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2003年7月14日培训中心—法律—刘素琴*社区经理法律法规培训教材 安徽电信培训中心 高级讲师 :刘素琴 E-mail:liusu@ah163.com
    • 2. 2003年7月14日培训中心—法律—刘素琴*引 言 教材介绍的主要法律法规 营销人员要正确处理与客户的关系
    • 3. 2003年7月14日培训中心—法律—刘素琴*第一章 了解用户权益 一、宪法、民法及电信条例等相关法律中与电信相关的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
    • 4. 2003年7月14日培训中心—法律—刘素琴*案例1、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宪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电信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款:电信业务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电信用户使用电信网络所传输信息的内容。
    • 5. 2003年7月14日培训中心—法律—刘素琴*2、公民的住宅权 《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3、公民的隐私权 隐私权是公民享有的保护其隐私不被他人知悉或公开的权利
    • 6. 2003年7月14日培训中心—法律—刘素琴*4、商业秘密的保护《合同法》第四十三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 7. 2003年7月14日培训中心—法律—刘素琴*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的九项权利1、消费者的安全权 2、消费者的知悉真情权 3、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4、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 8. 2003年7月14日培训中心—法律—刘素琴*5、消费者的依法求偿权 6、消费者的依法结社权 7、消费者的知识获取权 8、消费者的维护尊严权 9、消费者对电信企业的监督批评权——《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中的规定 请注意九条权利的内涵及消法的具体规定
    • 9. 2003年7月14日培训中心—法律—刘素琴*第二章 把握服务标准服务种类和范围 资费标准 服务时限《电信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服务标准向电信用户提供服务。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服务的种类、范围、资费标准和时限,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 10. 2003年7月14日培训中心—法律—刘素琴*服务质量标准 《电信服务标准(试行)》 《中国电信企业服务规范和服务标准》 《安徽电信服务规范和服务标准实施细则(试行)》 《电信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并可以制定并公布施行高于国家规定的电信服务标准的企业标准。
    • 11. 2003年7月14日培训中心—法律—刘素琴*第一节 服务资费1、电信资费的定价方式 市场调节价 政府指导价 政府定价 《电信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电信资费标准实行以成本为基础的定价原则,同时考虑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电信业的发展和电信用户的承受能力等因素。
    • 12. 2003年7月14日培训中心—法律—刘素琴*2、2001年调整后的现行电信资费 种类 计费单元 价格(元)国内长途电话 6秒钟 0.07国际电话 0.80港澳电话 0.20 本地网营业区内电话首次3分钟 0.18 0.20 0.22以后每分钟 0.09 0.10 0.11
    • 13. 2003年7月14日培训中心—法律—刘素琴*3、电话月租费资费标准类别资费等级标准(元)省会城市 20 25城市县 12 15 18农村电话 10 15办公电话 25 30 35
    • 14. 2003年7月14日培训中心—法律—刘素琴*第二节 服务时限
    • 15. 2003年7月14日培训中心—法律—刘素琴*1、各类电信业务装设终端设备并开通的时限表 类 别最长开通时限电话装、移机时限城镇30日农村40日数据通信装、移机入网时限以拨号方式接入4个工作日以专线方式接入7个工作日 电路开通时限话音频带电路(包括音频专线)30日帧中继电路7个工作日(用户线部分风话音频带电路)数字数据电路2Mb/s以上数字电路30日重要用户电路开通时限以电信企业与该用户签订的协议为准
    • 16. 2003年7月14日培训中心—法律—刘素琴*2、电信企业违约要支付违约金《电信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电信用户申请安装、移装电信终端设备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在其公布的时限内保证装机开通;由于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原因逾期未能装机开通的,应当每日按照收取的安装费、移装费或者其他费用数额百分之一的比例,向电信用户支付违约金。” 每日按照收取的安装费、移装费或者其他费用数额百分之一的比例,向电信用户支付违约金,逾期天数计算应从逾期之日起至安装开通之日。
    • 17. 2003年7月14日培训中心—法律—刘素琴*3、电信普遍服务的规定《电信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 电信业务经营者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电信普遍服务义务”, 《电信条例》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电信普遍服务成本补偿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由于通信能力限制,不具备条件提供电信服务(装设电信终端设备并开通)的,应向客户说明原因,可暂不受理用户申请或暂不收取装、移机费用,但应纳入发展计划之中。
