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章 总
第条 规范农村土承包营纠纷仲裁活动根中华民国农村土承包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制定规
第二条 农村土承包营纠纷仲裁适规
第三条 列农村土承包营纠纷事农村土承包营纠纷仲裁委员会(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订立履行变更解终止农村土承包合发生纠纷
(二)农村土承包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入股等流转发生纠纷
(三)收回调整承包发生纠纷
(四)确认农村土承包营权发生纠纷
(五)侵害农村土承包营权发生纠纷
(六)法律法规规定农村土承包营纠纷
征收集体土补偿发生纠纷属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通行政复议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四条 仲裁委员会法设立日常工作农村土承包理部门承担
第五条 农村土承包营纠纷仲裁应公开公公正便民高效注重调解尊重事实符合法律遵守社会公德
第二章 申请受理
第六条 农村土承包营纠纷仲裁申请申请仲裁事
第七条 家庭承包农户代表参加仲裁农户代表农户成员推选推选列方式确定:
()土承包营权证者林权证等证书记载
(二)未取土承包营权证者林权证等证书承包合签字
第八条 事方五户()推选三五名代表参加仲裁
第九条 案件处理结果利害关系申请作第三参加仲裁者仲裁委员会通知参加仲裁
第十条 事第三委托代理参加仲裁
事者第三民事行力者限制民事行力法定代理参加仲裁
第十条 事申请农村土承包营纠纷仲裁时效期间二年事知道者应知道权利侵害日起计算
仲裁时效申请调解申请仲裁事方提出求者意履行义务中断中断时起仲裁时效重新计算
仲裁时效期间六月抗力者事事申请仲裁仲裁时效中止中止时效原消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侵害农村土承包营权行持续发生仲裁时效侵权行终时计算
第十二条 申请农村土承包营纠纷仲裁应符合列条件:
()申请纠纷直接利害关系
(二)明确申请
(三)具体仲裁请求事实理
(四)属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
第十三条 事申请仲裁应纠纷涉土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申请书邮寄者委托代交
书面申请困难口头申请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申请核实签名盖章者指印
仲裁委员会收仲裁申请材料应出具回执回执应载明接收材料名称份数接收日期等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
第十四条 仲裁申请书应载明列容:
()申请申请姓名年龄住邮政编码电话者通讯方式法者组织应写明名称址法定代表者负责姓名职务通讯方式
(二)申请仲裁请求
(三)仲裁请求事实理
(四)证证源证姓名联系方式
第十五条 仲裁委员会应仲裁申请进行审查符合申请条件应受理
列情形予受理已受理终止仲裁程序:
()符合申请条件
(二)民法院已受理该纠纷
(三)法律规定该纠纷应机构受理
(四)该纠纷已生效判决裁定仲裁裁决行政处理决定等
第十六条 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仲裁申请应收仲裁申请日起五工作日受理通知书仲裁规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受理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仲裁规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
决定予受理者终止仲裁程序应收仲裁申请者发现终止仲裁程序情形日起五工作日书面通知申请说明理
需通知第三参加仲裁仲裁委员会应通知第三告知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 申请应收仲裁申请书副日起十日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仲裁委员会应收答辩书日起五工作日答辩书副送达申请
申请未答辩影响仲裁程序进行
第十八条 答辩书应载明列容:
()答辩姓名年龄住邮政编码电话者通讯方式法者组织应写明名称址法定代表者负责姓名职务通讯方式
(二)申请仲裁申请答辩事实理
(三)证证源证姓名联系方式
书面答辩确困难口头答辩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申请核实签名盖章者指印
第十九条 事提交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关证材料书面文件应式三份
