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如何降低营销环节 纳 税 成 本王景江
    • 2. 第一讲 如何认识营销环节纳税筹划
    • 3. 1. 营销环节成本构成及特点 营销环节直接成本 营销机构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直接耗费。 营销人员报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折旧费:营销机构所使用的房屋和设施提取的折旧费。 广告宣传费用:广告策划、制作、
    • 4. 媒体费以及产品展示和宣传费等。 公共关系费:赞助费、会议费、庆典活动费等。 业务费用:促销费、培训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折扣与折让和坏帐损失等。 售后服务费:售后服务中发生的材料消耗、人工和赔偿等费用。 物流费用:营销物流环节中发生的库存、包装和运输等费用。
    • 5. 营销直接成本的特点营销成本总额销售数量营销固定成本(约束性和选择性)营销变动成本销售收入
    • 6. 营销环节资金成本 在营销环节占用资金所发生的成本,通常以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资金成本。 实例:某公司逾期应收帐款为1500万元,银行贷款年利率为8%,则该项资金占用成本为: 1500×8%=120(万元)
    • 7. 营销环节纳税成本 在营销环节发生的各种税费支出。 流转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和关税等。 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其他税费:城建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 8. 营销环节纳税计算依据税种计税依据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营业税营业额(某些业务可以按差额计税)消费税生产等环节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扣除金额个人所得税个人应税所得额(分类确定税率)土地增值税转让房地产时形成的土地增值额城建税应纳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之和
    • 9. 2. 营销环节管理目标的协调财务目标营销目标税务目标营销管理目标
    • 10. 营销目标 美国营销协会:营销是一种商业活动,主要目的在于把生产者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引导到消费者的手中。营销目标更加关注: 顾客需求和满意度 销售不断增长 市场占有率提高 实现营销目标的策略
    • 11. 财务目标 财务目标:从销售最大化、利润最大化逐步发展到股东价值最大化和相关者利益最大化。财务目标更加关注: 资金、成本 、利润 投资回报率 现金流量、资金成本 实现财务目标的方法
    • 12. 权益利润率利润 / 股东权益 ×100%销售利润率权益乘数 资产周转次数××利润 / 销售收入销售收入 / 总资产总资产 / 股东权益资产负债率=1-1/权益乘数 权益利润率指标分解
    • 13. 权益利润率指标计算实例20%200/ 1000 ×100%10%2 1次××200 / 20002000 / 20002000 / 1000资产负债率=1-1/2=0.5
    • 14. 税务目标 税务目标:依法纳税、降低纳税成本和防范法律风险等。税务目标更加关注: 合法性目标:依据税法规定按期足额缴纳税款。 节税目标:通过纳税筹划或避税降低纳税成本。 低风险目标:控制因违反税法规定形成的法律风险。
    • 15. 实例讨论分析 某公司采取高额提成方法促进销售增长,并希望财务尽可能少扣个人所得税。 某公司通过放宽信用条件赊销来扩大销售额,形成大量逾期应收帐款。 某公司借助“地毯轰炸式”广告,迅速提高市场占有率。
    • 16. 如何协调营销管理目标? 原则上讲,企业的各种职能应当协调地紧密配合,以实现该企业的总体目标。然而,实际上企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却常常以激烈的竞争和严重的误解为其特点。部门间的矛盾,有些是在对什么是企业最大利益的问题上持不同意见而引起的,有的是对部门利益与公司利益间权衡抉择所引起的,还有一些矛盾,却不幸地是由于部门间的老框框和偏见所造成的。 -著名营销专家:菲利普.科特勒 (美)  
    • 17. 3. 营销环节纳税筹划方法 纳税筹划含义 纳税人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对尚未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应税行为进行的各种巧妙安排。其主要特点: 合法性:法律许可 筹划性:事先规划和设计安排 目的性:低税负或推迟纳税时间
    • 18. 纳税筹划与避税、偷税的区别 避税 纳税人利用税法的漏洞、缺陷,或利用税务部门监督成本太高,不易发现其违法行为的机会,借用非违法手段获取纳税收益。 偷税 纳税人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凭证或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或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
    • 19. 1.开具“小头大尾”发票少交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 2.通过其他应付款隐匿收入少缴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 3.减少名义工资收入,加大个人职务消费部分。 4.对限制性费用支出进行形式转化。 5.通过合理设计融资方案,少缴企业所得税。 6.合理选择子公司和分公司设置形式,少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与避税、偷税实例分析
    • 20. 纳税筹划基本方法 降低税率 纳税人通过纳税筹划,找到适用较低的税率,以达到降低纳税成本的目的(由于纳税人、所处地区、企业性质、所属行业和所得额大小等不同而有所区别)。例如: - 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的选择 - 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地区注册公司 - 注册外商投资企业 - 控制当期企业或个人所得额大小
    • 21. 缩小课税基础 纳税人通过对课税基础的筹划,以达到降低纳税成本的目的(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缩小税基,可以减少应纳税额)。例如: - 最大限度确定进项税抵扣金额 - 通过单独设立销售公司减少消费税税基 - 对限制性费用进行合理筹划 - 税基均衡实现:如个人所得平均化 - 税基即期实现:如在减免税期间实现企业所得,享受减免税政策。
    • 22. 减少重复征税 纳税人通过纳税筹划,尽量避免重复征税,以达到降低纳税成本的目的。例如: - 筹划税前列支与税后分红,减少重复征税金额。 - 筹划建筑业工程分包与转包业务,避免重复征税。 - 筹划营销渠道环节,减少重复征税。 - 筹划物流环节,减少重复征税。
    • 23. 延期缴纳税款 纳税人根据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和选择规定,通过纳税筹划,实现税款的延期支付(节约融资成本;在物价上涨时,降低了应纳税额;在累进税率情况下,控制税率上升)。例如: - 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 -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估计或折旧方法选择。 - 待摊费用摊销年限的估计。 - 收入确认时间的考虑。