    • 18. 2003年7月14日培训中心—法律—刘素琴*4、用户申告障碍修复时限表 类 别最长修复时限 固定电话障碍 城镇 48小时 农村 72小时 出租电路障碍话音频带电路(包括音频专线) 48小时帧中继电路8 小时(用户线部分见话音频带电路)数字数据电路2Mb/s以上数字电路与用户签订协议
    • 19. 2003年7月14日培训中心—法律—刘素琴*5、用户申告障碍未修复的处理办法电信运营商在用户申告服务障碍后规定的修复时限内未修复或者调通的,应当在规定的障碍修复或调通时限到来之前,以可能通知到的手段和方式及时告知电信用户,并免收障碍期间的月租费用。 免收障碍期间的月租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障碍历时(小时或天)×月租费/小时或30天。 注:障碍历时不足12小时按0.5天计算。
    • 20. 2003年7月14日培训中心—法律—刘素琴*第三节 相关服务 1、提供话费清单的种类 国内长途通信 国际通信 移动通信 信息服务
    • 21. 2003年7月14日培训中心—法律—刘素琴*2、巨额电信费用 巨额电信费用是指超过用户此前三个月平均电信费用5倍以上的异常巨额电信费用。 《电信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电信用户出现异常的巨额电信费用时,电信业务经营者一经发现,应当尽可能迅速告知电信用户,并采取相应措施。”
    • 22. 2003年7月14日培训中心—法律—刘素琴*3、欠费处理欠费处理即暂停或终止提供服务。 暂停提供服务是指中断用户的通信,但仍保留用户线号。 终止提供服务是指不仅中断服务,而且撤销用户的线号。 《电信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超过收费约定期限30日仍不交纳电信费用的电信用户,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暂停向其提供电信服务。电信用户在电信业务经营者暂停服务60日内仍未补交电信费用和违约金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终止提供服务,并依法追缴欠费和违约金。”
    • 23. 2003年7月14日培训中心—法律—刘素琴*4、交清电信资费的恢复时限《电信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在迟延交纳电信费用的电信用户补足电信费用、违约金后的48小时内,恢复暂停的电信服务。  
    • 24. 2003年7月14日培训中心—法律—刘素琴*5、工程施工、网络建设影响服务的处理在24小时以内的,应在72小时以前告知所涉及的用户,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报告。 影响超过24小时或影响重要用户使用的,应事先报电信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进行。 未履行告知义务的责任 减免用户在电信服务中断期间的相关费用。 计算方法是: 〔月(时)租费和按月(时)收取的其他固定费用〕×中断服务时间(时或天)/(时或30天)。
    • 25. 2003年7月14日培训中心—法律—刘素琴*6、提供公益服务的种类 火警 匪警 医疗急救 交通事故报警
    • 26. 2003年7月14日培训中心—法律—刘素琴*7、主导电信业务经营者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是指控制必要的基础电信设施并且在电信业务市场中占有较大份额,能够对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进入电信业务市场构成实质性影响的经营者。 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确定。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互通义务 互联互通原则: 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公平公正、相互配合的原则
    • 27. 2003年7月14日培训中心—法律—刘素琴*第四节 电信资源与建设1、电信资源 电信资源的范围 电信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分配电信资源的方式
    • 28. 2003年7月14日培训中心—法律—刘素琴*2、电信设施规划与建设《电信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基础电信建设项目应当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村镇、集镇建设总体规划。 建筑物内的电信设施建设施工主体
    • 29. 2003年7月14日培训中心—法律—刘素琴*3、在民用建筑物上增设公用电信设施在民用建筑物上增设公用电信设施: 取得产权人同意,并支付使用费 目前支付数额双方协商确定
    • 30. 2003年7月14日培训中心—法律—刘素琴*4、电信设施应设置标志《电信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 建设地下、水底等隐蔽电信设施和高空电信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标志。
    • 31. 2003年7月14日培训中心—法律—刘素琴*5、电线杆路与其他建筑物的相关施工技术要求。 裸线线条到房屋建筑的水平距离为2.0m
    • 32. 2003年7月14日培训中心—法律—刘素琴*6、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从事电信设施建设的权利 7、应急通信车辆的的特权。
    • 33. 2003年7月14日培训中心—法律—刘素琴*8、电信设备入网许可进网许可制度 许可范围 电信终端设备 无线电通信设备 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 实行进网许可证
    • 34. 2003年7月14日培训中心—法律—刘素琴*第三章 如何签订合同
