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改革工作定期通报制度
第条 进步发现问题改进工作推进公安改革工作落实处根关规定制定制度
第二条 通报指面者书面电话挂局域网等形式相关单位告知工作督促指导部门时解决问题改进工作
第三条 通报时间定月10日月工作进行通报
第四条 通报情形:
贯彻落实中央省厅市局县局求阶段性改革工作方面重视够措施力进展缓慢存突出问题应通报情形
第五条 通报通报单位未时采取力措施认真整改导致类似问题次发生产生严重果会纪委督察等部门联合督办建议局委关规定追究关责必时建议领导班子进行调整
第六条 通报单位整改情况纳入该单位年度考核评价容
第七条 制度发布日起执行
**县公安局
二0**年六月十日
文档香网(httpswwwxiangdangnet)户传
《香当网》用户分享的内容,不代表《香当网》观点或立场,请自行判断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该内容是文档的文本内容,更好的格式请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