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章 总
第条 加强电动行车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中华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市道路交通实际制定办法
第二条 办法适市五城区电动行车销售登记通行理
第三条 办法称电动行车指蓄电池作辅助源具两车轮实现力骑行电动电助动功符合相关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电动行车
第四条 市区民政府公安交通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环境保护城执法等关部门列职责做电动行车理工作:
()公安机关交通理部门负责电动行车登记牌道路行驶理
(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编制公布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动行车目录
(三)工商行政理部门法销售电动行车实施监督理
(四)环境保护部门法生产者销售者收集贮存处置电动行车废电池行实施监督理
(五)城执法部门负责电动行车街行道公场停放理查处占道销售电动行车违法行
第五条 市电动行车实行合格产品目录理
市质量技术监督理部门应根现行国家标准编制福州市合格电动行车产品目录社会公布
市销售登记报牌电动行车产品应符合福州市合格电动行车产品目录
电动行车产品目录登记具体办法市质量技术监督理部门制定
第二章 销售理
第六条 销售电动行车应工商行政理部门注册登记
禁止销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动行车
第七条 电动行车生产企业者授权销售商应持营业执电动行车产品片相关技术数等材料市质量技术监督理部门申请电动行车合格产品目录登记
市质量技术监督理部门收申请应进行审核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动行车列入产品目录社会公告
未列入产品目录电动行车产品市五城区销售
第八条 销售商销售电动行车应消费者提供效发票
禁止店外占道销售电动行车
第九条 电动行车废铅酸蓄电池应回收利
铅酸蓄电池生产营者铅酸蓄电池产品电动行车营者应实行旧换新销售等办法负责回收废铅酸蓄电池收集废铅酸蓄电池应交具危险废物营许证单位统处理
第三章 登记报牌
第十条 电动行车应公安机关交通理部门登记领取牌证方道路行驶
电动行车登记事项号牌行驶证式样公安机关交通理部门制定监制
第十条 电动行车登记五城区公安机关交通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城区公安机关交通理部门应电动行车登记条件程序收费标准需提交材料申请表示范文等进行公布提供业务查询证件快递等便民服务
第十二条 申请登记牌电动行车应符合福州市合格电动行车产品目录
申请应持列材料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理部门办理登记牌手续:
()合法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委托办理应提交委托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二)购车发票者车辆合法历证明原件复印件
(三)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
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理部门申请材料齐全属目录范围电动行车日予登记发放电动行车号牌行驶证
第十三条 办法颁布前已购买电动行车车应登记公告日起___日第十二条规定申请办理登记牌手续电动行车属现目录范围公安交通理部门认定外观设计时速重量等否符合电动行车现行国家标准符合标准登记报牌
第十四条 禁止改装拼装电动行车
改装拼装电动行车予登记报牌
第十五条 电动行车登记收取牌证工费牌证工费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收取全部缴国库
第十六条 电动行车号牌必须规定位置安装保持清晰完整意遮挡污损转涂改
单位者伪造变造者伪造变造电动行车号牌行驶证电动行车号牌行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理部门外单位收缴扣留电动行车牌证
第十七条 电动行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损毁电动行车持身份证明原登记机关补换号牌行驶证
第十八条 设计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电动行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电动行车公安机关交通理部门采取分阶段实施限制道路通行措施进行理具体实施办法公安机关交通理部门制定
第十九条 鼓励电动行车销售商消费者已购买超标准电动行车予回购者采取旧换新方式换购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行车车通旧车交易市场进行交易采取回购方式回收超标准电动行车政府予车适补贴
第四章 通行理
第二十条 电动行车非机动车进行理
第二十条 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道路驾驶应非机动车道驾驶电动行车没划分中心线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道路驾驶应右边驾驶电动行车
电动行车高设计时速超___公里时
第二十二条 驾驶电动行车应遵守列规定:
()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指示
(二)携带行驶证
(三)转弯前应减速慢行伸手转灯示意超越前车时妨碍超越车辆行驶
(四)横机动车道制动器失效时须车推行
(五)驾驶电动行车允许搭载名___周岁未成年搭载学龄前童应安全座椅
第二十三条 驾驶电动行车禁止列行:
()中学生驾驶电动行车
(二)醉酒驾驶
(三)牵引攀扶车辆车辆牵引双手离者手中持物
(四)扶身行互相追逐曲折竞驶
(五)擅安装妨碍交通安全理装置
第二十四条 驾驶电动行车载物高度面算起准超___米宽度左右准超出车15厘米长度前端准超出车轮端准超出车身30厘米
第五章 法律责
第二十五条 违反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销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动行车工商行政理部门关法律法规没收产品违法法处罚
违反办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销售未列入福州市合格电动行车产品目录电动行车工商行政理部门封存者暂扣车辆限期改正处三万元罚款
前两款情形购买者求销售商退货者更换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动行车
第二十六条 电动行车电动车驾驶违反道路通行规定处警告警告改正处二十元罚款
列行公安交通理部门处五十元罚款电动行车电动车驾驶拒绝接受场罚款处罚暂扣车辆:
()伪造变造电动行车号牌行驶证者电动行车号牌行驶证
(二)违反信号灯禁令标志标线通行
(三)驾驶改装拼装电动车
第二十七条 违反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改装拼装电动行车单位工商行政理部门辆车处五千元罚款情节严重关法规吊销营业执
第二十八条 违反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营者店外占道销售电动行车城执法部门市容理关法规予处罚
第二十九条 违反办法第九条规定环境保护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限期改正处万元三万元罚款
第六章 附
第三十条 根电动行车通技术条件(国家标准GB17761—___)规定电动行车技术指标应符合求:
()高设计时速___公里时
(二)整车重量___公斤
(三)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___瓦
(四)轮胎宽度54毫米
(五)蓄电池标准电压___伏
(六)必须具良脚踏骑行功___分钟脚踏行驶距离___公里
述电动行车标准国家调整新标准执行
第三十条 办法___年___月___日起施行福州市民政府___年___月___日颁布福州市电动行车通行理规定(市民政府令第___号)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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