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章 总
第条 保护成员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社发展中华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章程
第二条 社毕春雷吴雪生吴元刚吴国弟吴景山等5发起2011年7月9日召开设立会营期限10年
社名称:筒车湾镇特色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金额500万元
社法定代表:毕春雷 社住:**市**区黑子涧河村邮政编码:063302 社成员名册出资清单见附件
第三条 社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利益宗旨成员入社愿退社位等民理实行营负盈亏利益享风险担盈余成员社交易额例返
第四条 社成员服务象法成员提供水产购买销售加工运输贮藏水产营关技术信息服务业务范围:水产品养殖
第五条 社成员出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捐赠合法取资产形成财产享占处分权利述财产债务承担责
第六条 社国家财政直接补助捐赠形成财产均量化成员份额作分配 社成员设立账户记载该成员出资额限社承担责
第七条 成员会讨通社投资兴办社业务容相关济实体接受社业务关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政府关部门申请者接受政府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农村济建设项目
第二章 成员
第八条 具民事行力公民事水产养殖够利接受社提供服务承认遵守章程履行章程规定入社手续申请成社成员社吸收事水产养殖企业团体成员具理公事务职单位加入社社成员中农民成员少占成员总数百分八十
第九条
符合前条规定社理事长提交书面入社申请成员会审核讨通者成社成员
第十条 社成员权力
() 参加成员会享表决权选举权选举权
(二)利社提供服务生产营设施
(三)章程规定者成员会决议分享社盈余
(四)查阅社成员会记录会计账簿
(五)社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建议
(六)提出退社声明章程规定退出社
第十条 社成员会选举表决实行票制成员享票基表决权
出资额占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三十者社业务交易额占社总交易百分十成员社重财产处置投资兴办济实体决策方面享票附加表决权票会前告知出席会议成员
第十二条 社成员义务
()遵守社章程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会理事会决议
(二)章程规定社出资
(三)社规定质量标准生产技术规程事生产履行社签订业务合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发展
(四)维护社利益爱护生产营设施保护社成员财产
(五)事损害社成员利益活动
(六)社者社成员拥债权低销已认购未缴清出资额已缴纳出资额抵销社者社成员债务
(七)承担社亏损
第十三条 成员列情形终止成员资格:
()动求退社
(二)丧失民事行力
(三)死亡
(四)团体成员属企业组织破产解散
(五)社名
第十四条 成员求退社须会计年度终三月前理事长提出书面声明方办理退社手续退社成员成员资格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成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社亏损债务
成员资格终止该会计年度决算两月退记载该成员账户出资额社营盈余章程规定返相应盈余营亏损扣应分摊亏损金额
成员资格终止前社已订立业务合应继续履行(注:退社时社约定确定)
第十五条 成员死亡法定继承符合法律章程规定条件两月提出入社申请成员会讨通办理入社手续承继继承社债权债务否第十四条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第十六条 成员列情形成员会讨通予名:
()履行成员义务教育效
(二)社名誉者利益带严重损害社名成员退记载该成员账户出资额结清应承担债务返相应盈余前款第二项名须社作出相应赔偿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 成员会社高权力机构全体成员组成成员会行列职权:
()审议修改社章程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执行监事
(三)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四)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增加者减少出资
(五)审议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营计划
(六)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
(七)决定重财产处置兴办济实体外投资等重事项
(八)合分立解散清算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九)决定聘营理员专业技术员数量资格报酬期
(十)听取理事长关成员变动情况报告
