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商务部令
[XX]第1号
设立外商投资会议展览公司暂行规定已XX年1月12日中华民国商务部第次部务会议审议通现予公布公布日起30日施行
部长吕福源
二○○四年月十三日
会议展览公司展览设立外商投资会议展览公司暂行规定
第条鼓励外国公司企业济组织(简称外国投资者)中国境设立外商投资会议展览公司举办具国际规模影响外济技术展览会会议根中华民国中外合资营企业法中华民国中外合作营企业法中华民国外资企业法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规定
第二条国家鼓励引进国际先进组织会议展览专业交流方面专技术设立外商投资会议展览公司促进国会展业发展创造良社会济效益外商投资会议展览公司中国境正营活动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
第三条中华民国商务部(简称商务部)授权商务部门外商投资会议展览公司审批理机关
第四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会议展览公司规定营业务:
()中国境办承办类济技术展览会会议
(二)境外举办会议境外举办展览会议国家规定规定
第五条允许外国投资者根规定中国境外商独资形式设立外商投资会议展览公司中国公司企业济组织(简称中国投资者)等互利原中国境合资合作形式设立外商投资会议展览公司
第六条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会议展览公司外国投资者应办国际博览会专业展览会国际会议历业绩
第七条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会议展览公司申请者应拟设立公司省级商务部门报送文件:
()投资者签署设立外商投资会议展览公司申请书
(二)投资者签署外商投资会议展览公司合章程(独资形式设立外商投资会议展览公司仅需报送章程)
(三)投资者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证明(复印件)董事会成员委派书银行资信证明
(四)工商行政理机构出具拟设立外商投资会议展览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五)外国投资者已办国际博览会国际专业展览会国际会议证明文件
第八条省级商务部门应收规定第七条规定全部文件日起30日决定批准批准决定批准申请者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决定批准应说明理告知申请享法申请行政复议者提起行政诉讼权利
第九条申请应收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起月国家关规定工商行政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条外商投资会议展览公司申请中国境办济技术展览会国家关规定办理外商投资会议展览公司中国境招展参加境外举行国际济贸易展览会境外举办国际济贸易展览会理办法行规定
第十条外商投资会议展览公司中外投资者变更股权变更设立分支机构应规定报省级商务部门批准工商行政理机构办理营业执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外商投资会议展览公司进口展览品海关进口展览品关监办法办理进口手续进行监
第十三条香港特行政区澳门特行政区台湾区公司企业济组织陆设立会议展览公司参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规定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规定颁布日起30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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