票应载明列事项:
    ()公司名称
    (二)公司登记成立日期
    (三)股票种类票面金额代表股份数
    (四)股票编号
    股票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
    发起股票应标明发起股票字样
    第百三十三条 公司发起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法发行股票应记名股票应记载该发起机构者法名称立户名者代表姓名记名
    社会公众发行股票记名股票记名股票
    第百三十四条 公司发行记名股票应置备股东名册记载列事项:
    ()股东姓名者名称住
    (二)股东持股份数
    (三)股东持股票编号
    (四)股东取股份日期
    发行记名股票公司应记载股票数量编号发行日期
    第百三十五条 国务院公司发行法规定股票外种类股票行作出规定
    第百三十六条 股份限公司登记成立股东正式交付股票公司登记成立前股东交付股票
    第百三十七条 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列条件:
    ()前次发行股份已募足间隔年
    (二)公司三年连续盈利股东支付股利
    (三)公司三年财务会计文件虚假记载
    (四)公司预期利润率达期银行存款利率
    公司年利润分派新股受前款第(二)项限制
    第百三十八条 公司发行新股股东会应列事项作出决议:
    ()新股种类数额
    (二)新股发行价格
    (三)新股发行起止日期
    (四)原股东发行新股种类数额
    第百三十九条 股东会作出发行新股决议董事会必须国务院授权部门者省级民政府申请批准属社会公开募集须国务院证券理部门批准
    第百四十条 公司批准社会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财务会计报表附属明细表制作认股书
    公司社会公开发行新股应法设立证券营机构承销签订承销协议
    第百四十条 公司发行新股根公司连续盈利情况财产增值情况确定作价方案
    第百四十二条 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必须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告
    第二节 股份转
    第百四十三条 股东持股份法转
    第百四十四条 股东转股份必须法设立证券交易场进行
    第百四十五条 记名股票股东背书方式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方式转
    记名股票转公司受姓名者名称住记载股东名册
    股东会召开前三十日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基准日前五日进行前款规定股东名册变更登记
    第百四十六条 记名股票转股东法设立证券交易场该股票交付受发生转效力
    第百四十七条 发起持公司股份公司成立日起三年转
    公司董事监事理应公司申报持公司股份职期间转
    第百四十八条 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法转持股份购买股东持股份转者购买股份审批权限理办法法律行政法规行规定
    第百四十九条 公司收购公司股票减少公司资注销股份者持公司股票公司合时外
    公司前款规定收购公司股票必须十日注销该部分股份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变更登记公告
    公司接受公司股票作抵押权标
    第百五十条 记名股票盗遗失者灭失股东民事诉讼法规定公示催告程序请求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
    公示催告程序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股东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第三节 市公司
    第百五十条 法称市公司指发行股票国务院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理部门批准证券交易市交易股份限公司
    第百五十二条 股份限公司申请股票市必须符合列条件:
    ()股票国务院证券理部门批准已社会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总额少民币五千万元
    (三)开业时间三年三年连续盈利原国企业法改建设立者法实施新组建成立发起国中型企业连续计算
    (四)持股票面值达民币千元股东数少千社会公开发行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二十五公司股总额超民币四亿元社会公开发行股份例百分十五
    (五)公司三年重违法行财务会计报告虚假记载
    (六)国务院规定条件
    第百五十三条 股份限公司申请股票市交易应报国务院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理部门批准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送关文件
    国务院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理部门符合法规定条件股票市交易申请予批准符合法规定条件予批准
    股票市交易申请批准批准市公司必须公告股票市报告申请文件存放指定点供公众查阅
    第百五十四条 批准市公司股份关法律行政法规市交易
    第百五十五条 国务院证券理部门批准公司股票境外市具体办法国务院作出特规定
    第百五十六条 市公司必须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定期公开财务状况营情况会计年度半年公布次财务会计报告
    第百五十七条 市公司列情形国务院证券理部门决定暂停股票市:
    ()公司股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具备市条件
    (二)公司规定公开财务状况者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三)公司重违法行
    (四)公司三年连续亏损
    第百五十八条 市公司前条第(二)项第(三)项列情形查实果严重者前条第()项第(四)项列情形限期未消具备市条件国务院证券理部门决定终止股票市
    公司决议解散行政部门法责令关闭者宣告破产国务院证券理部门决定终止股票市
    第五章 公司债券
    第百五十九条 股份限公司国独资公司两国企业者两国投资体投资设立限责公司筹集生产营资金法发行公司债券
    第百六十条 法称公司债券指公司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定期限付息价证券
    第百六十条 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符合列条件:
    ()股份限公司净资产额低民币三千万元限责公司净资产额低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总额超公司净资产额百分四十
    (三)三年均分配利润足支付公司债券年利息
    (四)筹集资金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利率超国务院限定利率水
    (六)国务院规定条件
    发行公司债券筹集资金必须审批机关批准途弥补亏损非生产性支出
    第百六十二条 列情形次发行公司债券:
    ()前次发行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二)已发行公司债券者债务违约者延迟支付息事实处继续状态
    第百六十三条 股份限公司限责公司发行公司债券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作出决议
    国独资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国家授权投资机构者国家授权部门作出决定
    前二款规定作出决议者决定公司应国务院证券理部门报请批准
    第百六十四条 公司债券发行规模国务院确定国务院证券理部门审批公司债券发行超国务院确定规模
    国务院证券理部门符合法规定发行公司债券申请予批准符合法规定申请予批准
    已作出批准发现符合法规定应予撤销尚未发行公司债券停止发行已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公司应认购退缴款项加算银行期存款利息
    第百六十五条 公司国务院证券理部门申请批准发行公司债券应提交列文件:
    ()公司登记证明
    (二)公司章程
    (三)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四)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
    第百六十六条 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批准应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应载明列事项:
    ()公司名称
    (二)债券总额债券票面金额
    (三)债券利率
    (四)付息期限方式
    (五)债券发行起止日期
    (六)公司净资产额
    (七)已发行尚未期公司债券总额
    (八)公司债券承销机构
    第百六十七条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必须债券载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期限等事项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
    第百六十八条 公司债券分记名债券记名债券
    第百六十九条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
    发行记名公司债券应公司债券存根簿载明列事项:
    ()债券持姓名者名称住
    (二)债券持取债券日期债券编号
    (三)债券总额债券票面金额债券利率债券付息期限方式
    (四)债券发行日期
    发行记名公司债券应公司债券存根簿载明债券总额利率偿期限方式发行日期债券编号
    第百七十条 公司债券转转公司债券应法设立证券交易场进行
    公司债券转价格转受约定
    第百七十条 记名债券债券持背书方式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方式转
    记名债券转公司受姓名者名称住记载公司债券存根簿
    记名债券债券持法设立证券交易场该债券交付受发生转效力
    第百七十二条 市公司股东会决议发行转换股票公司债券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具体转换办法
    发行转换股票公司债券应报请国务院证券理部门批准公司债券转换股票具备发行公司债券条件外应符合股票发行条件
    发行转换股票公司债券应债券标明转换公司债券字样公司债券存根簿载明转换公司债券数额
    第百七十三条 发行转换股票公司债券公司应转换办法债券持换发股票债券持转换股票者转换股票选择权
    第六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百七十四条 公司应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建立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第百七十五条 公司应会计年度终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法审查验证
    财务会计报告应包括列财务会计报表附属明细表:
    ()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财务情况说明书
    (五)利润分配表
    第百七十六条 限责公司应公司章程规定期限财务会计报告送交股东
    股份限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应召开股东会年会二十日前置备公司供股东查阅
    募集设立方式成立股份限公司必须公告财务会计报告
    第百七十七条 公司分配年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百分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提取利润百分五百分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公司注册资百分五十提取
    公司法定公积金足弥补年度公司亏损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前应先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股东会决议提取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余利润限责公司股东出资例分配股份限公司股东持股份例分配
    股东会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公司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前股东分配利润必须违反规定分配利润退公司
    第百七十八条 股份限公司法规定超股票票面金额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溢价款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公积金收入应列公司资公积金
    第百七十九条 公司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扩公司生产营者转增加公司资
    股份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公积金转资时股东原股份例派送新股者增加股面值法定公积金转资时留存该项公积金少注册资百分二十五
    第百八十条 公司提取法定公益金公司职工集体福利
    第百八十条 公司法定会计帐册外立会计帐册
    公司资产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七章 公司合分立
    第百八十二条 公司合者分立应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
    第百八十三条 股份限公司合者分立必须国务院授权部门者省级民政府批准
    第百八十四条 公司合采取吸收合新设合两种形式
    公司吸收公司吸收合吸收公司解散二公司合设立新公司新设合合方解散
    公司合应合方签订合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公司应作出合决议日起十日通知债权三十日报纸少公告三次债权接通知书日起三十日未接通知书第次公告日起九十日权求公司清偿债务者提供相应担保清偿债务者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合
    公司合时合方债权债务应合存续公司者新设公司承继
    第百八十五条 公司分立财产作相应分割
