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信息
**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信息 我院原有人民陪审员52名,2010年度选任的人民陪审员自3月份起陆续任期届满,其职务将自动免除。为进一步发挥人民陪审员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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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信息 我院原有人民陪审员52名,2010年度选任的人民陪审员自3月份起陆续任期届满,其职务将自动免除。为进一步发挥人民陪审员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
区人民法院关于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的实施方案 区人民法院 关于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和完善我区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根据《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
基层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初探—党政司法 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是国家信息化建设形势发展的需要,是保障人民法院在新形势下依法公正独立行使审判权的需要,是维护国家司法统一的需要。因此,信息化网络建设
人民法院专网信息安全自查报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全国法院办公专网信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院党组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工作落实,对全院专项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情况、专网安全防范技术情况及专
人民法院专网信息安全自查报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全国法院办公专网信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院党组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工作落实,对全院专项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情况、专网安全防范技术情况
——**县人民法院办公室信息化工作先进材料 **县位于**壮族自治区的中部,来宾市的东**,这里人杰地灵,山川秀美,气候宜人,近几年来焕发着愈发蓬勃的生机。多次荣获上级人民法院表彰的**县人民法院更是这“仙城”的靓丽名片。
人民陪审员供职报告 尊敬的主任、副主任、各位常委会委员 大家好! 按照会议要求,我向大家作供职报告。 我叫xxx,xxx出生,汉族,山东文登人,本科文化,中共党员,中学高级教师,现任
人民陪审员制度 第一篇: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 昂仁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 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司法民主化、人民当家作
××××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2年1月 日在××××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院长 ×××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过去一年的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县人民法院2012年工作总结 2012年来,在县委的领导、县人大的法律监督、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县政府的支持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法院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八大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
**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市人民法院院长 郭永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各位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2年主要工作回顾
区人民法院院长市xx区人民法院2017年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人员提出意见。 2017年,我院在区委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
在人民陪审员培训班上的讲话 (2017年10月21日) 各位陪审员,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 今天,**法院人民陪审员培训班在这里顺利开班。首先,我代表**法院院党组及全体干警,向前来
XX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调研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以及XX省司法厅、XX省高院、XX省公安厅联合印发的《XX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XX区于20
关于**县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调查报告 **法院 郭勇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审判机关吸收非专业法官参加审判的制度,是人民司法工作依靠群众的重要形式,是群众路线在人民司法工作中的具体贯彻,是实现社会主义
人民陪审员的心得体会 我国陪审制度具有较长的司法积累,在清末修律时期,沈家本在其主持编制的刑、民事诉讼法中借鉴西方经验规定了陪审制。现行人民陪审制源于二十世纪三十年代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裁判
人民陪审员供职发言 尊敬的各位委员、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我叫xx,男,1968年9月出生,汉族,xx市xx管理区人,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xx管理区建设环保局副局长。 本人
某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全力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论人民陪审员履职保障机制的完善 [摘要]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法院为保障正确行使审判权而建立的一项创新制度,通过对人民陪审员进行集中管理、交叉监督确保正确履职。本文从人民陪审员的法律定位、选任机制和保障
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情况报告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认识 为了切实加强我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在选任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有效推进司法、法院、公安的相互融洽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