    • 24. 纳税筹划风险关注 项目 主要法律责任行政制裁如税收保全、强制执行、不许开设帐户、核定其纳税额、收缴或停售发票和停止办理退税等。经济处罚处于罚款、加收滞纳金等。刑事责任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或因偷税给予两次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处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处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 25. 纳税风险分析表因素状况概率严重性措施纳税观念少交税,盲目避税高 严重培训、明确法律责任纳税组织财务代管中一般选聘税务经验丰富的人员与税务沟通没有高 严重尽快沟通专家支持没有中一般聘税务顾问纳税计算审阅测算结果:少交税、虚开发票高 刑事责任、处5倍罚金纠正并补税;上报税务机关说明结论:本公司纳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建议:尽快纠正、上报、补税,并建立相应的纳税管理制度。
    • 26. 第二讲 营销组织环节纳税筹划
    • 27. 1. 纳税筹划目标和节税空间 纳税筹划目标 从营销角度看目标 -有利于扩大商品销售 -有利于销售人员培训和管理 -有利于销售责任制落实(目标、考核、激励) -有利于建立销售监督与联系制度 销售机构形式:地区型、产品型、部门型等。
    • 28. 从财务角度看目标 -有利于财务管理集权化 -有利于财务控制实施(预算、监控、考核) -有利于发挥内部审计作用 从税务角度看目标 -营销组织设立纳税最优化 -营销人员激励纳税最优化
    • 29. 纳税筹划空间 销售机构设置的公司形式不同税负不同 在不同地区设立销售机构可能税负不同 增设或分立销售机构可能税负不同 营销人员个人所得的形式不同税负不同 营销人员个人所得平均支付可降低税负
    • 30. 2. 营销机构与纳税筹划 子公司与分公司比较 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实行独立核算,在一般情况下不能与母公司合并缴纳税款;分公司为非独立法人,实行非独立核算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与总公司合并缴纳税款。 子公司可以独立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分公司不能单独享受这些优惠政策。
    • 31. 子公司设立费用高,分公司设立和费用相对较低。 子公司财务风险小,分公司财务风险大。 子公司分权程度高,分公司集权程度高。 对子公司的管理比较复杂,对分公司的管理相对简单。
    • 32. 纳税筹划实例分析 实例1:海宏公司下属A、B两个地区销售公司。2004年海宏公司总部盈利150万元,A公司盈利50万元,B公司亏损100万元,适用所得税率为33%。假定不考虑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因素。 方案1:按子公司设置 则海宏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如下: 总部:150×33%=49.5万元 A公司:50×33%=16.5万元
    • 33. B公司当年发生亏损,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利润弥补。 海宏公司当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66万元。 方案1:按分公司设置 则海宏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如下: (150+50-100)×33%=33万元 通过纳税筹划降低当期纳税成本33万元。 提示:企业在经营初期发生亏损的可能性大。
    • 34. 实例2:长江公司下属A、B两个地区销售公司。2004年长江公司总部盈利100万元,A公司盈利10万元,B公司盈利20万元。总部所在地区适用所得税率为33%,A地区为27%,B地区为15%。假定不考虑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因素。 方案1:按分公司设置 则长江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如下: (100+10+20)×33%=42.9万元
    • 35. 方案2:按子公司设置 则长江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如下: 总部:100×33%=33万元 A公司: 10×27%=2.7万元 B公司: 20×15%=3万元 共计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38.7万元 通过纳税筹划降低纳税成本4.2万元。
    • 36. 实例3:某卷烟厂生产第一类卷烟,该厂以每条80元(不含增值税)的调拨价,销售给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100大箱,每大箱内装250条卷烟,该烟的市场销售价为每条100元(不含增值税)。 分析: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卷烟按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征税,即对卷烟先征收一道从量定额税,单位税额为每大箱(5万支)150元,然后,按照调拨价再从价征税:每条(200支)调拨价格在50元以下的卷烟(不含50元;不含增值税),税率为30%;50元以上的卷烟(含50元,不含增值税)和进口卷烟,税率为45%。
    • 37. 卷烟厂转移定价前: 应缴纳消费税 (150+100× 250× 45%)× 100=114(万元) 卷烟厂转移定价后: 应缴纳消费税 (150+80× 250× 45%)× 100=91.5〔万元〕 转移定价前后纳税成本差额: 114-91.5=22.5(万元)
    • 38. 实例4:某工业企业 20004年度实现产品销售收入 8000 万元 ,“ 管理费用 ” 中列支业务招待费 40 万元 ,“ 营业费用 ” 中列支广告费 180 万元 , 业务宣传费 50 万元 , 税前会计利润总额为 100万元。按以上扣除比例限制规定 , 业务招待费超支额为 13 万元 ,广告费超支额为 20 万元 ,业务宣传费超支额为10万元。使用企业所得税率为33%。 该企业总计应纳税所得额为 143 万元 , 应纳所得税 47.19 万元。
    • 39. 纳税筹划方案: 增设销售公司:该工业公司将产品以 7500 万元的价格卖给销售公司 , 销售公司再以 8000 万元的价格对外销售 ,。工业公司与销售公司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分别为 25 万元、 15 万元 ; 广告费分别为 100 万元、 80 万元 ; 业务宣传费分别为 30 万元、 20 万元。假设工业企业的税前利润为 40 万元 , 销售公司的税前利润为 60 万元 , 则两企业分别计算企业所得税时 , 各项费用均不超过税法规定标准 , 整个利益集团应纳所得税额为33元 , 节省所得税14.19万元。
    • 40. 3. 营销人员费用与纳税筹划营销人员费用 工资、销售业绩奖金 津贴补贴:托儿补贴、交通补贴等 业务费用:交通费、通讯费和误餐费等 税法规定: 工资薪金所得
    • 41. -通过劳动合同形成的固定雇佣关系产生的个人所得; -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5%-45%); -不同地区规定了不同费用扣除额标准; -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如独生子女补贴、误餐补贴、差旅费补贴等); -按月征收。
    • 42. 劳务报酬所得 -非雇佣关系形成的个人所得; -适用20%-40%的比例税率, -费用扣除标准为800元或20%; -按次或按月(同一项业务连续取得收入)征收。 红利所得 按红利所得20%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 43. 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筹划 实例1:某公司某销售人员月基本工资为3000元,假定费用扣除标准为1000元。该销售人员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查阅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率表: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2000-5000元的适用税率为15%,速算扣除数为125元。 应交个人所得税: (3000-1000)×15%-125=175元