    • 35. 2003年7月14日培训中心—法律—刘素琴*1、签订合同的原则 平行原则 自愿原则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 36. 2003年7月14日培训中心—法律—刘素琴*2、合同的形式《合同法》赋予当事人充分的自主权利,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办理业务的凭单及单据上的文字说明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和内容。 《安徽省电信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要求,电信企业对外签订合同,应当使用书面形式。
    • 37. 2003年7月14日培训中心—法律—刘素琴*3、合同条款(1)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  标的; (3)  数量; (4)  质量; (5)  价款或者报酬; (6)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  违约责任; (8)  解决争议的方法。
    • 38. 2003年7月14日培训中心—法律—刘素琴*4、关于格式条款格式条款的含义 履行提请用户对格式条款的注意义务 免责条款 格式条款的解释
    • 39. 2003年7月14日培训中心—法律—刘素琴*5、无效合同(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 40. 2003年7月14日培训中心—法律—刘素琴*第四章 开展公平竞争不正当竞争的情形
    • 41. 2003年7月14日培训中心—法律—刘素琴*1、诋毁商业信誉案例见45题《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第十二条: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电信条例》四十一条:对电信用户不履行公开作出的承诺或者作容易引起误解的虚假宣传。
    • 42. 2003年7月14日培训中心—法律—刘素琴*2、擅自改变资费案例第46题《电信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改变或者变相改变资费标准,擅自增加或者变相增加收费项目。
    • 43. 2003年7月14日培训中心—法律—刘素琴*3、以任何方式限定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 4、限定电信用户购买其指定的电信终端设备或者拒绝电信用户使用自备的已经取得入网许可的电信终端设备; 5、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者中止对电信用户的电信服务; 6、以不正当手段刁难电信用户或者对投诉的电信用户打击报复。 7、以任何方式限制电信用户选择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开办的电信服务; 8、对其经营的不同业务进行不合理的交叉补贴;
    • 44. 2003年7月14日培训中心—法律—刘素琴*第五章 争议如何解决1、争议解决方式 协商 调解 仲裁 诉讼
    • 45. 2003年7月14日培训中心—法律—刘素琴*2、调解方式法院调解——审判权 诉讼外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 行政机关——案例53和52题 仲裁机构 民间机构——案例54 双方当事人所信赖的公民个人
    • 46. 2003年7月14日培训中心—法律—刘素琴*3、电信用户申诉受理机构电信用户不能直接向其申诉——15日未答复 申诉时效:话费争议—5个月 其他事项—两年
    • 47. 2003年7月14日培训中心—法律—刘素琴*4、追缴欠费的法律依据、违约金合同之债 违约金的规定 用户的义务。 《电信条例》第三十五条:电信用户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足额地向电信业务经营者交纳电信费用;电信用户逾期不交纳电信费用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有权要求补交电信费用,并可以按照所欠费用每日加收3‰的违约金。
    • 48. 2003年7月14日培训中心—法律—刘素琴*5、本地话费争议的处理,计费原始数据保存时间。 《电信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电信用户对交纳本地电话费用有异议的,电信业务经营者还应当应电信用户的要求免费提供本地电话收费依据,并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协助电信用户查找原因。 计费原始数据保存期限为5个月。
    • 49. 2003年7月14日培训中心—法律—刘素琴*6、电话被盗打费用的承担—案例第58题 7、私自转让电话使用权的责任—案例第59题 8、提醒用户注意网络陷阱的义务—案例第61题
    • 50. 2003年7月14日培训中心—法律—刘素琴*9、不当得利案例第60题 不当得利的含义 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 51. 2003年7月14日培训中心—法律—刘素琴*10、诉讼时效案例59题 诉讼时效 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胜诉权的法律制度。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发生法定事由、原来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中断的原因有几种原因: ①提起诉讼; ②权利人主张权利; ③承诺履行。
    • 52. 2003年7月14日培训中心—法律—刘素琴*11、民事诉讼程序相关知识 案例56 题 缺席判决 申请强制执行 双方或一方为公民的1 年 申请执行的期限 双方或一方为法人的6个月
    • 53. 2003年7月14日培训中心—法律—刘素琴*12、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时的债权追偿案例第 62题《民法通则》第44条第2款:“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关注欠费企业经营状况 及时申报债权,
