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1月30日福州市第十三届民代表会第三次会议通)
第章总
第条 规范保障市民代表会法行职权提高议事质量效率根中华民国宪法中华民国方级民代表会方级民政府组织法等关法律结合市实际制定规
第二条市民代表会民集中制原集体行宪法法律赋予职权
第二章会议准备
第三条市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常务委员会)市民代表会会议举行前准备列事项:
()决定开会日期提出会议议程草案
(二)提出席团秘书长名单草案
(三)决定列席会议员名单
(四)提出市民代表会财政济审查委员会议案审查委员会等委员会组成员名单草案
(五)听取审议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市民代表会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六)听取审议会议安排意见报告
(七)审议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稿
(八)审议次市民代表会会议席团交付常务委员会审议代表提出议案办理情况报告
(九)审议次市民代表会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综合报告
(十)会议准备事项
第四条市民代表会会议举行前常务委员会应组织市民代表会代表集中视察代表参加会议法履职作准备
第五条市民代表会会议举行月前常务委员会应开会日期建议会议审议事项通知代表社会公布
时召集市民代表会会议适前款规定
第六条市民代表会会议举行前代表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驻榕解放军代表单独组成代表团代表团分推选团长副团长
代表团团长召集持团全体会议组织团审议报告议案反映团审议意见传达贯彻席团会议决定关事项处理团事项代表团副团长协助团长工作
第七条代表团设干代表组代表组会议分推选组召集
代表团组召集团安排负责召集组代表审议活动处理组事项
第八条 市民代表会会议举行前召开预备会议预备会议议程:
()选举席团秘书长
(二)表决会议议程草案
(三)表决市民代表会财政济审查委员会议案审查委员会等需设立专门委员会组成员名单草案
(四)会议事项
第九条预备会议常务委员会持届市民代表会第次会议预备会议届市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持
第十条预备会议召开前代表团审议常务委员会提出席团秘书长名单草案会议议程草案财政济审查委员会议案审查委员会等员名单草案会议事项提出意见
常务委员会会议根代表团提出意见前款项草案会议事项提出调整意见提请预备会议审议
第十条 预备会议决定事项采表决器者方式进行全体代表半数通
第三章会议举行
第十二条市民代表会会议年少举行次般第季度举行
常务委员会认必者五分市民代表会代表书面提议时召集市民代表会会议
第十三条市民代表会会议常务委员会召集届市民代表会第次会议届市民代表会代表选举完成两月届常务委员会召集
第十四条 市民代表会会议三分二代表出席方举行
第十五条 市民代表会次会议席团成员必须代表中产生
第十六条席团持市民代表会会议履行列职责:
()领导代表会代表团委员会工作
(二)会议提出议案决议草案
(三)组织审议列入会议议程议案关报告
(四)法提出常委会组成员专门委员会组成员市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市中级民法院院长市民检察院检察长选
(五)持会议选举提出选举表决选办法草案
(六)决定议案罢免案质询案审议程序处理意见
(七)发布公告
(八)决定事项
第十七条 席团会议三分二席团成员出席方举行
第十八条席团决定事项般采表决器者方式进行席团全体成员半数通
第十九条席团第次会议常务委员会召集必时次会秘书长召集
席团第次会议推选席团常务席干推选席团成员干分担次会全体会议执行席决定列事项:
()副秘书长选
(二)会议日程
(三)表决议案办法
(四)代表提出议案截止日期
(五)需决定事项
第二十条席团常务席召集持席团会议履行列职责:
()属席团职权范围事项席团提出建议
(二)根需会议日程安排作必调整
(三)召开代表团团长会议议案关报告重问题听取代表团审议意见进行讨讨情况意见席团报告
(四)重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关代表进行讨
第二十条席团常务席讨重专门性问题时市民政府关部门市中级民法院市民检察院负责应列席会议汇报情况
回答询问会议讨情况意见应席团报告
第二十二条代表团审议报告议案采取代表团全体会议者代表组会议形式
第二十三条市民代表会会议设立秘书处秘书处根需分设干工作组
秘书处秘书长领导办理席团交付事项处理会议日常事务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第二十四条市民代表会举行会议时市民代表会代表应出席病者特殊原出席会前应书面常务委员会请假会议期间应书面代表团团长请假代表团书面报告会秘书处
代表未批准两次出席市民代表会会议代表资格终止
第二十五条列员列席市民代表会会议:
()届市代表市民政府组成员市中级民法院院长市民检察院检察长
(二)县(市区)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县(市区)长
(三)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工作机构办事机构负责
(四)常务委员会决定邀请列席市选出榕省民代表会代表关机关团体负责
福州市民政治协商会议委员应邀列席市民代表会关全体会议