    • 44. 纳税筹划方案: 该销售人员月工资定为2000元,每月通讯费可报销300元,误餐费可报销200元,市内交通费可报销500元。 查阅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率表: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500-2000元的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元。 应交个人所得税: (2000-1000)×10%-25=75元
    • 45. 实例2:某公司2004年12月份某销售人员工资收入为1500元,年终销售业绩奖金为8000元。假定费用扣除标准为1000元。该销售人员本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查阅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率表: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5000-20000元的适用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375元。 应交个人所得税: (9500-1000)×20%-375=1325元
    • 46. 纳税筹划方案: 每月平均发放奖金666.67元(8000/12)。 查阅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率表: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500-2000元的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元。 应交个人所得税: (2166.67-1000)×10%-25=91.67元 降低纳税成本:1325-91.67=1233.33元
    • 47. 实例3:某公司某销售总监每月工资收入为10000元,年终效益奖金为12万元。假定费用扣除标准为1000元。该销售总监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查阅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率表: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5000-20000元的适用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375元。 应交个人所得税: 1-11月份: (10000-1000)×20%-375=1425元
    • 48. 1425×11=15675元 12月份: 查阅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率表: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超过100000的适用税率为45%,速算扣除数为15375元。 (130000-1000)×45%-15375=42675元 全年应缴纳个人所税: 15675+42675=58350元
    • 49. 纳税筹划方案 实行年薪制。 应纳税额: [(全年基本收入和效益收入/12-费用扣除标准)×税率-速算扣除数] ×12 应交个人所得税: [(240000/12-1000)×20%-375] ×12 =41100元 降低纳税成本:58350-41100=17250元
    • 50. 劳务所得纳税筹划 实例:某销售公司聘请高级销售顾问,约定支付顾问费30000元。 税法规定: 费用扣除标准为20%,收入不超过20000元的适用税率为20%;收入20000-50000元的适用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2000元。 若一次性支付: 30000×(1-20%)×30%-2000=5200元
    • 51. 若分三次跨月支付: 10000×(1-20%)×20%×3=4800元 降低纳税成本:5200-4800=400元 若分次支付并报销必要费用: 假定分三次跨月支付,并报销通讯费和交通费1000元(凭单据报销)。 9000×(1-20%)×20%×3=4320元 降低纳税成本:5200-4320=880元
    • 52. 职务消费纳税筹划 实例:某公司某销售总监为公司股东,月工资收入为10000元(假定费用扣除标准为1000元),每年分红为10000元。该销售总监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查阅个人所得税率表: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5000-20000元的适用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375元;分红所得适用税率为20%,不能扣除费用。
    • 53. 应交个人所得税: [(10000-1000)×20%-375] ×12 =17100元 10000×20%=2000元 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7100+2000=19100元 纳税筹划方案 将该销售总监月工资定为4800元,每年分红
    • 54. 6000元,其余按职务消费处理(配车、提供住房、通讯费和交通费补贴等)。 应交个人所得税: [(4800-1000)×15%-125] ×12 =5340元 6000×20%=1200元 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5340+1200=6540元 降低纳税成本:19100-6540=12560元
    • 55. 第三讲 产品策略运用中的纳税筹划
    • 56. 1. 纳税筹划目标与节税空间 纳税筹划目标 从营销角度看目标 -通过优化产品因素组合,促进销售增长(品种、规格、质量、交货期和包装等因素) - 关注产品寿命周期规律对销售增长的影响(增长率在10%以下但不稳定者属投入期;增长率在10%以上属成长期;增长率在1-10%之间属成熟期;增长率小于0已进入衰退期)
    • 57. 从财务角度看目标 -产品结构对利润的影响 -关注产品寿命周期财务指标的变化 -降低质量成本水平 从税务角度看目标 -业务结构纳税最优化 -产品销售纳税最优化
    • 58. 纳税筹划空间 兼营销售处理方法不同影响纳税成本 混合销售处理方法不同影响纳税成本 包装物处理方法不同影响纳税成本 存货计价方法不同影响纳税成本 销售退货处理方法不同影响纳税成本 特殊行业销售业务节税具有不同特点
    • 59. 2. 产品销售环节纳税筹划 兼营销售纳税筹划 兼营销售形式和纳税规定: 兼营项目税种相同,适用税率不同 税法规定:纳税人销售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兼营项目税种不同,适用税率不同 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未分别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
    • 60. 实例1: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份销售钢材收入为90万元(适用税率为17%),可以同时经营农机收入10万元(适用税率为13%)。均为含税收入。 未分别核算: 增值税销项税额: (90+10)/(1+17%)×17%=14.53万元 如果分别核算: 90/(1+17%)×17%+10/(1+13%)×13% =14.23万元(降低纳税成本0.3万元)
    • 61. 实例2:某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份销售商品收入为90万元(含税收入,适用税率为17%),同时又经营餐饮,收入10万元(适用税率5%)。 未分别核算: (90+10)/(1+17%)×17%=14.53万元(增值税) 如果分别核算: 90/(1+17%)×17%=13.08万元(销项税额) 10×5%=0.5万元(应纳营业税) 降低纳税成本:14.53-13.08-0.5=0.95万元
    • 62. 混合销售纳税筹划 混合销售: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称为混合销售行为。 税法规定: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发生混合销售 ,应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年货物销售额是否超过50%?
