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权属争议申请书:土权属争议申请书
牡丹区民政府:
申请:
址:
法定代表:
职务:
申请:
址:
请求事项:
1请求解决原卞庙学校722亩土权权属问题
2请求解决原卞庙行政村老毯厂269亩土权权属问题
实事理:
1关原卞庙学校722亩土权权属卞庙行政村集体实事理
关土权九十年代土调查时国家卞庙行政村辖区土全部确权卞庙行政村原卞庙学校土权然卞庙行政村
关土权历史革原卞庙学校土解放前姓庞私家园子解放
该庞家园子收公高级社庞家园子南半部分建立学校北半部分作学校操场卞庙社区秦庄黄庄王庄卞庙前贾贾六然村学生学卞庙学校土1956年1959年春天先卞庙乡十四营学校1982年卞庙行政村学校操场(原庞家园子北半部分)行政村名义户300元价格出售18户群众建房该资金公益事业1959年春天撤销卞庙乡成立队队部迁卞庙村街里直XX年合校点前学校单独外建校时学校需建5座教室资金缺乏时卞庙乡方协调级领导意提供砖瓦木料六村群众义务出工建成该校事实证明原卞庙学校土直卞庙行政村行理权权
2关原卞庙行政村老毯厂269亩土权权属卞庙行政村集体实事理
关土权九十年代土调查时国家卞庙行政村辖区土全部确权卞庙行政村原卞庙老毯厂土权然卞庙行政村
关土权原卞庙老毯厂1972年卞庙行政村建设队部时征卞庙然村三生产队土生产队亩占3亩块土先卞庙队部卫生室卞庙行政村毯厂毯厂停产闲Z269亩土农业税直整卞庙行政村承担原卞庙老毯厂土直卞庙行政村行理权权
XX年4月卞庙社区卞庙然村提出原卞庙学校土原卞庙老毯厂土权权然村拥卞庙社区居民委员会认符合事实符合国家法律法
规鉴述情况根中华民国土理法第16条规定相关法规规章规定特申请区政府法裁决
致
菏泽市牡丹区民政府
申请:菏泽市牡丹区楼街道办事处卞庙社区居民委员会
XX年二月月二十二日
土权属争议申请书二:土权属争议申请书
土权属争议指土权者权属争议
二受理部门: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权属争议案件调查调解工作间单位间发生争议案件根事申请乡级民政府受理处理需法作出处理决定国土资源部门拟定处理意见报级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土权属争议法律:中华民国土理法土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确定土权权干规定
四申请应提供材料
()申请书
(1)申请申请姓名者名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姓名职务
(2)请求事项事实理
(3)证姓名工作单位住址邮政编码
(二)关证材料
(1)民政府颁布确定土权属证
(2)民政府者部门批准征划拨出土者方式批准土文件
(3)争议双方事法达成书面协议
(4)民政府者司法机关处理争议文件者附图
(5)关证明文件
五处理程序
申请——审查——受理——调查——调解——达成协议——制作调解书
申请——审查——受理——调查——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调查处理意见——处理决定
六调查处理时限
()国土资源行政部门申请提出土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申请进行审查收申请书日起7工作日提出否受理意见认应受理决定受理日起5工作日申请书副发送申请申请接申请书副日起30日提交答辩书关证材料逾期提交答辩书影响案件处理认应受理应时拟定予受理建议书报级民政府作出予受理决定事予受理决定服法申请行政复议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调解未达成协议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受理土权属争议申请日起6月提出调查处理意见情况复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批准适延长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应5工作日报送级民政府民政府达处理决定事民政府处理决定服处理决定送达日起60日级方民政府申请复议
七予受理案件
()土侵权案件
(二)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案件
(三)土违法案件
(四)农村土承包营权争议案件
(五)作土权属争议案件
土权属争议申请书三:土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1484字)
申请:王某海男1955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申请:原李集农具社
申请事项:
1责令农具社退占原属申请宅基处
2法确认申请该处宅基合法权
申请理:
1973年5月3日李集某队东头生产队原李集农具社签定份协议该协议属申请父亲王某江住宅处划农具社该协议载明住宅时四范围:南农具社东坝梗北某路西东方住宅
1975年3月7日农具社申请父亲签定份协议:
该协议约定:农具社应王某江划分等面积住宅处提供王某江新建住宅需材料负责建房时承诺王某海解决商品粮问题口粮问题解决王某江权搬家
农具社占申请住宅迟迟申请解决商品粮问题没王某江建房屋申请家始终没处住宅搬走农具社申请家住老房屋拆申请家老宅某路边时搭建房屋居住现申请家现居住位置某部分原属申请住宅农具社占
农具社停业营现已二十年时间农具社占申请住宅没协议兑现承诺期间申请家次求农具社返占住宅申请原农具社员次发生突XX年申请农具社张土问题发生争执申请家属成轻伤
安徽省土权属争议处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安徽省第八届民代表某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 土争议明确规定中:
第八条 农村集体土九六二年九月二十七日农村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简称六十条)实施时划定范围确定权:
()行政区界变动
(二)农村集体济组织乡(镇)村村民组场合分立
(三)开发土农田基建设调整土
(四)原重新划界
第十条 乡(镇)村办企业事业集体土列规定确定权属:
()六十条实施前乡(镇)办属乡(镇)农民集体村办属村农民集体权属现单位
(二)六十条实施九八二年二月十二日期间土权前项规定处理土权县级民政府土理部门审核确认占少占未土利合理原土者求应全部部分退
根述规定农具社占申请住宅房屋没承诺申请进行补偿属偿占农具社现倒闭停止营已二十年该处住宅建造房屋早已破烂堪原农具社事实已存该土某期闲置该处属申请宅基申请合情合理合法
原农具社员干涉致申请正权益法行XX年4月份原农
具社李明伙张李起土权属没确定前擅委拍卖公司该处住宅XX年5月10日拍卖5万元价格拍卖李集街孟四企图占土合法化述员土权属尚未确认情况擅改变土利现状明显违法说该土权属尚未确定退步说取权作农村集体土权根中华民国土理法规定禁止转
综述农具社偿占申请宅基未办理审批手续倒闭土闲置某达二十年现法律规定该处宅基理然应申请请求政府法支持申请正请求
致
李集镇民政府
申请:王某海
XX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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