    公司分立时应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公司应作出分立决议日起十日通知债权三十日报纸少公告三次债权接通知书日起三十日未接通知书第次公告日起九十日权求公司清偿债务者提供相应担保清偿债务者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分立
    公司分立前债务达成协议分立公司承担
    第百八十六条 公司需减少注册资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
    公司应作出减少注册资决议日起十日通知债权三十日报纸少公告三次债权接通知书日起三十日未接通知书第次公告日起九十日权求公司清偿债务者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减少资注册资低法定低限额
    第百八十七条 限责公司增加注册资时股东认缴新增资出资法设立限责公司缴纳出资关规定执行
    股份限公司增加注册资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应法设立股份限公司缴纳股款关规定执行
    第百八十八条 公司合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应法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应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应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者减少注册资应法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八章 公司破产解散清算
    第百八十九条 公司清偿期债务法宣告破产民法院关法律规定组织股东关机关关专业员成立清算组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第百九十条 公司列情形解散:
    ()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者公司章程规定解散事出现时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公司合者分立需解散
    第百九十条 公司前条第()项第(二)项规定解散应十五日成立清算组限责公司清算组股东组成股份限公司清算组股东会确定选逾期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债权申请民法院指定关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民法院应受理该申请时指定清算组成员进行清算
    第百九十二条 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责令关闭应解散关机关组织股东关机关关专业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百九十三条 清算组清算期间行列职权:
    ()清理公司财产分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
    (二)通知者公告债权
    (三)处理清算关公司未结业务
    (四)清缴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民事诉讼活动
    第百九十四条 清算组应成立日起十日通知债权六十日报纸少公告三次债权应接通知书日起三十日未接通知书第次公告日起九十日清算组申报债权
    债权申报债权应说明债权关事项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债权进行登记
    第百九十五条 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应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者关机关确认
    公司财产够清偿公司债务分支付清算费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缴纳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前款规定清偿剩余财产限责公司股东出资例分配股份限公司股东持股份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开展新营活动公司财产未第二款规定清偿前分配股东
    第百九十六条 公司解散清算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发现公司财产足清偿债务应立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清算组应清算事务移交民法院
    第百九十七条 公司清算结束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者关机关确认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司登记机关吊销公司营业执予公告
    第百九十八条 清算组成员应忠职守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利职权收受贿赂者非法收入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意者重失公司者债权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
    第九章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第百九十九条 外国公司法规定中国境设立分支机构事生产营活动
    法称外国公司指外国法律中国境外登记成立公司
    第二百条 外国公司中国境设立分支机构必须中国机关提出申请提交公司章程属国公司登记证书等关文件批准公司登记机关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审批办法国务院行规定
    第二百零条 外国公司中国境设立分支机构必须中国境指定负责该分支机构代表者代理该分支机构拨付事营活动相适应资金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营资金需规定低限额国务院行规定
    第二百零二条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应名称中标明该外国公司国籍责形式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应机构中置备该外国公司章程
    第二百零三条 外国公司属外国法中国境设立分支机构具中国法资格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中国境进行营活动承担民事责
    第二百零四条 批准设立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中国境事业务活动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损害中国社会公利益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
    第二百零五条 外国公司撤销中国境分支机构时必须法清偿债务法关公司清算程序规定进行清算未清偿债务前分支机构财产移中国境外
    第十章 法律责
    第二百零六条 违反法规定办理公司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提交虚假证明文件者采取欺诈手段隐瞒重事实取公司登记责令改正虚报注册资公司处虚报注册资金额百分五百分十罚款提交虚假证明文件者采取欺诈手段隐瞒重事实公司处万元十万元罚款情节严重撤销公司登记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二百零七条 制作虚假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发行股票者公司债券责令停止发行退募资金利息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百分五罚款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二百零八条 公司发起股东未交付货币实物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欺骗债权社会公众责令改正处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五百分十罚款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二百零九条 公司发起股东公司成立抽逃出资责令改正处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五百分十罚款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二百十条 未法规定关部门批准擅发行股票者公司债券责令停止发行退募资金利息处非法募资金金额百分百分五罚款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二百十条 公司违反法规定法定会计帐册外立会计帐册责令改正处万元十万元罚款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公司资产名义开立帐户存储没收违法处违法倍五倍罚款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二百十二条 公司股东社会公众提供虚假者隐瞒重事实财务会计报告直接负责员直接责员处万元十万元罚款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二百十三条 违反法规定国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者偿分直接负责员直接责员法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二百十四条 董事监事理利职权收受贿赂非法收入者侵占公司财产没收违法责令退公司财产公司予处分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董事理挪公司资金者公司资金贷责令退公司资金
    公司予处分收入公司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董事理违反法规定公司资产公司股东者债务提供担保责令取消担保法承担赔偿责违法提供担保取收入公司情节严重公司予处分
    第二百十五条 董事理违反法规定营者营职公司类营业收入公司外公司予处分
    第二百十六条 公司法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责令数补足应提取金额公司处万元十万元罚款
    第二百十七条 公司合分立减少注册资者进行清算时法规定通知者公告债权责令改正公司处万元十万元罚款
    公司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资产负债表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责令改正公司处隐匿财产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金额百分百分五罚款直接负责员直接责员处万元十万元罚款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二百十八条 清算组法规定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事实者重遗漏责令改正
    清算组成员利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者侵占公司财产责令退公司财产没收违法处违法倍五倍罚款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二百十九条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者验证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没收违法处违法倍五倍罚款关部门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员资格证书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者验证机构失提供重遗漏报告责令改正情节较重处收入倍三倍罚款关部门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员资格证书
    第二百二十条 国务院授权关部门符合法规定条件设立公司申请予批准者符合法规定条件股份发行申请予批准情节严重直接负责员直接责员法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二百二十条 国务院证券理部门符合法规定条件募集股份股票市债券发行申请予批准情节严重直接负责员直接责员法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二百二十二条 公司登记机关符合法规定条件登记申请予登记情节严重直接负责员直接责员法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二百二十三条 公司登记机关级部门强令公司登记机关符合法规定条件登记申请予登记者违法登记进行包庇直接负责员直接责员法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未法登记限责公司者股份限公司限责公司者股份限公司名义责令改正者予取缔处万元十万元罚款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二百二十五条 公司成立正理超六月未开业者开业行停业连续六月公司登记机关吊销公司营业执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法规定办理关变更登记责令限期登记逾期登记处万元十万元罚款
    第二百二十六条 外国公司违反法规定擅中国境设立分支机构责令改正者关闭处万元十万元罚款
    第二百二十七条 法履行审批职责关部门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予批准者公司登记机关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予登记事法申请复议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百二十八条 公司违反法规定应承担民事赔偿责缴纳罚款罚金财产足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
    第十章 附
    第二百二十九条 法施行前法律行政法规方性法规国务院关部门制定限责公司规范意见股份限公司规范意见登记成立公司继续保留中完全具备法规定条件应规定限期达法规定条件具体实施办法国务院行规定
    属高新技术股份限公司发起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金额占公司注册资例公司发行新股申请股票市条件国务院行规定
    第二百三十条 法1994年7月1日起施行



