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章 总
第条 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关法律法规制定规定
第二条 规定适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务科学研究机构(称高等学校学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研究生科专科(高职)学生理
第三条 高等学校培养中心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断提高教育质量法治校严理健全完善理制度规范理行理加强教育相结合断提高理水努力培养社会义合格建设者接班
第四条 高等学校学生应努力学马克思列宁义___思想___理___重思想确立中国产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复兴理想坚定信念应树立爱国义思想具团结统爱勤劳勇敢强息精神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准遵守学校理制度具良道德品质行惯应刻苦学勇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丈化知识专业技应积极锻炼身体具健康体魄
第二章 学生权利义务
第五条 学生校期间法享列权利:
() 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项活动学校提供教育教学资源
(二) 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校组织参加学生团体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 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
(四) 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获相应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 学校予处分者处理异议学校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学校教职员工侵犯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者法提起诉讼
(六) 法律法规规定权利
第六条 学生校期间法履行列义务:
()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 遵守学校理制度
(三) 努力学完成规定学业
(四) 规定缴纳学费关费履行获贷学金助学金相应义务
(五) 遵守学生行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思想品德行惯
(六) 法律法规规定义务
第三章 学籍理
第节入学注册
第七条 国家招生规定录取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学校关求规定期限校办理入学手续期入学者应学校请假未请假者请假逾期者抗力等正事外视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 新生入学学校三月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注册取学籍复查合格者学校区情况予处理直取消入学资格
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学籍者查实学校应取消学籍情节恶劣应请关部门查究
第九条 患疾病新生学校指定二级甲等医院 ()诊断宜校学保留入学资格年保留入学资格者具学籍保留入学资格期治疗康复学校申请入学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求学校复查合格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合格者逾期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 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期注册者应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学校规定缴纳学费者符合注册条件予注册
家庭济困难学生申请贷款者形式资助办理关手续注册
第二节考核成绩记载
第十条 学生应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种教育教学环节(统称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入档案
第十二条 考核分考试考查两种考核成绩评定方式考核合格课程否重修者补考学校规定
第十三条学生思想品德考核鉴定高等学校学生行准采取结师生民评议等形式进行
学生体育课成绩应根考勤课教学课外锻炼活动情况综合评定
第十四条 学生学期者学年修课程者应修学分数升级跳级留级降级重修等求学校规定
第十五条 学生根学校关规定申请辅修专业者选修专业课程
学生根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校修读课程成绩 (学分)校审核予承认
第十六条 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者作弊该课程考核成绩记效学校视违纪者作弊情节予批评教育相应纪律处分予留校察处分教育表现较毕业前该课程予补考者重修机会
第十七条 学生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活动应事先请假获批准未批准缺席者根学校关规定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予纪律处分
第三节转专业转学
第十八条 学生学校规定申请转专业学生转专业学校批准
学校根社会需求情况发展变化学生意必时适调整学生学专业
第十九条 学生般应录取学校完成学业患病者确特殊困难法继续校学申请转学
第二十条 学生列情形转学:
() 入学未满学期
(二) 招生时批次录取学校转入批次学校低学历层次转高学历层次
(三) 招生时确定定委托培养
(四) 应子退学
(五) 正理
第二十条 学生转学两校意转出学校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正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转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转学条件确认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转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关文件抄送转入校公安部门
第四节休学复学
第二十二条 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校长年限(含休学)学校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生申请休学者学校认应休学者学校批准休学休学次数期限学校规定
第二十四条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民解放军(含中国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应保留学籍退役年
第二十五条 休学学生应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学籍学生休学期间享受校学学生遇休学学生患病医疗费学校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休学期满应学期开学前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学校复查合格方复学
第五节退 学
第二十七条 学生列情形应予退学:
() 学业成绩未达学校求者学校规定年限(含休学)未完成学业
(二) 休学期满学校规定期限未提出复学申请者申请复学复查合格
(三) 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疾病者意外伤残法继续校学
(四) 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教学活动
(五) 超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正事
(六) 申请退学
第二十八条 学生退学处理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退学学生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送交时报学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退学专科学生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家庭户籍
退学研究生已毕业学历业政策业学校报省级毕业生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学校规定期限没聘单位档案户口退回家庭户籍
第三十条 学生退学处理异议参规定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办理
第六节毕业结业肄业
第三十条 学生学校规定年限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容德智体达毕业求准予毕业学校发毕业证书
