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章 总
第条 规范商品条码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电子商务商品流通等领域应促进国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发展根国家关规定制定办法
第二条 办法称商品条码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代码条码标识
国采国际通商品代码条码标识体系推广应商品条码建立国商品标识系统
第三条 中华民国境商品条码注册编码印制应理适办法
第四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理委员会(简称国家标准委)全国商品条码工作部门统组织理全国商品条码工作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简称编码中心)全国商品条码工作机构负责全国商品条码理具体实施工作
第五条 厂商识代码商品条码重组成部分单位商品条码必须办法核准注册获厂商识代码
第二章 注 册
第六条 法取营业执相关合法营资质证明生产者销售者服务提供者申请注册厂商识代码
集团公司中具独立法资格子公司需商品条码时应规定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代码
第七条 厂商识代码注册申请(简称申请)编码中心方分支机构(简称编码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代码
申请应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出示营业执相关合法营资质证明提供复印件
第八条 申请提供申请资料编码分支机构应___工作日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编码分支机构签署意见报送编码中心审批初审合格编码分支机构应申请资料退申请说明理
第九条 初审合格申请资料编码中心应收申请交纳关费日起___工作日完成审核程序符合办法第六七条规定求编码中心申请核准注册厂商识代码符合规定求编码中心应申请资料退回编码分支机构说明理
第十条 申请获准注册厂商识代码编码中心发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简称系统成员证书)取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简称系统成员)资格
第十条 具列情形予注册厂商识代码:
()出示营业执相关合法营资质证明文件
(二)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组织单位非单位厂商识代码
(三)违反法律法规者国际物品编码协会章程情形
第十二条 编码中心应定期公告系统成员注册厂商识代码
第三章 编码设计印刷
第十三条 商品条码编码设计印刷应符合商品条码(GB12904)等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编码中心应关国家标准编制厂商识代码
第十四条 系统成员应关国家标准编制商品代码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编码信息
第十五条 企业设计商品条码时应根应需采商品条码(GB12904)储运单元条码(GBT16830)EAN·UCC系统 ___条码(GBT15425)等国家标准中规定条码标识
第十六条 事商品条码印刷企业条码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取印刷资质获印刷资质印刷企业优先承接商品条码印刷业务具体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行规定
第十七条 印刷企业应关国家标准印刷商品条码保证商品条码印刷质量
印刷企业接受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应查验委托系统成员证书境外等效力证明文件进行备案
第十八条 条码工作机构鼓励系统成员相关单位委托具商品条码印刷资格企业印刷商品条码
第四章 应理
第十九条 系统成员厂商识代码商品代码相应商品条码享专权
第二十条 系统成员厂商识代码相应商品条码转
第二十条 单位未核准注册厂商识代码相应条码
单位商品包装条码充商品条码伪造商品条码
第二十二条 销售者应积极采商品条码销售者销商品没商品条码情况店条码店条码应符合国家标准店条码(GBT 18283)关规定
生产者店条码充商品条码
第二十三条 销售者进货时应查验商品条码应系统成员证书者等效力证明文件
第二十四条 销售者销违反第二十条规定商品
销售者商品条码名义供货方收取进店费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干扰商品条码推广应
第二十五条 国生产商品境外注册商品条码时生产者应提供该商品条码注册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明编码分支机构备案编码分支机构备案材料报送编码中心
第二十六条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负责组织全国商品条码监督检查工作级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商品条码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七条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积极配合方政府关部门引导商品生产者销售者服务提供者积极采国际通商品代码条码标识体系商品条码保证商品条码质量提高企业商品生产储运配送销售等环节现代化理水
第五章 续展变更注销
第二十八条 厂商识代码效期___年
系统成员应厂商识代码效期满前___月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注销厂商识代码系统成员资格
第二十九条 系统成员名称址法定代表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关部门批准日起30持关文件系统成员证书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十条 系统成员停止厂商识代码应停止日起___月编码分支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第三十条 已注销厂商识代码生产者销售者服务提供者需商品条码时应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代码
第三十二条 单位擅已注销厂商识代码相应条码
第三十三条 编码中心应定期公告已注销系统成员资格企业名称厂商识代码
第六章 法律责
第三十四条 系统成员转厂商识代码相应条码责令改正没收违法处___元罚款
第三十五条 未核准注册厂商识代码相应商品条码商品包装条码充商品条码伪造商品条码者已注销厂商识代码相应商品条码责令改正处___元罚款
第三十六条 销商品印未核准注册备案者伪造商品条码责令改正处___元罚款
第三十七条 销售者商品条码名义供货商收取进店费等正费供货商法求退
第三十八条 章规定行政处罚县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实施
第三十九条 事行政处罚服法申请行政复议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条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加强条码工作机构理监督条码工作机构工作员失误系统成员造成重损失法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条 事商品条码理工作国家工作员滥职权徇私舞弊部门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七章 附
第四十二条 办法列语含义:
商品条码组规排列条空应代码组成表示商品特定信息标识
零售商品代码条码指满足零售扫描结算目商品单元编制代码条码标识
非零售商品代码条码指满足非零售结算目商品单元编制代码条码标识流通环节中该商品单元进行定价订购开发票
物流单元代码条码指物流中时性商品包装单元编制代码条码标识
位置代码条码指厂商物理位置职部门等编制代码条码标识
厂商识代码指国际通商品标识系统中表示厂商惟代码商品条码重组成部分
商品代码指包含厂商识代码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资产服务进行全球惟标识组数字代码
店条码指商店便商品店理商品行编制时性代码条码标识
第四十三条 商品条码收费国家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办法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办法___年___月___日起施行___年___月___日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商品条码理办法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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