    关设立外商投资股份限公司干问题暂行规定
    19950110外贸易济合作部
    第条 进步扩国际济技术合作交流引进外资促进社会义商品济发展外国公司企业济组织(简称外国股东)等互利原中国公司企业济组织(简称中国股东)中国境举办外商投资股份限公司(简称公司)
    第二条 规定称外商投资股份限公司指规定设立全部资等额股份构成股东认购股份公司承担责公司全部财产公司债务承担责中外股东持公司股份外国股东购买持股份占公司注册资25%企业法
    第三条 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种形式适国家法律法规外商投资企业关规定
    第四条 设立公司应符合国家关外商投资企业产业政策规定国家鼓励设立技术先进生产型公司
    第五条 公司采取发起方式者募集方式设立
    第六条 发起方式设立公司应符合公司法规定发起条件外中少发起应外国股东
    募集方式设立公司应符合前款条件外中少发起应募集股份前3年连续盈利记录该发起中国股东时应提供3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财务会计报告该发起外国股东时应提供该外国股东居注册会计师审计财务报告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应登记注册机关登记注册实收股总额公司注册资低限额民币3千万元中外国股东购买持股份应低公司注册资25%
    第八条 股东认购股份转应符合规定第七条规定条件发起股份转须公司设立登记3年进行公司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九条 发起达成设立公司协议委托发起办理设立公司申请手续具体程序:
    ()申请省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部门(称部门)提交设立公司申请书行性研究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
    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申请须提交招股说明书
    (二)述文件部门审查意部门转报省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外贸部门述文件省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外贸部门核准发起正式签定设立公司协议章程
    (三)发起签定设立公司协议章程报省治区直辖市外贸部门审查意报外贸易济合作部审查批准外贸易济合作部45日决定批准批准
    第十条 发起提交项文件必须中文书写发起方认需时商定种外文书写审批生效中文文准
    第十条 设立公司申请书应概说明:
    ()发起名称住法定代表
    (二)组建公司名称住宗旨
    (三)公司设立方式股总额类股面值发起认购例股份募集范围途径
    (四)发起生产营情况包括3年生产营资产负债利润等情况(限募集方式设立公司发起)
    (五)公司资金投营范围
    (六)提出申请时间发起法定代表签名加盖发起单位公章
    (七)需说明事项
    第十二条 发起协议应包括容:
    ()发起名称住法定代表姓名国籍住职务
    (二)组建公司名称住
    (三)公司宗旨营范围
    (四)公司设立方式组织形式
    (五)公司注册资股份总额类发起认购股份数额形式期限
    (六)发起权利义务
    (七)违约责
    (八)适法律争议解决
    (九)协议生效终止
    (十)订立协议时间点发起签字
    (十)需载明事项
    第十三条 发起设立公司协议章程外贸易济合作部批准发起应30日外贸易济合作部颁发批准证书银行开立专帐户发起应批准证书签发日起90日次缴足认购股份发起公司发行股份缴足前应承担连带认缴责公司设立时发起设立行发生费债务负连带责
    第十四条 发起方式设立公司发起规定第十条规定缴足认购股份应选举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公司登记机关报送设立公司批准文件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募集方式设立公司发行股份股数缴足必须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出具证明发起应30日持召开公司创立会选举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应创立会结束30日公司登记机关报送设立公司批准文件公司章程验资证明创立会会议记录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登记机关接全部登记文件日起30天完成登记注册手续颁发营业执
    第十五条 已设立中外合资营企业中外合作营企业外资企业(简称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转变公司应连续3年盈利记录原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作公司发起(发起)签定设立公司协议章程报原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初审意转报外贸易济合作部审批
    申请转变应报送列文件:
    ()原外商投资企业合章程
    (二)原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关企业改组决议
    (三)原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关终止原合章程决议
    (四)原外商投资企业资产评估报告
    (五)发起(包括限原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协议
    (六)公司章程
    (七)原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批准证书连续3年财务报告
    (八)设立公司申请书
    (九)发起资信证明
    (十)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六条 述申请外贸易济合作部批准发起应批准证书签发缴足认购股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公司原外商投资企业切权利义务全部转公司承担
    外商投资企业中外投资者原外商投资企业合章程中承诺义务应列入发起协议章程样适设立公司
    第十八条 国企业集体制企业申请转变公司符合规定条款规定外须符合条件:
    ()该企业少营业5年连续3年盈利记录
    (二)外国股东兑换外币购买持该企业股份占该企业注册资25%
    (三)企业营范围符合外商投资企业产业政策
    中外股东作发起签定设立公司协议章程报企业审批机关初审意转报外贸易济合作部审批
    申请转变应报送列文件:
    ()原企业资产评估报告
    (二)设立公司申请书
    (三)行性研究报告
    (四)发起协议
    (五)公司章程
    (六)原企业营业执连续3年资产负债表
    (七)发起资信证明
    (八)必文件
    第十九条 述申请外贸易济合作部批准发起应批准证书签发缴足认购股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条 股份限公司申请转变公司符合规定条款规定外须符合条件:
    ()该股份限公司国家正式批准设立
    (二)外国股东兑换外币购买持该股份限公司股份占公司注册资25%
    (三)股份限公司营范围符合外商投资企业产业政策
    第二十条 股份限公司通社会公开发行民币特种股票(B股)申请转变公司应报送文件:
    ()股东会转变公司决议
    (二)原股份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三)申请转变公司报告
    (四)原股份限公司章程补充修改协议
    (五)证券理部门批准公开发行民币特种股票(B股)文件
    (六)必文件
    第二十二条 股份限公司通增资扩股转股发行外国股东持股份申请转变公司报送前条第()(二)(三)(四)款规定文件外应报送股份限公司定购股购股协议等必文件
    第二十三条 股份限公司境外发行境外市外资股(包括限H股N股)境外市申请转变公司报送第二十条第()(二)(三)(四)款规定文件外应报送文件:
    ()证券理部门批准境外市文件
    (二)境外证券机构批准原股份限公司股票市文件
    (三)境外市原股份限公司股票交易情况
    第二十四条 述申请外贸易济合作部批准原股份限公司应持批准证书公司募股证明工商行政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 暂行规定未规定公司事宜公司法国务院关股份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市特规定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属外商投资企业改组成公司减免税等优惠期限重新计算
    第二十七条 香港澳门台湾区公司企业济组织陆投资设立公司准暂行规定
    第二十八条 暂行规定外贸易济合作部负责解释