第二十六条 市民代表会会议公开举行
会全体会议设旁听席旁听具体办法常务委员会规定
市民代表会秘书处根需举行新闻发布会记者招会
第四章议案提出审议
第二十七条席团常务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市民政府市民代表会提出属市民代表会职权范围议案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市民代表会代表十联名市民代表会提出属市民代表会职权范围议案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席团提出议案处理意见报告席团决定否列入会议议程者先交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否列入会议议程意见席
团决定否列入会议议程专门委员会审议时候邀请提案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二十八条 列入会议议程议案提案应会议提出关议案说明提供关资料
第二十九条 列入会议议程议案代表团进行审议席团交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报告
代表团审议议案提出议案机关必须派熟悉情况负责关员会听取意见回答问题
专门委员会审议议案涉专门性问题时候邀请关方面代表专家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条 列入会议议程议案审议席团审议决定提交会全体会议表决
审议中重问题需进步研究席团提出会全体会议决定提请次市民代表会会议审议者授权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报次市民代表会会议备案
议案交付表决前提案求撤回席团意会议该议案审议行终止
第三十条 席团决定列入次会议议程议案交常务委员会者关专门委员会闭会审议
决定交专门委员会审议议案关专门委员会应闭会六月提出审议结果报告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常务委员会应审议结果次市民代表会会议报告
第三十二条市民代表会代表会提出建议批评意见提出议案席团决定作建议批评意见处理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工作规定办理
第三十三条市民代表会审议方性法规案中华民国立法法关立法法规规定程序办理
第五章审查工作报告国民济社会发展计划(规划)财政预算
第三十四条市民代表会举行会议时候常务委员会市民政府市中级民法院市民检察院应分会议提出工作报告
常务委员会市民政府市中级民法院市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应预备会议举行前印发代表列席员
第三十五条 市民代表会全体会议听取常务委员会市民政府市中级民法院市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代表团进行审查
第三十六条 报告机关应根代表审查意见工作报告进行修改会秘书处负责报告机关工作报告修改说明印发会议
第三十七条市民代表会会议听取审查项工作报告作出相应决议
决议草案会秘书处提出席团决定提请代表团审议提交会全体会议表决
第三十八条 工作报告市民代表会会议未获批准报告机关工作报告进行修改次提请次会审查决定者授权常务委员会听取审议修改工作报告作出相应决议常务委员会应审议情况次市民代表会会议报告
第三十九条 市民代表会会议举行前月市民政府应国民济社会发展计划(规划)草案计划执行情况预算草案预算执行情况容提交市民代表会关专门委员会者常务委员会关工作机构进行初步审查市民政府根初步审查意见修改相关容
第四十条市民代表会举行会议时候市民政府应会议提出关国民济社会发展计划(规划)草案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关预算草案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国民济社会发展计划(规划)指标草案规定科目编列预算收支表草案预算执行情况表等关说明材料印发会议代表团财政济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
财政济审查委员会根代表团审查意见关专门委员会者常务委员会关工作机构初步审查意见国民济社会发展计划(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草案预算执行情况报告进行审查席团提出审查结果报告席团会议审议通印发会议
第四十条 受席团委托会秘书处根代表团审查意见财政济审查委员会审查报告提出关国民济社会发展计划(规划)决议草案关预算预算执行情况决议草案席团决定提请代表团审议提交会全体会议表决
第四十二条国民济社会发展计划(规划)预算市民代表会会议未获通市民政府进行修改次提请次会审查决定者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决定
第四十三条 国民济社会发展计划(规划)预算市民代表会批准执行程中需部分调整市民政府应提请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予公布
第六章选举罢免辞职
第四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员选市民政府市长副市长选市中级民法院院长市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市民代表会席团者二十代表书面联合提名
