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土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已20**年5月28日**省第十二届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现予公布20**年10月1日起施行
**省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
20**年5月28日
**省国土房屋征收补偿条例
(20**年5月28日**省第十二届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
第条 规范国土房屋征收补偿活动维护公利益保障征收房屋权(简称征收)合法权益根国务院国土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简称国务院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结合省实际制定条例
第二条 省行政区域国土公利益需实施房屋征收补偿适条例
第三条 房屋征收补偿应遵循决策民程序正补偿公结果公开原
第四条 设区市县(市区)民政府负责行政区域房屋征收补偿工作设区市市辖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工作职责分工设区市民政府确定
设区市县(市区)民政府确定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行政区域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设区市县(市区)民政府关部门应条例规定级民政府规定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补偿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营利目实施房屋征收补偿工作需费财政予保障
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委托范围实施房屋征收补偿行负责监督行果承担法律责
第六条 级民政府应加强级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监督
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会省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关部门加强房屋征收补偿实施工作指导
设区市房屋征收部门属房屋征收补偿理机构应加强县(市区)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制定执行征收补偿信息公开等房屋征收补偿实施工作指导
监察机关应加强参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政府关部门者单位工作员监察审计机关应时征收补偿费理情况予审计公布审计结果
第七条 符合国务院房屋征收补偿条例规定公利益情形确需征收房屋建设活动组织实施单位房屋征收部门提出拟征收房屋范围说明符合公利益具体情形
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部门应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建设活动符合国民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利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证明文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需征收房屋发展改革部门应提供建设活动符合国民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证明文件
房屋征收部门审查认房屋征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报设区市县(市区)民政府设区市县(市区)民政府认符合公利益确需征收房屋应根规划范围房屋实际状况确定房屋征收范围予公布
第八条 旧城区改建需征收房屋房屋征收范围确定房屋征收部门应组织征询征收改建意愿百分九十征收意改建方进行旧城区改建
第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房屋征收范围房屋权属区位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征收应予配合未产权登记权明确房屋应提请设区市县(市区)民政府组织关部门法进行调查认定处理调查认定结果应房屋征收范围征收公布认定违法建筑予补偿
房屋征收范围公房理部门直住宅公房者单位住宅公房设区市县(市区)民政府应组织公房理部门单位住宅公房权承租否符合房改政策予调查认定
公房承租符合房改政策享房改政策购买征收房屋权利承租房改政策购房设区市县(市区)民政府应征收予补偿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设区市县(市区)民政府
征收补偿方案应包括列容:
()房屋征收事目
(二)房屋征收范围征收房屋情况
(三)征收房屋价值(含房屋装饰装修价值)补偿标准
(四)产权调换房屋周转房基情况交付时间
(五)搬迁费时安置费标准
(六)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
(七)补助奖励标准
(八)签约期限
(九)事项
前款规定产权调换房屋条件设区市县(市区)民政府应安排现房
第十条 设区市县(市区)民政府应组织关部门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证予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少三十日
旧城区改建需征收房屋半数征收提出征收补偿方案符合国务院房屋征收补偿条例条例规定设区市县(市区)民政府应组织征收代表公众代表参加听证会听证工作设区市县(市区)民政府确定部门者机构具体负责
报名参加听证会征收十征收代表报名参加听证会征收通推举者抽签等方式确定确定征收代表少十报名参加听证会征收足十均作征收代表公众代表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公民担
设区市县(市区)民政府确定部门者机构应提前七日听证会时间点通知征收代表公众代表必时予公告听证会应公开举行
设区市县(市区)民政府应征求意见情况听证情况根公众征收意见修改情况时公布
第十二条 设区市县(市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重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关规定房屋征收合法性合理性行性出现风险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评估结制定相应风险化解措施应急处置预案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应作否作出房屋征收决定重
