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国际联网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备案工作通知
关国际联网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备案工作通知
中华民国公安部(通知)
公通字(1996)8号
省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促进国济教育科学文化等方面国际间交流推动
国信息产业信息服务业进步发展加强国际联网计算机信息系统
安全理根中华民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规定
现国际联网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展备案工作关问题通知:]
备案范围
中华民国境通物理通信信道直接者间接境外(含港
澳台区)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联网计算机信息系统单位
均应登记备案
二备案时间
国际联网计算机信息系统单位应网络正式联通
三十日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
(市)级者县(市)级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已国际联网计算机信息系统单位应通知公布
日起三十日(市)级者县(市)级民政府公安机关补办备案手续
国际联网计算机信息系统单位联网方式变更者终止
联网时应三十日通知(市)级者县(市)级民政府公安机关
三备案办理机关
备案办理机关原县(市)级民政府公安机关尚力承担项工
作(市)级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
省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根具体情况确定办理备案手续
机构
四备案程序
国际联网计算机信息系统单位需单位介绍信(需
效证件)批准入网文件办理备案手续(单位应附国际联网终端户名
单)填写备案表格式三份备案表公安部统式样省行印制
备案办理机关应受理日起七日户填备案表格式三份报
省级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封页加盖办理机关印章
省级民政府公安机关应收备案表日起七日备案表加盖
省级民政府公安机关印章中两份备案表退办理机关份备
案表省级民政府公安机关留存
五法律责
关单位规定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县(市)民政
府公安机关中华民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予处罚
处罚裁决书等法律文书县(市)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安部门统式
样行印制
通知关容省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应适形式社
会公布备案工作中出现情况问题请时报部
附件:中华民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备案表
九九六年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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