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条 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扩信贷投放支持方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特制定办法
第二条 奖励象辖民银行商业银行农信联社邮政储蓄银行
第三条 奖励原
奖励县政府推荐项目信贷投放兼顾奖励方面信贷投放信贷投放包括金融机构级机构推荐级机构投放辖区项目
第四条 奖励标准
()年金融机构信贷投放净增额1‰予奖励年发放年回收贷款年折算贷款金额1‰予奖励县政府重点推荐项目信贷投放净增额2‰予奖励述三项奖励重复
(二)民银行金融机构均数受奖
第五条 行社12月31日正式信贷统计报表数考核认定奖励
第六条 考核奖励程序
()县政府金融办牵头县财政局民银行**县支行组成考核组负责考核认定工作考核组办公室设民银行**县支行
(二)行社考核组报送考核奖励相关年度信贷计划执行情况政府推荐项目信贷投放情况提交奖励申请
(三)考核组行社考核认定提出奖励方案报县民政府审定
第七条 奖金奖励金融机构班子成员功员
第八条 奖励资金县财政安排
第九条 办法称县政府推荐项目指县政府研究确定需重点支持发展政府投资项目
第十条 办法2009年度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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