第二十条 方事行者原裁决执行者难执行方事申请财产
保全仲裁委员会应事申请提交申请住者财产基层民法院告知申请申请错误造成申请财产损失应承担相应赔偿责
第三章 仲裁庭
第二十条 仲裁庭三名仲裁员组成
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农村土承包营纠纷双方事意名仲裁员仲裁
第二十二条 双方事收受理通知书日起五工作日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仲裁员首席仲裁员双方事选定二名仲裁员双方事选定事选定仲裁委员会指定
独仲裁员双方事选定事选定仲裁委员会指定
仲裁委员会应仲裁庭组成日起二工作日仲裁庭组成情况通知事
第二十三条 仲裁庭组成首席仲裁员应召集仲裁员审阅案件材料解纠纷事实情节研究双方事请求理查核证整理争议焦点
仲裁庭认确必求事定期限补充证行调查取证行调查取证调查员少二
第二十四条 仲裁员列情形应回避:
()案事者事代理亲属
(二)案利害关系
(三)案事代理关系影响公正仲裁
(四)私会见事代理者接受事代理请客送礼
第二十五条 仲裁员回避情形应口头者书面方式时仲裁委员会提出
事认仲裁员回避情形权口头者书面方式仲裁委员会申请回避
事提出回避申请应首次开庭前提出说明理首次开庭知道回避事次开庭终结前提出
第二十六条 仲裁委员会应收回避申请者发现仲裁员回避情形日起二工作日作出决定口头者书面方式通知事说明理
仲裁员否回避仲裁委员会决定仲裁委员会担仲裁员时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回避
第二十七条 仲裁员列情形应规第二十二条规定重新选定者指定仲裁员:
()决定回避
(二)法律者事实履行职责
(三)名者解聘丧失仲裁员资格
(四)原退出者事仲裁工作
(五)徇私舞弊失职渎职仲裁委员会决定更换
重新选定者指定仲裁员仲裁程序继续进行事请求仲裁程序重新进行仲裁庭决定
第二十八条 仲裁庭应事提供必法律政策解释帮助事行解
达成解协议事请求仲裁庭根解协议制作裁决书事求撤回仲裁申请仲裁庭应终止仲裁程序
第二十九条 仲裁庭应双方事愿基础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仲裁庭应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载明双方事基情况纠纷事仲裁请求协议结果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事
调解书双方事签收发生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调解成者事调解书签收前反悔仲裁庭应时作出裁决
事调解程中陈述意见观点者建议仲裁庭作裁决证
第三十条 仲裁庭作出裁决前申请放弃仲裁请求撤回仲裁申请申请没申请仲裁请求提出反请求仲裁庭应终止仲裁程序
申请书面通知正理庭者未仲裁庭许中途退庭视撤回仲裁申请
第三十二条 申请申请仲裁请求提出反请求应说明反请求事项事实理附具关证明材料
申请仲裁庭组成前提出反请求仲裁委员会决定否受理仲裁庭组成提出反请求仲裁庭决定否受理
仲裁委员会者仲裁庭决定受理反请求应收反请求日起五工作日反请求申请书副送达申请申请应收反请求申请书副十工作日提交反请求答辩书答辩影响仲裁程序进行仲裁庭应申请反请求申请请求合审理
农村土承包仲裁委员会者仲裁庭决定予受理反请求应书面通知申请说明理
第三十三条 仲裁庭组成前申请变更仲裁请求者申请变更反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否准许决定仲裁庭组成变更请求者反请求仲裁庭作出否准许决定
第四章 开 庭
第三十四条 农村土承包营纠纷仲裁应开庭进行开庭应公开涉国家秘密商业秘密隐私事约定公开外
开庭纠纷涉土乡(镇)者村进行仲裁委员会进行事双方求乡(镇)者村开庭应该乡(镇)者村开庭
第三十五条 仲裁庭应开庭五工作日前开庭时间点通知事第三仲裁参
事请求变更开庭时间点应开庭三工作日前仲裁庭提出说明理仲裁庭决定变更通知双方事第三仲裁参决定变更通知提出变更请求事
第三十六条 公开开庭应开庭时间点等信息予公告
申请旁听公民仲裁庭审查旁听
第三十七条 申请书面通知正理庭者未仲裁庭许中途退庭仲裁庭缺席裁决
申请提出反请求申请书面通知正理庭者未仲裁庭许中途退庭仲裁庭反请求缺席裁决
第三十八条 开庭前仲裁庭应查明事第三代理仲裁参否庭逐核身份
开庭首席仲裁员者独仲裁员宣布首席仲裁员者独仲裁员应宣布案宣读仲裁庭组成员名单仲裁庭纪律事权利义务询问事否申请仲裁员回避
第三十九条 仲裁庭应保障双方事等陈述机会组织事第三代理陈述事实意见理
第四十条 事第三应提供证张加证明
纠纷关证作事方发包方等掌握理该事应仲裁庭指定期限提供逾期提供应承担利果
第四十条 仲裁庭行调查收集证应开庭时双方事出示
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专门性问题认需鉴定交事约定鉴定机构鉴定事没约定仲裁庭指定鉴定机构鉴定
第四十三条 事申请证保全应仲裁委员会书面提出仲裁委员会应收申请日起二工作日申请提交证基层民法院
第四十四条 事第三申请证出庭作证仲裁庭应准许告知证权利义务
证旁听案件审理
