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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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
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的落实情况汇报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新条例于2011年1月21日颁布实施。 为了充分理解新
**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
关于印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年五月十三日
**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省政府《**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实施2011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13】701号)和**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13】
关于补充调整**县区征收土地补偿标准部分项目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扶大高新区管委会、新城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十三条及《**省征地补
**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中心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规范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 (**号) 摘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7-09-05 视力保护色: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 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近日**市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市辖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市辖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办法》业经市人民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贯彻实施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市贯彻实施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 补偿条例>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
**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于20**年5月28日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年10月1日起施行。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已经2017年1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市长 ** 2017年3月17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街道不能作为此条规定的政府主体,负责街道行政区域内此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与补偿工作的意见 (20xx年11月21日 烟政发〔20xx〕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90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