    • 63. 实例:某公司是生产专用设备的厂家,同时又负责设备安装。2004年该厂实现销售收入8000万元(含税收入),其中专用设备安装收入占销售总收入的30%。该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7%,当年可抵扣进项税额480万元。 2004年该厂应纳增值税计算如下: 8000/(1+17)×17%-480=682.39万元 纳税筹划方案: 成立专业安装公司。
    • 64. 筹划后的应纳税金额计算如下: 货物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8000×70%/(1+17)×17%-480=333.67万元 设备安装收入征收营业税: 8000×30% ×5%=120万元 共计应纳税金额=333.67+120=453.67万元 降低纳税成本: 682.39-453.67=229.02万元
    • 65. 包装物纳税筹划 包装物处理形式及纳税规定: -随同产品销售:按产品适用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收取租金:租金收入作为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 -收取包装物押金:押金逾期超过一年不退还的,按包装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 66. 实例1:某企业销售轮胎500个,单价为2000元,其中包含包装物价值200元,消费税税率为10%。应纳消费税计算如下: 500×2000×10%=100000元。 纳税筹划方案: 将随同产品作价销售包装物,改为收取包装物押金的形式,这样可以降低轮胎售价,每个售价为1800元。筹划后该企业应纳消费税为: 500× 1800× 10%=90000万元 降低纳税成本:10000元
    • 67. 实例2:某化妆品厂,将生产的化妆品、护肤护发品、小工艺品等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每套消费品由下列产品组成:化妆品包括一瓶香水30元、一瓶指甲油10元、一支口红15元;护肤护发品包括两瓶浴液25元、一瓶摩丝8元;化妆工具及小工艺品10元、塑料包装盒5元。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30%,护肤护发品的消费税税率为8%,上述价格均不含税。 纳税筹划前: 将产品包装后销售,应纳消费税为: (30+10+15+25+8+10+5)×30% =30.9(元)。
    • 68. 纳税筹划后: 将上述产品先分别销售给商家,再由商家包装后对外销售(将产品分别开具发票,财务上分别核算销售收入即可)。 应纳消费税为: (30+10+15)× 30%+(25+8)× 8% =16.5+2.64=19.14(元) 每套化妆品节税额为11.76元(30.9-19.14)
    • 69. 产品计价纳税筹划 产品计价的规定: 纳税人的商品、材料、产成品、半成品等存货的计量,应当以实际成本为准。 纳税人各项存货的发生和领用,其实际成本的计算方法,可以采用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移动平均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 会计核算原则:一贯性原则。
    • 70. 实例:某企业在2002年先后进货两批,数量相同,进价分别为400万元和600万元。2003年和2004年各销售一半,售价均为1000万元。所得税率为33%。分别采用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和后进先出法计价。思考如下问题: 税法和会计制度的限制情况下 在物价变动时,对成本、利润和所得税的影响的影响 如果享受减免税政策,如何计价可以降低纳税成本
    • 71. 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200320042003200420032004销售收入100010001000100010001000销售成本500500400600600400税前利润500500600400400600所得税165165198132132198净利润335335670402268402 各种计价方法下指标比较表
    • 72. 销售退货纳税筹划 销售退货的纳税规定: 销售折让 销售折让是指销售货物后,由于质量等原因,给购货方的一种让价。 按销售折让后的价格计算销项税额。 销售退回 销售退回是指由于销售货物后,由于不符合
    • 73. 合同等方面的要求,购货方将购买的货物退给销售方。 -没有开发票时,按实际开具发票的金额计算销项税额。 -已经开具发票的,对方没有抵扣进项税额的,拿回发票联和抵扣联,作废后重新开发票。 -已经开具发票的,对方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让对方税务机关开具退货与折让证明,可其金额开具红字票,冲减销售。
    • 74. 实例:某企业销售产品一批,价款200万元(含税),由于质量问题,购货方提出退货。经双方协商,按八折结算货款。该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该企业已开具发票,购货方已经进行帐务处理,并作进项税额抵扣。 处理方法: 由购货方出具当地税务机关开出退货与折让证明,按40万元金额开具红字发票,并冲减销售。 销项税额=200×80%/(1+17%)×17% =23.24万元
    • 75. 3. 特殊行业销售环节纳税筹划 特殊消费品纳税筹划 委托加工消费品纳税规定: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出售的,不在征收消费税。
    • 76. 实例:某轮胎厂委托B厂将一批价值100万元的橡胶加工成汽车内胎,协议规定加工费71万元;加工的内胎运回A厂后,A厂继续加工成汽车轮胎,加工成本和分摊费用共计95万元,该批汽车轮胎售出价格400万元。汽车轮胎的消费税税率为10%(假定不考虑增值税。 (1)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在本企业继续加工成另一种应税消费品销售: ①A厂向B厂支付加工费的同时,向受托方支付其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计税价格=(100+71)÷(1-10%) =190(万元)
    • 77. 应缴消费税=190× 10%=19(万元) ②A厂销售汽车轮胎后,应缴消费税为: 400×10%-19=21(万元) ③A厂的税后利润(所得税税率33%)为: (400-100-71-19-95-21)× (1-33%) =62.98(万元)。 ⑵委托加工的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 如果A厂委托B厂将橡胶加工成汽车轮胎,橡
    • 78. 胶成本不变,加工费用为150万元;加工完毕,运回A厂后,A厂对外售价仍为400万元。 ①A厂向B厂支付加工费的同时,向其支付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100+150)÷(1-10%)× 10% =27.78(万元) ②由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直接对外销售,A厂在销售时,不必再缴消费税,其税后利润计算如下: (400-100-150-27.78)×(1-33%) =81.89(万元) 降低纳税成本=81.89-62.98=18.91万元
    • 79. 建筑安装业务纳税筹划 建筑安装业务纳税规定: 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他人,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从事建筑、修缮和装饰工程作业,无论怎样结算,营业额均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从事工程安装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营业额包括设备的价款。