第四十五条 证应开庭时出示涉国家秘密商业秘密隐私证公开开庭时出示
仲裁庭应组织事第三交换证相互质证
仲裁庭许事第三证询问证应实回答
根事请求者仲裁庭求鉴定机构应派鉴定参加开庭仲裁庭许事鉴定提问
第四十六条 仲裁庭应保障双方事等行辩权争议焦点组织辩
辩终结时首席仲裁员者独仲裁员应征询双方事第三意见
第四十七条 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纠纷事仲裁庭书面提出先行裁定申请请求维持现状恢复农业生产停止取土占等破坏性行仲裁庭应收先行裁定申请日起二工作日作出决定
仲裁庭作出先行裁定应制作先行裁定书告知先行裁定申请民法院申请执行应提供相应担保
先行裁定书应载明先行裁定申请容事实理裁定结果日期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
第四十八条 仲裁庭应开庭情况记入笔录笔录仲裁员记录员事第三仲裁参签名盖章者指印
事第三仲裁参认陈述记录遗漏者差错权申请补正仲裁庭予补正应申请说明情况记录该申请
第四十九条 发生列情形仲裁程序中止:
()方事死亡需等继承表明否参加仲裁
(二)方事丧失行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
(三)作方事法者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
(四)方事抗拒事参加仲裁
(五)案必须案审理结果案尚未审结
(六)应中止仲裁程序情形
仲裁庭组成前发生仲裁中止事仲裁委员会决定否中止仲裁仲裁庭组成发生仲裁中止事仲裁庭决定否中止仲裁决定仲裁程序中止应书面通知事
仲裁程序中止原消仲裁委员会者仲裁庭应三工作日作出恢复仲裁程序决定通知事第三
第五十条 发生列情形仲裁程序终结:
()申请死亡者终止没继承权利义务承受者继承权利义务承受放弃权利
(二)申请死亡者终止没供执行财产没应承担义务
(三)应终结仲裁程序
终结仲裁程序仲裁委员会应发现终结仲裁程序情形日起五工作日书面通知事第三说明理
第五章 裁决送达
第五十条 仲裁庭应根认定事实法律国家政策作出裁决制作裁决书
首席仲裁员组织仲裁庭案件进行评议裁决数仲裁员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意见记入笔录
仲裁庭形成数意见时应首席仲裁员意见作出裁决
第五十二条 裁决书应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裁决结果裁决日期事服仲裁裁决起诉权利期限
裁决书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
第五十三条 裁决书中文字计算错误者裁决书中遗漏事项仲裁庭应时补正补正构成裁决书部分
第五十四条 仲裁庭应受理仲裁申请日起六十日作出仲裁裁决受理日期受理通知书记载日期准
案情复杂需延长仲裁委员会批准延长延长期限超三十日
延长期限应作出延期决定日起三工作日书面通知事第三
期限包括仲裁程序中止鉴定事庭外行解补充申请材料补正裁决时间
第五十五条 仲裁委员会应裁决作出日起三工作日裁决书送达事第三
直接送达应告知事第三列事项:
()服仲裁裁决收裁决书日起三十日民法院起诉逾期起诉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二)方事履行生效裁决书确定义务方事申请住者财产基层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五十六条 仲裁文书应直接送达事者代理受送达然场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法者组织应法法定代表组织负责者该法组织负责收件签收
仲裁文书送达受送达送达回证签名盖章者指印受送达送达回证签收日期送达日期
受送达者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仲裁文书留置送达送达应邀请关基层组织者受送达单位代表场说明情况送达回证记明拒收理日期送达见证签名盖章者指印仲裁文书留受送达住视已送达
直接送达困难邮寄送达邮寄送达事签收日期送达日期
事落明者前款规定送达方式法送达公告送达发出公告日起六十日视已送达
第六章 附
第五十七条 独仲裁适简易程序简易程序仲裁规仲裁委员会规制定
第五十八条 期间包括法定期间仲裁庭指定期间
期间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日计算期间
期间日法定节假日法定节假日第工作日期间日
第五十九条 通晓通语言文字事第三仲裁委员会应提供翻译
第六十条 仲裁文书格式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制定
第六十条 农村土承包营纠纷仲裁事收取费仲裁工作费法纳入财政预算予保障
事委托代理申请鉴定等发生费事负担
第六十二条 规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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