第十三条 房屋征收涉百征收者符合设区市县(市区)民政府规定情形房屋征收决定应政府常务会议讨决定
第十四条 设区市县(市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应七日予公告公告应载明房屋征收范围征收补偿方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第十五条 征收房屋价值补偿 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日征收房屋类似房产市场价格
征收房屋类似房产指征收房屋区位途权利性质品质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者相似房产
第十六条 征收选择货币补偿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征收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设区市县(市区)民政府应提供符合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房屋征收计算结清征收房屋价值产权调换房屋价值差价
第十七条 征收房屋价值具相应资质房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征收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征收房屋价值产权调换房屋价值家房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日评估时点采相方法标准评估确定
第十八条 房产价格评估机构征收协商选定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十日协商选定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征收少数服数原投票确定者采取摇号抽签等方式机确定
参加投票确定者机确定候选房产价格评估机构少三家投票确定房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半数征收参加投票确定房产价格评估机构应获参加投票征收半数选票
投票确定者机确定房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公证机构现场公证公证费列入房屋征收成
房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者确定房屋征收部门作委托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
第十九条 征收者房屋征收部门估价结果异议应收评估报告日起十日出具评估报告房产价格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评估复核评估收取费
征收者房屋征收部门房产价格评估机构复核结果异议应收复核结 果日起十日房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设区市房产理部门应组织成立评估专家委员会评估专家委员会房产估价师价格房产土城乡规划法律会计等方面专家组成
第二十条 房屋征收评估费委托承担房屋征收鉴定费申请承担鉴定撤销原估价结果鉴定费原房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
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标准省价格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征收住宅征收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设区市县(市区)民政府提供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应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征收求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外
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考虑征收房屋数量登记户口等素
第二十二条 征收住宅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低补偿建筑面积征收属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设区市县(市区)民政府应列规定优先予住房保障:
()征收选择货币补偿低补偿建筑面积予补偿
(二)征收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低补偿建筑面积征收低补偿建筑面积者征收房屋价值部分支付房款超低补偿建筑面积超征收房屋价值部分设区市县(市区)民政府规定支付差价
前款规定征收予货币补偿低补偿建筑面积计入征收次申请住房保障时家庭住房建筑面积核定范围予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计入征收次申请住房保障时家庭住房建筑面积核定范围
低补偿建筑面积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具体标准设区市县(市区)民政府规定中低补偿建筑面积四十五方米
第二十三条 征收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渡期限征收搬迁月起二十四月产权调换房屋房屋征收范围新建高层建筑渡期限征收搬迁月起三十六月渡期限届满前房屋征收部门应交付产权调换房屋渡期限周转房征收选择行解决选择房屋征收部门提供
前款规定高层建筑指总层数十层住宅建筑者建筑高度超二十四米非住宅建筑
第二十四条 征收住宅征收行解决周转房房屋征收部门应支付搬迁月起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六月时安置费
时安置费租赁征收房屋面积段相住宅需费均价格确定低保障征收基居住条件需费具体标准设区市县(市)民政府根物价水规定两年公布次
房屋征收部门超渡期限未交付产权调换房屋应逾期月起设区市县(市)民政府公布新标准二倍支付时安置费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周转房支付时安置费超渡期限未交付产权调换房屋继续提供周转房外应逾期月起设区市县(市)民政府公布新标准支付时安置费
房屋征收部门交付产权调换房屋征收应交付六月腾退周转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超渡期限未交付产权调换房屋征收权行选择货币补偿方式渡期限届满超二十四月未交付产权调换房屋征收权求提供产权调换房屋
征收求提供产权调换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应六月交付原产权调换房屋面积段相现房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计算结清差价
第二十七条 征收住宅房屋征收部门应支付搬迁费补偿征收搬家固定电话网络线电视空调道煤气等迁移造成损失征收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周转房迁产权调换房屋时房屋征收部门应行支付搬迁费