    股份限公司国股权理暂行办法
    19941103 国资局国家体改委国资企发〔1994〕81号
    第章 总
    第条 贯彻公司法规范股份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国股权理维护国资产权益制定办法
    第二条 组建股份公司视投资体产权理体情况分构成国家股国法股
    国家股指权代表国家投资机构部门股份公司出资形成法定程序取股份股份公司股权登记记名该机构部门持股份
    国法股指具法资格国企业事业单位法占法资产独立股份公司出资形成法定程序取股份股份公司股权登记记名该国企业事业单位持股份
    国家股国法股统称国股权
    第三条 股份公司国股权理应遵循原:
    贯彻公制体方针保证国股权国家产业政策股份公司中控股位
    二坚持政企职责分开维护国资产权益法落实股份公司法财产权
    三促进国资产合理配置优化国资产投资结构提高国资产运营效益
    四保障国股权益做股权股权利
    第四条 国资产理部门国股权行政理专职机构
    第二章 股份公司设立时国股权界定
    第五条 国企业改建股份公司时整体改组根实际情况企业资产进行重组
    企业资产重组必须利企业身发展利提高企业盈利力水利发展专业化分工社会化服务资产重组中原企业实行分立必须明确分立独立股份公司外济实体产权理体理体制明确股份公司产权关系济关系
    第六条 设立股份公司必须国务院发布国资产评估理办法关规定委托资格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第七条 国企业改建股份公司国家关规定进行产权界定
    第八条 股份公司设立时股权界定应区分改组设立新设成立两种情况
    国企业改建股份公司股权界定:
    1权代表国家投资机构部门直接设立国企业全部资产改建股份公司原企业应予撤销原企业国家净资产折成股份界定国家股
    2权代表国家投资机构部门直接设立国企业部分资产(连部分负债)改建股份公司进入股份公司净资产(指评估前净资产)累计高原国企业净资产50%(含50%)营生产部分全部部分资产进入股份制企业净资产折成股份界定国家股 进行股份公司净资产低50(含50) 净资产折成股份界定国法股国家规定规定
    3国法单位(行业性总公司具政府行政理职公司外)拥企业包括产权关系界定确认国企业(集团公司)全资子企业(全资子公司)控股子企业(控股子公司)属企业全部部分资产改建股份公司进入股份公司净资产折成股份界定国法股
    二新建设立股份公司股权界定:
    1国家授权投资机构部门直接新设成立股份公司投资形成股份界定国家股
    2国企业(行业性总公司具政府行政理职公司外)国企业(集团公司)全资子企业(全资子公司)控股子企业(控股子公司)法占法资产直接新设立股份公司投资入股形成股份界定国法股
    第九条 办法应界定国家股界定国法股
    第十条 国企业(指单投资体企业)改组设立股份公司时占资产评估确认须净资产折股股权性质分设股权办法确定国股持股单位统持部门机构分割持
    第十条 国企业进行股份制改组股份制试点工作中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干问题暂行规定保证国家股国法股(该国法单位应国独资企业国独资公司)控股位
    国股权控股分绝控股相控肌绝控股指国股权持股例占50%(含50%)相控股指国股权持股例高30%低50%股权分散国家股份公司具控制性影响
    计算持股例般应持股单位股份准两两国股权持股单位股份加计总
    第十二条 国资产严禁低估作价折股般应评估确认净资产折国股股全部折股折股方案须募股方案预计发行价格考虑折股率(国股股/发行前国净资产)低65%股票发行溢价倍率(股票发行价格/股票面值)应低折股倍数(发行前国净资产/国股股)净资产未全部折股差额部分应计入资公积金形式资(净资产)转负债净资产折股股东权益应等净资产
    第十三条 国企业改建股份公司必须明确国家股国法股持股单位
    第十四条 资产评估结束关单位提出国股权理方案申请附送关材料报国资产理部门审核批复国资产理部门批复审批设立股份公司必备文件国股权理方案申请需国务院授权部门审批设立公司报国家国资产理局审批
    第十五条 国资产理部门建立股份公司国家股档案包括国家股持股单位名称国家股数额占总股例国家股股利收缴国家股权变动等情况国家股股权收益实施动态理
    第三章 国股持股单位股权行方式
    第十六条 国家股权应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持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未明确前国资产理部门持国资产理部门代政府委托机构部门持
    国家股权委托持国资产理部门应委托单位办理委托手续订立委托协议明确双方行股权股利收缴股权转等方面权利义务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持国家股权国资产理部门代授权方拟定关协议
    国法股应作投资体国法单位持行股权
    第十七条 国股持股单位须法行股份公司国股权维护国股权益国股权益安全完整负责
    第十八条 国股持股单位必须妥善保股票股权证
    第十九条 国股持股单位委派法定代表指定代理出席股东会审 议表决股东会议程事项国股持股单位通出席股东会代表提名 董事监事候选提出罢免董事监事动议持股例参加投票表决
    第二十条 受国股持股单位委派出席股东会代表代理应持股单位利益意志行股东权利
    第二十条 国股持股单位委托然作国股股东名义行国股股权
    第二十二条 明确某持股单位持国股股权分割干部分委派股东代理分行
    第二十三条 非法定程序国股持股单位直接指定担公司董事求董事代表国股持股单位利益行事事先单方面国股持股单位报告应全体股东时披露重信息
    公司全体选董事否国家股持股单位提名均应代表全体股东利益全体股东负责
    国股股权行理办法行制定
    第四章 国股股权收入增购转转收入理
    第二十四条 股东会决议采取分配现金股利方式国股持股单位应时足额收缴国股应分股利方式放弃国股收益权
    第二十五条 国家股股利收入国资产理部门监督收缴法纳入国资产营预算根国家关规定安排
    国法股股利国法单位法收取企业财务通关规定核算
    第二十六条 国股持股单位国股应分股利单方面留股份公司
    第二十七条 国股持股单位股东会决定送配股等事宜时须维护国股利益出发盲目赞成配股放弃配股权意国股权分派现金股利股权分派等值红股规范公正分配方案
    国股持股单位理方式意单方面缩国股权例
    第二十八条 国股持股单位根国家产业政策营策略关法规增购股份
    完成增购股份增加国家股权须报国资产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国股权法转
    国家股权转应符合规定:
    转国家股权应调整投资结构目
    二转国家股权须遵国家关转国家股规定国家股持股单位提出申请说明转目转收入投转数额转象转方式条件转定价转时间具体安排
    三转国家股权申请报国家国资产理局省级民政府国资产理部门审批境外转国股权(包括配股权转)报国家国资产理局审批国家股转数额较涉绝控股权相控股权变动须国家国资产理局会国家体改委关部门审批
    四非国资产理部门持股股东单位转国家股权须国资产理部门报告转收入金额转收入计划实施结果
    国股权转具体办法行制定
    第三十条 国家股配股权转须遵证券监关规定
    第三十条 国家股权转收入应纳入国资产营预算收入购买须国家控股股份制企业配股购入股权等国资产营性投资
    第三十二条 股份公司破产终止清算国股持股单位应股权例收回剩余资产
    第五章 监督制裁
    第三十三条 国资产理部门应考核监督国家股持股单位正确行权利履行义务维护国股权益
    第三十四条 国资产理部门权国家股权理营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单位弄虚作假方式拒绝逃避
    第三十五条 国资产理部门权单独会关部门违反办法导致国资产权益受侵害单位员予济行政处分包括终止授权解委托行国家股股权资格触犯刑律责司法机关法追究刑事责
    第三十六条 国资产理部门授权机构工作员利职权营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国资产权益损失国资产理部门授权机构应关责员予济行政处分触犯刑律司法机关法追究刑事责
    第六章 附
    第三十七条 办法原适限责公司
    第三十八条 办法发布股份制试点企业国资产理暂行规定时废止关规定办法规定符办法准执行
    第三十九条 根办法制订具体操作规定报国家国资产理局国家体改委备案
    第四十条 办法国家国资产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办法发布日起施行



