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某省某市党委宣传部《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逐条解读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重大改革任务
    • 2.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目录01全文解读《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02重点解读《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content
    • 3. 前言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该规定将于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规定指出,公务员可以通过领导职务或者职级晋升。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工作,由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分级负责。《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
    • 4. 中国共产党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学习解读全文解读第一部分
    • 5.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章节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职务与职级序列总则职级确定与升降职级设置与职数比例管理与监督职级与待遇附则公务员职务与 职级并行规定
    • 6. 总则《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第一章
    • 7. 第一章:总则为了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
    • 8. 第一章:总则本规定所称职级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和职级序列。第二条是公务员的等级序列是与领导职务并行的晋升通道,体现公务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资历贡献是确定工资、住房、医疗等待遇的重要依据,不具有领导职责公务员可以通过领导职务或者职级晋升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履行领导职责不担任领导职务的职级公务员依据隶属关系接受领导指挥,履行职责
    • 9. 第一章:总则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第三条旨在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 完善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 改革公务员职务设置办法 建立职级序列畅通职级晋升通道 拓展职级晋升空间 促进公务员立足本职安心工作 加强专业化建设 激励公务员干事创业、担当作为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第四条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坚持向基层倾斜 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
    • 10. 第一章:总则第五条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工作由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分级负责中央公务员 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组织实施的宏观指导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指导本辖区内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
    • 11. 职务与职级序列《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第二章
    • 12. 第二章 职务与职级序列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第六条领导职务 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职级序列按照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公务员职位类别分别设置。第七条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 巡视员二级 巡视员二级 调研员一级 调研员三级 调研员四级 调研员一级 主任科员二级 主任科员四级 主任科员三级 主任科员一级 科员二级 科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职级序列另行规定。
    • 13. 第二章 职务与职级序列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对应相应的级别。 领导职务对应的级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 对应的级别是一级巡视员 二级巡视员 一级调研员 二级调研员 三级调研员 四级调研员十三级至八级 十五级至十级 十七级至十一级十八级至十二级十九级至十三级 二十级至十四级一级主任科员 二级主任科员 三级主任科员 四级主任科员 一级科员 二级科员二十一级至十五级 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二十三级至十七级 二十四级至十八级 二十六级至十八级 二十七级至十九级
    • 14. 第二章 职务与职级序列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对应的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最低职级是:第九条厅局级正职乡科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副职一级 巡视员二级 主任科员二级 巡视员二级 调研员四级 调研员四级 主任科员
    • 15. 职级设置与职数比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第三章
    • 16. 第三章 职级设置与职数比例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按照下列规格设置:第十条中央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设置一级巡视员以下职级副省级城市机关设置一级巡视员以下职级,副省级城市的区领导班子设置一级、二级巡视员;市(地、州、盟)、直辖市的区领导班子设置一级巡视员,市(地、州、盟)、直辖市的区机关设置二级巡视员以下职级,副省级城市的区机关设置一级调研员以下职级;县(市、区、旗) 领导班子设置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县(市、区、旗)、乡镇机关设置二级调研员以下职级。
    • 17. 第三章 职级设置与职数比例职级职数按照各类别公务员行政编制数量的一定比例核定。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职数按照下列比例核定:第十一条中央机关一级、二级巡视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12%其中,正部级单位一级巡视员不超过一级、二级巡视员总数的40%,副部级单位一级巡视员不超过一级、二级巡视员总数的20%;一级至四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65%。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一级、二级巡视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5%其中一级巡视员不超过一级、二级巡视员总数的30%;一级至四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45%。副省级城市机关一级、二级巡视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2%其中一级巡视员不超过一级、二级巡视员总数的30%;一级至四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43%,其中一级调研员不超过一级至四级调研员总数的20%。010203