    • 80. 实例1:甲公司发包一建筑工程,在工程承包公司乙的协助下,施工单位丙中标。于是甲与丙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合同额1100万元。乙公司未与甲公司签订合同,只负责工程协调。丙支付给乙公司服务费用100万元。 乙公司应纳营业税=100×5%=5万元 如果乙公司直接和甲公司签订合同,合同金额为1100万元,然后乙公司在把工程承包给丙公司,分包款为1000万元。 乙公司应纳营业税=(1100-1000)×3% =3万元
    • 81. 实例2:某安装公司计划承揽一项安装工程,由该公司提供设备并负责安装,工程总价款200万元,其中设备价款180万元。 应缴纳营业税: 200×3%=6万元 纳税筹划方案: 由建设企业负责购买设备,安装公司只负责安装,并按此签订合同。 20×3%=0.6万元 降低纳税成本:54000元
    • 82. 房地产业务纳税筹划 实例1:甲、乙两个企业合作建房.甲企业提供土地使用权,乙企业提供资金。甲、乙两企业合作建房约定,房屋建好后,双方均分。完工后,经有关部门评估,该建筑物价值1000万元,甲、乙企业各分得500万元价值的房屋。 纳税筹划前: 甲企业发生了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乙企业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行为。甲、乙企业各方均应纳营业税:500×5%=25万元。
    • 83. 纳税筹划后: 若甲、乙企业采取合作方式建房,即甲企业以土地使用权,乙企业以货币资金合股成立合营企业,合作建房,房屋建成后双方采取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分配方式。按税法规定,甲企业向合营企业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视为投资入股,对其不征收营业税;只对合营企业销售房屋取得的收入按销售不动产征税。在建房环节双方企业免缴了营业税税款。
    • 84. 第四讲 价格策略运用中的纳税筹划
    • 85. 1. 纳税筹划目标和节税空间 纳税筹划目标 从营销角度看目标 - 通过定价提升产品品牌形象 - 通过定价刺激需求量 - 通过定价处理积压产品 - 通过定价促进销售增长 - 通过定价提高市场占有率
    • 86. 从财务角度看目标 -补偿生产经营成本 -利润最大化 -加快货款收回速度 从税务角度看目标 -定价方式纳税最优化 -货款结算纳税最优化
    • 87. 纳税筹划空间 定价方式不同影响纳税成本 通过转让定价可以降低纳税成本 价款结算方式不同影响纳税成本 现金折扣对纳税成本产生影响 应收帐款管理水平影响纳税成本
    • 88. 2. 定价的纳税筹划 销售价格纳税筹划 工商企业产品销售额: 产品销售价款+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款、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包装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和代垫款项。 纳税筹划:转移法。
    • 89. 定价方式纳税筹划 实例:某商场销售A商品,其售价为100元,进价为60元(均为含税价格)。该商场为一般纳税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33%。 方案一:采取让利30%销售商品 应缴增值税=70/(1+17%)× 17% -60/(1+17%)× 17% =1.45(元) 应缴企业所得税: 利润额=70/(1+17%)-60/(1+17%) =8.55(元) 应缴企业所得税=8.55× 13%=2.82(元)
    • 90. 税后净利润=8.55-2.82=5.73(元) 方案二:买赠结合 即购物满100元,赠送价值30元的商品。 销售100元的商品: 应缴增值税=100/(1+17%)× 17% -60/(1+17%)× 17% =5.81(元) 赠送30元的商品: 应缴增值税=30/(1+17%)× 17% -18/(1+17%)× 17% =1.74(元) 商场应代顾客缴纳个人所得税:
    • 91. 30/(1-20%)× 20%=7.5元 应缴企业所得税: 利润额=100/1+17%-60/1+17% -18/1+17%-7.5 =11.30(元) 应缴企业所得税=[100/(1+17%)- 60/1+17%)× 33%=11.28(元) 税后净利润=11.30-11.28=0.02元
    • 92. 方案三:购物返现金 即购物满100元返还现金30元。 应缴增值税: 应缴增值税=[100/(1+17%) -60/1+17%]× 17% =5.81(元) 应代顾客缴纳个人所得税7.5元(同上)。 企业所得税:
    • 93. 利润额=100/(1+17%)-60/(1+17%) -30-7.5 =-3.31(元) 应缴企业所得税11.28元(同上) 税后利润=-3.31-11.28=-14.59(元)
    • 94. 方案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净利润一1.452.825.73二7.557.511.280.02三5.817.511.28-14.59各方案的纳税成本比较表方案一:三种税负均低于方案二和方案三。 方案二:增值税负最高。 方案三:税后净利润为亏损,该方案最不可取。
    • 95. 转让定价纳税筹划 实例:某甲公司生产的A产品经过三道工序连续加工,第一道工序单位产品成本200元,第二道工序单位产品成本450元,第三道工序完工单位产品成本500元。A产品每件售价800元,每年销售25万件,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有关指标计算如下: 销售收入:25万件×800元=20000万元 销售成本:25万件×500元=12500万元 销售税金:200万元 期间费用:2300万元
    • 96. 利润总额:20000-12500-200-2300=5000万元 所得税=5000×33%=1650万元 纳税筹划方案: 在某经济特区投资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乙公司),该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甲公司将第二道工序生产的A产品作为成品卖给乙公司,售价为540元。假定甲公司销售税金和期间费用的10% 转移给乙公司,乙公司同时增加管理成本100万元。
    • 97. 指标甲公司乙公司销售收入1350020000销售成本1125014750销售税金18020期间费用2070330利润总额04900所得税0735转移定价后应纳企业所得税计算表降低纳税成本:1650-735=915万元
    • 98. 3. 价款结算的纳税筹划 价格结算方式纳税筹划 税法规定: 按价款结算方式不同,规定了产品销售收入确认的时间。 -直接收款方式: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托收承付或委托收款:发出货物并办妥
    • 99. 托收手续的当天。 -赊销和分期收款: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预收帐款:货物发出的当天。 -委托代销: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销售应税劳务: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凭据的当天。 -视同销售:货物移送当天。
    • 100. 赊销和分期收款: 一次性收款与分期收款合同分别签订,并在合同中明确分期收款的日期。 如果发生合同未到期而提前收取货款,应补开发票,并计算销项税额。 预收货款: 在收到预收货款,货物没发出去之前,不作收入处理,不计税。 在货物发出后,全额转作收入处理,并计税。
