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章 总
第条 加强农村宅基理规范农村建设秩序保护村民合法权益根中华民国土理法(简称土法)中华民国土理法实施条例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X省实施〈中华民国土理法〉办法X市农村宅基理办法县委县政府关加强全县乡村规划建设理工作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县实际制定办法
第二条 县城市规划区外农村宅基理适办法
第三条 办法称农村宅基指农村村民法批准建造住宅(包括住房附属房庭院等)农村集体土
第四条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结合旧村改造正确处理建新拆旧关系严格法编制村庄集镇建设规划节约集约求实施鼓励集中建设农民新村旧村改造
第五条 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充分利村空闲原宅基荒坡废弃占农耕建造住宅
第六条 镇区办具体负责行政区域农村宅基理工作
第七条 农村宅基属村集体权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应符合村庄规划法取土权禁止非法占土建住宅禁止非法侵占买卖者形式非法转农村宅基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八条 农村村民户拥处宅基鼓励子女父母宅符合列条件申请宅基:
()年满20周岁村村民结婚等原确需建设新房分户缺少宅基(包括男方女方落户祖孙三代住宅第三代已年满20周岁确需分户)
(二)发生者防御然灾害实施村庄集镇规划进行镇村公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国家建设征土等原需搬迁
(三)外口落户成集体济组织成员没宅基
(四)城镇居民县级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确住宅
第九条 农村村民建新房宅基面积审批标准
() 镇区办城乡结合部户面积超166方米镇区办区域范围镇区办关规定确定报X县国土资源局备案
(二)原区村庄户面积超200方米
(三)村庄建盐碱荒滩适放宽超264方米山坡薄户面积适放宽超264方米
第十条 农村村民列情形申请宅基予批准
()年龄未满20周岁
(二)申请宅基面积高166方米
(三)原宅基解决分户需(已达400方米(含))
(四)村村民原宅基建筑物出卖出租赠改营场
(五)符合法律法规关规定
第十条 农村村民宅基没继承权农村村民合法继承房屋条件符合申请宅基条件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济组织讨意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办理土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章 报批程序
第十二条 符合申请宅基条件农村村民应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济组织提出申请全体村民会议者农村集体济组织全体成员讨意村张榜公布公布容包括申请姓名宅基位置面积四等公布时间10日公布期满异议报镇区办审核提交列材料:
()村民申请宅基申请书
(二)申请基情况(包括姓名性年龄身份证家庭成员状况户口否属村农业户口等)
(三)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济组织国土资源理机构出具材料:
1申请现宅基情况(包括现宅基处位置面积等)
2申请拟安排宅基位置面积标四尺寸示意图等
3村民会议农村集体济组织全体成员讨意见村集体公布情况书面说明
4镇区办土利总体规划图现状图等注明拟占土类村建设现状图规划面图标注明该处宅基处具体位置否符合村庄规划
(四)属建新交旧申请村委会签订建新交旧协议书
(五)需提交资料
第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报送材料符合条件齐全国土资源理机构现场进行籍测绘丈量定界组织填写权籍调查表等关材料报X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合格进行登记造册确认集体土建设权
第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济组织应接审批结果3日张榜公布
第十五条 村民住宅批准文件发日起30日国土资源理机构申请颁发权属证书土登记资料公开查询
第十六条 农村宅基涉占农批准宅基前镇区办必须法申请办理农转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确需占基农田外耕建设住宅应土镇政府组织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济组织开垦整理原耕面积质量相耕报X县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审查没开垦条件者开垦耕验收合格应法X县国土资源行政部门缴纳耕开垦费
第十七条 房屋法转继承等原造成集体土权变更事应变更日起30日国土资源行政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权变更登记换发权属证书
第十八条 集体土权收回事应接通知日起30日国土资源理机构申请办理集体土权注销登记
第四章 监督理
第十九条 列情形报县民政府批准注销土证批准文件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济组织收回宅基权
() 实施村庄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国家建设征等原需调整迁建住宅新房建成正理逾期拆旧房退出原宅基
(二)进行镇村公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占宅基
(三)继承房屋等原造成农村村民户宅外宅基
(四)迁移病等原销户停止宅基
(五)未批准途
(六)非法转宅基
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原收回宅基权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济组织应根附着物评估价格原宅基权予适济补偿
第二十条 符合申请宅基条件农村村民村民会议农村集体济组织全体成员讨意购买村村集体济组织部余房屋买卖合生效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办理土权变更登记
第二十条 列情形县民政府批准撤销批准文件注销土证书面通知事
() 权批准土单位者非法批准占土
(二)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土
(三)土利总体规划确定途批准
(四)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程序批准占土
(五)采取隐瞒事实者伪造证件文件资料等欺骗手段获批准文件土登记
(六)符合法律法规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符合宅基申请条件已建住宅影响规划法补办土手续
第二十三条 非农业户口居民原籍宅基已建房房屋产权没变化法确定集体土建设权房屋拆未批准重建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济组织予收回
第二十四条 农村居民流转宅基必须具备条件:1户两处宅基2流转宅基必须符合土利规划村庄建设规划3流转宅基必须具备合法审批手续4受方必须符合申请宅基条件村村民
第五章 法律责
第二十五条 农村村民未批准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土建设住宅中华民国土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县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责令退非法占土限期拆非法占土新建房屋
超批准宅基面积标准占土非法占土处买卖者形式非法转土建住宅中华民国土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工作员农村宅基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职权徇私舞弊事造成损失法予行政处分承担相应赔偿责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六章 附
第二十七条 办法发布日起施行效期五年
文档香网(httpswwwxiangdangnet)户传
《香当网》用户分享的内容,不代表《香当网》观点或立场,请自行判断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该内容是文档的文本内容,更好的格式请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