    中华民国企业法登记理条例
    (国务院1988年6月3日)
    第章 总
    第条 建立企业法登记理制度确认企业法资格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取缔非法营维护社会济秩序根中华民国民法通关规定制定条例
    第二条 具备法条件列企业应条例规定办理企业法登记:
    ()全民制企业
    (二)集体制企业
    (三)联营企业
    (四)中华民国境设立中外合资营企业中外合作营企业外资企业
    (五)私营企业
    (六)法需办理企业法登记企业
    第三条 申请企业法登记企业法登记机关审核准予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营业执取法资格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法需办理企业法登记未企业法登记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事营活动
    第二章 登记机关
    第四条 企业法登记机关(简称登记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理局方级工商行政理局级登记机关级登记机关领导法履行职责受非法干预
    第五条 国务院者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全国性公司企业集团营进出口业务公司国家工商行政理局核准登记注册中外合资营企业中外合作营企业外资企业国家工商行政理局者国家工商行政理局授权方工商行政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全国性公司子(分)公司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授权部门批准设立企业企业集团营进出口业务公司省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企业市县(区)工商行政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第六条 级登记机关应建立企业法登记档案登记统计制度掌握企业法登记关基础信息发展计划商品济服务
    登记机关应根社会需计划开展公众提供企业法登记资料服务
    第三章 登记条件申请登记单位
    第七条 申请企业法登记单位应具备列条件:
    ()名称组织机构章程
    (二)固定营场必设施
    (三)符合国家规定生产营服务规模相适应资金数额业员
    (四)够独立承担民事责
    (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营范围
    第八条 企业办理企业法登记该企业组建负责申请
    独立承担民事责联营企业办理企业法登记联营企业组建负责申请
    第四章 登记注册事项
    第九条 企业法登记注册事项:企业法名称住营场法定代表济性质营范围营方式注册资金业数营期限分支机构
    第十条 企业法准名称企业法申请登记注册名称登记机关核定核准登记注册规定范围享专权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营企业中外合作营企业外资企业应合章程审批前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登记
    第十条 登记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企业法法定代表代表企业行职权签字法定代表签字应登记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 注册资金国家授予企业法营理财产者企业法财产数额体现
    企业法办理开业登记申请注册资金数额实资金致国家专项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企业法营范围应资金场设备业员技术力量相适应国家关规定业兼营业企业法应核准登记注册营范围事营活动
    第五章 开业登记
    第十四条 企业法办理开业登记应部门者审批机关批准三十日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没部门审批机关企业申请开业登记登记机关进行审查登记机关应受理申请三十日做出核准登记者予核准登记决定
    第十五条 申请企业法开业登记应提交列文件证件:
    ()组建负责签署登记申请书
    (二)部门者审批机关批准文件
    (三)组织章程
    (四)资金信证明验资证明者资金担保
    (五)企业负责身份证明
    (六)住营场证明
    (七)关文件证件
    第十六条 申请企业法开业登记单位登记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营业执企业告成立企业法企业法营业执刻制公章开立银行帐户签订合进行营活动
    登记机关根企业法开展业务需核发企业法营业执副
    第六章 变更登记
    第十七条 企业法改变名称住营场法定代表济性质营范围营方式注册资金营期限增设者撤销分支机构应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 企业法申请变更登记应部门者审批机关批准三十日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企业法分立合迁移应部门者审批机关批准三十日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开业登记者注销登记
    第七章 注销登记
    第二十条 企业法歇业撤销宣告破产者原终止营业应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条 企业法办理注销登记应提交法定代表签署申请注销登记报告部门者审批机关批准文件清理债务完结证明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文件登记机关核准收缴企业法营业执企业法营业执副收缴公章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开户银行
    第二十二条 企业法领取企业法营业执满六月尚未开展营活动者停止营活动满年视歇业登记机关应收缴企业法营业执企业法营业执副收缴公章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开户银行
    第八章 公告年检证理
    第二十三条 企业开业变更名称注销登记机关发布企业法登记公告未登记机关批准单位发布企业法登记公告
    第二十四条 企业法登记理实行年度检验制度企业法应登记机关规定时间提交年检报告书资金衡表者资产负债表登记机关应企业法登记事项进行审查
    第二十五条 登记机关核发企业法营业执企业法证登记机关法定程序扣缴者吊销外单位收缴扣押毁坏
    企业法遗失企业法营业执企业法营业执副必须登报声明方申请补领
    企业法营业执企业法营业执副伪造涂改出租出转出卖擅复印
    第二十六条 企业法办理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年度检验应规定缴纳登记费年检费开业登记费注册资金总额1‰缴纳注册资金超千万元超部分05‰缴纳注册资金超亿元超部分缴纳登记费低额五十元变更登记费年检费缴纳数额国家工商行政理局规定
    第九章 事业单位科技性社会团体事营活动登记理
    第二十七条 事业单位科技性社会团体根国家关规定设立具备法条件企业该企业申请登记登记机关核准领取企业法营业执方事营活动
    第二十八条 根国家关规定实行企业化营国家核拨费事业单位事营活动科技性社会团体具备企业法登记条件该单位申请登记登记机关核准领取企业法营业执方事营活动
    第十章 监督理
    第二十九条 登记机关企业法法履行列监督理职责:
    ()监督企业法规定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登记
    (二)监督企业法登记注册事项章程合事营活动
    (三)监督企业法法定代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四)制止查处企业法违法营活动保护企业法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企业法列情形登记机关根情况分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营业执处罚:
    ()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者未核准登记注册擅开业
    (二)擅改变登记事项者超出核准登记营范围事营活动
    (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者规定报送年检报告书办理年检
    (四)伪造涂改出租出转出卖者擅复印企业法营业执企业法营业执副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
    (六)事非法营活动
    企业法述规定进行处罚时应根违法行情节追究法定代表行政责济责触犯刑律司法机关法追究刑事责
    第三十条 登记机关处理企业法违法活动必须查明事实法处理处理决定书面通知事
    第三十二条 企业法登记机关处罚服时收处罚通知十五日级登记机关申请复议级登记机关应收复议申请日起三十日作出复议决定申请复议决定服收复议通知日起三十日民法院起诉逾期提出申诉缴纳罚没款登记机关规定程序通知开户银行予划拨
    第三十三条 企业法吊销企业法营业执登记机关应收缴公章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开户银行债权债务部门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
    第三十四条 部门审批机关登记机关工作员违反条例规定严重失职滥职权营私舞弊索贿受贿者侵害企业法合法权益应根情节予行政处分济处罚触犯刑律司法机关法追究刑事责
    第十章 附
    第三十五条 企业法设立独立承担民事责分支机构该企业法申请登记登记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核准登记营范围事营活动
    根国家关规定国家核拨费事业单位科技性社会团体事营活动者设立具备法条件企业该单位申请登记登记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核准登记营范围事营活动
    具体登记理参条例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国务院关部门者级计划部门批准新建企业筹建期满年应专项规定办理筹建登记
    第三十七条 条例施行前具备法条件企业已登记机关核准登记注册行办理企业法登记
    第三十八条 条例国家工商行政理局负责解释施行细国家工商行政理局制定
    第三十九条 条例1988年7月1日起施行1980年7月26日国务院发布中外合资营企业登记理办法1982年8月9日国务院发布工商企业登记理条例1985年8月14日国务院批准1985年8月25日国家工商行政理局发布公司登记理暂行规定时废止