    • 18. 第三章 职级设置与职数比例职级职数按照各类别公务员行政编制数量的一定比例核定。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职数按照下列比例核定:第十一条市(地、州、盟)、直辖市的区领导班子一级巡视员不超过领导班子职数的15%市(地、州、盟)、直辖市的区机关二级巡视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1%;一级至四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20%,其中一级、二级调研员不超过一级至四级调研员总数的40%,一级调研员不超过一级、二级调研员总数的50%;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60%,其中一级、二级主任科员不超过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总数的50%。副省级城市的区领导班子一级、二级巡视员不超过领导班子职数的15%其中一级巡视员不超过一级、二级巡视员总数的40%;副省级城市的区机关一级调研员以下职级职数,按照第四项规定执行。县(市、区、旗)领导班子二级巡视员不超过领导班子职数的10%一级、二级调研员不超过领导班子职数的20%。县(市、区、旗)、乡镇机关二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2%;三级、四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10%,其中三级调研员不超过三级、四级调研员总数的40%;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60%,其中一级、二级主任科员不超过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总数的50%。040506 中央和地方各级机关中个别情况特殊需要调整职级比例的,应当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中央机关和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可以对前款规定中未作区分的各职级层次的比例予以细化。
    • 19. 第三章 职级设置与职数比例中央和省级机关垂直管理的机构、市地级以上机关的直属单位或者派出机构,根据机构规格,参照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设置职级和核定职数。第十二条直辖市的县领导班子和县、乡镇机关,副省级城市的乡镇机关,根据机构规格,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参照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研究确定职级设置和比例。职级职数一般按照各机关分别核定。第十三条 职级职数分开统筹核定和使用市(地、州、盟)、直辖市的区、县(市、区、旗)的领导班子与所属部门用于激励少数特别优秀的县(市、区、旗)党委书记。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统筹使用若干名一级巡视员职数根据实际情况和职级晋升审批权限,分级统筹核定和使用职数较少或者难以按照各机关分别核定的职级,由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及其公务员主管部门
    • 20. 职级确定与升降《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第四章
    • 21. 第四章 职级确定与升降公务员领导职务的任免与升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公务员的职级依据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第十六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首次确定职级按照有关规定套转新录用公务员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相当层次的职级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 团体和群众团体调任的人员按照公务员调任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其原任职务、调任职位和工作经历确定职级。机关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国家军转安置有关规定确定职级
    • 22. 第四章 职级确定与升降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在职级职数内逐级晋升,并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第十七条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具备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勇于担当,工作实绩较好群众公认度较高符合拟晋升职级所要求的任职年限和资历作风品行好,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12345
    • 23. 第四章 职级确定与升降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第十八条(一)晋升一级巡视员, 应当任厅局级副职或者二级巡视员4年以上;(二)晋升二级巡视员, 应当任一级调研员4年以上;(三)晋升一级调研员, 应当任县处级正职或者二级调研员3年以上;(四)晋升二级调研员, 应当任三级调研员2年以上;(五)晋升二级调研员, 应当任三级调研员2年以上;(六)晋升三级调研员, 应当任县处级副职或者四级调研员2年以上;
    • 24. 第四章 职级确定与升降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第十八条(七)晋升一级主任科员, 应当任乡科级正职或者二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八)晋升二级主任科员, 应当任三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九)晋升三级主任科员, 应当任乡科级副职或者四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十)晋升四级主任科员, 应当任一级科员2年以上;(十一)晋升一级科员, 应当任二级科员2年以上。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和资历等因素综合考虑,不是达到最低任职年限就必须晋升,也不能简单按照任职年限论资排辈,体现正确的用人导向。
    • 25. 第四章 职级确定与升降公务员晋升职级所要求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应为称职以上等次,其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任职年限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等次或者不定等次的,该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级的任职年限。第十九条公务员晋升职级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第二十条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提出工作方案对符合晋升职级资格条件的人员进行民主推荐或者民主测评,提出初步人选。考察了解并确定拟晋升职级人选。中央机关公务员晋升一级、二级巡视员,应当进行考察;晋升其他职级可以综合考虑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等情况确定人选。省级以下机关公务员晋升职级的考察了解方式,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研究确定。审批。中央机关公务员晋升职级由本机关党组(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审批,一级、二级巡视员职级职数使用等情况按年度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省级以下机关公务员晋升职级的审批权限,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审定。对拟晋升职级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12345各级机关中未限定职数比例的职级,其晋升程序可以适当简化。
    • 26. 第四章 职级确定与升降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晋升职级:第二十一条(一)不符合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二)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四)影响晋升职级的其他情形。公务员职级实行能上能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职级:第二十二条(一)不能胜任职位职责要求的;(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三)受到降职处理或者撤职处分的;(四)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中央机关和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章规定,按照落实好干部标准、从严管理干部和树立鼓励干事创业、担当作为导向的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公务员职级升降的条件和情形。第二十三条
    • 27. 职级与待遇《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第五章
