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政办发〔2014〕97号
**县民政府办公室
关印发**县偿献血理办法通知
镇民政府县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县偿献血理办法已县政府意现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县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6日
**县偿献血理办法
第章 总
第条 保证医疗床血需安全保障献血者血者身体健康规范推动献血工作根中华民国献血法全国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献血者健康检查求**省实施〈中华民国献血法〉办法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县实际制定办法
第二条 办法适县行政区域献血采血供血血理活动
第三条 县实行偿献血制度
提倡18—55周岁(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求次献血者动求次献血年龄延长六十周岁)健康公民愿献血
鼓励国家工作员现役军高等学校学生率先献血
鼓励捐献机采血板等成分血鼓励稀血型献血
第四条县民政府领导行政区域献血工作统规划负责组织协调关部门做献血工作
县民政府设立偿献血领导组设办公室负责偿献血日常工作职责:
()宣传动员组织偿献血
(二)拟定关献血理政策制定关理制度
(三)根床血需求制定献血计划
(四)提出献血表彰奖励意见
(五)理献血专项费
(六)负责偿献血者血费报销理工作
(七)规划设置献血点(献血屋)
第五条县卫生行政部门辖区偿献血工作监督理部门负责行政区域献血血理工作
()制定落实偿献血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偿献血工作
(二)加强床医疗血监督理
(三)违反中华民国献血法等关法律法规行法处理
第六条县关行政理部门应职责配合做献血工作
()教育部门应献血法规政策血液生理知识献血常识作中学健康教育重容纳入学校教育考核体系
(二)公安交警城执法交通运输等关部门应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情况规划设置献血点(献血屋)献血车辆予配合提供便利
(三)财政部门应偿献血工作需费纳入财政预算根区国民济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增加费投入
民政社计生工商文广等关部门应职责做献血工作
第七条 级红十字会法参推动献血工作协助政府关部门开展献血宣传教育组织等工作
级工会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应做偿献血宣传发动工作
第八条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公交通工具商场车站等公场理单位应通定期刊载公益性广告播放公益宣传片等形式积极开展关偿献血预防控制血液途径传播疾病知识教育公益性宣传普献血法规政策血液科普知识提高公民偿献血意识
第九条 级行政机关驻千武警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组织应中华民国献血法办法动员组织单位居住区健康适龄员参加献血
第十条 血源采血供血实行统理
采集提供医疗床血应法批准设立血站实施
偿献血血液应床买卖
(四)承担全市医疗机构床血技术指导质量控制理
第十条 级医疗机构应履行职责:
()严格遵守卫生部床血理办法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法规政策合理血节约血液资源
(二)建立健全床血理制度
(三)积极开展成分输血体输血工作
(四)宣传倡导患者家属亲友积极参偿献血互助献血
(五)接受采供血机构床血技术指导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理
第十二条 积极倡导现役军服役期间少年偿献血次倡导新录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员岗前偿献血次倡导县公民领取机动车辆驾驶证前男女青年领取结婚证时高中毕业学生接学入学通知书偿献血次
第十三条
县献血工作列入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容通创建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等方式推动献血公益事业
第十四条 香港澳门台湾胞海外侨胞外籍士持效身份证件县参加偿献血参办法执行
第二章 献血理
第十五条 符合献血者健康检查求公民列规定履行献血义务:
()全血献血者次献全血400ml者300ml者200ml
(二)单采血板献血者:次献12治疗单位者1治疗单位超200ml血浆全年血板血浆采集总量超10 L
(三)全血献血间隔:少6月
(四)单采血板献血间隔:少2周24次年特殊配型需医生批准短间隔时间少1周
(五)单采血板全血献血间隔:少4周
(六)全血献血单采血板献血间隔:少3月
第十六条 公民献血时应实填写献血登记表出示真实身份证件禁止雇佣名献血
第十七条 单位非法采集血液者组织出卖血液
第十八条 血站开展采血供血活动应遵守列规定:
()采血前献血者健康检查求献血者进行免费健康检查符合献血条件说明情况采集血液
(二)核献血者身份证效证件
(三)采血必须具采血资格医务员进行严格遵守关操作规程
(四)符合国家标准次性采血器材
(五)未检测检测合格血液医疗机构提供
(六)血液分离包装储存运输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求
(七)接献血者应礼貌热情周耐心献血者提供必食品饮品献血者提供安全卫生献血环境便利条件
(八)建立献血者信息保密制度献血者信息予保密
第十九条 血站应献血者颁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制作偿献血证填写献血者姓名献血时间数量建立献血者档案资料数库
禁止伪造涂改出租买卖转偿献血证
行政机关驻千武警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实数10例建立应急献血队伍应急献血队年少应组织次献血活动
第三章 血理
第二十条 县行政区域二级医院应设立床血理委员会关规定设置输血科配备相应技术员仪器设备设施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床血质量理体系建立落实床血核查申请知情意评估血液预警制度加强血液安全知识培训床血纳入科室医务员考核评价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开展床输血治疗应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未批准开展输血业务
医疗机构床输血应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床血理办法输血技术规范保证血安全严禁符合国家规定标准血液严禁浪费滥血液
第二十三条 公民床血时般交付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简称血费)省价格部门核定床配血费医疗机构血站供血液重复检测需采辅助医疗手段输血增加费应征患者意
偿献血者配偶直系亲属需床血时关规定免交减交前款血费
第二十四条 偿献血者配偶直系亲属床血时献血日起列规定血:
()献血者三月五年床血献血量五倍免费血
(二)献血者三月五年床血献血量等量免费血
(三)献血者配偶直系亲属五年床血时献血量等量免费血
(四)献血累计千毫升者终身限量免费血配偶直系亲属终身献血量等量免费血
偿献血者配偶直系亲属市异床血持效身份证件偿献血证证明血者献血者关系效证件证明医疗机构出具血单相关证明市献血办核销血费
第二十五条 荣誉军孤寡老见义勇者身份证县区民政部门公安部门颁发证件证明优先血
已婚独生子女偿献血者双方父母均享受减免血费遇
第四章 奖 惩
第二十六条 符合列情况市县(区)民政府予表彰奖励:
()偿献血量累计千毫升
(二)单位组织偿献血工作中成绩突出
(三)偿献血事业捐赠款物数额较
(四)开展偿献血社会公益性宣传成效显著
(五)积极参偿献血志愿服务成绩突出
(六)采血供血血理工作中成绩突出
(七)医疗床血新技术研究推广工作中成绩突出
(八)积极捐献造血干细胞献血者
(九)血液违法犯罪行斗争中表现突出
(十)偿献血事业做出特殊贡献
第二十七条 违反办法关献血采血供血血规定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华民国献血法**省实施〈中华民国献血法〉办法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处理
第五章 附
第二十八条 办法称血液指床全血成分血
第二十九条 办法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效期止2019年9月30日
抄送:市卫计局市献血办
**县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6日印发
印95份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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