    中华民国公司登记理条例
    19940624国务院令第156号
    第章 总
    第条 确认公司企业法资格规范公司登记行中华民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制定条例
    第二条 限责公司股份限公司(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条例办理公司登记
    第三条 公司公司登记机关法核准登记领取企业法营业执方取企业法资格
    条例施行日起设立公司未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名义事营活动
    第四条 工商行政理机关公司登记机关
    级公司登记机关级公司登记机关领导开展公司登记工作
    公司登记机关法履行职责受非法干预
    第五条 国家工商行政理局全国公司登记工作
    第二章 登记辖
    第六条 国家工商行政理局负责列公司登记:
    ()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设立股份限公司
    (二)国务院授权投资公司
    (三)国务院授权投资机构者部门单独投资者投资设立限责公司
    (四)外商投资限责公司
    (五)法律规定者国务院规定应国家工商行政理局登记公司
    第七条 省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理局负责辖区列公司登记:
    ()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批准设立股份限公司
    (二)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授权投资公司
    (三)国务院授权投资机构者部门出资投资设立限责公司
    (四)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授权投资机构者部门单独者投资设立限责公司
    (五)国家工商行政理局委托登记公司
    第八条 市县工商行政理局负责辖区条例第六条第七条列公司外公司登记具体登记辖省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理局规定
    第三章 登记事项
    第九条 公司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法定代表注册资企业类型营范围营业期限限责公司股东者股份限公司发起姓名者名称
    第十条 公司登记事项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登记机关予登记
    第十条 公司名称应符合国家关规定公司名称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
    第十二条 公司住公司办事机构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公司住公司住应公司登记机关辖区
    第十三条 公司注册资应民币表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
    第四章 设立登记
    第十四条 设立公司应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审批者公司营范围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审批项目应报送审批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名称报送审批
    第十五条 设立限责公司应全体股东指定代表者委托代理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限公司应全体发起指定代表者委托代理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列文件:
    ()限责公司全体股东者股份限公司全体发起签署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股东者发起法资格证明者然身份证明
    (三)公司登记机关求提交文件
    公司登记机关应收前款列文件日起10日作出核准者驳回决定公司登记机关决定核准应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第十六条 预先核准公司名称保留期6月预先核准公司名称保留期事营活动转
    第十七条 设立限责公司应全体股东指定代表者委托代理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独资公司应国家授权投资机构者国家授权部门作申请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限责公司必须报审批应批准日起90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申请应报审批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效力者行报批
    申请设立限责公司应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列文件:
    ()公司董事长签署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者委托代理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具法定资格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
    (五)股东法资格证明者然身份证明
    (六)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理姓名住文件关委派选举者聘证明
    (七)公司法定代表职文件身份证明
    (八)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九)公司住证明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限责公司必须报审批应提交关批准文件
    第十八条 设立股份限公司董事会应创立会结束30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股份限公司应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列文件:
    ()公司董事长签署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国务院授权部门者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批准文件募集设立股份限公司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理部门批准文件
    (三)创立会会议记录
    (四)公司章程
    (五)筹办公司财务审计报告
    (六)具法定资格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
    (七)发起法资格证明者然身份证明
    (八)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理姓名住文件关委派选举者聘证明
    (九)公司法定代表职文件身份证明
    (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公司住证明
    第十九条 公司申请登记营范围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审批项目应申请登记前报国家关部门审批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批准文件
    第二十条 公司章程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容公司登记机关权求公司作相应修改
    第二十条 公司住证明指够证明公司住享权文件
    第二十二条 公司登记机关核准设立登记发企业法营业执公司告成立公司公司登记机关核发企业法营业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申请纳税登记
    第五章 变更登记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核准变更登记公司擅改变登记事项
    第二十四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列文件:
    ()公司法定代表签署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法作出变更决议者决定
    (三)公司登记机关求提交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修改公司章程应提交修改公司章程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变更名称应变更决议者决定作出日起30日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变更住应迁入新住前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新住证明
    公司变更住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应迁入新住前迁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公司登记机关受理原公司登记机关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公司登记机关
    第二十七条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应变更决议者决定作出日起30日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八条 公司变更注册资应提交具法定资格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
    公司增加注册资应股款缴足日起30日申请变更登记股份限公司增加注册资应提交国务院授权部门者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批准文件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理部门批准文件
    公司减少注册资应减少注册资决议者决定作出日起90日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公司报纸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公告少三次关证明公司债务清偿者债务担保情况说明
    第二十九条 公司变更营范围应变更决议者决定作出日起30日申请变更登记变更营范围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审批项目应国家关部门批准日起30日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条 公司变更类型应拟变更公司类型设立条件规定期限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提交关文件
    第三十条 限责公司变更股东应股东发生变动日起30日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新股东法资格证明者然身份证明
    限责公司股东者股份限公司发起改变姓名者名称应改变姓名者名称日起30日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公司章程修改未涉登记事项公司应修改公司章程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三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理发生变动应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三十四条 合分立存续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应申请变更登记合分立解散公司应申请注销登记合分立新设立公司应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合分立应合分立决议者决定作出日起90日申请登记提交合协议合分立决议者决定公司报纸登载公司合分立公告少三次证明债务清偿者债务担保情况说明股份限公司合分立应提交国务院授权部门者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批准文件