市省民代表会代表候选政民团体联合单独推荐者市民代表会代表十联名推荐
专门委员会委员副委员委员选席团代表中提名
第四十五条候选提名应会议介绍候选基情况代表提出问题作必说明
第四十六条市民代表会会议选举补选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委员市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市中级民法院院长市民检察院检察长省民代表会代表中华民国方级民代表会方级民政府组织法中华民国全国民代表会方级民代表会选举法规定进行
会议表决专门委员会委员副委员委员会表决选办法进行
第四十七条 市民代表会进行选举采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选采记名投票方式者电子表决器方式票数超全体代表半数始选者通
选举者表决结果候选票数场宣布
第四十八条市民代表会会议选举表决具体办法会全体会议通
第四十九条 市民代表会举行会议时席团常务委员会者十分代表联名提出常务委员会组成员市民政府组成员市中级民法院院长市民检察院检察长罢免案席团交代表团审议提交会全体会议表决者规第八章规定席团提议会全体会议决定组织调查委员会次市民代表会会议根调查委员会报告审议决定
席团者十分代表联名提出市民代表会选出省民代表会代表罢免案席团交代表团审议提交会全体会议表决
罢免案应写明罢免理提供关材料
第五十条 罢免案提交全体会议表决前提出罢免员权席团会议会全体会议提出申辩意见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席团印发会议
第五十条市民代表会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组成员市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市中级民法院院长市民检察院检察长提出辞职席团辞职请求交代表团审议提交会全体会议决定会闭会期间提出辞职会议辞职请求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否接受辞职常务委员会决定接受辞职报市民代表会备案
第五十二条市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罢免辞职会议通应法报省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罢免市选举省民代表会代表决议应报省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七章询问质询
第五十三条代表团议案关报告进行审议时关机关部门应派负责会听取意见回答代表提出询问
席团专门委员会议案关报告进行审议时市民政府者关机关负责应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议案关报告作补充说明
第五十四条市民代表会会议期间代表十联名书面提出市民政府工作部门市中级民法院市民检察院质询案
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象质询问题容
第五十五条质询案席团决定交受质询机关负责席团会议会全体会议者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口头答复者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席团会议者专门委员会会议答复提质询案代表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提质询案代表半数答复质询满意提出求席团决定受质询机关作答复
专门委员会会议答复关专门委员会应答复质询案情况席团报告
席团认必时候答复质询案情况报告印发会议
质询案书面答复质询机关负责应签署席团决定印发会议
第八章特定问题调查
第五十六条 市民代表会会议期间席团者十分代表书面联名提议组织关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席团提请会全体会议决定
调查委员会委员副委员委员组成席团代表中提名提请会全体会议通调查委员会聘请专家参加调查工作
第五十七条 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时候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公民义务实提供必材料材料源求保密调查委员会应予保密
调查委员会调查程中公布调查情况材料
第五十八条 调查委员会应市民代表会提出调查报告市民代表会根调查委员会报告作出相应决议
市民代表会授权常务委员会市民代表会闭会期间听取调查委员会调查报告作出相应决议报次市民代表会会议备案
第九章发言表决
第五十九条市民代表会代表市民代表会会议发言表决受法律追究
第六十条代表代表团全体会议代表组会议发言般超二十分钟会议持许发言时间适延长
第六十条席团成员代表团推选代表席团会议议题发言两次第次超十五分钟第二次超十分钟会议持许发言时间适延长
第六十二条 会全体会议表决议案决定决议草案全体代表半数通表决结果会议持场宣布
第六十三条会议表决议案决定决议草案方式采表决器者方式
第六十四条 会议通报告决定决议选举结果等会席团公布时常务委员会公报福州日报刊登
第十章附
第六十五条 规公布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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