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族治区微型企业登记监暂行办法
第章 总
第条 规范微型企业注册登记监督理工作促进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根**壮族治区民政府关力发展微型企业干意见(桂政发〔2011〕21号简称干意见)规定结合工商行政理实际制定办法
第二条 办法称微型企业指:业员(含投资者)20出资数额注册资10万元营业执中标注微型企业限责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第三条 办法称微型企业干意见印发2011年4月11日登记企业
第二章 微型企业条件审查
第四条 营业执中标注微型企业投资者应时具备条件:
()具治区户籍(含集体户口)拟创办微型企业居住
(二)属列八类群:
1中专技校毕业生指持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术专业学校效毕业证件毕业生
2城镇失业员指持公业服务机构核发业失业登记证进行失业登记城镇户籍员
3返乡农民工指国家规定劳动年龄户籍外务工商年现已返乡农村户籍员
4农转非员指享受农转非政策农村户籍登记城镇居民身份员包括:农村户籍员购买城镇商品住房父母投城镇子女子女愿投城镇身边子女父母夫妻投等农村集体土政府法征收进行城镇居民身份登记原农村户籍员
5库区移民指治区行政区域安置水库库区水淹移民占移民
6征拆迁户指住宅块政府法征收征拆迁居民征时已作业安置员外
7残疾指持中华民国残疾证中华民国残疾军证具备创业力居民
8城乡退役军指治区行政区域城镇户籍农村户籍退役士官义务兵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件已安置工作外
(三)办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体工商户)
(四)属国家禁止商办企业员
(五)八类群投资者创办合伙企业限责公司出资例低全体投资出资额50
第五条 微型企业创办应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材料时登记机关提交材料:
()创办微型企业申请书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户口簿复印件
(四)居住证明包括:公安机关出具暂住证明复印件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相关居住证明材料
(五)属八类群证明材料复印件:1中专技校毕业生(含普通教育成教育学考试等国家承认学历)提交毕业证2城镇失业员提交公业服务机构核发进行失业登记业失业登记证3返乡农民工提交户籍村委会出具外出务工商证明原工单位证明异商证明材料4农转非员提交够证明农村户籍迁入户口簿户籍公安部门出具转户证明5库区移民提交移民安置部门出具证明现居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6征拆迁户提交征合征补偿协议者征拆迁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材料7残疾提交残疾证残疾军证8退役军提交退役证退役士兵谋职业证
(六)需提交材料
居住身份证明户口簿载明住址致创办提交前款第(四)项规定材料
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应注明原件致创办签署
创办应实登记机关提交关材料反映真实情况申请材料实质容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 登记机关收申请材料事项进行审查:
()创办否符合办法第四条第()(二)项规定条件
(二)数库中查询创办否属企业(含已注销吊销企业)股东出资
(三)八类群出资额否达拟创办微型企业总出资额50
(四)创办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材料否符合规范
第七条 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登记机关予办理微型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预先核准企业名称括号标注微型企业字样
第三章 微型企业注册登记
第八条 审查准予登记核发营业执营业执企业名称括号标注微型企业字样
第九条 微型企业设立开业登记事项发生改变应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微型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时登记机关应申请变更事项否影响微型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等情况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容:
()企业增资出资数额注册资否超10万元
(二)企业增资股东投资合伙变更符合规定条件八类群投资者出资额否低全体投资出资额50
(三)企业变更住营场点否属实
(四)登记机关认需审查容
第十条 微型企业设立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提交申请材料根企业类型分国家工商总局关印发〈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通知(工商企字〔2014〕29号独资企业登记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理局令第94号)中华民国合伙企业登记理办法(国务院令497号)规定执行
第四章 微型企业监督理
第十条 工商行政理机关应根巡查计划级部署群众举报等情况组织微型企业进行回访检查例行检查涉案检查实施效监
回访检查新办微型企业进行实检查工商应企业登记月进行回访检查
例行检查根工作计划微型企业进行检查
涉案检查根举报线索部门移交案件微型企业进行针性检查
第十二条 微型企业日常监督理企业般监求外应重点检查容:
()营者情况否申报情况相符
(二)企业住营址否核准址相致
(三)否开业开业行停业
(四)企业出资情况
(五)企业营活动否核准营范围致
(六)企业业数情况
第十三条 工商机关微型企业实施监督检查情况规定录入企业济户口信信息系统关规定公示
第五章 微型企业标注取消
第十四条 微型企业列情形导致符合微型企业条件核发营业执工商行政理机关取消营业执微型企业标注:
()企业变更出资数额注册资超10万元
(二)企业变更符合规定条件八类群投资者出资额低全体投资出资额50
(三)业员(含投资者)数超20
(四)采欺骗手段取微型企业标注
(五)出租出转标注微型企业营业执
第十五条 工商行政理机关应时取消微型企业标注决定抄送微型企业发展领导组办公室
第十六条 属办法第十四条第(四)(五)项情形应法作出行政处罚处罚情况录入企业信信息系统
第十七条 微型企业办理注销登记者取消标注吊销营业执登记机关应广**商综合业务理系统加注该企业中属八类群投资者提示信息记载投资微型企业情况该类投资者作出资重新开办企业营业执中标注微型企业
第六章 附
第十八条 办法印发日起施行
市县工商局根办法结合实际制订实施办法
附件:创办微型企业申请书
创办微型企业申请书
申请企业名称
住(营场)
营范围
许营项目:
般营项目:
企业类型
□限责公司 □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注册资
(出资数额)
(万元)
联系
电 话
指定代表者委托代理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权限:□意 □意修改关表格填写错误
指定者委托效期限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者委托代理具体办信息
签 字: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具体办
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2
出资
姓名
名 称
证号码
户口(含集体
户口)
现居住
出资额
(万元)
出资
例
联系
电话
员 类
办
企业
中专技校毕业生
城镇失业员
返乡农民工
农转非员
库区移民
征拆迁户
残疾
城乡退役军
员
属现已业中专技校毕业生已安置业岗征拆迁户已安置工作岗城乡退役军属员类中前八类群已创办微型企业出资应选择员类
出资承诺:填写容提交材料真实效谨真实性承担责
出资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1申请书中企业类型选择1项请□中√员类选取1项应类√
2办企业栏目中指企业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体工商户
3申请书中户口(含集体户口)需填写市县行政区划名称
4出资应申请书(两页)信息进行确认页签字盖章然投资签字非然投资加盖公章
5出资页表格填写附纸填写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申请公开
**壮族治区工商行政理局办公室 2014年7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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