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6月5日县民政府送**县中央财政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理方案(简称方案)送审稿已收悉办集体研究认真相关法律法规审核现提出意见:
关生态效益补偿金护费问题
该方案第四条中央财政补偿基金规定法律法规规定相衔接贵州省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理实施细(简称实施细)第九条第二项规定集体营理国家级公益林护补助支出村民代表会确定护员劳务补助标准支付护员劳务费剩余资金村民代表会确定护区森林防火林业害生物防治补植补造抚育相关支出项目项目计划统村委会(村集体)提出乡镇审核报县级林业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实施该方案第三条中明确县国家级公益林森林权属集体该方案第四条规定实施细相悖建议护补助实施细)第九条第二项规定制定实施方案
2 关中央财政补偿基金标准问题
该方案第四条规定补偿标准975元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理办法(简称理办法)规定标准致理办法中补偿标准10元包括护补助支出975元公护支出025元理办法规定护补助支出975元
谈补偿标准具体容问题补偿标准少问题然理办法中10元标准支付扣公护部分支出标准简化975元两者概念建议该方案第四条标准规定改成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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