    • 54. 2003年7月14日培训中心—法律—刘素琴*第六章 明了法律责任 民事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的形式 行政法律责任 刑事法律责任
    • 55. 2003年7月14日培训中心—法律—刘素琴*第一节 民事责任 1、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赔礼道歉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支付违约金 赔偿损失 修理、重作、更换 恢复原状 返还财产 消除危险 排除妨碍 停止侵害
    • 56. 2003年7月14日培训中心—法律—刘素琴*2、职务侵权的法律责任承担 案例第 65 题 职务侵权是一种特殊侵权民事责任 责任承担
    • 57. 2003年7月14日培训中心—法律—刘素琴*3、电信设施的损害的民事赔偿《电信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或者迁移他人的电信线路及其他电信设施;遇有特殊情况必须改动或者迁移的,应当征得该电信设施产权人同意,由提出改动或者迁移要求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改动或者迁移所需费用,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 58. 2003年7月14日培训中心—法律—刘素琴*第二节 行政责任 1、行政处罚的种类吊销许可证 责令停业整顿 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责令改正 警告
    • 59. 2003年7月14日培训中心—法律—刘素琴*2、行政处分的种类开除 留用察看 撤职 降级 记大过 记过 警告
    • 60. 2003年7月14日培训中心—法律—刘素琴*3、电信监管的主体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 
    • 61. 2003年7月14日培训中心—法律—刘素琴*4、违规经营的处罚电信业务经营者拒绝用户自备的获得进网许可的电信终端设备进网 超范围经营电信业务的; 未通过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国际通信出入口进行国际通信的 擅自使用、转让、出租电信资源或者改变电信资源用途的; 擅自中断网间互联互通或者接入服务的; 拒不履行普遍服务义务的。
    • 62. 2003年7月14日培训中心—法律—刘素琴*在电信网间互联中违反规定加收费用的; 遇有网间通信技术障碍,不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的; 擅自向他人提供电信用户使用电信网络所传输信息的内容的; 拒不按照规定缴纳电信资源使用费的。
    • 63. 2003年7月14日培训中心—法律—刘素琴*5、违反互联互通要求的处罚拒绝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提出的互联互通要求的; 拒不执行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法作出的互联互通决定的; 向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网间互联的服务质量低于本网及其子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
    • 64. 2003年7月14日培训中心—法律—刘素琴*6、电信业务经营者拒绝为用户提供话费清单的处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向电信用户赔礼道歉;拒不改正并赔礼道歉的,处以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65. 2003年7月14日培训中心—法律—刘素琴*7、不正当竞争会受何处罚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改变或者变相改变资费标准,擅自增加或者变相增加收费项目。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向电信用户赔礼道歉,赔偿电信用户损失;拒不改正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处以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 66. 2003年7月14日培训中心—法律—刘素琴*第三节 刑事责任
    • 67. 2003年7月14日培训中心—法律—刘素琴*1、与电信相关的刑事犯罪 非法经营罪的犯罪行为、情节及相关条款规定(案例第75题) 与电信相关的合同诈骗罪的犯罪行为(案例第76题) 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犯罪行为及情节及刑罚(案例第77题)
    • 68. 2003年7月14日培训中心—法律—刘素琴*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行为、情节及刑事和民事责任 扰乱无线电管理体制秩序罪的犯罪行为 盗窃罪在电信行业的特殊情形(案例第80题)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及在电信行业的特殊情形
    • 69. 2003年7月14日培训中心—法律—刘素琴*2、利用电信网络违法传递信息的情形(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 70. 2003年7月14日培训中心—法律—刘素琴*(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 71. 2003年7月14日培训中心—法律—刘素琴*勘误表P113页:第56题最后一行:较正为“法律文书规定分期执行的,从每次执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 72. 2003年7月14日培训中心—法律—刘素琴*谢谢光临,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