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乔xx男1938年9月1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济源市宣化东街宣化胡23号
申请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址:河南省郑州市东明路1号
法定代表李庆瑞职务:厅长
复议请求:
请求撤销申请作出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河南联创化工限公司年产10万吨离子膜烧碱10万吨pvc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豫环监[XX]39号)具体行政行
事实理:
申请2011年4月27日知申请XX年3月15日作出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河南联创化工限公司年产10万吨离子膜烧碱10万吨pvc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豫环监[XX]39号)具体行政行
申请持承包合中华民国林权证(编号:c4100059502)均证明涉案建设项目需占土包含申请拥合法权土该具体行政行申请具直接利害关系申请认申请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侵害申请合法权利程序违法事实清严重错误应予撤销具体理:
申请没履行听证程序情况做出批复程序违法应撤销
根环境保护行政许听证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七条中华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条:环境造成重影响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证会听证会者采取形式征求关单位专家公众意见中华民国行政许法第三十六条:行政机关行政许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事项直接关系重利益应告知该利害关系申请利害关系权进行陈述申辩行政机关应听取申请利害关系意见第四十七条第款规定:行政许直接涉原告间重利益关系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决定前应告知原告利害关系享求听证权利
申请剥夺申请听证权利违法做出意批复应法撤销
二批复容备案建设项目符事实清应法撤销
2011年4月27日律师济源市国土资源局查询知河南联创化工限公司占享权土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河南联创化工限公司年产10万吨离子膜烧碱10万吨pvc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豫环监[XX]39号)律师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申请政务公开时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出示批复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河南联创化工限公司年产8万吨离子膜烧碱10万吨pvc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豫环监[XX]39号)项目文号时间名称两批复事实清明应法撤销
三缺乏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材料全应予撤销
根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4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理名录规定国家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程度列规定建设项目实行环境保护分类理:()建设项
目环境造成重影响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产生污染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详细评价附录中化学原料化学制品制造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中华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二条专项规划编制机关报批规划草案时应环境影响报告书附送审批机关审查未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机关予审批第十四条设区市级民政府者省级民政府关部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时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结审查意见作决策重中华民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建设污染环境项目必须遵守国家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理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建设项目产生污染环境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项目部门预审规定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计划部门方批准建设项目设计务书
案中离子膜烧碱pvc树脂属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情形申请忽略审批应件法应予撤销
综述申请认申请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事实清侵犯申请合法权益应法撤销申请根中华民国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特申请行政复议
致
中华民国环境保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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