    • 101. 现金折扣纳税筹划 税法规定: 现金折扣是为了促使客户提前付款给予一种折扣。 现金折扣计入财务费用,不得冲减销售额,不得在应税所得额中扣除。 综合考虑应收帐款成本和纳税成本进行筹划。
    • 102. 实例1:某公司销售产品一批价款100万元,现金折扣条件为:5/10,20/3,N/30,顾客于第15天付款。该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 销售商品时确认收入,并计算销项税额: 100/(1+17%)×17%=14.53万元 收到货款时,将折扣作为财务费用处理: 折扣费用: 100×3%=3万元 调增应税所得额:3万元
    • 103. 实例2:某公司原信用条件为:N/30。变动成本率为60%,资金成本率为10%。预计年赊销额为5000万元。拟定两个备选方案: A方案:将信用条件放宽到N/45,预计坏帐损失率为3%,收账费用为60万元。 B方案:将信用条件改为:2/10、1/30、N/45,估计有60%的客户选择2/10,20%的客户选择1/30。预计坏帐损失率为2%,收账费用为55万元。
    • 104. A方案: 平均应收帐款=5000/360×45=625万元 应收帐款占用资金=625×60%=375万元 机会成本=375×10%=37.5万元 坏帐损失=5000×3%=150万元 收账费用=60万元 信用成本=37.5+150+60=247.5万元
    • 105. B方案: 平均收帐天数=60%×10+20% ×30+20%×45 =21天 平均应收帐款=5000/360 ×21=282万元 应收帐款占用资金=282×60%=169万元 机会成本=169×10%=16.9万元 现金折扣=( 60% ×2%+20% ×1% )×5000 =70万元
    • 106. 坏帐损失=5000 ×2%=100万元 收账费用=55万元 信用成本=16.9+70+100+55=242万元 两个方案比较: B方案比A方案信用成本低 247.5-242=5.5万元
    • 107. 坏帐损失纳税筹划 税法规定: -企业可按应收帐款余额的0.5%提取坏帐准备,并在税前扣除; -关联企业之间往来账款不得确认为坏帐; -企业直接借出的款项,由于债务人破产、关闭、死亡等原因无法收回或逾期无法收回的,一律不得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进行扣除; -债务人破产、撤销、死亡、失踪、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经法院裁决无法清偿,逾期3年以上仍未收回的应收帐款,可以作为损失列支。
    • 108. 纳税筹划重点: 尽可能采用备抵法提取坏帐准备金; 加强信用风险控制和应收帐款催收; 控制关联方往来帐款和直接借出款项; 取得应收账款不能收回的证据; 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已经发生的坏帐损失, 经批准后,从应税所得额中扣除。
    • 109. 实例:某公司2003年应收帐款余额为1000万元,提取坏帐准备50万元,当年未发生坏长损失。2004年末应收帐款余额为1200万元,当年发生坏帐损失40万元,收回已核销帐款5万元,提取坏帐准备10万元。 2003年: 纳税调整:50-1000×0.5%=45万元 2004年: (1200-1000)×0.5%+40-5=36万元(税法规定提取数) 纳税调整:10-36=-26万元
    • 110. 第五讲 促销策略运用中的纳税筹划
    • 111. 1. 纳税筹划目标和节税空间 纳税筹划目标 从营销角度看目标 促进销售,是通过传递商品或劳务的信息,帮助顾客认识商品或劳务的存在、性能、特征,引起费者的注意,提高顾客的兴趣,激发顾客的购买欲望,促进商品的销售或劳务的转移。 促销策略主要有:广告宣传、人员推销、销售服务和公共关系等策略。
    • 112. 从财务角度看目标 -促销费用水平控制 -促销经济效果(销售增长和盈利水平) -财务承受能力 从税务角度看目标 -促销方式纳税最优化 -限制性费用控制
    • 113. 纳税筹划空间 促销方式不同影响纳税成本 以旧换新、还本销售、销售返利、委托代销和按揭销售等等。 控制限制性费用可以降低纳税成本 限制性费用是指根据税法规定,对企业在税前列支的成本费用项目或标准加以限制的费用,如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捐赠支出、业务招待费等等。
    • 114. 2.促销方式和费用支出纳税筹划 促销方式方式纳税筹划 以旧换新 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收回的旧货物视同购进(但必须有专用发票)。 实例:某商场销售电视机10台,价款31100元,从消费者个人手中收购旧电视机10
    • 115. 台,折价4000元。 销项税额: (31100+4000)/(1+17%)×17%=5100元 还本销售 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还本方式销售货物的,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实例:某商场采用还本方式销售电视机20台,合同中规定:每台不含税售价为4680元,5年后由厂家全部将货款退还购货方。
    • 116. 销项税额: (4680×20)/(1+17%)×17%=13600元 销售返利 平销行为:生产企业以商业企业经销价或高于经销价的价格销售给商业企业,商业企业再以进货成本或低于进货成本价格进行销售,生产企业以返还利润的形式弥补商业企业的差价损失。 税法规定:纳税人,无论是否有平销行为,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各种形式的返还
    • 117. 资金,均应以所购买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额,并从其取得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额中予以冲减。 实例:某公司将一批产品销售给商业企业,销售额为1000万元,可抵扣进项税额为119万元。年末厂家返还商业企业20万元资金。该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额: 20×17%=3.4万元 应缴增值税=1000/(1+17%)×17%- (119-3.4)=29.7万元
    • 118. 委托代销 税法规定: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和销售代销货物均视同销售。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确认收入。 实例:甲公司委托乙公司代销产品一批,每套产品售价为1000元(不含税),代理手续费为每套100元。当年委托代销10000套。 收取手续费方式: 销项税额=1000×17%=170万元 支付手续费100万元列入营业费用。
    • 119. 改为视同买断: 按每套价格900元委托代销,乙公司仍按每套1000元价格销售,销售数量为10000套。则销项税额为: 900×17%=153万元 不再支付手续费100万元。 甲公司节约增值税17万元(170-153),同时节约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7万元。 乙公司增加流转税12万元(17-5),同时增加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2万元。
    • 120. 房地产特殊销售 按揭销售: 首付款按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余额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帐之日确认收入,并按销售不动产缴纳5%的营业税。 售楼赠装修: 如果不能分开核算,按全额征收5%的营业税;如果能分开核算,房屋按销售不动产征收5%的营业税,装修收入按建筑安装业务收入征收3%的营业税。