第十八条 成员会须社成员总数三分二出席方召开成员参加成员会书面委托成员代理名成员代理名成员表决成员会选举者做出决议须社成员表决权总数半数通修改社章程改变成员出资标准增加者减少成员出资合分立解散清算外联合等重事项做出决议须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二票数通
第十九条 社设理事长名社法定代表理事长期三年连选连
理事长行列职权:
()召集成员会
(二)签署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组织实施成员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四)代表社签订合参诉讼事宜
第二十条 社理理事长聘解聘理事长负责行列职权:
()持社生产营工作组织实施成员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年度生产营计划投资方案
(三)拟定营理制度
(四)提请聘者解聘财务会计员理员
第二十条 社理事长理理员列行 :
()侵占挪者私分社财产
(二)违反章程规定者未成员会意社资金贷者社资产提供担保
(三)接受社交易拥金已
(四)事损害社济利益活动
(五)兼业务性质相农民专业合作理事长理事监事理
理事长理理员违反前款第()项第(四)项规定收入社社造成损失须承担赔偿责
第二十二条 社设执行监事名执行监事期三年连选连
执行监事行列职权:
()监事社生产营活动提出意见建议
(二)监督社理员落实规章制度情况
(三)理事长提请召开时成员会理事长时召集成员会执行监事权代理召集
第四章 财务理
第二十三条 社实行独立财务理会计核算严格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会计制度核定生产营理服务程中成费
第二十四条 社关法律行政法规政府关部门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实行财务季公开制度(季末25日前)
社财会员应持会计业资格证书会计出纳互兼理事长理直系亲属担社财会员
第二十五条 成员社业务交易实名记载该成员账户中作交易额进行分配盈余返分配利社提供服务非成员社业务交易实行单独记账分核算
第二十六条 会计年度终时理事长章程规定组织编制社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财务会计报告成员会成员通报接受成员质询
第二十七条 社资金源包括项:
()成员出资
(二)未分配收益
(三)国家扶持补助资金
(四)捐赠款
第二十八条 社成员货币出资社成员认缴出资额须月缴清理事长审核成员会讨通成员出资转社成员
第二十九条 实现社发展目标需调整成员出资时成员会讨通形成决议成员须成员会决议方式金额调整成员出资
第三十条 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捐赠均章程规定方法确定金额入账作社资金(产)规定途捐赠者意愿社发展解散破产清算时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财产作分配剩余资产分配成员处置办法国家关规定执行接受捐赠捐赠者约定约定办法处置
第三十条 年扣生产营理服务成弥补亏损分配盈余成员会决议列序分配:
()成员社业务交易额例返返总额低分配盈余百分六十
(二)前款规定返剩余部分成员账户中记载出资额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捐赠形成财产均量化成员份额例分配社成员记载成员账户中
第三十二条 社亏损成员会讨通年度盈余弥补
社债务社盈余清偿足部分成员账户中记载财产份额例分担超成员账户中记载出资额
第三十三条 根成员会决定社委托黑子镇财政支付中心社财务进行年度审计专项审计换届离审计
第五章 合分立解散清算
第三十四条 社社合须成员会决议合决议作出日起十日通知债权合债权债务合存续者新设组织承继
第三十五条 社列情形成员会决议报登记机关核准予解散:
()社成员数少五
(二)社约定营期限届满继续生产营
(三)成员会决议解散
(四)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合
(五)抗力素致社法继续营
(六)法吊销营业执者撤销
第三十六条 社前条第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解散解散情形发生日起十五日成员会推举3名成员组成清算组开始解散清算逾期未组成清算组时成员债权民法院申请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十七条 清算组负责处理清算关未结业务清理社财产债权债务制定清偿方案分配清偿剩余财产代表社参诉讼仲裁者法律程序清算结束十日成员公布清算情况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八条 清算组成立起十日通知成员债权六十日报纸公告
第三十九条 社财产优先支付清偿费列序清偿:
()欠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
(二)欠税款
(三)农民成员已发生交易欠款项
(四)欠债务
(五)成员出资
(六)清算方案分配剩余财产
清算方案须成员会通者申请民法院确认实施社财产足清偿债务时法民法院申请破产
第六章 附
第四十条 社需成员公告事项采取开会方式发布需社会公告事项采取登报方式发布
第四十条 章程设立会表决通全体设立签字生效
第四十二条 修改章程须半数成员提出理事长负责修订成员会讨通实施
第四十三条 章程社理事长负责解释
全体设立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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