第三十二条 学生学校规定年限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容未达毕业求准予结业学校发结业证书结业否补考重修者补作毕业设计文答辩否颁发毕业证书学校规定合格颁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发证日期填写
第三十三条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位授予单位应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十四条 学满学年退学学生学校应颁发肄业证书
第三十五条 学校应严格招生时确定办学类型学形式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理制度年颁发毕(结)业证书信息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注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____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七条 完成专业学业时辅修专业达该专业辅修求者学校发辅修专业证书
第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已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应予追回寺艮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效
第三十九条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学位证书遗失者损坏申请学校核实应出具相应证明书证明书原证书具等效力
第四章
校园秩序课外活动
第四十条 学校应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生正常学生活
第四十条 学校应建立完善学生参民理组织形式支持保障学生法参学校民理
第四十二条 学生应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觉遵守学校理制度创造文明整洁优美安全学生活环境
学生酗酒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音制品等违反治安理规定行参非法传销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事者参损学生形象损社会公德活动
第四十三条 组织学校进行___
第四十四条 学生校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学生成立团体应学校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报学校批准
学生团体应宪法法律法规学校理制度范围活动接受学校领导理
第四十五条 学校提倡支持学生学生团体开展益身心健康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
学生进行课外活动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
第四十六条 学校应鼓励支持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月良务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根实际情况予必帮助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遵守法律法规学校工单位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关协议
第四十七条 学生举行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法律程序关规定获批准未获批准学校应法劝阻者制止
第四十八条 学生计算机网络应遵循国家学校关网络关规定登录非法网站传播害信息
第四十九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住宿理制度学生应遵守学校关学生住宿理规定
第五章 奖励处分
第五十条 学校省(治区直辖市)国家关部门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者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学生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条 学生表彰奖励采取授予三学生称号者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种形式予相应精神鼓励者物质奖励
第五十二条 违法违规违纪行学生学校应予批评教育者纪律处分
学校予学生纪律处分应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性质错严重程度相适应
第五十三条纪律处分种类分:
() 警告
(二) 严重警告
(三) 记
(四) 留校察
(五) 开学籍
第五十四条 学生列情形学校予开学籍处分:
() 违反宪法反四项基原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
(二) 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
(三) 违反治安理规定受处罚性质恶劣
(四) 代考试参加考试组织作弊通讯设备作弊作弊行严重
(五) 剽窃抄袭研究成果情节严重
(六) 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公场理秩序侵害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果
(七) 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纪律处分教育改
第五十五条 学校学生处分应做程序正证充足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
第五十六条 学校学生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听取学生者代理陈述申辩
第五十七条 学校学生作出开学籍处分决定应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第五十八条 学校学生作出处分应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学生开学籍处分决定书报学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十九条 学校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书应包括处分处分事实理告知学生提出申诉申诉期限
第六十条 学校应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者违规违纪处分申诉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学校负责职部门负责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第六十条 学生处分决定异议接学校处分决定书日起___工作日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六十二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学生提出申诉进行复查接书面申诉日起___工作日作出复查结告知申诉需改变原处分决定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第六十三条 学生复查决定异议接学校复查决定书日起___工作日学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接学生书面申诉日起___工作日申诉问题予处理答复
第六十四条 处分决定者复查决定送交日起学生申诉期未提出申诉学校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受理提出申诉
第六十五条 开学籍学生学校发学证明学生学校规定期限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家庭户籍
第六十六条 学生奖励处分材料学校应真实完整入学校文书档案档案
第六章 附
第六十七条 接受成高等学历教育学生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理参规定实施
第六十八条 高等学校应根规定制定修改学校学生理规定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中央部委属校时抄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时学生公布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规定指导检查督促区高等学校实施学生理
第六十九条 规定___年___月___日起施行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理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___号)研究生学籍理规定(教学C___]___号)时废止关文件规定规定致规定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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