    第三十五条 变更登记事项涉企业法营业执载明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换发营业执
    第六章 注销登记
    第三十六条 列情形公司清算组织应公司清算结束日起30日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公司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者公司章程规定解散事出现
    (三)股东会决议解散
    (四)公司合分立解散
    (五)公司法责令关闭
    第三十七条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列文件:
    ()公司清算组织负责签署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法院破产裁定公司公司法作出决议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文件
    (三)股东会者关机关确认清算报告
    (四)企业法营业执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提交文件
    第三十八条 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第七章 分公司登记
    第三十九条 分公司指公司住外设立事营活动机构分公司具企业法资格
    第四十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分公司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核准登记发营业执
    第四十条 分公司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负责营范围
    分公司名称应符合国家关规定
    分公司营范围超出公司营范围
    第四十二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决定作出日起30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关部门审批应批准日起30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列文件:
    ()公司法定代表签署设立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公司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企业法营业执复印件
    (三)营业场证明
    (四)公司登记机关求提交文件
    第四十三条 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公司法定代表签署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名称变更变更分公司名称应提交公司企业法营业执复印件变更营范围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审批项目应提交关部门批准文件变更营业场应提交新营业场证明
    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换发营业执
    第四十四条 公司撤销分公司应撤销决定作出日起30日该分公司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公司法定代表签署注销登记申请书分公司营业执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应收缴分公司营业执
    第八章 登记程序
    第四十五条 公司登记机关收申请提交符合条例规定全部文件发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
    公司登记机关发出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日起30日作出核准登记者予登记决定
    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应核准登记日起15日通知申请发换发者收缴企业法营业执者营业执
    公司登记机关予登记应作出决定日起15日通知申请发公司登记驳回通知书
    第四十六条 公司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应规定公司登记机关缴纳登记费
    领取企业法营业执设立登记费注册资总额1‰缴纳注册资超1000万元超部分05‰缴纳注册资超1亿元超部分缴纳
    领取营业执设立登记费300元
    变更登记事项变更登记费100元
    第四十七条 公司登记机关应核准登记公司登记事项记载公司登记簿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查阅复制公司登记事项应规定交纳查阅复制费
    第四十八条 股份限公司应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核准30日发布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公告应公告发布日起30日发布公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公司发布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公告容应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容致致公司登记机关权求公司更正
    吊销企业法营业执营业执公告公司登记机关发布
    第九章 年度检验
    第四十九条 年1月1日4月30日公司登记机关公司进行年度检验
    第五十条 公司应公司登记机关求规定时间接受年度检验提交年度检验报告书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企业法营业执副
    设立分公司公司提交年度检验材料中应明确反映分公司关情况提交分公司营业执复印件
    第五十条 公司登记机关应根公司提交年度检验材料公司登记事项关情况进行审查确认继续营资格
    第五十二条 公司应公司登记机关缴纳年度检验费年度检验费50元
    第十章 证档案理
    第五十三条 企业法营业执营业执分正副正副具等法律效力
    企业法营业执正者营业执正应置公司住者分公司营业场醒目位置
    公司根业务需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核发营业执干副
    第五十四条 单位伪造涂改出租出转营业执
    营业执遗失者毁坏公司应公司登记机关指定报刊声明作废申请补领
    国家关规定公司关单位提交营业执复印件需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公司登记机关复印件加盖印章
    第五十五条 公司登记机关需认定营业执时扣留扣留期限超10天
    第五十六条 阅抄录携带复制公司登记档案资料应规定权限程序办理
    单位修改涂抹标注损毁公司登记档案资料
    第五十七条 营业执正副样式公司登记关重文书格式者表式国家工商行政理局统制定
    第十章 法律责
    第五十八条 办理公司登记时虚报注册资取公司登记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虚报注册资金额5%10%罚款情节严重撤销公司登记吊销营业执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五十九条 办理公司登记时提交虚假证明文件者采取欺诈手段取公司登记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万元1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撤销公司登记吊销营业执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六十条 公司发起股东未交付货币实物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虚假出资金额5%10%罚款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六十条 公司发起股东公司成立抽逃出资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抽逃出资金额5%10%罚款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 责
    第六十二条 公司成立正理超6月未开业者开业行停业连续6月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
    第六十三条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未规定办理关变更登记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处1万元10万元罚款
    第六十四条 公司合分立减少注册资者进行清算时规定通告者公告债权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万元10万元罚款
    第六十五条 清算组织规定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事实者重遗漏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第六十六条 公司破产解散清算结束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
    第六十七条 股份限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规定期限发布公告者发布公告容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容致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改正处1万元1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吊销营业执
    第六十八条 公司规定接受年度检验公司登记机关处1万元10万元罚款限期接受年度检验逾期接受年度检验吊销营业执年度检验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公司登记机关处1万元5万元
    第六十九条 伪造涂改出租出转营业执公司登记机关处1万元1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吊销营业执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七十条 未营业执置住者营业场醒目位置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改正处1000元5000元罚款
    第七十条 公司超出核准登记营范围事营活动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万元1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吊销营业执
    第七十二条 未法登记限责公司者股份限公司限责公司者股份限公司名义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者予取缔处1万元10万元罚款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七十三条 公司登记机关符合规定条件公司登记申请予登记情节严重直接负责员直接责员法予行政处分级公司登记机关强令级公司登记机关符合规定条件公司登记申请予登记者违法登记进行包庇直接负责员直接责员法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十二章 附
    第七十四条 外国公司中华民国境设立分支机构登记国务院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五条 外商投资限责公司登记适条例关外商投资企业法律行政法规登记规定适规定
    第七十六条 条例1994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民国合伙企业登记理办法(1997年11月19日国务院发布)