搬迁费具体标准设区市县(市)民政府根物价水规定两年公布次
第二十八条 征收非住宅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应次性支付搬迁费时安置费中搬迁费包括机器设备拆卸费搬运费安装费调试费搬迁法恢复生产设备重置费等费
搬迁费时安置费具体标准设区市县(市)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九条 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应根房屋征收前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素予补偿补偿标准低征收房屋价值百分五具体标准设区市县(市)民政府规定
生产营者认停产停业损失超前款规定计算补偿费应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房屋征收前三年效益纳税证停产停业期限等相关证明材料房屋征收部门应生产营者委托法设立评估机构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支付补偿费
生产营者者房屋征收部门评估结果异议应收评估结果日起十日房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鉴定费申请承担鉴定撤销原评估结果鉴定费原评估机构承担
第三十条 征收房屋途房屋登记记载途确定房屋登记未记载途者城乡规划部门法批准改变途未作房屋途变更登记城乡规划部门批准途确定
1990年4月 1日中华民国城市规划法施行前已改变房屋途改变途延续改变途确定
2010年10月1日**省城乡规划条例施行法时改变途房屋批准期限征收原途确定剩余期限土收益金予退
改变途补偿征收征收予补偿中应扣征收法应补交土收益金
第三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征收国务院房屋征收补偿条例条例规定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支付期限产权调换房屋点面积搬迁费时安置费者周转房渡期限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等事项签订补偿协议
旧城区改建需征收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应征收签订附生效条件补偿协议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签约期限达规定签约例补偿协议生效未达规定签约例补偿协议生效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设区市县(市区)民政府应予公告书面告知征收
前款规定签约例设区市县(市区)民政府规定低百分八十
第三十二条 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外房屋征收部门征收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签约期限达成补偿协议者征收房屋权明确房屋征收部门设区市县(市区)民政府提出补偿决定方案补偿决定方案应包括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相应补偿标准
设区市县(市区)民政府应补偿决定方案进行审查补偿决定方案送达征收征收应补偿决定方案送达日起十五日提出意见选择补偿方式设区市县(市区)民政府送达补偿决定方案时应书面告知征收逾期选择补偿方式补偿方式补偿决定确定
第三十三条 设区市县(市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应包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补偿协议容
征收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期限未选择补偿方式补偿决定应确定补偿方式旧城区改建征收住宅补偿方式确定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房屋应改建段者段房屋
征收原法调查评估征收房屋装饰装修价值补偿决定包括征收房屋装饰装修价值补偿法实施强制执行时房屋征收部门应征收房屋装饰装修情况作出勘察记录公证机构办理证保全房产价格评估机构行评估确定征收房屋装饰装修价值设区市县(市区)民政府应评估确定装饰装修价值行予补偿
补偿决定设区市县(市区)民政府予公告
第三十四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国务院房屋征收补偿条例规定先补偿搬迁
征收搬迁房屋征收部门应房屋征收决定补偿协议者补偿决定征收房屋清单提供动产登记机构告知征收申请征收房屋权土权注销登记征收未申请注销登记动产登记机构应房屋征收决定补偿协议者补偿决定办理房屋权土权注销登记原权属证书收回者公告作废
第三十五条 单位住宅公房承租未房改政策购房未征收达成解租赁关系协议设区市县(市区)民政府应征收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方式产权调换房屋原房屋承租承租
公房理部门直住宅公房承租未房改政策购房未公房理部门达成解租赁关系协议设区市县(市区)民政府原房屋承租行提供承租房屋
设区市县(市区)民政府前两款规定承租提供承租房屋承租应腾退原承租房屋拒腾退设区市县(市区)民政府作出腾退决定责令承租限期腾退
第三十六条 征收公房承租法定期限申请行政复议者提起行政诉讼补偿决定腾退决定规定期限搬迁腾退设区市县(市区)民政府法申请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七条 设区市县(市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列情形级民政府者级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法承担赔偿责直接负责员直接责员法予处分:
()符合公利益情形者违反条例规定程序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二)违反条例规定确定房产价格评估机构
(三)违反条例规定签订补偿协议
(四)违反条例规定作出补偿决定
(五)未补偿协议者补偿决定予补偿
(六)违反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予货币补偿者逾期提供现房
第三十八条 条例规定征收数量签约例户计算征收合法效房屋产权证者调查认定出具产权认定书计户
条例第十四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规定公告应房屋征收范围住宅区出入口公告栏等醒目位置张贴通政府门户网站报纸等媒体发布
第三十九条 条例 20**年 10月 1日起施行**省城市房屋拆迁理条例时废止国务院房屋征收补偿条例施行前已法取房屋拆迁许证项目继续原规定办理政府责成关部门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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