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女1987年01月12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330327198701121729住**县钱库镇钱南路71号
联系电话:
告:**男1978年07月25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330327197807253135住**县**镇建设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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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请求:
1 法判令告偿原告款35万元超期利息月息15计算
二案诉讼费告负担
事实理:
原告常生意2012年1月21日双方结算告欠原告货款35万元告亲笔出具欠条证现原告次催讨告均种种理予推脱拒偿
综述原告间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原告维护合法权益特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提起诉讼请求贵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致
**县民法院
具状 **
201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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