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业理企业理规定
第条 规范物业理企业行维护物业理事合法权益提高物业理水工作水根国家关规定天津市住宅区物业理办法制定规定
第二条 规定适市行政区域事物业理取物业理资质物业理企业
第三条 天津市房产理局全市物业理行政部门职责:制定行业理发展规划物业理市场规理服务标准物业理企业资质理协调专业部门物业理工作指导指导物业项目达标创优组织物业理业员资格培训行业统计工作
第四条 物业理企业必须持市物业理行政部门核发天津市物业理企业资质证书承揽物业项目未取理资质擅承揽业务天津市住宅区物业理办法关条款规定予处罚
第五条 物业理企业接物业项目时房屋体配套房房屋公部位公设施设备现状功进行综合评定签定移交协议明确双方责保证房屋设备正常
第六条 新建物业项目入住率没达50未成立委会物业理工作房屋建设开发企业物业理企业签订物业理合旧住宅区物业理工作物业理企业委会签订委托合物业理委托合全市统制定示范文容确需增加新补充条款侵害事合法权益
第七条 物业理委托合签订期限超三年合式三份双方事持份合签订十天物业理企业理物业项目坐落区县物业理行政备案接受监督检查合双方严格合委托理事项理标准理权限监督检查条款履行合
第八条 新建住宅区首届委会物业理企业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筹建旧住宅区首届委会物业理企业负责筹建具体筹建工作天津市物业理委员会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 物业理企业应寓理营服务中保持房屋公设施设备完环境整洁优美公秩序序列求实施理:
()国家市关法律法规规章服务标准编制年度理服务计划委会审议实施理服务
(二)产权(包括)入住房屋前部位设施维修方法求注意事项法规规章关规定书面告产权
(三)法房屋装修进行严格理制定相应审核制度监制度确保住安全公利益受侵害
(四)定期物业理区域房屋进行查勘部位设施设备进行养护发现部位设施设备损坏时应立采取保护措施物业理服务委托合约定进行维修
(五)接报修时应限期进行维修处理
(六)做房屋设施设备维修更新费支出项记录妥善保房屋设施设备档案资料关财务帐册半年委会报送房屋设施设备维修更新费收支帐目接受监督
(七)违反物业理关规定产权公约行应进行劝阻制止造成损失应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八)物业理委托合约定做委会产权委托理事项
第十条 物业理企业权利:
()根关规定结合物业项目实际情况制定项物业理制度物业理委托合约定物业项目实施理
(二)制止改变房屋结构外貌途违章篙拆搭建践踏占绿意停放车辆等行违反物业理制度规定行权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申请行政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三)求委会协调产权物业理企业关系督促产权时缴纳物业理服务费遵守项物业理制度
(四)物业理企业通公开招标等方式聘请专业专承担专项服务理项目整体责利益转单位
(五)关规定收取物业理服务费开展种营收益补充物业理费企业发展基金
第十条 物业理企业应建立理物业项目房屋设备维修养护档案建立清洁卫生保安服务车辆交通理委托理合规定理事宜理制度建立完善企业部岗位职责岗位工作标准考核办法等理制度公开办事制度接受委会产权监督
第十二条 物业理企业季度委会征求次意见年少次产权征求意见合理意见建议认真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 物业理企业理维修养护善造成产权损失委会产权权求赔偿损失查证属物业理企业责物业理企业应予赔偿
第十四条 物业理企业建立产权投诉处理制度投诉事项时进行调查核实受理投诉日起十日答复投诉投诉答复异议区县物业理行政部门进行投诉物业理行政部门认真进行查处
第十五条 物业理委托合期前三月物业理企业委会协商续聘事宜达成致续聘应合期前重新签订物业理委托合双方达成致意见申请物业理行政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成委会快选聘新物业理企业委托物业理行政部门招标选聘期间原物业理企业擅撤离物业理工作合期三月未选聘新物业理企业物业理行政部门指定资质物业理企业进行代保持物业理连续性
第十六条 委会改聘物业理企业委会监督新聘物业理企业原物业理企业理配套设施设备情况房屋档案工程维修等资料进行接原物业理企业必须实提供资料做移交事宜
第十七条 物业理企业新接物业项目实施理年须天津市物业理行业规范服务达标标准达标次作物业项目资质年检条件达标准求限期整改进行整改取消物业理资格
第十八条 物业理企业申报参加国家市级优秀物业理物业项目必须先达标市级国家级程序逐年申报参加评验已获国家优秀示范市优秀称号物业理项目三年进行复验复验符合标准取消称号予公告
第十九条 物业理企业关规定收取物业理服务费违背产权意愿预收物业理服务费
物业理企业产权提供专项服务特约服务项目应公开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物业理企业应组织业员参加物业理行政部门组织规范性岗位培训业员必须持证岗
第二十条 物业理企业准确时完成市物业理行政部门制定类统计报表瞒报漏报拒报
第二十二条 市物业理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推动物业项目招投标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公公开公正讲求信誉原理水社会信誉合理报价等条件公竞争房产开发商委会择优选择物业理企业
第二十三条 物业理项目未达市物业理行政部门委托合规定容标准理程序进行服务物业理行政部门天津市住宅区物业理办法第六章关条款予警告限期整改收回资质证书等处罚收回资质证书移交工商行政理部门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 规定发布日起实施
九九九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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