    • 28. 第五章 职级与待遇领导职务与职级是确定公务员待遇的重要依据。第二十四条公务员根据所任职级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享受所在地区(部门)相应职务层次的住房、医疗、交通补贴、社会保险等待遇担任领导职务且兼任职级的公务员按照就高原则享受有关待遇第二十五条公务员晋升职级,不改变工作职位和领导指挥关系不享受相应职务层次的政治待遇、工作待遇。因不胜任、不适宜担任现职免去领导职务的按照其职级确定有关待遇,原政治待遇、工作待遇不再保留。
    • 29. 第五章 职级与待遇第二十六条公务员因公出国出差第二十七条交通、住宿标准以及办公用房标准等待遇,不与职级挂钩。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成员因换届不再提名、机构改革等原因免去领导职务转任职级的保留原待遇,不改变干部管理权限。
    • 30. 管理与监督《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第六章
    • 31.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担任领导职务且 兼任职级的公务员主要按照领导职务 进行管理不担任领导职务 的职级公务员一般由所在机关 进行日常管理公务员晋升至所在机关领导成员职务对应的职级不作为该机关 领导成员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职务与职级的对应关系公务员担任的领导职务和职级互相转任兼任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晋升领导职务或者职级可以可以
    • 32.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不同职位类别公务员之间可以交流,根据不同职位类别职级的对应关系确定职级。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违反规定设置职级不得超职数配备职级不得随意放宽职级任职 资格条件不得违反规定提高或者 降低职级待遇标准不得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处分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县级以上党委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 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违反相关规定的
    • 33. 附则《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第七章
    • 34. 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2006年4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附件四《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和2015年1月1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同时 废止
    • 35. 中国共产党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学习解读重点解读第二部分
    • 36. 明确职级分类与待遇《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明确职级分类与待遇领导职务层次分为正职国家级副职国家级正职省部级副职省部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县处级副职县处级正职乡科级副职乡科级
    • 37. 明确职级分类与待遇《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明确职级分类与待遇职级序列按照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公务员职位类别分别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 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 二级调研员 三级调研员 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 二级主任科员 三级主任科员 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 二级科员
    • 38. 明确职级分类与待遇《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明确职级分类与待遇不是也 不能体现正确的 用人导向达到最低任职年限就必须晋升简单按照任职年限论资排辈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 综合考虑
    • 39. 明确职级分类与待遇《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明确职级分类与待遇公务员根据所任职级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享受所在地区(部门)相应职务层次的住房、医疗、交通补贴、社会保险等待遇。 规定指出,领导职务与职级是确定公务员待遇的重要依据担任领导职务且兼任职级的公务员按照就高原则享受有关待遇
    • 40. 明确职级分类与待遇《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职级职数占比有限制中央机关一级、二级巡视员 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20%正部级单位一级巡视员 不超过一级、二级巡视员总数的40%副部级单位一级巡视员 不超过一级、二级巡视员总数的20%一级至四级调研员 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65%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一级、二级巡视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5%一级巡视员 不超过一级、二级巡视员总数的30%一级至四级调研员 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45%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 职数按照下列比例核定
    • 41. 明确职级分类与待遇《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晋升职级有哪些规定不能简单按照任 职年限论资排辈在职级职数内逐级晋升,并且具备相应的基本条件与资格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和资历等因素综合考虑,不是达到最低任职年限就必须晋升,也不能简单按照任职年限论资排辈,体现正确的用人导向。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所要求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应为称职以上等次,其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任职年限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等次或者不定等次的,该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级的任职年限。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
    • 42. 明确职级分类与待遇《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可能被降级的情况公务员职级实行能上能下,具有四种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职级。不能胜任职位职责要求的1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2受到降职处理或者撤职处分的3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4此外,公务员具有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等情形的,不得晋升职级。
    • 43. 明确职级分类与待遇《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职级与待遇如何挂钩?因公出国出差交通、住宿标准不与职级挂钩享受所在地区(部门)相应职务层次的住房、医疗、交通补贴、社会保险等待遇。担任领导职务且兼任职级的公务员,按照就高原则享受有关待遇。公务员根据所 任职级执行相 应的工资标准不享受相应职务层次的政治待遇、工作待遇。因不胜任、不适宜担任现职免去领导职务的,按照其职级确定有关待遇,原政治待遇、工作待遇不再保留。公务员晋升职级,不改变工作职位和领导指挥关系不与职级挂钩公务员因公出国出差的交通、住宿标准以及办公用房标准等待遇保留原待遇,不改变干部管理权限。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成员因换届不再提名、机构改革等原因免去领导职务转任职级的
    • 44. 某省某市党委宣传部《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逐条解读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重大改革任务

    该用户的其他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