    • 121.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纳税筹划 税法规定: 广告费限制性规定 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 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规定: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通过一定的媒传播。
    • 122. 制药、食品、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具 建材商城等行业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 售(营业)收入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支出 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 业务宣传费限制性规定 企业每纳税年度可以扣除的业务宣传费不超过营业收入的0.5%(粮食类白酒不得扣除)。不可结转以后各期。
    • 123. 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的区别: 广告费是企业通过媒体向公众介绍商品、劳务和企业信息等发生的相关费用。 业务宣传费是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
    • 124. 纳税筹划重点: 从费用比例控制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广告费支出手续完备; 竞争对等、盈利能力的考虑 广告宣传效果分析; 广告策划招投标。
    • 125. 实例:某公司2002年支出广告费200万元、业务宣传费15万元,该公司2002年—2004年营业收入分别为2000万、3000万、2500万。税法规定:广告费扣除比率为2%,业务宣传费扣除比率为0.5%。 2002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别列支40万元、10万元。 2003年:广告费可以列支60万元。 2004年:广告费可以列支50万元。
    • 126. 公共关系费纳税筹划 税法规定: 赞助支出限制性规定 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可将上述支出列入营业外支出,所以应将列入营业外支出的上述支出数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捐赠支出限制性规定 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
    • 127. 额3%(金融保险来为1.5%)以内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予扣除。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下列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包括新建)的捐赠。 自2003年1月1日起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单位和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和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的
    • 128. 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纳税人通过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的公益性组织对下列文化事业的捐赠,纳入公益、救济性捐赠范围,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在年度应税年得额10%以内准予扣除:对公益性的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革命历史纪念馆的捐赠;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方面的捐赠。 对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可以在税前列支。
    • 129. 纳税筹划重点: 选择赞助捐赠对象(是否为公益救济性对象); 选择赞助捐赠途径(是否通过民政部门捐赠); 选择赞助捐赠形式; 评估赞助捐赠效果; 取得赞助捐赠证明。
    • 130. 实例1:某公司2004年为宣传本公司及产品品牌,赞助某影视制作中心现款200万元。该公司企业所得税率为33%。 分析: 此项支出,属于赞助性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当年应调增应税所得额200万元。 增加税负:200×33%=66万元
    • 131. 实例2:某公司2004年通过民政部门捐赠给灾区,该产品计税价格1000万元,成本价800万元,增值税率17%,所得税率33%。该公司当年利润为2000万元,营业外支出970万元。 (1)销项税额=1000×17%=170万元 (2)调整所得额=2000+970=2970万元 (3)扣除额=2970×3%=89.1万元 (4)应交所得额=2970—89.1=2880.9万元 (5)所得税= 2880.9 ×33%=950.7万元
    • 132. 业务招待费纳税筹划 税法规定: 业务招待费限制性规定 销售净额 扣除率 1500万 0.5% 1500-5000万 0.3% 5000-1亿 0.2% 1亿以上 0.1% 业务招待费一律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据实列支,不得预提。
    • 133. 纳税筹划重点: 从费用比例控制业务招待费; 制定业务招待费标准; 编制业务招待费预算; 合理转化费用支出形式; 加强业务招待费审批。
    • 134. 实例:某公司预计2005年销售额为6000万元,如何确定业务招待费的控制金额:控制金额=1500×0.5%+3500×0.3% +1000×0.2% =20万元 假定该公司计划列支招待费30万元,将增加税负: (30-20)×33%=3.3万元
    • 135. 第六讲 渠道策略运用中的纳税筹划
    • 136. 1. 纳税筹划目标和节税空间 纳税筹划目标 从营销角度看目标 销售渠道.是指产品从生产企业转移到消费者或用户所经历的路线及各个经营机构。销售渠道有两种基本形式:直接销售和间接销售。 企业为了把产品顺利销售出去,要选择合适的销售渠道。借助销售渠道扩大销售,提高市场占有率。
    • 137. 从财务角度看目标 -渠道创建、维护和使用成本 -渠道经济效益最大化 -加强渠道财务管理 从税务角度看目标 -渠道选择纳税最优化 -渠道运营纳税最优化
    • 138. 纳税筹划空间 不同渠道对纳税成本影响不同 减少不必要物流环节可以避免重复征税 合理安排渠道费用可以降低纳税成本 减少渠道运营损失有利于降低纳税成本 加快回款速度有利于降低纳税成本
    • 139. 2. 渠道创建和管理中的纳税筹划 分销渠道选择 渠道策略类型: -广泛的渠道策略 尽可能多用中间商来推销产品。 -有选择的渠道策略 选用少数中间商来推销自己的产品。 -独家专营的销售策略 只选择一家中间商来推销本企业的产品。
    • 140. 销售人员直销 代理商 分销商 零售和专卖店 特许经营 邮购 电话营销 电子商务客户是否会 使用这种 销售渠道渠道与产品 之间是否有 良好的适应性分销渠道选择的次序 经济性能评价 渠道销售能力渠道交易成本渠道盈利能力ABC渠道选择次序:
    • 141. 电子电话分销零售专卖直销代理每笔交易成本低高高高接触性渠道低接触性渠道直接营销间接营销直接渠道销售附加值渠道成本水平:
    • 142. 金额单位:万元 分销渠道盈利水平测算表
