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知识学习培训ppt
人民调解制度,是从中国古代社会的诉讼外调解演化发展而来的,它是一种运用说理、疏导的方式来排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自治制度,体现了中国独特的民族文化、心理、世界观和价值观念,是我们党创造性地将传统法律文化实现向现代性转变的成功范例,它不仅有助于社会主义制度的建设与完善,有助于建立良好的新型的人际关系,而且有助于推动人类社会文明的发展与进步。 我国现有各级人民调解组织90多万个,调解人员近800万人。人民调解工作的网络化、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正步入快速发展的辉煌时期。 人民调解,是我国的独创,国际上称之为 “东方经验” 、“东方一枝花”。(一)调解的产生 在原始社会,通常是由当事者所在的氏族或部落的首领主持协商,按照社会长期形成的风俗、习惯,依靠舆论和原始社会的道德力量,采用调和的方法,排除争端,调整矛盾纠纷关系。 当人类社会产生阶级以后,在几千年的阶级社会中,人类逐步形成了两种并存、性质不同的调解形式。 一种是剥削阶级所推行的调解,即官府调解制度。这种制度在封建社会统治时期的法律上有大量记载。 另一种是民间调解。在我国,民间素有“以和为贵”、“以让为贤” 的道德风尚。在历代剥削阶级的统治下,广大劳动人民饱尝了黑暗、专横、残酷诉讼制度的迫害。 “ 八字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 ” ,就是真实的写照。 为避免“官府衙门”的欺压和“刁笔诉师”的盘剥,人们有了纠纷,往往是邀请乡族、村落、邻里中办事公道,享有众望的人出面调解,久而久之也就形成了民间调解的优良传统,逐步被社会所接受,被纠纷当事人所接受,而且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不断受到人民群众的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