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涉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裁执分离实施办法
法保障行政强制执行利进行效遏制违法行确保行政机关社会控手段效发挥公利益利实现推进规范全县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裁执分离工作效破解非诉行政执行难题中华民国行政诉讼法中华民国土理法中华民国行政强制法****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等关法律法规关三改拆提供司法保障干意见(浙委办发〔2013〕58号)省行政复议行政审判联席会议第八次会议纪(浙高法〔2013〕96号)****省高级民法院关推进规范全省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纪(试行)****省高级民法院 ****省国土资源厅 ****省三改拆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关集中清理国土资源历史遗留积案健全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机制关问题会议纪相关规定结合县审判执行实际制定办法
第条 涉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裁执分离指国土资源行政执法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作出涉国土资源行政决定否准予执行法院审查作出裁定裁定准予执行责令限期改正者治理责令限期拆没收非法建筑物设施责令交出土等行政决定作出行政决定行政机关政府指定执法机构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二条 行政机关辖权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民法院强制执行国土资源动产行政决定动产辖权民法院辖
第三条 申请机关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涉动产强制拆决定应符合列条件:
()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决定已生效
(二)申请执行行政决定确定义务实际
(三)申请执行行政决定确定期限未履行义务
(四)申请机关已催告催告期已届满
(五)申请机关应申请法定起诉期限届满日起三月民法院申请执行逾期申请应说明理提供相关证
第四条 申请机关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涉动产强制拆决定应提交列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
(二)执行行政决定已送达证明材料
(三)作出行政决定事实证规范性文件
(四)申请强制执行标情况(包括位置动产房屋土性质面积等)
(五)事意见申请机关催告情况(包括现状作出处罚决定时状况否相符否存新违法建筑)
(六)申请强制执行责令交出土决定应提供高民法院关审理涉农村集体土行政案件干问题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相关材料申请强制执行违法处罚决定应提供高民法院关执行〈中华民国行政诉讼法〉干问题解释第八十六条规定相关材料
(七)民法院认应提交材料
述材料均式两份中强制执行申请书应申请机关单位负责签名加盖公章注明日期
第五条 民法院审查行政决定合法性时发现符合受理条件纠正应通知申请机关限期纠正法纠正应通知申请机关撤回申请申请机关撤回申请裁定予准许申请机关拒撤回裁定驳回强制执行申请
第六条 申请机关作出行政决定时未告知错误告知事申请复议期限起诉期限申请机关申请民法院强制执行民法院应根高民法院关执行〈中华民国行政诉讼法〉干问题解释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规定审查超法定起诉期限未超法定起诉期限裁定予受理已受理裁定驳回强制执行申请
第七条 民法院行政决定非诉审查期间根需调取相关证询问事者进行现场调查组织听证
听证合议庭办法官持民法院应举行听证三日前通知关事告知听证时间点事相关权利义务注意事项民法院邀请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组织代表相关专业专家旁听
听证应制作笔录笔录交事审核误签字盖章
事拒绝签字盖章书记员应笔录中注明情况合议庭成员办法官书记员签名
申请机关正理参加听证视撤回强制执行申请申请正理参加听证影响民法院案件审查
第八条 民法院审查根情况分作出裁定:
()行政决定证确凿适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裁定准予执行
(二)行政决定列情形裁定准予执行:
1.明显缺乏事实根
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
3.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者正程序
4.责令交出土决定明显符合公补偿原严重损害执行合法权益者执行基生活没保障
5明显违法损害执行合法权益
第九条 行政决定列情形应认定明显缺乏事实根:
()申请机关指定期限未提供认定事实证
(二)申请机关提供证系作出决定收集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导致法采信
(三)申请机关提供证证明决定认定基事实者申请提供证足推翻决定认定基事实
(四)明显缺乏事实根情形
第十条 行政决定列情形应认定明显缺乏法律法规:
()申请机关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决定
(二)没引具体法律规范没相应法律规范适
(三)错误适法律规范导致定性处理结果错误
(四)明显缺乏法律情形
第十条 已受理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涉动产强制拆决定强制执行申请民法院审查发现存列宜作出准予强制执行裁定情形裁定中止审查:
()行政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强制执行会严重影响执行基生产生活
(二)矛盾容易激化引起群体性事件
(三)暂时宜立执行
述情形消失裁定恢复审查
第十二条 责令交出土决定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民法院应立案日起三十日作出否准予执行裁定特殊情况需延长审查期限报请省高级民法院批准
涉动产行政强制拆行政决定案件民法院应立案日起七日作出否准予执行裁定存规程第八条第(二)项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情形民法院应受理日起三十日作出否准予执行裁定
第十三条 民法院审查准予强制执行决定交行政机关组织实施应裁定中予明确作裁定应申请机关五日法送达实施机关执行
第十四条 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应说明理作裁定应五日法送达申请机关
申请机关准予执行裁定异议收裁定日起十五日级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十五条 责令限期拆违法建(构)筑物责令退(交)土责令限期改正者治理恢复原状等申请强制执行容民法院原裁定乡镇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国土资源相关行政处罚权划转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县民法院裁定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组织实施县
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应积极协助配合根执行需拟相关法律文书协助送达乡镇国土住建公安综合执法信访卫生维稳水电燃气等单位应职责配合实施组织实施单位时做关资料档案理
没收建(构)筑物等申请执行容根****省民政府办公厅关印发****省三改拆行动违法建筑处理实施意见通知(浙政办发〔2013〕69号)规定民法院受理裁定国资理部门乡镇民政府组织实施建(构)筑物腾空续理工作
已裁定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尚未执行完毕案件根纪意见文件精神县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述案件转违法建(构)筑物乡镇民政府组织实施重新申请民法院作出裁定
第十六条 民法院年构成土刑事犯罪存严重安全隐患属国家禁止限制发展产业环境污染较严重等违法情节较恶劣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中选择干群众反映较强烈典型违法案件民法院法实施强制执行执行阻碍抗拒执行民法院法予警告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充分发挥司法惩戒震慑作民法院执行案件属政府提供强制执行实施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时做执行需财物技术设备等保障工作民法院国土资源行政案件审理执行程中发现国土资源行政执法活动存漏洞性问题应时国土资源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提出完善制度改进工作建议促进国土资源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进步提升法行政力
第十七条 规程第十五条外行政处罚处理决定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决定单位实施机关应组织实施强制拆前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实施方案民法院认强制执行实施方案存重缺陷影响执行利进行应函复决定单位实施机关重新制作提交实施方案民法院审查意强制执行实施方案前实施机关实施强制执行行
民法院审查强制执行实施方案根案件实际情况实施机关提出执行建议
第十八条 决定单位实施机关动产强制执行前必须提前张贴公告求事限期腾空听取事方面意见做协调化解工作促成事动履行
第十九条 决定单位实施机关强制执行中应保证执行家属身安全选择夜间者法定节假日实施必须慎强制手段遇执行极端行造成身伤害等恶性事件应暂停执行立告知作出裁定民法院组织实施机关提出应措施民法院意方予实施
强制执行中般应邀请公证员场执行象属物品进行证保全必时邀请代表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界士场监督
第二十条 强制执行完毕应事物品交事者交相关部门妥善保述情况进行书面记录执行员场员签名留存
第二十条 强制执行实施完毕决定单位实施机关应五日执行情况书面告知作出准予执行裁定民法院
第二十二条 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新规定规定
第二十三条 办法发文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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