    • 143. 电子商务纳税筹划分析: 电子商务的出现,促进了企业内部功能的一体化,使得企业能便捷地以网上交易的形式,把产品开发、销售和筹资等行为分散到各子公司,从而使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机会和空间大大增多。同时,电子商务也使得商品或服务供应商的居住地以及所得的来源地很难确定,从而对原有的税收规则提出了挑战,其中主要表现在对税收管辖权的挑战。
    • 144. 税收管辖权可分为三类:一是地域管辖权,即一国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二是居民管辖权,即一国对依照税法规定属于本国居民的纳税人的所得行使征税权。三是公民管辖权,即一国对拥有本国国籍的公民所得行使征税权。 -利用地域管辖权进行筹划对于实行地域管辖权原则的国家,依照税法规定,外国公司获得的某项所得是否在该国缴税,取决于该项
    • 145. 所得是否来源于该国。这时,依靠互联网进行纳税筹划就有了基础。 -利用居民管辖权进行筹划。纳税筹划的要点是避免成为一国的居民纳税人。各国对于居民的认定,标准很不相同。 -在电子商务状态下,判定法人居民身份的管理中心标准也受到挑战。过去,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场所是认定法人管理控制中心的重要标志。而在电子商务中,通过网
    • 146. 络会议技术,各大股东、董事会可在本地参加会议,这就使管理中心标准形同虚设。 -利用电子商务高流动性进行筹划。利用国际互联网,可以更容易地把产品的研究、设计、生产、销售“合理”地分布于世界各地。在避税地设立基地公司也易如反掌,只需一台电脑、一个调制解调器和一部电话,在避税地建立一个网址即可。随着银行的网络化及电子货币加密技术的广泛应用,纳税人在交易中心定  
    • 147. 价更为灵活、隐蔽,这一切均使跨国公司可以更容易地通过各种虚构的业务和价格转移来实现跨国避税目的。 -由于互联网改变了商务活动的方式,网络传输的快捷使得关联企业在对待特定商品和劳务的生产和销售上,有更为广泛的运作空间。他们可以迅速地在彼此之间有目的地对费用及利润进行分摊,制定“合理的”转让定价策略,以谋求整个公司利益的最大化。
    • 148. 物流环节 目前存在问题: -在发达国家全年流通费用的支出占到GDP的10%。我国由于流通技术水平低,流通效率低,物流成本高,每年全社会支出的流通费用约占GDP的20%,达17880亿元。 -物流环节纳税规定存在一定问题 长期困扰物流业发展的重复纳税、税负重、税负不平等、抵扣难等问题。
    • 149. 物流环节税改: 物流企业统一税率: 物流企业开展业务既有运输、又有仓储,但在现行的税收制度中,交通运输业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仓储业按5%征收,不利于物流企业开展一体化运作,建议国家对物流行业的营业税税率统一按3%的税率征收。 解决物流企业重复纳税: 由于现代物流企业发生大量物流业务外包,在运输环节可以抵扣外包收入后纳税,但在仓储环节(约占营业额15%-20%)不能抵扣,存在重复纳税问题,建议在规范物流业市场准入基础上,对营业税税基,比照旅   
    • 150. 游和联运业,实行扣除外包收入后计税的原则。 物流企业发票抵扣: 由于物流企业不是专门运输企业,其对客户开出的发票,客户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建议在规范物流业市场准入的基础上,对物流企业开具专用运输发票,准予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物流企业所得税合并纳税: 很多物流企业都实行跨区经营和建立物流服务网络,对凡由总机构统一核算、财务系统联网的物流企业,建议比照连锁经营企业享受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由总机构统一合并企业所得税。
    • 151. 实例1:广药集团决定投资五千多万元人民币,建立华南地区最大的现代药品物流中心,建成后其珠江三角地区的终端客户及全国二级批发市场覆盖率将达到百分之百。 通过国际招标,西门子德马泰克公司成为该药品物流中心的设备供应商。   物流中心建成后,将拥有二万平方米阴凉库,商品存储可达二十五万箱或品品种一万个,日配送能力为二千五百个客户或二万八千条订单。实现广州、珠江三角地区终端客户七至十二小时配送(紧急时可达一至两小时),广东省其他地区终端客户覆盖率达四成八,实现二十
    • 152. 四小时配送;全国二级分销商四十八小时内配送。   该项目以医药物流管理信息为基础,实现物流管理自动化、网络化和柔性化,综合配送能力提高六倍以上。采用高效率分拣设备,借用电子商务技术,实现主供应商和重点客户信息沟通及共享及采购、存储、分拣各环节最优集成。   该物流中心建成后将开展第三方物流,逐步设立多个异地分发中心,实行分级配送,提高配送整体能力,使之成为国内、国际药品配送重要枢纽。
    • 153. 实例2:某公司2004年销售A产品438万元,缴纳增值税37.23万元,,税负率高达8.5%,比同行业高达2个百分点。其主要原因是当年发生运费38万元,但支付运费时企业从购货方取得的都是普通发票,按规定不能的抵扣进项税额。 改进方案: -该公司成立专业运输公司,解决发票问题。 -运输仍有购货方负责,但在签订购销合同时,以出厂价格结算。
    • 154. 渠道费用 渠道费用构成: -直销:业务工资、销售提成、场地费、会议费、促销费等等。 -代理:代理费、管理费用等等。 -专营店:场地、设施、人员等费用。 -电子商务:设备、维护、人员等费用。 物流费用:运输、保管、配送、包装、流通加工和信息处理等费用。
    • 155. 渠道费用纳税筹划重点 直销费用 销售人员费用、促销方式、会议费。 代理费用 支付代理费的方式、管理费用的合理负担。 电子商务 配送费用的处理方式。 物流环节 运输费用票据、包装费形式、加工环节等。
    • 156. 渠道损失 渠道损失构成: 存货损失、窜货损失、违约损失、回扣损失和坏帐损失等等。 存货损失 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等原因不得从销项税金中抵扣的进项税金,应视同企业财产损失,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与存货损失一起在所得税前按规定进行扣除。
    • 157. 实例:某公司2004年存货盘亏损失120万元,进项税额20.4万元,待处理,年末未办理审批手续。 进项税额转出:20.4万元 待处理财产损失:140.4万元 年末转入损益:-140.4万元 调整应税所得额:140.4万元
    • 158. 窜货损失 窜货(越区销售或冲货):经销商为了获取非正常利润,以低于厂家规定的售价向辖区之外的市场倾销产品的行为。 窜货原因:价格体系混乱、结算方式问题、渠道发展不平衡、广告力度大但渠道没跟上、年终奖励和推广费等激励措施有问题和经销商恶意行为等 窜货危害:经销商对产品品牌失去信心;
    • 159. 混乱的价格和充斥市场的假冒伪劣产品会吞蚀消费者对品牌的信心;窜货现象导致价格混乱和渠道受阻,严重威胁着品牌无形资产和企业的正常经营;造成渠道整体纳税混乱。 窜货对策: 首先,堵住源头,企业销售应该由一个部门负责; 其次,加强对销售通路的管理; 第三,实行产品代码制,便于对窜货作出准确判断和迅速反应。 第四,实行奖罚制。
    • 160. 违约损失 罚款及纳纳金一般不允许税前扣除。因违反合同而支付的赔偿、罚款以及金融部门罚息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实例:某公司由于违反合同约定支付经销商违约金10万元;由于违反工商法规被处以罚款50万元,并将一批有问题商品没收,该商品价款100万元(不含税),进项税额17万元。 违约金10万元可以在税前列支。 罚款50万元及被没收的商品117万元,不允许税前扣除。
    • 161. 回扣损失 实例:某公司销售商品一批1000万元,业务员在此次交易中,承诺按销售收入的1%给对经销商采购员回扣,计10万元。经领导批准该业务员凭支出证明单报帐。 这笔回扣支出是否合法 支出证明单是否属于合法凭证 按税法规定是否可以税前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