      第章总

      第条确认合伙企业营资格规范合伙企业
    登记行中华民国合伙企业法(简
    称合伙企业法)制定办法

      第二条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应合伙
    企业法办法规定办理企业登记

      第三条合伙企业企业登记机关法核准登记领取
    营业执方事营活动

      合伙企业应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事项法
    事营活动

      第四条工商行政理机关合伙企业登记机关(
    简称企业登记机关)

      国务院工商行政理部门全国合伙企业登记工


      市县工商行政理机关负责辖区合伙企业登


      第二章设立登记

      第五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具备合伙企业法第八条规
    定条件

      第六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全体合伙指定代表
    者委托代理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七条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应包括:合伙企业名
    称营场营范围营方式合伙姓名住
    出资额出资方式

      合伙企业确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合伙者设立分
    支机构登记事项应包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合伙
    者分支机构情况

      第八条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企业登记机关提交
    列文件:

      ()全体合伙签署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身份证明

      (三)全体合伙指定代表者委托代理
    委托书

      (四)合伙协议

      (五)出资权属证明

      (六)营场证明

      (七)国务院工商行政理部门规定提交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报审批
    应提交关批准文件合伙协议约定者全体合伙决
    定委托名者数名合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应
    提交全体合伙委托书

      第九条企业登记机关应收申请办法第
    八条规定提交全部文件日起30日作出核准登记
    者予登记决定

      第十条合伙企业营业执签发日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第三章变更登记

      第十条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应作出变
    更决定者变更事发生日起15日原企业登记机
    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二条合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原企业登记
    机关提交列文件:

      ()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签署变更决定书者变更事发
    生证明文件

      (三)国务院工商行政理部门规定提交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事项须报审批应
    提交关批准文件

      第十三条企业登记机关应收符合办法第十二
    条规定全部文件日起30日作出核准变更登记者
    予变更登记决定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事项涉营业执变更企业登
    记机关应换发营业执

      第四章注销登记

      第十四条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解
    散应清算结束日起15日原企业登记机关
    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五条合伙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应提交列文件


      ()全体合伙签署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签署清算报告

      (三)国务院工商行政理部门规定提交文件


      合伙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缴回营业执

      第十六条企业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合伙企业终止

      第五章分支机构登记

      第十七条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分支机构
    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十八条分支机构登记事项应包括:分支机构
    名称营场营范围营方式分支机构负责
    姓名住

      分支机构营范围营方式超出合伙企业
    营范围营方式

      第十九条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企业登记机
    关提交列文件:

      ()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签署设立分支机构决定书

      (三)企业登记机关加盖印章合伙企业营业执复
    印件

      (四)全体合伙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委
    托书身份证明

      (五)营场证明

      (六)国务院工商行政理部门规定提交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须报审
    批应提交关批准文件

      第二十条合伙企业申请分支机构变更登记者注销登
    记办法关合伙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规定
    办理

      第六章年度检验证理

      第二十条合伙企业应企业登记机关求
    规定时间提交年度检验报告书等文件接受年度检


      第二十二条企业登记机关合伙企业提交年度检验
    文件进行审查确认继续营资格

      第二十三条合伙企业营业执分正副正
    副具等法律效力

      合伙企业根业务需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核
    发干营业执副

      合伙企业应营业执正置放营场醒目
    位置

      第二十四条单位伪造涂改出售
    出租出者方式转营业执

      合伙企业营业执遗失者毁损应企业登记
    机关指定报刊声明作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者更换

      第二十五条合伙企业营业执正副样式
    国务院工商行政理部门制定

      第七章法律责

      第二十六条未企业登记机关法核准登记领取营
    业执合伙企业名义事营活动企业登记机
    关责令停止营活动处5000元罚款

      第二十七条办理合伙企业登记时提交虚假文件者
    采取欺骗手段取合伙企业登记企业登记机
    关责令改正处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撤
    销企业登记吊销营业执

      第二十八条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办
    法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办理变更登记处2000元罚款

      第二十九条合伙企业清算企业登记机关报送
    清算报告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事实者重
    遗漏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第三十条合伙企业解散清算结束办理注销登
    记企业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

      第三十条合伙企业办法规定接受年度检
    验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处30
    00元罚款逾期接受年度检验撤销企业登
    记吊销营业执

      第三十二条合伙企业年度检验中隐瞒真实情况
    弄虚作假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3000元
    罚款

      第三十三条合伙企业未营业执正置放营
    场醒目位置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四条合伙企业出租出者方式转
    营业执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5000元
    罚款情节严重撤销企业登记吊销营业执

      承租承者方式受营业执事营活
    动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停止营活动处5000元
    罚款

      第三十五条企业登记机关工作员滥职权徇私
    舞弊收受贿赂侵害合伙企业合法权益构成犯罪
    法追究刑事责尚构成犯罪法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附

      第三十六条办法发布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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